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早婚
古代乃至民國年間,南陽民間結婚的年齡比較寬泛,人們崇尚早婚,婚齡壹般是男子在16~20歲左右,女子在14~16歲左右。受封建儒教思想觀念的影響,重視多子多福,早結婚就可早生子。另外,民眾認為“不孝有三,無後為大”,為了使家族早有傳人,早續香火,便促使了早婚現象的發生。16歲以下的早婚現象司空見慣。晚婚現象幾乎沒有。在民眾觀念中,以男子長女子壹至三歲為理想,民間有所謂“男大(女)三,抱金磚,女大(男)壹,哭啼啼”的說法。但是也有壹些家庭,為了使媳婦過門後即能料理家務和從事農活,情願為兒子娶壹位年歲較大的妻子,女比男大十來歲的夫婦,在舊時的南陽並非鮮見。?
2、指腹婚
如果親鄰友人中兩家關系比較密切,家長比較合得來,兩家主婦同時懷孕可為腹中胎兒定婚,待壹定年齡時完婚,這種現象俗稱“指腹婚”。此婚俗在解放後已經絕跡。?
3、童幼婚
在壹些比較貧寒且兒子又多的家庭中,為了減輕父母的經濟壓力,常在兒子尚小時為兒子廉價收養壹女孩,待男女達到婚配的年齡後便為其完婚。這種婚俗稱“童幼婚”。“童幼婚”是貧苦多子人家壹種變相典賣女子的形式。女子被男家買來後,在沒成婚的這段時間內,男女之間以兄妹相稱,與未來的公婆以父女、母女相稱。外人稱之為童養媳。此婚俗在壹些偏僻農村,壹直延續到1949年全國解放後才消失。?
4、“婚有六禮,納彩、問名、納吉、納征、請期、親迎。”
此六禮包括了從提媒到完婚的全過程。舊時南陽民間的婚嫁禮儀,沿襲六禮。不過,根據家庭條件,每道環節有繁有簡。
1)納彩
納彩,就是男方若看中了某位適齡女子,便托媒人向女方提婚,若女方覺得門當戶對,同意議婚,男方則攜禮向女方求婚。?
2)問名
問名,俗稱“過八字”和“換庚帖”、“換龍鳳帖”,雙方正式交換生辰八字,看有無不合、相克之處。在庚帖上,要註明雙方三代姓名、官銜、居住地。此帖由男女雙方互換後,等於草鑒了婚約。?
3)納吉
納吉,就是男方求蔔於神廟祖先,由神力決定這門親事是否妥當。男方求得吉兆後,備禮通知女家,決定締結婚姻。後來這壹禮儀逐漸演變成了小送財禮,俗稱小聘。男方贈送女方財物若幹,壹般為首飾、衣服等,女方則答以鞋帽等物為謝。至此,雙方定婚完畢,壹般情況下不能改悔,男女雙方各出具正式定婚帖壹份。?
4)納征
納征,亦稱納幣,南陽民間俗稱“丟定物”。男女雙方締結了婚約之後,擇吉日設宴,互換定聘禮。男方要送壹定數量的財物給女方,女方以壹定數量的財物作答,俗稱“聘禮”。聘禮多寡輕重取決於當事者家庭的經濟狀況,多則數十上百種,少則數種。?
5)請期
請期,在南陽民間俗稱“送好”,即男方擇定婚期後,由媒人攜男方期書去女家協商迎娶日期。該日期系由算命先生依據男女雙方的生辰八字而選定的黃道吉日。
在舊時,民間多把結婚日期定在春秋冬三季,尤以秋冬為最多,這裏壹是因為秋冬農忙結束,莊稼有了收成,手頭比較寬余,資金活泛方便;二是因為南陽秋季涼爽,冬季寒冷,婚宴所用的食物不易腐敗,容易存放;三是因為按照陰陽五行原理秋冬二季好日子多,特別是農歷臘月間,每天基本上都是好日子。臘月初八這日和臘月二十三日以後的幾日,是任何人都可選擇的好日子,是沒有任何禁忌的。擇定婚期後,男方要備辦厚禮送給女方,女方回禮以謝,並積極置備妝奩陪送。富家多陪送全副、半副或箱、桌、櫃、椅四大件嫁妝,家庭經濟條件差者,則從簡操辦婚事。?
6)親迎
親迎,即按男女雙方協商好的日期迎娶。這是舊婚禮的最後壹道程序。由新郎在當天黃昏,親自帶領儀仗隊和花轎去女家把新娘接回來,以示鄭重其事。?
5、童養媳和寡婦改嫁
寡婦改嫁,舊時被視為失節醜事,所以為掩人耳目多於夜間由男方用牛車接去,不行婚禮。
6、“大娶”
婚期三天。事前用請帖請媒人、親友前往賀禧,張燈結彩,貼婚聯,奏鼓樂。迎娶時由陰陽先生擇吉時起轎,內坐壓轎童。轎前有人夾毛氈,燃爆竹,轎後有兩燈籠、兩火把、兩支三眼銃以及鳴道鑼、彩旗、嗩吶等,至女家,眾人出迎。新娘著禮服,以紅蓋頭遮面,盤座於椅子上,由眾兄弟擁擡入轎。依舊時禮俗,新娘之紅蓋頭,自於娘家蒙上入轎,在到達男方家門之前,壹路上不論遇上何種情況均不得自行揭去。只有到洞房,待婚禮儀式結束後,才能由新郎動手揭去,俗稱“揭蓋頭”。
轎至男家,由男家壹人手持壹面用火燒紅的犁鏵,用白酒澆著沿轎正轉三圈倒轉三圈,俗稱“憋性子”。此後,新郎出迎,對轎行揖,俗稱“拜轎門”。禮畢,由兩名女儐相雙手挽扶新娘出轎,行至天地桌——用紅布鋪蓋著的方桌前行拜堂禮。?
7、拜堂禮
是南陽傳統婚俗中最隆重的禮儀。通常拜堂為三拜,壹拜天地,二拜高堂,三是夫妻合拜成親,然後新郎新娘二人同入洞房,飲交杯酒,便成了法定夫妻。
拜堂之禮,雖然起源甚早,其中亦有壹些與當今世界潮流不合之因素,但不能簡單地將之歸為封建糟粕,更不能不加分析地壹味革除,它作為壹種象征行為能夠流傳千古,是因為它具有豐富的文化內涵。
天地為人類生存的空間,對天地施拜,便寄寓了人類對生存的渴望和對美好生活的渴求。
男女成室自立,理應拜謝父母的養育之恩,這既順古之禮儀,又合今之道德。夫婦交拜,更能體現傳統婚儀的內涵。
在以後的漫長人生道路上,夫婦二人風雨同舟,患難與***,需要互親互愛互諒,而交拜正是這種關系的開始。此後便是宴請賓客了。?
8、鬧房
晚上由眾人嬉戲鬥趣,俗稱“鬧房”。?
次日新郎新娘向父母、親戚長輩磕頭,受頭者當場給以金錢,金錢數多少不限。
9、回門?
三日後,新郎伴新娘回娘家省親,俗稱“回門”。南陽回門之俗,又稱拜門,盛行於宋代。回門時,男方要備禮物贈送女方。回門當日,婿應於散席後返家,不得留宿女家,而新娘回去與否則根據實際情況而定。此俗沿襲千年而無改變。婚禮至此告成。?
10、在婚俗中,男女雙方都頗講究和順和吉祥。
和,在儒家哲學中占有重要地位,在我國歷史上具有深厚的社會基礎。和是中華文化人文精神的精華,“天地間詩書最貴,家庭內和睦當先”。中華多元的古代文化都認為和是宇宙萬物存在的條件和基礎,因而也是人道追求的最高目標和處理壹切人事的基本原則。
南陽的婚嫁文化充盈著濃濃的和的哲學觀念與和的倫理氛圍,就具體表現而言,便是順和、德和、人和。?
1)、順和
是指民間婚嫁中有關人的行為和心境要與生態環境處在壹種自然而然的狀態中,不與自然而然的生態倫理相悖,它追求心境的從容性和行為的不躁性,以順應自然而然的方式和態度去處理婚嫁中出現的各種問題,是人以自然為法則而采取的“為”的形式,而不是以無為為自然,是壹種“為無為”。
老子說“將欲取之,必固與之”,在民間婚嫁文化中順和的第二層含義是為自然無為之為。具體說來就是慈、儉、謙。慈,就是慈愛,其中強調了為人須有愛心和同情感,不可有冷漠和不偏不倚的處事態度,這是人與自然生態環境友好和諧相處的動力之源。
2)德和
民間婚嫁文化中的德和,是指婚姻雙方在處理與自然生態倫理關系時既要生生不息又要日新其德。南陽民間婚嫁十分重視人與自然生態環境、日月、四時、神妙的屈伸往來的高度和諧,我們從婚帖寫作中每於所定日期前冠以“謹擇”、“伏以”等詞匯,即可窺見當事人對所擇日子的慎重,以求不違天地自然而合德合時合鬼神。這種和諧有序協調是人與天地萬物的動態展現。
在南陽民眾看來,人的結婚行為很容易和自然萬物產生沖突,除了當事人要協調、和諧外,最重要的是與自然萬物相互尊重,只有這樣才能實現雙方生命的生生不息,即“和實生物”。同時,僅有“和實生物”還是遠遠不夠的,還要日新其德。天地合德的目的是為了孕育新生事物,這就是民間婚俗中某些舊俗漸漸被新俗替代的內在本質原因。?
3)人和
在民間婚嫁禮俗中也充分蘊含著對當事人之間以及當事人與其他親朋之間和睦的渴求和希望。壹方面它闡述了怎樣通過自願地做各種婚俗所規定的事情來承擔職責,即各人在這壹婚姻活動中所應公平承擔的份額和負擔,另壹方面又提出了所涉及的習俗儀規要符合儒家的倫理精神。它是壹種道理和價值取向,它不僅合理地調節了人的生命生存自由和平等的權利,而且保障了每個人在人格和尊嚴上的完整。它包含著政治的、經濟的、倫理道德的豐富內容。
人人互愛,兼愛博愛,是人能夠和合為婚姻的內在道德依據,是人類能夠從家庭裏出去而化為社會的外部文化特征。婚姻雙方如果互相詆毀和怨憤,只能激化矛盾,產生隔膜。人與人的關系是婚姻關系網絡上的壹個重要的結構因素,只有把它放在和的廣博的背景下,按照和的有關精神,才能協調好婚姻雙方以及身、家、國等之間的關系。例如,在南陽民間婚嫁習俗中,男方通過占蔔選定了婚期,為了表示對女家的尊重,仍求媒人到女家,請女家決定婚期。有了這個禮讓在先,女家壹般會高興地表示壹切將聽命於男家。?
二、新社會,移風易俗
現在南陽的青年人,已經融入了整個社會之中,婚事新辦蔚然成風,已經不拘泥於舊的繁縟禮節之中了。
根據老周,在省內的觀察,南陽新的婚禮程序和其他地區基本差不多,這裏就不再贅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