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朝皇帝宗廟禘、祫(殷)祭祖禮制考論
古代中國是壹個典型的宗法社會,祖先崇拜在思想意識和社會生活領域處於顯赫地位。自先秦時起,作為祭祀祖先的禮制性場所的宗廟,逐漸成為國家政權的象征,在宗廟中舉行的類型繁多、儀式復雜的祭祀禮儀活動,成為統治者祈求祖先神靈庇佑的重要方式。據大致於先秦、秦漢時期陸續撰寫成書的若幹傳世文獻,例如《詩經》、《周禮》、《禮記》、《春秋公羊傳》、《爾雅》記載,商周時,在春、夏、秋、冬四個季節的孟月(夏歷的正月、四月、七月、十月)舉行的?四時祭?,以及每五年舉行兩次、祭祀規格比?四時祭?更加隆重的?禘?、?祫?(或謂之殷)祭,是王室舉行的兩種主要宗廟祭祖禮儀。這壹記載特別是?禘?、?祫?祭的舉行時間、方式的記載與目前有關考古資料記載的商、周相關祭祖禮儀存在較大差異,但由於受時代變遷、文獻缺略及禮儀變革等因素的影響,秦漢時人對此或許已不盡通曉。漢武帝實行?罷黜百家,獨尊儒術?政策後,儒家學說在政治、思想、學術和社會生活諸領域中的主導地位逐漸確立。上述典籍記載的所謂?四時祭?、?禘?、?祫?祭,也就不可避免的被漢代人視為?周禮?,成為規範皇帝宗廟祭祀禮制的權威依據。與?四時祭?簡易明了、後人基本沒有爭議不同的是,自漢代起,歷代儒者圍繞禘、祫祭禮的舉行方式、時間間隔等問題,聚訟紛紜,這或許也是導致漢晉時期皇帝宗廟?禘?、?祫?祭禮制變更不定的壹個重要因素。南朝時,社會動蕩、人民流離史不絕書。儒學雖然呈現衰弊不振的?中衰?跡象,但三禮學卻呈現出壹枝獨秀的繁盛面貌。由於南朝歷代對禮學的作用始終保持比較清醒的認識,因而無不重視禮制建設,《周禮》記載的吉、兇、軍、賓、嘉五禮國家制度化,自魏晉時萌芽,至梁武帝時宣告完成。盡管南朝對以往禮制尤其是晉代禮制多有沿襲,但也不乏因時適宜有所變革、創新。這在南朝皇帝宗廟?禘?、?祫?(殷)祭祖禮制問題上,表現較為明顯。鑒於目前中外學人尚沒有對這壹問題進行比較系統、明確的研究,筆者擬在借鑒前人有關研究成果的基礎上,對南朝皇帝宗廟?禘?、?祫?祭祖禮制的具體形態、其與歷代政治、學術等因素之間的關系問題作壹考察。
壹、南朝宋皇帝宗廟?殷?祭禮制
南朝宋皇帝宗廟?殷?祭禮制系兼采東漢、晉制度及東漢儒者何休、鄭玄等人的相關詮釋而制定。因而,欲探討宋皇帝宗廟?殷?祭禮制問題,首先需要對漢代以後歷代皇帝宗廟?禘?、?祫?(殷)祭禮制以及歷代儒者的相關詮釋作壹簡略的敘述,以明其淵源。
盡管西漢時若幹儒者例如韓嬰、孔安國、劉向、韋玄成、劉歆等人曾對典籍記載的?禘?、?祫?祭的含義進行了詮釋,但其成為國家典制,大概是漢元帝以後的事情。而且,當時實行的是每間隔壹年舉行壹次合祭歷代祖先的?祫?祭,沒有?禘?祭。西漢末年及王莽新朝時,對皇帝宗廟祭禮進行了變革,?禘?祭的地位得到提升,成為與?祫?祭並列的宗廟大祭。而且,?祫?祭由以往的每間隔壹年舉行壹次,調整為每三年舉行壹次。東漢初,依據張純的建議,以?禘?、?祫?祭為合祭歷代祖先、審諦昭穆次序的宗廟大祭,或許為了避免人們僅僅依據祭名而將其視為兩種不同的祭禮,故合稱為?殷?。在沒有較大事件、社會變動影響的前提下,東漢舉行?殷?祭禮的時間間隔基本是壹個固定的常數,即在五年周期內,在第三年冬十月舉行?祫?祭;兩年以後,在第五年的夏四月舉行?禘?祭,?祫?祭、?禘?祭之間的間隔均為五年。這種時間安排方式雖然便於現實中禮儀的實施,但其與當時在思想文化、社會生活領域居主導地位的儒家學說之間的抵牾、沖突卻日益彰顯。假定以十年為考察周期,可以看出,從第三年舉行?祫?祭至第五年舉行?禘?祭,其間間隔十八個月;而從第五年舉行的?禘?祭至第二個五年周期首次舉行的?祫?祭,其間間隔竟長達四十二個月之久。這種黷、疏不均的時間安排顯然並不合理。而且,祭禮的舉行時間與儒家倡導的三年喪禮也不相關涉,自然遭到儒者的抨擊。為消弭上述缺陷,東漢中、後期,何休、鄭玄等儒者對?禘?、?祫?祭禮的含義、舉行的時間等問題進行了新的詮釋。何休、鄭玄認為,?禘?、?祫?祭是受祭對象不同的兩種祭禮。就?禘?、?祫?祭禮舉行時間而言,何休認為:?禮:禘祫從先君數?三年喪畢,遭禘則禘,遭榆則祫。?即雖然壹旦確定宗廟?禘?、?禘?祭祖禮的舉行時日後,就應按照三年壹?祫?、五年壹?禘?的時間間隔順次舉行。但皇帝在三年喪期間,即便到以往預定舉行?禘?、?祫?祭禮的時日,祭禮也應停廢不行。三年喪禮結束後,再按照以往確定的既定時日,舉行?禘?、?祫?祭禮。鄭玄則提出,除新君即位元年至三年外(二年三年喪畢,舉行初次?祫?祭,三年春舉行第壹次?禘?祭),以壹、六為尾數的年份舉行?祫?祭,以三、八為尾數的年份舉行?禘?祭;除三年喪畢後舉行的?禘?、?祫?外,其余?禘?、?祫?祭禮計年通數,每二年舉行壹次?祫?祭,而後通計此三年在內,再加兩年,合計五年舉行壹次?禘?祭。?禘?、?祫?祭各自相距五年。三國魏時,遵循鄭玄學說者與王肅圍繞?禘?、?祫?祭異同、舉行時間等問題展開了激烈的爭辯,由此導致魏、西晉時皇帝宗廟?禘?、?榆?祭禮制變更不定。東晉成帝鹹康六年(340年)至穆帝永和二年(346年)間,為改變鄭玄、王肅學說導致宗廟?禘?、?祫?祭禮時間安排繁雜的弊端,開始實行每三十個月舉行壹次的?殷?祭制度,且祭禮的舉行時間往往不因為其他事故特別是三年喪禮的原因而停止或推遲。
雖然由於史書記載的疏略,南朝宋除文帝、孝武帝時期外,其他幾代皇帝宗廟?殷?祭禮制並不是很明晰。但據孝武帝時範義、周景遠等人之語可知,宋初,皇帝宗廟?殷?祭禮制兼采東漢、兩晉制度,以?禘?、?祫?為合祭歷代祖先的同壹種祭禮:?凡禘祫大祭,則神主悉出廟堂,為昭穆以安坐,不復停室也。?舉行祭祀的時間,既大體沿襲漢晉以來於夏四月、冬十月舉行祭禮的慣例,以及東晉中後期實行的每三十個月舉行壹次?殷?祭的制度,又依據何休、鄭玄等儒者學說,相應進行了變革,即於三年喪禮結束後舉行?殷?祭禮。宋皇帝宗廟?殷?祭禮制與何休學說相異之處在於,?殷?祭禮舉行的年月並不是依據先君確立的時日順次排列,而是遵循鄭玄三年喪禮結束後,更改以往既定時日,重新確定宗廟?禘?、?祫?祭禮舉行年月的學說定制。這或許是當時師古與變古、兼采古制以消弭情、禮沖突的具體反映。永初三年(422年)五月,宋武帝劉裕卒。當時在應遵循三年喪禮還是遵循西漢文帝以來確立的短喪權制決定宗廟?殷?祭禮舉行時間的問題上存在爭議。傅亮以為:?權制即吉,禦世宜爾。宗廟大禮,宜依古典。?這清楚地表明了決策者在此問題上的基本態度:在涉及現實重大問題時,應當依據現實的需要,采取合乎時宜甚至是非常規的措施;但在關乎綱常名教的基本問題上,則應遵循古禮行事。宋武帝永初元年,?改晉所用王肅祥禪二十六月儀,依鄭玄二十七月而後除?。文帝元嘉元年(424年)八月,三年喪畢後,遵循東漢、晉以來相沿多用四月、十月舉行?殷?祭,以及東晉中、後期每三十個月舉行壹次?殷?祭的慣例,於該年十月舉行宗廟?殷?祭禮。如此依次順延,夏四月舉行宗廟?殷?祭禮的年份應有427、432、437、442、447、452諸年,冬十月舉行?殷?祭禮的年份應有424、429、434、439、444、449、454諸年。因而文獻中才有?元嘉六年九月,太學博士徐道娛上議曰:?祠部下十月三日殷祠,十二日烝祀?、?文帝元嘉六年,祠部定十月三日殷祀?的記載。孝武帝孝建元年(454)十二月禮官奏議中才有?依舊今元年十月是殷祠之月?之語。453年二月,宋文帝欲廢黜太子劉劭卻被劉劭殺害,當時尚在三年喪期間,依照三十個月壹?殷?祭間隔,原應在454年十月舉行的?殷?祭禮被取消。如果將此次?殷?祭禮推遲至明年四月舉行,則尚未舉行禫祭,與禮不合。範義對此提出異議後,孝武帝命禮官對此問題進行討論:?國子助教蘇瑋生議:求之古禮,喪服未終,固無裸享之義。自漢文以來,壹從權制,宗廟朝聘,莫不皆吉。?殷祠禮既弗殊,豈獨以心憂為礙??太學博士徐宏議:?三年之喪,雖從權制,再周祥變,猶服縞素,未為純吉,無容以祭。謂來四月,未宜便殷,十月則允。?太常丞臣朱膺之議:未稃不得祭也。?今權宜存古禮,俟畢三年。舊說三年喪畢,遇禘則禘,遇祫則祫。?何必全許素冠可吉禘。縱《公羊》異說,官以禮為正,亦求量宜。?郎中周景遠參議:謂博士徐宏、太常丞朱膺之議用來年十月殷祠為允。?詔可。?蘇瑋生認為,不舉行禫祭就舉行?殷?祭的做法雖然不合古禮,但如果遵循西漢文帝以來既葬除喪的制度,那麽明年四月舉行?殷?祭禮,也合乎情、禮。徐宏、朱膺之提出不同見解。他們認為,應等明年三年喪禮結束、舉行禫祭後,在十月舉行?殷?祭禮。周景遠引用宋初成例,贊同徐朱等人的見解,因而確定於孝建二年十月舉行宗廟?殷?祭禮。自孝武帝孝建元年起,宗廟?殷?祭禮舉行年份重新起端:夏四月舉行?殷?祭禮的年份應有458年、463年,冬十月舉行?殷?祭禮的年份則應有455年、460年。孝武帝大明七年(463年)二月,禮官因故欲將原定於四月舉行的?殷?祭禮推延至七月舉行。這壹建議不符合以往於四月、十月舉行?殷?祭禮的傳統,周景遠認為:?案《禮記》雲:?天子祫禘祫嘗祫烝。?依如禮文,則夏秋冬三時皆殷,不唯用冬夏也。?博士徐幹據《禮》難安國。幹又引晉鹹康六年七月殷祠,是不專用冬夏。?今若以來四月未得殷祠,遷用孟秋,於禮無違。參議據禮有證,謂用孟秋為允。?周景遠據《禮記?王制》夏、秋、冬三季都可以舉行?殷?祭的記載,援引東晉成帝於鹹康六年七月舉行?殷?祭的先例,認為七月舉行?殷?祭禮與古禮並不沖突,其說被采納。綜合上述可知,宋在沿襲東晉每三十個月舉行壹次?殷?祭制度的基礎上,主要依據鄭玄學說,進行了較大調整,於新帝即位二十七個月三年喪禮結束後,重新確定?殷?祭禮的舉行時月。因而,陳戍國先生認為南朝宋皇帝宗廟?殷?祭禮制與晉代制度大致相同的觀點,並不確切。
二、南齊皇帝宗廟?殷?祭禮制
南齊建國初,曾經圍繞宗廟?殷?祭禮舉行時間問題展開過辯論。博洽禮學的王儉依據《禮記》、《春秋》有關記載,借鑒漢、晉尤其是宋宗廟?殷?祭制度,制定齊宗廟?殷?祭禮制。南齊在以?稀?、?祫?祭為壹祭,於夏四月、冬十月舉行祭禮方面,與晉宋制度如出壹轍。其與宋制不同之處,在於改變因喪期或其他變故而取消宗廟?殷?祭禮的制度。依據兩漢以來短喪之制,仿照東晉有關制度,不因喪而改變?殷?祭禮舉行的時月,但在若幹場合下,可以因重要喪事而暫時推遲?殷?祭禮舉行的時月。王儉建議,建元元年(479)十月舉行宗廟?殷?祭禮,以此作為皇帝宗廟?殷?祭禮舉行時月的起端。自此以後,按照每三十個月舉行壹次?殷?祭禮的時間間隔,五年內舉行兩次?殷?祭禮。如此,則下壹次舉行宗廟?殷?祭的時間應是建元四年四月。該年三月,齊高帝卒,四月應舉行的?殷?祭禮本應被取消,但王儉依據西漢、東晉以來既葬除服的成規,援引《春秋》經傳的有關記載,主張由武帝親自主持宗廟祭禮,這樣可以兼顧情、禮:?朝聘烝嘗之典,卒哭而備行,婚禘搜樂之事,三載而後舉?晉宋因循,同規前典,卒哭公除,親奉烝嘗,率禮無違,因心允協。?按照每三十個月舉行壹次?殷?祭禮的時間間隔,於十月舉行?殷?祭禮的年份應為永明二年(484)、七年,於四月舉行?殷?祭禮的年份應為永明五年、十年。文獻有關記載與此大致相符:永明五年?夏四月庚午,車駕殷祠太廟。?十年四月,由於武帝的弟弟蕭嶷去世,因此原應於該月舉行的宗廟?殷?祭禮暫停不行。按照喪服禮,齊武帝本應為其弟服齊衰不杖期。由於喪期被縮短,故宗廟?殷?祭禮被推遲至該年十月舉行:?冬十月?甲午,車駕殷祠太廟?。據此可知,與宋兼采東漢、東晉制度以及何休、鄭玄學說制定皇帝宗廟?殷?祭禮制不同的是,南齊皇帝宗廟?殷?祭禮制大體沿襲東晉中後期制度。
三、梁皇帝宗廟?禘?、?祫?祭祖禮制
梁初基本沿用晉、宋、齊制度:?三年壹禘,五年壹祫,謂之殷祭。禘以夏,祫以冬,皆以功臣配。?以?禘?、?祫?為合祭歷代祖先的同壹祭禮,分別在夏季、冬季舉行。雖然?三年壹稀,五年壹祫?之制與東漢以來歷代相沿的?三年壹祫,五年壹禘?制度不同,但與?五年而再殷祭?的古禮基本相符。與宋齊皇帝宗廟?殷?祭禮制不同的是,梁皇帝宗廟?禘?、?祫?祭禮制盡管與鄭玄學說有相符之處,但?禘?、?祫?祭禮舉行的時間間隔卻與鄭玄學說以及漢以來的傳統皆不相同。天監三年(504),何佟之提出,?祫?祭大,?禘?祭小:?禘於首夏,物皆未成,故為小。祫於秋冬,萬物皆成,其禮尤大。?近代稀祫,並及功臣,有乖典制,宜改。?祫?大?禘?小,是鄭玄在宗廟?祫?、?禘?祭禮規格高低問題上提出的壹個重要觀點。西漢劉歆、東漢張純、賈逵,魏晉之際的王肅等儒者皆以為,?禘?、?祫?是同壹種祭禮,而不是兩種不同的祭禮,因而無所謂大小之分;西漢劉向、東漢何休、馬融等儒者雖然認為?禘?、?祫?祭是受祭對象不同的兩種祭禮,但?禘?祭規格高於?祫?祭。在魏晉時期普遍以?禘?、?祫?祭為同壹種祭禮的時代背景下,袁準雖然認為?禘?、?祫?祭是兩種不同的祭禮,但他又認為?禘?祭大、?祫?祭小。何佟之、崔靈恩等主張?禘?祭小、?祫?祭大,顯系依據鄭玄學說立論。何佟之的建議被梁武帝采納,改變了晉宋以來以?禘?、?祫?祭為同壹祭禮的傳統,對?禘?、?祫?祭的受祭對象做出比較明晰的區別:?自是祫祭乃及功臣?。舉行?祫?祭時,功臣壹並配祭;舉行?儲?祭時,功臣不與祭。這表明兩晉時,在某種程度上因王肅學說的興起而暫時沈寂的鄭玄學說,又逐漸對當時思想學術、國家禮儀制度施加深刻影響,這無疑也是東晉南北朝時期思想學術領域?《禮》則同遵於鄭氏?學風的具體體現。
盡管如此,梁代也並非絲毫不爽的遵循鄭玄學說,在?禘?、?祫?祭禮舉行時間間隔問題上,對鄭玄學說進行了變更。梁天監三年後,皇帝宗廟?禘?、?祫?祭禮時間間隔為?二年壹禘、五年壹祫?,三、五不相通數之制。梁為何將漢代以來歷代相沿的?三年壹祫、五年壹禘?之制改為?三年壹柿、五年壹祫?之制?這可能與當時對鄭玄?禘?小?祫?大、三、五通數說的理解有誤有關。壹般說來,判斷壹種祭禮規模大小的主要標準,就是看這種祭禮前後舉行間隔時間的長短。壹般說來,規模越大、越隆重的祭禮,前後間隔時間應越長,反之則短。據鄭玄學說可知,除了新君即位後舉行的第壹次?禘?、?祫?祭禮外,盡管其余?禘?、?祫?祭禮都是相距各自五年,即前壹次?祫?祭與第二次?祫?祭相隔五年,前壹次?禘?祭與第二次?禘?祭相隔也是五年,但是從?祫禘祫?祭之間的間隔不難看出,?祫禘?祭之間相隔二年(通計舉行?禘?祭之年),而?稀祫?祭之間相隔則為三年(通計舉行?祫?祭之年)。梁代儒者可能以為,三、五不應通數,而應各自計數確定舉行祭禮的時間,故而改變以往?禘?、?祫?祭禮制度,實行?三年壹禘、五年壹祫?祭祀禮制。這種祭祀時間間隔方式,可能會出現的壹個結果是,在某壹年會同時舉行?禘?、?祫?兩種祭禮。只是由於史料的匱乏,我們已經難以確知當時是否圍繞這壹問題展開過辯論。
?
雖然從某種程度上來說,南朝皇帝宗廟?禘?、?祫?(殷)祭祖禮制大體上沿襲晉制,但也不乏依據適時原則而有所變通之處。宋皇帝宗廟?殷?祭禮制是對古禮及以往制度,尤其是兼采東漢、東晉制度,以及東漢儒者何休、鄭玄學說綜合而成,應無疑義。盡管以往學人多認為南學簡約:?南人約簡,得其英華?;?南人學問,清通簡要?。但就宋皇帝宗廟?殷?祭禮制而言,其繁縟瑣碎較之以往毫不遜色。南齊大致沿襲東晉制度。或許由於受當時學術領域禮學宗鄭趨向的影響,梁壹改晉以來以宗廟?禘?、?祫?祭為同壹祭禮的傳統,依據鄭玄學說,以?禘?、?祫?祭為兩種祭禮,且?禘?祭小、?祫?祭大,形成與兩漢以來歷代相沿的?三年壹祫、五年壹禘?傳統不同的?三年壹禘、五年壹祫?,且三、五不相通數之制。由此導致南朝皇帝宗廟禮制時常處於調整、變化的動態過程,這無疑也是南朝歷代對?禮儀之用尚矣。然而歷代損益,每有不同,非務相改,隨時之宜故也。?任己而不師古,秦氏以之致亡,師古而不適用,王莽所以身滅?歷史經驗教訓有深刻體會的具體反映。不難看出,師古、適時,兼顧情、禮,應是南朝歷代制定皇帝宗廟?禘?、?祫?(殷)祭祖禮制所遵循的基本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