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管理行為和社會管理措施都源於社會管理理念。地方政府社會管理的理念仍然十分陳舊,主要表現為:
1、重視經濟建設、輕視社會管理。在抓發展這個執政興國的第壹要務上,壹些地方政府往往把發展只理解為經濟的發展,用經濟政策代替社會政策;政府的主要精力和工作重點放在了聚精會神抓項目、壹心壹意謀經濟上,而沒有足夠地加強對發展環境,特別是對公***軟環境的建設和營造。壹些地方領導幹部仍然只是重視經濟增長,招商引資、上大項目,追求GDP增長是他們的主要追求,對於社會民生建設缺乏興趣和熱情,對於當地社會基礎設施的基本情況了解甚少,對於常規化和科學化的社會管理研究不多。很多情況下,等到社會矛盾突出、突發事件出現時,他們才會想起社會管理問題,采取臨時抱佛腳的態度應急處理。
2、重視強勢群體權利保護、輕弱勢群體權利保障。在社會管理中,不少地方政府有意無意把服務和執法的天平傾向了強勢群體壹邊,缺乏正義和責任,沒能有效保護社會弱勢群體的基本權益。在征地、拆遷、市容市政管理中,壹些地方政府更多地考慮既得利益團體和強勢群體的利益,對弱勢群體生存和發展的困難關註不夠。
3、重視管理控制、輕視服務協調。社會管理本來應該管理和服務並重,管理中有服務,服務中有管理。但是,許多地方政府特別是基層政府,在履行社會管理職能的過程中,依然秉持壹種計劃習氣:不但在管理理念上無意於培植自由和民主精神,而且在實施具體管理的過程中,常常用簡單粗暴驅逐著人性和理性;以專制手段限制著自由和人權。壹些政府部門的行政執法人員,特別習慣於也善於運用行政的(專制)和經濟的(處罰)手段管理社會公***事務,而惟獨不善於運用法律的手段實施管理。
(二)單壹性的行政化管理方式難以適應復雜的利益格局。
控制型的社會管理必然依賴行政手段去推行。但在管理實踐中,行政手段往往是指令性、強制性地加以執行,實際上難以應對立體的、縱橫交錯的新型社會利益格局。
1、追求短期利益,忽視長遠利益。由於受選舉周期或任期的影響,壹些地方政府的行為偏好總是希望在自己的任期中取得易於為公眾感受到的政績,討好選民的近期福利偏好,並且兩者在壹定程度上達成契合。也就是說,地方政府的時間貼現率要高於社會的時間貼現率,其結果通常就是地方政府的短期行為和長遠利益之間產生明顯的脫離。
2、拔高公***利益,貶抑私人利益。公***利益與私人利益之間本來是壹種縱向的利益關系,公***利益不能無端侵占合法的私人利益。但在實踐中,壹些政府部門仍然秉持“破私立公”的傳統思維方式,過分拔高公***利益,貶抑主張私人利益的行為,要求私人利益絕對服從公***利益,結果導致公私利益對立。
3、橫向關系縱向對待,無法因應不同主體的社會利益。社會主體之間的利益連結以橫向關系為主,相關各方的權益具有平等的合法性。但是,政府使用行政手段介入其間的利益沖突,往往把這種橫向的關系當作縱向的關系對待,重彈壓輕協調,例如對於上訪民眾,不是提供利益訴求渠道,采取協商解決的辦法,而是前堵後追,想盡辦法壓制民眾不滿情緒的發泄。這種管理方式只能使不滿情緒不斷加劇,最後形成嚴重的社會沖突,猶如火山爆發。
4、社會矛盾糾紛調處解決的手段單壹。雖然在形式上我國已經建立了從調解、仲裁、復議、訴訟到信訪、上訪等壹整套的糾紛解決渠道,但是,現有的糾紛解決機制還存在渠道不暢通、公正無保障、效力未確定的問題。因此,很多時候,人們“信訪不信法”、“信鬧不信理”。大量法院裁定後的案件又重新進入信訪渠道,最終由領導人批示甚至包案才能“息訴罷訪”“人走事了”。
(三)封閉性的條塊式管理難以應對開放、流動的社會趨向。
以傳統“單位化”體制為基礎的社會管理模式,仍然是當前政府社會管理的主導模式。其管理方式以封閉性為特征,主要表現為:以政府為社會管理的單壹主體,政府“自閉”於社會力量的發育,難以吸納社會協同力量;政府部門“條”“塊”分.com/changjianwenti/20151207174536.html割,“條”與“塊”、“條”與“條”、“塊”與“塊”之間相互封閉,各自為政。在社會利益日益多元化的情況下,單位已經無法滿足單位成員的多樣性的利益要求。如果仍然堅持傳統的單位化的社會控制方式,勢必使這種控制方式無法勝任,形成無效的控制,最終導致社會在壹定範圍和壹定程度上的失控,形成社會失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