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家庭農場可以有哪些補貼?
1.建立種植家庭農場,需經營5年以上,集中連片特困地區土地面積30畝以上,方可領取補貼。
2.建立畜禽業家庭農場,年出欄生豬達到1000頭以上,肉牛達到1000頭以上,肉羊達到500只以上;家禽年出欄10000以上,兔子年出欄2000以上領取補貼。
3.建立水產養殖家庭養殖場,需要有5年以上的經營流轉期,集中連片養殖水面達到30畝以上,特種水產品養殖水域面積達到10畝以上才能領取補貼。
4.建立林業家庭農場,需要森林經營面積500畝以上,苗木花卉種植面積30畝以上,油茶種植面積80畝以上,中藥材種植面積30畝以上,才能領取補貼。由於各地農村經濟發展水平不同,給予的補貼額度也會有壹定程度的差異。具體補貼標準和辦法可以咨詢和向當地農業部門申請。
第二,完善農業補貼政策的建議:
1.改善補貼結構,提高直補資金額度。
2.改進補貼方式,提高補貼效率。
3.向農業高新技術推廣傾斜。
4.落實農民科技培訓補貼。
5.擴大補貼政策的範圍
6.制定農業補貼條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第三條國家把農業放在國民經濟發展的首位。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基本目標是,建立適應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的農村經濟體制,不斷解放和發展農村生產力,提高農業整體素質和效益,保證農產品供給和質量,適應國民經濟發展、人口增長和生活水平提高的需要,提高農民收入和生活水平,促進農村富余勞動力向非農產業和城鎮轉移, 縮小城鄉差別和地區差別,建設富裕、民主、文明的社會主義新農村,逐步實現農業和農村現代化。
中央財政農業保險保費補貼管理辦法
第壹條為促進農業保險持續健康發展,完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國家支持在全國建立農業保險制度。為加強中央財政農業保險保費補貼資金管理,更好地服務“三農”,根據《預算法》、《農業保險條例》和《金融企業財務規則》,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中央財政農業保險保費補貼,是指財政部在省級政府指導下,對相關農業保險經營機構(以下簡稱經辦機構)開展的符合條件的農業保險業務,按照保費的壹定比例向參保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提供補貼。本辦法所稱代理機構,是指依法設立並開展農業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和農業相互保險等保險組織。本辦法所稱農業生產經營組織,是指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業企業和其他農業生產經營組織。
第三條農業保險費補貼實行政府引導、市場運作、自願參與、協調推進的原則。(1)政府引導。財政部門通過保費補貼等政策支持,鼓勵和引導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投保農業保險,促進農業保險市場化發展,增強農業抗風險能力。(2)市場運作。財政投入要適應農業保險發展的市場規律,依托代理機構的商業化運作,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逐步構建市場化的農業生產風險保障體系。(3)自願。農民、農業生產經營組織、經辦機構、地方財政部門等各方應自願參加,在符合國家規定的基礎上,申請中央財政對農業保險費的補貼。(4)協同推進。保費補貼政策要與其他農村金融和支農惠農政策有機結合,財政、農業、林業、保監等相關單位要積極配合,做好農業保險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