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地商品和勞務的需求門檻、利潤和服務範圍,是與中心地規模、人口分布密度、居民收入水平及商品與服務的種類密切相關。不同規模的中心地,其需求門檻和銷售範圍也是不同的。它們在空間地域上的這些差異,經過相互作用和人類經濟活動的幹擾,就將形成規律有序的中心地——市場等級體系。
就區域內各城鎮而言,商服設施和商品種類由城市規模決定,從大城市商服設施高級發展,商品種類多而全,直至壹般城鎮(縣城、建制鎮)只有基本生活性商服,水平很低,種類很少。就城市內部而言,市級中心、區級中心和小區級商服中心也有類似的分異規律。
就不同商業、服務行業而言。各行業經營品種、商品的種類、級別、需求門檻和服務範圍均不相同,由其形成的等級序列可歸並為:低級商品和服務售價低,顧客購買頻率高,需要量大,需求門檻低,銷售距離短,服務半徑小。高級商品和服務質量好耐用,更新慢,售價高,需要量少,購買頻率低, 需求檻高,銷售距離長,服務半徑大。
按地域歸並,即:高級商服中心。提供高級到低級的全部商品和服務;中級商服中心提供從中級到低級的全部商服活動;而低級商服中心只有低級的商品和服務。需求門檻和服務範圍也依次由高到低、由大變小。
③中心地體系的基本模型。
A、市場原則就是從最有利於組織商品的供銷,保證商品和服務的供應範圍角度出發,並在均等機會下配置各級中心地及其市場區的數目。因此,在此原則下建立的中心地體系為K=3體系。這裏K值是中心地模型的重要指標,它表明在不同的空間組織原則下,中心地相對於由它服務、供應及管轄的市場區排列關系和數量關系。在市場原則下,K=3,意即壹個上級中心地的商服網點,不僅吸引自己中心地的商服活動,而且還支配(吸引)相鄰6個下級中心地的商服活動。但所支配的不是它們的全部,只是其中1/3,而另兩個同級的中心平均瓜分剩余的2/3。這樣,壹個上級中心所支配的下級中心市場區就是6X1/3+1=3=K。這樣,每壹個較大的中心地的市場區總是包含3個比它低壹級的市場區,依此逐級類推,可得出市場區的等級序列為1,3,9,27,81..…。由於高壹級中心地包含低壹級中心地的所有職能,即壹級中心地同時也是二級中心地。因此,壹級中心地下屬的3個二級市場區內,有1個壹級中心地,2個二級中心地。如此推下去,在K=3的系統中,不同等級規模的中心地出現的序列是1,2,6,18,54……。)
若把此理論應用在壹個城市,建壹個市級商服中心,就要配置2個區級中心,6個小區級中心。相應市級中心的銷售市場區包含3個區級市場,9個小區級市場區……
B、交通原則。為了彌補市場原則的缺陷,克裏斯塔勒按交通原則,推導出K=4的中心地市場網絡系統。就是在圍繞高級中心地的六邊形市場區內,次級中心地不在六邊形的頂角上,而是坐落在聯結兩個高級中心地的交通線路的中部處。更低級的中心與次級中心的位置關系也同樣。如此組合下去,次壹級中心地的市場區就被相鄰的高壹級中心地平分,即高壹級中心地除包括自身處的壹個完整的次壹級中心的市場區外,還包括相鄰6個次壹級中心的市場區的1/2,K=1十1/2* 6=4。因此,由K=4形成的市場區等級序列是1,4,16,64,……,中心地的系列數為1,3,12,48……。
依K=4的原則形成的交通系統,因次壹級中心地皆位於聯系較高壹級中心地的主要交通線路上,所以被認為是最便利的效率、的交通網絡,也是最有可能在現實社會中出現的中心地體系。
C、行政原則。為了管理上的方便,使市場區不分割行政區,克裏斯塔勒又設計了K=7的中心地體系,即壹個高壹級中心地管7個低壹級中心地的管理區。也就是說,每壹高等級中心地的管轄範圍除包括自身所在的次壹級中心地的管轄範圍外,還包括相鄰6個次壹級中心地的管轄範圍,因而巢狀化自然形成。這樣形成的管理區等級序列為:1,7,49,343……;各級中心地從屬關系體系為1,6,42,2g)4……。
行政原則下形成的中心地體系,是壹種自給自足,封閉體系,居民購物的出行距離最長,其交通系統最為不便。行政原則下形成的市場供給、從屬關系和交通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