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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偵的三大支柱是什麽?

偵查工作原則偵查工作原則是指偵查機關在刑事訴訟中應當遵守的基本原則。是偵查人員在刑事訴訟中必須遵守的壹系列基本行為準則。(1)及時性原則要求偵查機關接到報案後,立即組織偵查力量,制定偵查方案,及時采取偵查措施,收集案件的各種證據。調查必須迅速及時,這是由調查本身的特點決定的。迅速及時的調查是順利完成調查任務的極其重要的條件。偵查是壹項時效性很強的訴訟活動。犯罪分子在實施犯罪後,總是想盡辦法隱匿、毀滅、偽造證據,或者與同夥結成攻守同盟,有的還可能繼續危害社會。此外,由於自然或其他原因,很難收集證據。因此,為了順利完成調查,調查人員必須貫徹迅速和及時的原則。(二)客觀性和全面性原則所謂客觀性,就是壹切從實際情況出發,尊重客觀事實,按其本來面目去理解,如實反映。所謂全面,是指全面地調查、了解和反映案件的情況,而不僅僅是根據案件的某壹情節或部分材料得出結論。這壹原則要求偵查人員從案件的實際情況出發,實事求是地收集證據。既要收集能證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有罪的證據,又要收集能證明犯罪嫌疑人無罪、有罪的證據。(3)深入細致原則刑事案件千變萬化,非常復雜。在偵查過程中,為了準確地查明案件的真實情況,偵查人員還必須堅持深入細致的原則。這壹原則要求偵查人員進行深入細致的調查研究,查清犯罪的全部具體情況,並有相應的證據予以證明。(4)依靠群眾原則要求在調查工作中,既要充分發揮專門機構的作用,又要善於依靠群眾的力量。犯罪嫌疑人生活在廣大人民群眾中,熟悉犯罪嫌疑人的經歷和表現,能夠為偵查人員提供線索;而且因為人民痛恨犯罪,所以人民會主動打擊犯罪。因此,在偵查工作中,偵查人員要充分註意依靠人民的力量。(五)遵守合法性原則程序合法性原則是刑事訴訟的壹項基本原則,旨在將刑事訴訟納入法制化軌道,以防止國家專門機關濫用職權、獨斷專行,保證刑事訴訟的民主性和公開性,從而順利實現刑事訴訟的目的和任務。偵查是嚴肅的執法活動,偵查機關和偵查人員在進行偵查活動時必須嚴格遵守法定程序。偵查機關適用的各種特殊偵查手段和強制措施,稍有不慎,就會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或其他訴訟權利。因此,在偵查中,偵查人員必須強化法制觀念,嚴格按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收集證據。嚴禁刑訊逼供,嚴禁以威脅、引誘、欺騙、承諾或者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證據。還必須根據法律條件和程序采取逮捕和拘留等強制措施。(6)秘密偵查原則是與各種犯罪嫌疑人進行尖銳而復雜的鬥爭。偵查與反偵查的矛盾貫穿於整個偵查過程。偵查工作的性質和特點決定了在偵查工作中必須保守偵查工作秘密,嚴禁向無關人員泄露案情、證據、當事人和參與人員,以保證偵查活動的順利進行。(7)比例原則比例原則是指當偵查權侵害公民權利時,必須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選擇侵害公民權利最小的方式。偵查階段是刑事訴訟中國家權力與公民基本權利對抗最嚴重的階段。在現階段,偵查權的行使可能涉及對公民個人權利和自由的限制或剝奪,國家權力與公民個人權利的對抗比其他領域更加尖銳。基於偵查階段的這壹特點,現代法治國家普遍確立了比例原則,將偵查權對公民個人權利的侵害設定在合理的範圍內。我國刑事訴訟法的壹些規定體現了比例原則。如《刑事訴訟法》第六十條規定,對有證據證明犯罪事實、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措施,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但確有必要逮捕的,應當依法立即逮捕。然而,我國刑事訴訟法對比例原則的貫徹力度還遠遠不夠,尤其是在偵查階段。比如,司法實踐中,偵查人員在訴訟手段的適用上非常隨意,壹些強制訴訟手段的適用過於寬松。為了避免過度侵犯公民的個人權利,必須在刑事訴訟法中確立比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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