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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州市房地產管理局的電話

蘭州市房管局(現名稱為蘭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聯系電話:0931-8463901。

局各內設機構聯系方式(區號為0931)如下:

(壹)辦公室辦公電話:8480682傳真:8489263

(二)人事科辦公電話:8462843

(三)政策法規科辦公電話:8489378

(四)財務科辦公電話:8463910

(五)審計督查科辦公電話:8465465

(六)信息科辦公電話:8463826

(七)行政審批科辦公電話:4818022

(八)綜合規劃科辦公電話:8461022

(九)項目管理科辦公電話:8463837

(十)勘察設計監管科辦公電話:8465471

(十壹)建築市場監管科辦公電話:8456630

(十二)房產開發科辦公電話:8464214

(十三)房政管理科辦公電話:4607333-8242

(十四)住房改革和發展科辦公電話:4607695

(十五)房產市場監管科辦公電話:4607333-8266

(十六)住房保障科辦公電話:4607685

(十七)物業管理科辦公電話:4607052

(十八)城市建設科辦公電話:8409030

(十九)村鎮建設科辦公電話:8461920

(二十)安全質量監管科辦公電話:4539192

(二十壹)建設科技科辦公電話:4539191

擴展資料:

壹、局機關辦公地址

按照市政府統壹安排,自2019年11月1日起,蘭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機關辦公場所將由城關區甘南路701—1號伊真大廈22-24層和城關區通渭路1號房地產大廈13-14層遷移至城關區南濱河東路名城廣場4號樓5-6層,郵政編碼:730000。

二、機構職責

蘭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蘭州市機構改革後新成立的市政府工作部門,整合了原“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局”和原“蘭州市城鄉建設局”的相關工作職能。2019年2月19日下午,蘭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正式掛牌。主要職責是:

(壹)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

負責起草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地方性法規和市政府規章草案,擬訂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的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專業規劃、產業政策並指導實施。

(二)負責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

監管全市經濟適用房、限價商品房、公***租賃住房及棚戶區改造。會同相關部門擬訂全市公***租賃住房補助資金計劃,並監管各類資金。

(三)負責擬訂全市住建行業的各類標準、定額和參數,並監督執行。

擬訂工程造價管理規定,發布工程造價信息。

擬訂全市勘察設計咨詢行業監管政策並監督實施。

(四)負責監管全市城市市政公用設施的建設。

監管城市規劃道路代征、代拆。

負責征收建設行政事業性規費。

負責編制下達城市維護建設計劃和年度城建計劃。

(五)負責全市村鎮及小城鎮的建設管理。

指導編制全市小城鎮建設規劃和投資計劃,並負責技術審查及監督實施。

指導全市村鎮和小城鎮基礎設施、綜合開發及試點建設。

指導全市農村住房建設和危舊房改造工作。

(六)負責全市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管理和前期工作。

會審投資額度內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立項、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設計審批。

監管全市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活動。

負責建設工程施工圖審查備案工作。

負責全市供熱、燃氣行業特許經營的實施及監管。

(七)負責主城區內主次幹道、橋涵、路燈等市政基礎設施的日常運維和管理。

監督指導主城區內供熱、供氣設施的日常運行、維護和管理。

(八)負責監管全市建築市場,指導各類建設活動。

負責監管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活動。

負責全市工程項目建設實施階段的綜合管理。

監管進蘭的施工企業和監理企業,管理各類從事建築活動企業的資質資格。

核發管轄範圍內房屋和市政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施工許可證,並進行竣工驗收備案。

(九)負責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管。

擬訂全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管政策並監督實施。

負責認定城鎮危房和報廢房屋。

組織並參與重大工程事故的調查處理。

(十)負責監管房產開發和交易市場。

管理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資格。

負責全市物業服務企業和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監管。

核發商品房預售許可。

負責房地產估價機構的資質備案。

指導區縣監管轄區內房地產經紀機構。

(十壹)負責推進全市住房制度改革。

組織實施中央和省在蘭單位及市屬單位住房制度改革。

審批、監管全市房改資金。

(十二)負責管理國有直管公房。

組織評審房屋征收預評估結果。

負責對區縣征收決定、征收補償方案、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等征收行為實施備案管理。

負責發布全市房屋征收信息。

(十三)負責推動全市建築節能工作。

負責全市建設領域重大技術的引進和創新。

負責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

負責對綠色建築推廣、評價標誌申報及建築節能材料、產品進行登記備案。

(十四)負責組織編制全市城鄉建設抗震設防規劃並監督實施。

擬訂全市工程建設抗震設防政策及技術標準。

指導和監督全市建設工程的抗震設防(隔震消能)和既有建築物的抗震加固。

(十五)負責對全市住建領域行政執法(不包括市政設施建成後的行政執法)的監督。

(十六)負責市政府投資項目的代建管理。

(十七)負責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住建廳交辦的其他任務。

三、局內設機構及其職責

(壹)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秘檔案、機要保密、後勤保障、政務督辦、政務公開、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辦理、信訪維穩等工作。

(二)人事科。

負責局系統組織人事、工資福利、社會保障、幹部培訓、人才服務、老幹部服務、職稱資格、黨建黨務、意識形態、精神文明建設、全國文明城市創建等工作。

(三)政策法規科。

負責起草全市住建行業地方性法規和市政府規章草案。負責局系統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及報備工作。承辦相關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工作。負責局系統執法隊伍建設和管理考核工作。負責局系統依法行政、法制宣傳教育和普法工作。負責局系統行政執法監督工作。

(四)財務科。

負責局系統財務管理、財務核算、預算編制、行政事業性收費、預算績效管理、政府采購、國有資產和集體資產監管等工作。

(五)審計督查科。

負責對住建領域重點工程、重大項目建設管理的督辦。負責對局系統重點工作的督促檢查。負責局系統內部審計等工作。負責對局系統年度工作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的督查。

(六)信息科。

負責局系統的信息化建設及信息安全維護。負責對外開展輿論宣傳。負責網絡輿情的監測、應急和處置。負責新聞信息的采集、核準和編發。負責網民留言的協調辦理。

(七)行政審批科。

負責全局行政審批事項的統壹受理和審核。負責發放行政審批決定和行政許可證。負責制定和完善局系統行政審批工作制度、流程。

(八)綜合規劃科。

負責擬訂住建領域各類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編報綜合年報。負責擬訂保障房年度計劃和城建計劃並督促落實。負責各類建設項目的論證、篩選和儲備。負責搜集整理行業內各類綜合數據,匯總編報各類統計報表。牽頭協調國家歷史文化名城創建工作。

(九)項目管理科。

負責組織各類項目的前期籌劃、方案設計、資料收集和評審。負責研究編制重大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規劃、設計方案,並進行技術評審。負責建設項目立項的審核和報批。負責重大項目的包裝和協調實施。負責組建和管理行業內各類專家庫。

(十)勘察設計監管科。

負責監管全市工程勘察設計行業。負責征收規定權限範圍內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負責對建築工程節能設計方案進行專項登記。負責對民用建築節能質量監督進行專項備案登記。負責核準規定權限範圍內房屋建築和城鄉基礎設施建設工程初步設計。負責對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合格書進行核準備案。負責審批建設工程初步設計及重大內容修改。負責指導監督全市建設工程的抗震設防工作。

(十壹)建築市場監管科。

負責監管全市建築行業和預拌混凝土行業。負責組織擬訂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的經濟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標準、投資估算指標和工程造價等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核發規定權限範圍內房屋建築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許可證,並進行竣工驗收備案。負責監管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活動。負責監管進蘭施工企業、監理企業。負責核查認定違法違規建設行為並處罰。負責管理全市從事建築活動各類企業的資質、資格。

(十二)房產開發科。

負責蘭州地區房產開發行業管理。負責核發房產開發企業的資質等級證書,並對房產開發企業進行資質年度檢查。負責跟蹤管理房產開發項目建設動態。負責出具商品房項目已投入開發建設資金核驗證明。負責監管全市建設單位規劃道路代征、代拆。

(十三)房政管理科。

負責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負責管理修繕全市直管公房和公***租賃住房。負責處理私房政策遺留問題。

(十四)住房改革和發展科。

負責推進全市住房制度改革。負責住房貨幣化分配管理及實施。負責指導全市住房租金調整工作。負責公有住房出售、產權比例的界定和審核。負責監管和使用房改資金。

(十五)房產市場監管科。

負責商品房預售許可。負責監管全市商品房預售和銷售行為。負責測算房屋重置價格、房屋租金標準。負責監管房屋租賃、買賣和抵押行為。負責管理存量房產交易資金。負責房產估價機構資質備案。負責培育住房租賃市場。

(十六)住房保障科。

負責全市保障性住房的建設、管理和分配。負責擬訂全市保障性住房補助資金計劃並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管。負責保障性住房***有產權的出售和售後管理。負責擬訂棚戶區改造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

(十七)物業管理科。

負責全市物業服務企業的信用等級評定、核準和備案。負責對全市物業服務企業進行行業管理。

負責全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歸集、監管。

(十八)城市建設科。

負責擬訂全市市政公用行業(不包括供水、節水和排水)建設的中長期規劃、辦法、實施細則並監督實施。負責城市市政設施的占用、開挖、養護、運行、管理的監督檢查。負責對城市橋梁上架設各類市政管線(依附於市政道路建設各種管線、桿線等設施建設)的審批。負責特殊車輛在城市道路(包括城市橋梁)行駛的審批。

參與市政公用工程項目的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負責全市供熱、燃氣行業特許經營的實施及監管。負責燃氣經營許可證的核發。負責燃氣經營停業歇業許可。負責燃氣設施改動的審批。負責新建改建擴建和更新供熱鍋爐房熱網及其它城市供用熱設施的方案審核。負責核發供熱許可證。

(十九)村鎮建設科。

負責全市村鎮、小城鎮建設管理工作。參與擬訂全市村鎮、小城鎮建設發展規劃和投資計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市鄉鎮、村莊建設規劃的編制、技術審查和實施。指導全市農村住房建設、危房改造及住房質量安全工作。參與全市歷史文化名鎮(村)、中國傳統村落保護的申報。監督指導全市村鎮建設年報編制並進行數據統計分析。

(二十)安全質量監管科。

負責全市建設工程施工質量安全及安全生產的監管。負責管理直管公房安全。負責城市市政公用行業(不包括供水、節水和排水)安全生產監管和應急處置。參與重大建設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等工作。

(二十壹)建設科技科。

負責住建領域新材料、新產品、新技術、新標準的評估鑒定和推廣應用。負責全市建築節能和墻體材料革新專項規劃、政策措施的擬訂和實施。負責居住建築和公***建築節能改造。負責綠色建築推廣和評價標識申報。負責建築節能材料、產品的備案登記。負責全市建設科研項目的申報和監督實施。負責全市建設科技項目的鑒定驗收、推廣應用及對外技術合作交流項目的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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