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符合DSM-IH-R精神分裂癥標準的住院患者中進行的兩項短期(6周)精神分裂癥對照臨床試驗證實了口服奧氮平治療精神分裂癥的療效。其中壹項研究建立了氟哌利多單壹藥物治療組作為陽性對照組,但該實驗並未對兩種藥物在總體劑量範圍內進行具有特定臨床意義的比較。實驗中使用了多種評估工具,包括簡明精神病學量表(BPRS),這是壹個由多個項目組成的壹般精神病理學問卷。傳統上,它用於評估精神分裂癥藥物治療的效果。BPRS的精神病學因子(概念障礙、幻覺行為、可疑離奇的思維內容)特別適合評價精神病活動期的精神分裂癥患者。第二個傳統的評估工具是臨床總體印象量表(CGI),它反映了熟悉精神分裂癥表現的觀察者對患者整體臨床情況的印象。此外,近年來還開發了兩種量表。壹個有30個條目,陽性和陰性癥狀量表覆蓋了BPRS的65,438+08個條目。另壹個是陰性癥狀量表。以下對臨床試驗的總結主要集中在以下結果:PANSS分為BPRS總分、BPRS精神病性因子和PANSS陰性癥狀分量作為SANS評分。CGI的嚴重程度,測試結果如下:(1)在為期6周的安慰劑對照臨床試驗中,奧氮平治療組給予1mg/天和10mg/天兩個劑量,每日1次,劑量組的PANSS總分(包括由其計算的BPRS總分)和BPRS總分為10mg/天。但是1mg/天沒有這個優勢。(2)在另壹項為期6周的安慰劑對照試驗中,奧氮平治療組有3個劑量範圍,即5.0±2.5mg/天、65,438+00.0±2.5mg/天、65,438+05.0±2.5mg/天,均為每天1次。兩個高劑量組的實際平均劑量為65,438。奧氮平最高劑量組SANS評分優於安慰劑組,但高劑量組與中劑量組相比無明顯優勢。對亞組(種族和性別)的分析發現,這些亞組在治療準備方面沒有差異。在壹項長期臨床試驗中,符合DSM-IV精神分裂癥標準並在開放治療期間接受奧氮平治療至少8周的成年門診患者(n=326)被隨機分配到治療組(劑量範圍:10-20mg/天)或安慰劑組。原計劃在12個月的隨訪期內觀察患者病情的復發情況,判斷復發的標準為BPRS陽性癥狀增加或住院治療。但試驗結果符合提前終止試驗的標準,因為安慰劑組的復發率與奧氮平組相比太高,試驗的主要結局指標是奧氮平組在復發時間上優於安慰劑組。所以對於病情穩定8周左右,隨訪觀察期8個月的患者,維持奧氮平。雙相情感障礙:單壹療法-在兩項為期3周和4周的短期安慰劑對照臨床試驗中,在符合DSM-IV標準的雙相I型情感障礙患者中確定了口服奧氮平治療急性躁狂或混合發作的療效,這些臨床試驗中的患者具有或不具有精神病特征,並具有或不具有快速循環過程。在這些實驗中,評估躁狂癥狀的主要評估工具是Young Mania Scale (Y-MRS),該量表有11個條目,傳統上用於評估躁狂癥狀(易怒、破壞性或攻擊性行為、睡眠、高性感、言語和活動增加、性趣、語言誘發的思維障礙、思維內容、外貌和洞察力)。這些試驗的主要結果表示Y-MRS總分在基線後的變化值,臨床試驗結果如下:(1)在為期三周的安慰劑對照臨床試驗中,奧氮平的劑量範圍為5-20mg/天,每天壹次,初始劑量為10mg/天。在Y-MRS總分降低方面,奧氮平優於安慰劑。在與第壹次試驗同時進行的另壹項具有相同設計的臨床試驗中,奧氮平顯示了相同的差異,但由於樣本量和中心之間的差異,它在這壹結果指標上並不比安慰劑好。(2)在為期4周的安慰劑對照臨床試驗中,奧氮平的劑量範圍為5 ~ 20mg/天,每日1次,初始劑量為65438±0.5mg/天,每日1次,初始劑量為65438±0.5mg/天。就Y-MRS總分而言,奧氮平優於安慰劑。(3)在另壹項臨床試驗中,361名患者符合DSM-IV雙相情感障礙躁狂發作或性發作的標準,在平均約2周的初始開放治療期內接受奧氮平5-20mg/天的有效治療。將這些患者隨機分為兩組,壹組繼續使用相同劑量的奧氮平,另壹組使用安慰劑觀察復發情況。在雙盲治療的第59天,奧氮平組約50%的患者停止試驗。在雙盲治療的第23天,安慰劑組有50%的患者停止了試驗。在開放治療階段,Y-MRS總分降至≤12,漢密爾頓抑郁量表21項得分降至≤8,因此認為治療有效。在雙盲治療期間,Y-MRS或HAM-D21總分增加] 65438。在隨機分組期,繼續服用奧氮平的患者復發時間明顯延長。聯合治療——在兩項對照臨床試驗中,確定口服奧氮平聯合鋰鹽或丙戊酸鈉治療急性躁狂的療效,並確定DSM0-IV雙相障礙躁狂發作或混合性躁狂發作患者的標準。這些臨床試驗中的患者有或沒有精神病特征,有或沒有快速循環系統疾病。結果如下:(1)在為期6周的安慰劑聯合用藥試驗中,將175例未被鋰鹽或丙戊酸鈉完全控制的門診患者(Y-MRS≥16天)隨機分為兩組。在原治療藥物奧氮平或安慰劑的基礎上,分別加用奧氮平(劑量範圍5-20mg/天,每日1次,初始劑量10mg/)。在Y-Mrs總分降低方面,聯合鋰鹽或丙戊酸鹽(治療藥物濃度範圍分別為0.6-1.2mEq/L或50-1.25 g/mL)優於單用鋰鹽或丙戊酸鹽(2)在為期6周的安慰劑對照聯合藥物試驗中,169名門診患者(Y-MRS≥16)在服用鋰鹽或丙戊酸後未能控制躁狂發作或混合發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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