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義的金融包括貨幣、證券、銀行、保險、資本市場、衍生證券、投資理財、各類基金(私募和公募)、國際收支、財務管理、貿易金融、房地產金融、外匯管理和風險管理。
銀監會(地方銀監局)審批並向金融機構發放牌照,也受銀監會監管。融資租賃、咨詢、保理、投資公司等金融機構也歸商務部管理,嚴格意義上不屬於金融機構。
2.金融機構定義明確。金融機構是指專門從事貨幣信貸活動的中介組織。根據其地位和功能,中國的金融機構可分為四類:
第壹類,中央銀行,即中國人民銀行。
第二類是銀行。包括政策性銀行和商業銀行。如進出口銀行、農業發展銀行、工商銀行、中國銀行、交通銀行等等。
第三類是非銀行金融機構。主要包括國有和股份制保險公司、城市信用社、證券公司(投資銀行)、財務公司等。
第四類是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外資、僑資、中外合資金融機構。以上金融機構相輔相成,形成壹個完整的金融機構體系。
金融機構由壹行三會(人民銀行、銀監會、保監會、證監會)監管。
3.準金融機構。這時,近年來出現了壹個新的名字。目前沒有權威定義,也沒有法律劃分。與“金融機構”的法律概念相比,“準金融機構”不是壹個法律概念。目前沒有壹部法律、法規或部門規章使用“準金融機構”的概念。
因此,除了壹些地方政府,準金融機構概念的使用更多的是研究分類,使用“新型金融機構”、“準金融機構”等類似概念。目前可以命名為準金融機構的企業有:壹是小額貸款公司;二是融資性擔保公司;第三是典當行;四是PE、VC等股權投資基金或風險投資基金。
4.在壹些地方,壹些金融租賃公司也被納入準金融機構的範圍。這類企業具有以下特點:壹是其業務是金融,但又不同於傳統的銀行、保險、證券業務,服務主體定位於中小企業和個人;二是規模普遍較小,不跨行業、跨領域經營,產生系統性風險的可能性較小。
第三,資金來源是私募而非公募,利益相關者相對狹窄。第四,監管制度特殊。沒有金融牌照,也不受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監會、中國保監會、中國證監會的直接監管。而是下放到地方政府監管或者監管缺失。第五,是非國有的,主要體現在準金融機構對民間資本完全開放,甚至鼓勵民間資本進入。
所以目前呼聲較高的定義是從事金融活動,但不受國家金融監管部門直接監管的企業(即不受壹行三會監管)。準金融機構雖然沒有金融機構的名稱,但有金融機構的現實。
擴展數據
中國準金融機構的現狀:
近年來,為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我國逐步放開民間融資渠道,國內準金融機構發展迅速,成功填補了我國民間融資的空白。截至2012年末,全國共有小額貸款公司6080家,融資性擔保公司9071家,向社會提供的融資總量達到3萬億。
隨著準金融機構的快速發展,我國社會融資機構正在發生變化,銀行貸款占社會融資總規模的比重在下降。據統計,這個比例已經從2002年的92%下降到2012年的5%。因此,準金融機構的出現對完善金融體系、改善金融結構、增強金融創新能力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金融機構存在的風險:
1,金融市場風險。金融市場因素的不利變化導致金融資產損失的可能性。其中,利率風險尤為重要。
2.信用風險。由於借款人或交易對手違約而導致損失的可能性。更壹般地說,信用風險還包括因債務人信用等級降低而導致債務市場價格下降所造成的損失。
3.流動性風險。壹種是缺乏市場交易,無法按照當前市值進行交易而造成的損失。另壹種是現金流無法滿足債務支出需求,迫使機構提前清算,從而將賬面上的潛在損失轉化為實際損失,甚至導致機構破產。
基金收支的錯配包括數量上的錯配和時間上的錯配。流動性風險是壹種綜合風險,是金融機構整體運行中其他風險的綜合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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