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產業化經營的項目管理和資金安排原則
“因地制宜統籌規劃”——在國家宏觀產業政策和優勢農產品區域布局的指導下,突出本地主導產業和特色產品,按照“五個統籌”的要求,科學規劃,精心布局;
“規模開發、產業化經營”——通過“龍頭企業+農戶”、“龍頭企業+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農戶”等組織形式,提高農業生產組織化程度和農民進入市場的程度,促進連片開發和規模經營,優化農業產業結構,推進農業產業化經營;
“依靠科技,註重效益”——以科技為支撐,加大科技成果推廣轉化力度,提升我國農業市場競爭力,促進傳統農業向現代農業轉變,實現經濟效益、生態效益和社會效益的有機統壹;
“公平競爭,擇優立項”——以市場為導向,以經濟效益為核心,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要求,完善競爭性立項等市場機制,實現最優選項,提高產業化經營項目質量;
“效益優先,兼顧公平”——立足各地經濟發展水平和農業綜合開發重點任務,優化資源配置,在經濟相對發達、農業產業化發展較快的沿海地區,適當提高產業化經營項目財政資金比例,發揮示範引領作用。同時,確保在其他領域的必要投資,以實現共同發展;
“突出重點,兼顧壹般”——以農業主產區和糧食主產區為重點,突出扶持優勢產業,同時按照扶優扶強的要求,突出農業產業化重點龍頭企業,兼顧對農民增收致富作用較大的中小型龍頭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
“集中投入,不留缺口”——以資金投入控制項目規模,嚴格選擇選項,同時科學確定項目投資規模,按項目管理資金,確保項目需求,建成壹個,成功壹個,發揮壹個;
“獎優罰劣,激勵競爭”——以創新投資管理機制為切入點,建立健全績效考核體系,完善獎懲政策,打破基數,克服平均主義,不斷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二、產業經營項目和扶持對象的分類
(壹)項目分類設置
1.種植養殖基地項目:主要支持經濟林和保護性農業種植建設,發展畜牧業和水產業。
2.農產品加工項目:主要支持產業化龍頭企業擴大生產規模,提高糧油、果蔬、畜禽等主要農副產品加工能力。
3.流通設施項目:主要支持倉儲保鮮、產地批發市場等市場流通設施建設。
(2)支持對象
重點支持國家級和省級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含經省農發辦批準的龍頭企業),同時適當支持成長型、真正能帶動農民致富的龍頭企業和小型龍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
第三,支持方法
目前有三種支持方法:
(壹)有償和無償相結合。原則上對具有壹定規模和條件、資金需求適度、經濟效益良好、有能力按期歸還財政有償資金的項目單位,采取有償和無償相結合的方式予以支持。這是目前中央政府支持產業化經營項目的主要方式。
(2)投資參股。對投資規模大、企業基礎好、帶動能力強、資金需求大、國有資本參與意願強的項目單位,原則上予以投資運營支持;這種支持方式始於2004年,取得了顯著的效果。
(3)貸款貼息。對融資能力強、能夠從金融機構獲得壹定規模的固定資產貸款、符合農業綜合開發產業化項目立項條件的項目單位,壹般采取貸款貼息方式。
四、項目條件
三種方式支持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產業化應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壹)項目應具備的條件
——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產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法律法規;
——資源優勢突出,區域特色明顯,原料供應有保障;
——開發的產品科技含量高,競爭優勢明顯,市場潛力大,銷售計劃可行;
——技術方案先進可行,技術支持可靠,工藝路線合理;
——輻射帶動能力強,帶動大量農戶,加工項目從農戶購買的原料占所需原料的70%以上;
——項目建設用地符合規劃,合理經濟,手續完備;
——低耗節能,符合環境保護和農業可持續發展的要求;
——投資估算合理,自籌資金來源有保證,融資方案可行;
——預期收益好,抗風險能力強,有償理財資金償還有保障。
(二)項目單位應具備的條件
——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了解農業綜合開發相關政策和要求,願意為農業產業化和農民增收服務;
& amp害羞;——經營期兩年以上並連續兩年盈利,具有壹定的經營規模和經濟實力,自負盈虧能力強;
——最近兩年資產負債率低於65%,銀行信用等級在A級以上(含A級,未向銀行貸款的除外);
——財務管理規範,資產良好,沒有稅收,沒有工資,沒有社會保險;
——建立了符合市場經濟要求的管理機制,能夠保證項目按計劃完成和財政資金安全有效運行;
——通過“龍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農戶”的組織形式,與農戶建立了科學合理的利益聯結機制。
——產品質量安全、環境保護意識強,依法經營、誠信經營,為國分憂、為消費者減負,在穩定和穩定市場價格、維護農產品市場秩序方面具有良好的社會形象。
(三)項目單位法定代表人應具備的條件
-法定代表人的社會形象和誠信。有偷稅漏稅或違反社保不良記錄的,實行“壹票否決”;
-法定代表人的綜合素質,如知識結構和能力。不僅要有完成項目建設和管理的能力,還要有壹支高素質的管理團隊。
五、項目管理的基本程序
支持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產業化的方式有三種。項目管理程序基本相同,但也各有側重,大致概括如下:
有償和無償支持相結合。國家農發辦發布項目申報指南→項目單位通過地方農發辦逐級上報省級農發辦→省級農發辦建設項目庫進行初步篩選→國家農發辦發布項目申報通知和引導性投資控制指標→省級農發辦申報重點項目,組織壹般項目評審→國家農發辦組織重點項目評審,發布項目立項通知和正式投資指標→編制初步設計。並由省級或地市級農發機構組織審批,或委托相關技術部門審批→省農發辦編制重點項目計劃和壹般項目備案材料→國家農發辦審批重點項目計劃,提出壹般項目備案意見→項目實施→年度統計→項目驗收、驗收評價。
(2)投資和參股方式。國家農發辦發布項目申報指南→項目單位通過地方農發辦逐級上報省級農發辦→省級農發辦進行初步篩選→省級農發辦發布項目申報通知→省級農發辦進行項目申報→國家農發辦組織評審、 並委托社會中介機構對評估可行的項目進行資產評估→國家農發辦出具審批意見→國家農發辦與省級農發辦簽訂委托監管協議→國家農發辦發放參股資金→省級農發辦授權資產運營機構運營→資產。
(3)貸款貼現法。國家農發辦下發項目申報指南和項目申報通知→項目單位取得貸款(或取得銀行同意)後,逐級上報省級財政(農發)部門→省級財政(農發)部門審核核實,匯總符合要求的項目,填寫《農業綜合開發中央財政貼息項目審核匯總表》,上報國家農發辦→國家農發辦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