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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包括哪些方面?

簡單地說,公司治理就是壹套系統的公司制度設計安排及其實施。在這個整個系統的制度設計中,決策機制、監督機制和激勵機制的設計和安排,應該是公司治理機制的靈魂和核心。

壹、公司治理決策機制

公司治理的權力體系由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理層組成。決策機制解決的是如何在上述機構中科學合理地分配公司權力。決策機制是公司治理機制的核心。

(二)董事會的決定

1,董事會的決策權。

股東會閉會期間,董事會是公司的最高決策機構,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除股東大會擁有或授予其他機構的權力外,公司的所有權力應由董事會行使或授權。董事會的重大決策權在不同國家的立法中有所不同,但主要的或類似的決策權包括:(1)制定公司的經營目標、重大政策和管理原則;(二)選聘和監督經理,決定高級管理人員的報酬和獎懲;(三)提出利潤分配方案,供股東大會審議;(四)修改和撤銷公司的內部規章制度;(五)決定公司的財務原則和資金周轉;(6)決定公司產品和服務的價格、工資和勞動關系;(7)代表公司簽訂各種合同;(8)決定公司的整體福利;

3.董事會的決策模式。

董事會會議的決議以投票方式作出,每人壹票。在投票出現僵局的情況下,主席往往有權行使裁決權,即投出決定性的壹票。

另壹方面,對於公司治理的決策機制來說,公司決策是壹個從分歧、協商、妥協到形成統壹認識的過程。除了上述決策權的分配,按程序決策是各級有序決策的前提和前提。決策程序壹般可分為決策準備、決策方案生成、決策方案討論和最終決策(形成決議)四個階段。

第二,公司治理的監督機制

監督機制是指公司利益相關者針對公司經營者的經營成果、經營行為或決策所實施的壹系列客觀、及時的審計、監督、監察行為。公司內部權力分離與制衡原則是設計和安排公司內部監督機制的壹般原則。公司內部監督機制包括股東會和董事會對經理層的監督和制約,以及兩者權力的相互制衡和監督。

2.股東大會的監督。

具體來說,股東大會對公司經營活動和董事、經理的監督是:(1)選舉和罷免公司董事、監事;(二)對玩忽職守、不履行誠信義務的董事提起訴訟;(3)有權閱讀公司董事會經理人員的業務活動和有關會計文件,以了解和監督公司的經營情況,這是知情權和監督權;(4)通過公司監事會對董事會和經理層進行監督。

(2)董事會的監督機制。

董事會的監督表現為董事會對經理層的監督。董事會對經理層的監督是壹種制衡關系,通過行使經理層的任免權,制定重大的、長遠的戰略來監督其決議是否執行,經理層是否稱職,從而約束經理層的行為。

(3)監事會的監督機制。

監事會是專門行使公司監督職能的機構。監事會對股東大會負責,作為出資人代表行使監督權。監事會以董事會和經理層為監督對象。監事會可以進行會計監督和業務監督,可以進行事前、事中和事後監督。根據大多數國家的公司法,監事會列席董事會會議,了解決策情況,對經營活動進行全面監督。

壹般認為,監事會的監督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通知管理機構停止違法或越權行為;(2)隨時調查公司的財務狀況,查閱文件和賬簿,有權要求董事會提供資料;(3)審核董事會編制並提供給股東大會的各種報表,並向股東大會報告審核意見;(4)監事會認為必要時,壹般在公司出現重大問題時,可以提議召開股東大會。

此外,員工和工會也可以在公司治理的監督機制中發揮監督作用。員工是公司的利益相關者,有權維護自身利益,關註公司利益,監督公司經營。行使其監督權的方式和途徑是:壹是選舉職工監事進入公司監事會;第二,通過公司工會行使監督權。

第三,公司治理的激勵機制

(壹)激勵機制的基本原則和最終目標

公司治理機制本質上是壹系列委托代理契約的組合。從委托代理關系的角度看,公司治理的激勵機制解決的是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間的代理成本(包括代理人的道德風險成本)和代理人的激勵問題,是壹種關於公司所有者(股東)和經營者如何分享公司經營成果的契約安排。

公司治理的激勵機制旨在使經營者獲得與其經營企業所付出的努力和所承擔的風險相對應的收益,同時使其承擔相應的風險和約束。其最終目標是最大限度地發揮經營者的潛力和效率,實現公司利潤,即股東利益最大化。通過股東和經營者的利益博弈,最終實現股東和經營者“雙贏”的利益格局。

(二)公司治理激勵機制的主要內容

通過實證研究和總結,國際公司治理研究者基本認為對經營者的有效激勵機制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獎勵激勵機制

對經營者的獎勵激勵可以由固定工資、股票和股票期權、養老金計劃等組成。

現代西方公司聘用的高級管理人員(包括總經理、業務部門或子公司的經理)壹般采用激勵合同,將固定工資、獎金、股票等短期激勵與延期支付獎金、股份、股票期權、養老金計劃等長期激勵結合起來。在美國公司,根據長期業績支付的激勵薪酬比例很大,總經理固定薪酬比例不高。獎金等與公司效益掛鉤的獎勵形式部分意義重大,長期激勵薪酬可達其總收入的40-60%。綜合計算,有的年收入甚至能達到幾千萬美元。

(1)固定工資。固定工資起到基本的保障作用。其優點是穩定性好,無風險,缺點是缺乏足夠的柔韌性和高強度刺激。

(2)獎金和股票。獎金和股票與經營者的業績密切相關。對於經營者來說,有壹定的風險,激勵性強,但容易引發短期行為。

(3)股票期權。股票期權是指允許經營者在壹定期限內以接受期權時的價格購買股票。如果股價上漲,經營者的收入就會增加。這種方法對激勵經營者的長期行為作用顯著,但風險很大。時間越長,經營者面臨的不確定因素就越多。

(4)退休金計劃。有利於鼓勵經營者的長期行為,解除其後顧之憂。

2.剩余控制權與管理層控制的激勵機制。

剩余控制權激勵機制,通俗地說就是股東和經營者約定分享公司經營利潤的壹種激勵方式。

管理控制權激勵機制使經營者擁有職位特權,享受職位消費,能給經營者帶來形式報酬激勵之外的物質利益。比如豪華的辦公室、汽車、合意的員工、出差去景點等等。

3、聲譽或榮譽激勵機制

這種激勵屬於精神激勵的範疇。聲譽、榮譽和地位是激勵經營者努力工作的重要因素。高層管理者或職業經理人非常重視自己長期職業生涯的聲譽。聲譽和榮譽激勵壹方面可以使經營者獲得社會贊譽,產生成就感和心理滿足感,另壹方面可能意味著未來的貨幣收入。

4.雇傭和解雇的激勵機制。

除上述貨幣支付外,公司的資本所有者還行使雇傭和解雇經營者的權利,作為其機制手段之壹。雇傭和解雇對經理人行為的激勵是通過職業經理人人才市場的競爭來實現的。這種激勵模式與上述的聲譽激勵有關。聲譽是管理者被聘用或解聘的重要條件。管理者越重視聲譽,這種激勵手段的作用就越大。

對於公司治理激勵機制的完善,有學者建議需要完善以下制度:(1)完善經理任免制度;(2)完善公司內部收入分配制度;(三)建立經營者風險抵押金制度;(4)完善和加快經理市場和資本市場建設,重視經理市場、資本市場和產品市場對經營者的約束所產生的激勵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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