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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養老保險的具體知識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是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以保障農村居民年老時基本生活為目的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本文對安徽省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政策支持、籌資機制、覆蓋面和待遇水平進行了探索,指出了安徽省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存在的問題,並提出了相應的對策,旨在為安徽省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發展提供參考,並為其他地區農村養老保障制度的發展提供相關經驗。

關鍵詞:

新型農村養老保險;人口老齡化;養老保險試點

隨著中國人口老齡化的加劇,養老保障問題逐漸被大家所關註。根據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數據,60歲及以上人口比例為13.26%,比2000年人口普查提高了2.93%,其中65歲及以上人口比例為8.87%,比2000年人口普查提高了1.91。中國人口年齡結構的變化表明,隨著中國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人民生活水平和醫療衛生保健水平的不斷提高,生育率壹直保持在較低水平,同時人口老齡化進程也在逐步加快。整體來看,2011至2020年將快速發展,2021至2040年將繼續向上攀升,2040年至2060年將始終保持高位運行。因此,迫切需要進壹步加快完善養老保障體系。

1當前安徽省新型農村養老保險研究背景

1.1安徽省農村人口老齡化的情況從數據中可以看出,目前安徽省人口老齡化的形勢非常嚴峻。首先,老齡化人口快速增長。第六次人口普查,安徽省65歲以上人口已達605.7萬人,占全省總人口的10.18%,比2000年第五次全國人口普查增加了2.73%。其次,農村人口老齡化程度遠高於城市。2005年,全省農村人口比例為66.5%,而農村老年人口占全省老年人口的76.5%。最後,隨著生活物質需求的增長,農村勞動力在不斷轉移,這使得農村老年人口的比例也在上升。2006年人口抽樣調查數據顯示,安徽省跨城鎮半年以上的流動人口已超過戶籍人口的20.9%,絕對數量達到13萬余人。由此可見,安徽人口老齡化趨勢十分嚴峻。

1.2近年來,安徽省農村養老保險的推進進程自2000年8月安徽省農村養老保險被民政廳劃歸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以來,在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主題下,全省各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壹直穩步推進新型農村養老保險的發展。2005年,安徽省政府出臺《關於做好被征地農民就業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指導意見》,要求全省三年內實現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制度全覆蓋。規定從2007年8月1日起,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要嚴格審核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工作,確保制度的落實。目前,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制度已在全省基本實施。

1.3試點工作的壹系列成果(1)在糧食主產區實行“以糧換保”,立足農民現金收入低的實際情況,對農民進行直接補貼,采取“國家補壹點,農民交壹點”的方式籌集養老保險基金,為建立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開辟了新思路和新途徑。由於糧食購銷按照市場運作,農民更願意采取“糧食補充資金保障”的方式。過去賣糧的問題解決了。(2)農村計劃生育對象養老保險已普遍建立。所有試點地區都出臺了為獨生子女和二女戶繳納養老保險的規定,將農村養老保險與農村計劃生育工作有機結合起來,起到了相互促進的作用。(3)農民工養老保險取得壹定進展。首先,養老保險意識在觀念上已經確立。其次,也為青壯年勞動力在經濟上參與養老保險制度奠定了基礎。因此,許多人回到原籍參加農業保險,積累養老基金,甚至壹些農民工將保險費從國外轉移到家鄉。

2安徽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存在的問題

2.1制度不完善(1)保障水平起點低,安徽省《實施意見》規定,試點縣市新農保參保人可獲得省級和試點地區財政補助30元,個人賬戶養老金繳費標準為每年100元至500元五檔,試點縣市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進行調整。對於個人繳費標準,實行多繳多得的激勵方式,多繳多得,繳費以100元為基數。繳費年限達到15年時,基礎養老金每增加壹年增加1%,最高不超過10%,500元及以上不獎勵,即每增加壹個檔次增加5元,最高不超過20元。(2)財政投入過低,使得工業無法反哺農業,對農村的支持力度不夠,不僅影響了農民的積極性,也抑制了新農保的完善。(3)壹方面,名義上的低水平支付和補貼受到農民自身文化水平和觀念的限制;另壹方面,由於收入水平低,支付水平受到抑制。同時,從操作層面看,沒有集體補貼運行機制,農民養老保險籌資機制完全成為政府補貼、個人繳費的模式。

2.2機構平臺不全(1)就目前情況來看,安徽省部分市、區、鎮、村的農業保險機構平臺雖已建立,但不夠健全。由於人員短缺,綜合素質低,工作費用高,人才流失現象比較嚴重。隨著新型農村養老保險的逐步覆蓋,原有人員素質已難以滿足城鄉發展的要求,普遍存在年齡偏大、專業水平偏低、計算機操作技能欠缺等現象,使得新型農村養老保險的健康穩步發展無法得到有效保障。(2)信息系統建設相對緩慢。新型農村養老保險作為我國的壹項國策,在試點期間需要在操作和實施方式上保持高度壹致,軟件系統也是如此。由於國家和省級新農保信息系統建設滯後,為了應對考核,系統建設不統壹,導致人力、物力和時間的浪費。信息系統的分布式建設,導致資金和人力資源的大量浪費,也給以後的工作交接帶來麻煩。

2.3經營環境障礙多(1),農民意識薄弱。由於文化水平的限制和根深蒂固的傳統養老觀念,認識水平較低。在缺乏完善宣傳工作的前提下,認識的滯後導致行動的滯後。(2)由於政府財政壓力過大,新型農村養老保險於2009年2月正式啟動。中央財政預撥81.35億元,省縣配套資金1.08億元。2010年,中央財政轉移支付7.9億元,省縣配套資金達到218萬元。省級預算覆蓋率從26%快速提升到60%,2012年已實現全覆蓋。在此期間,隨著覆蓋面的不斷擴大、參保率的不斷提高和領取養老金人數的不斷增加,對相關配套資金的需求也越來越大。受外部環境影響,同時為了保證其他政策的實施,收支矛盾日益突出,財政壓力也越來越大。(3)農村經濟基礎相對薄弱。2010年,安徽農村居民人均收入5285元,在全國僅排名18,與全國5919元相比還有壹定差距。由於收入的限制,財產性收入和工資性收入存在不確定性,養老保障問題依然突出。重要原因在於經濟基礎薄弱。

3安徽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完善的建議和對策

3.1強化政府責任養老保險制度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基本要求。當社會經濟發展了,國家壯大了,政府就有責任讓農民和城市市民享受同等的社會保障待遇。如今,黨中央提出的“十三五”規劃要求,農業現代化取得顯著進展,人民生活水平和質量普遍提高,我國現行標準下農村貧困人口實現脫貧,貧困縣全部摘帽,解決區域性整體貧困,國民素質和社會文明程度顯著提高。面對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安徽“十三五”也需要與中央保持同步。但目前安徽農民收入水平較低,處於全國中下遊。促進經濟發展,不僅要努力增加農民收入,還要挖掘農村消費潛力。社會保障制度的不完善會給農民帶來很多擔憂,限制農村消費需求的增長。因此,我們應該主要從政治和經濟方面來認識農村養老保險建設的重大意義,改變長期以來重城市輕農村的觀念,從而改變這種做法。通過調動農民的積極性,提高養老保障水平,實現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經濟建設和社會建設。

3.2提高政府補貼水平《社會保險法》第二十條規定,“國家建立健全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但對政府的財政投入沒有明確要求。《指導意見》規定國家適時提高基礎養老金,但缺乏財政如何支持的具體規定,對中央和地方財政預算影響較大,導致新農保投入過大。由於國情、政府的傳統意識和按照模板設計的考核機制,財政支出偏向GDP發展方向,因此農村養老保險投入仍然不足。政府作為壹國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需要發揮主導作用,成為制度供給的主體。相關數據也表明,中國國情下的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只有與政府補貼相結合,才能獲得可持續發展的動力。首先,加大對農村養老保險的投入,逐步降低個人繳費比例。可以將從農業中提取的大量利潤以保障基金的形式返還給農民,同時建立相關基金,縮小各地區的補貼差異。其次,改革財政、金融和稅收制度,改變原有模式,通過增加財政收入來改變財政支出結構,優先解決各種民生問題。最後,加強預算編制,保證執行的透明度和力度,降低成本,保證資金用在刀刃上。

3.3加強政策宣傳和監管在目前的國情下,農民只能接受有限的知識教育,很多農民對新農保沒有清晰的認識。因此,迫切需要增強農民參加新型農村養老保險的積極性。提高農民的自我保護意識,使他們理解和支持自我保護具有重要意義。此外,還要建立健全內部監督制度和資金審計制度,規範各部門的操作行為,隨時公開相關資金的使用情況,做到公開透明。

4結論

安徽作為中國的農業大省,城鄉發展水平不平衡,地區間經濟水平差距巨大,帶來農民收入水平的不平衡。由於地方政府投入不均衡,安徽新型農村養老保險逐漸成為多層次體系。摘要:通過分析安徽省的經濟社會特點,根據相關數據和當前背景下國家采取的壹系列政策,總結出安徽省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在設計、實施和運行環境中存在的壹些問題。並通過強化政府責任,完善和建立相關機制,提高政府的補貼水平,為這壹保障制度出謀劃策,從而縮小農村地區之間的差異,進而縮小城鄉養老保障水平的差異。這是壹個漫長而復雜的過程,不僅需要政府的支持、領導和推動,也需要每壹個農民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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