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國內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和口岸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政策;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商業發展規劃和目標;監控和分析業務運作;處理業務領域的突發事件及相關重大問題;探索研究國內貿易流通體制改革和開放型經濟發展戰略,提出對策建議。(二)負責推進內貿流通體制改革,促進流通業創新發展;制定促進中小商業企業發展的政策,推動老字號的保護和發展;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商業物流配送等現代流通方式發展;負責拍賣、典當、二手車、成品油流通等特殊流通行業的監督管理。(三)制定全市國內貿易發展規劃,促進城鄉市場發展;指導和協調城市商業網點和大宗產品批發市場的布局,組織推進市場體系建設;推進農村市場和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絡工程;負責城市菜籃子工程的規劃、建設和管理,保障市場蔬菜和副食品供應。(四)牽頭協調整頓和規範全市商業領域市場秩序,建設法治化營商環境;履行商務領域行政執法職責,參與打擊知識產權侵權和商業欺詐行為,推進商務領域信用體系建設,引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服務平臺。(五)負責全市重要消費品市場調節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協調商業領域的消費促進工作;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情況,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六)負責促進現代服務業發展;協調和跟蹤全市現代服務業相關重大項目的招商工作;率先推動現代物流業發展和現代物流體系建設;制定並組織實施商務服務業發展規劃和激勵措施;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會展業發展的規劃和政策,促進會展業有序發展;制定和實施全市電子商務發展規劃和政策,推廣電子商務應用,擴大電子商務交易,拓展電子商務服務。(七)負責全市商品進出口管理;制定促進外貿增長方式轉變的政策措施;負責對外貿易經營者登記、加工貿易、機電產品進出口管理;組織實施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農產品(不含糧食和棉花)進出口總量計劃;規範對外貿易管理秩序;促進貿易便利化;通過科技推動國際知名品牌和貿易促進基地建設;指導貿易促進活動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八)負責起草全市服務貿易發展規劃;指導服務貿易領域的對外開放;擬訂並組織實施促進國際服務外包產業和服務出口發展的政策和戰略規劃;推進服務貿易和服務外包平臺建設;承擔涉外知識產權和技術進出口相關工作。(九)指導和協調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等與進出口公平貿易有關的工作;建立和完善預警機制,參與產業損害調查;受委托依法對本市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審查並提出意見;承擔與世界貿易組織事務相關的工作。(十)負責制定全市招商引資規劃和指導意見,指導和管理全市招商引資工作;負責全市招商引資的組織實施、目標管理和考核獎懲;負責全市國內外重大招商活動的統籌規劃、組織協調;負責全市投資環境的整體宣傳和營銷;加強與國內外投資促進機構的聯系與合作。負責本市境外投資貿易促進網絡的建設和管理。(十壹)負責全市對外投資工作,制定全市對外投資發展規劃、目標和年度計劃;承辦市級權限內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和變更的審批;負責全市外資總部和職能機構的引進和認定;完善外商投資監管體系,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推廣負面清單管理模式。(十二)負責全市對外投資和經濟合作工作,制定和實施促進對外投資和經濟合作的政策措施;依法對全市企業境外投資設立企業(非金融類)和機構進行備案和審批,並實施監督管理;依法管理和監督對外承包工程和對外勞務合作,審批對外勞務合作企業資格;負責全市援外項目並接受多(雙)方對我市的無償援助和贈款。(十三)貫徹國家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省的經貿政策和措施;指導和協調本市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省的投資和貿易;加強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省的經貿合作。(十四)負責全市省級以上開發區的指導、服務、協調和管理;研究擬定全市開發區的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措施;指導開發區的改革創新;負責監測、分析和綜合評價。(十五)承擔市綜合保稅區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事務,協調全市綜合保稅區的規劃、申報、發展和推進任務;組織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的申報;研究探索自貿區和各項試點政策。(十六)負責編制港口發展規劃和政策;負責口岸開放和關閉的審核、申報和日常監管;協調推進口岸大通關建設、區域合作、功能升級、口岸信息化建設和電子口岸發展;負責協調港口特殊物資運輸和港口文明建設。(十七)負責商務系統黨的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受市委委托負責中央在寧企業黨務工作;負責機關幹部管理和直屬單位領導班子、領導幹部的管理服務;負責全市商務人才隊伍建設;督促市委、市政府重大決策在業務系統的貫徹落實。(十八)受市政府委托,指導和管理市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的工作。(十九)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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