蟒袍,又被稱為花衣,因袍上繡有蟒紋而得名。
徐珂《清稗類鈔》服飾類:蟒袍,壹名花衣,明制也。
明沈德符《野獲編》雲:蟒衣,為象龍之服,與至尊所禦袍相肖,但減壹爪耳……凡有慶典,百官皆蟒服,於此時日之內,謂之花衣期。
如萬壽日,則前三日後四日為花衣期。
蟒袍在明代是官員的朝服,到清代才放寬限制,上至皇子下至未入流者都可穿服,只在顏色、蟒數上有區別限制。
《欽定大清會典》卷四十七:蟒袍,親王、郡王,通繡九蟒。
貝勒以下至文武三品官、郡君額駙、奉國將軍、壹等侍衛,皆九蟒四爪。
文武四五六品官、奉恩將軍、縣君額駙、二等侍衛以下,八蟒四爪。
文武七八九品、未入流官,五蟒四爪。
《清史稿》卷壹百三誌七十八:皇子:蟒袍金黃色,片金緣,繡文九蟒,裾左、右開。
(初制,皇子冠服,凡慶賀大典,冠用東珠十三顆鑲頂,禮服用秋香等色,五爪、三爪龍緞,滿翠八團龍等緞,束金鑲玉嵌東珠帶)。
《紅樓夢》第十五回,北靜王水溶……穿著江牙海水五爪坐龍白蟒袍。
龍袍、蟒袍下端斜向排列的線條稱“水腳”。
水腳上有波濤翻滾的水浪,水浪之上又立有山石寶物,俗稱為“江牙海水”。
海水有立水、平水之分。
立水指袍服最下擺條狀斜紋所組成的潮浪;平水指在江牙下面鱗狀的海波。
海水意即海潮,潮與朝同音,故成為官服之專用紋飾。
江牙,又稱江芽、姜芽,即山頭重疊,似姜之芽,除表示吉祥綿續之外,還寓有國土永固之意。
明代文武官員服飾主要有朝服、祭服、公服、常服、賜服等。
蟒袍是壹種皇帝的賜服,穿蟒袍要戴玉帶。
蟒袍與皇帝所穿的龍袞服相似,本不在官服之列,而是明朝內使監宦官、宰輔蒙恩特賞的賜服。
獲得這類賜服被認為是極大的榮寵。
蟒,中國戲曲服裝專用名稱,即蟒袍。
程式性:是帝王將相等高貴身份的人所通用的禮服。
明代官吏織金蟒袍交領式蟒袍款式:齊肩圓領,大襟(右衽),闊袖(帶水袖),袍長及足,袖裉下有"擺衩子":周身以金或銀線及彩色絨線刺繡藝術紋樣。
女式蟒與男式蟒大致相同(另述)。
溯源:蟒,源於明、清時代的"蟒衣"。
明代"蟒衣"本是皇帝對有功之臣的"賜服"。
至清代,"蟒衣"則列為"吉服",凡文武百官,皆襯在補褂內穿用。
衣上的蟒紋與龍紋相似,只少壹爪,所以,把四爪龍稱為"蟒",遂名曰"蟒衣"。
戲曲服裝中的"蟒"即是明、清"蟒衣"基礎上,經過裝飾和美化後所形成的。
特點:蟒是裝飾性極強的服裝,它繼承了中國歷代服飾追求意境美,體現精神意蘊美的傳統,即以服裝來裝飾人體。
其長袍闊袖的服裝造型,具有莊重感;華美的裝飾圖案,賦於象征意義。
蟒的另壹大特點是可舞性強,它擺脫了自然生活形態,不束腰,服裝可任意擺動以表示人物情緒(玉帶掛在衣上,僅起裝飾作用);它借用誇張後形成的水袖,豐富表演動作,傳達人物感情。
質料:大緞。
紋樣:主要是龍及"蟒水"(海水江牙),陪襯紋樣為日、山,流雲、"八寶"、"八吉樣"等。
在封建社會中,龍是尊貴的象征,它符合帝王將相的高貴身份。
龍的具體形狀,有團龍、行龍、大龍等三種,有的端莊嚴謹,有的昂揚矯健,有的氣勢宏大。
不同的龍形,在服裝上各具特定的象征意義,分別適用於各種不同類型的人物。
"蟒水"的具體形狀,有彎立水、直立水、立臥三江水、立臥五江水、全臥水五種。
蟒水的規範性也很強,使用何種蟒水,根據人物的類型而定。
色彩:主要使用十種純色,分為"上五色"(正色)和"下五色"(副色)。
上五色指紅、綠、黃、白、黑,下五色指紫、粉(紅)、藍、湖、香。
京劇服裝繼承了中國民族藝術的裝飾色彩傳統,大膽用色,色彩傾向鮮明,註重強烈對比。
又因為它是壹種"刺繡之服",金銀線(復合色)具有調和作用,所以,服裝色彩既有強烈對比,又和諧統壹,並且光彩燦爛,極為富麗。
對於具體人物,力求擴展服裝基色(主色)的面積,造成"壹人壹色"效果。
用色也具有特定的寓意,根據人物的類型而定。
刺繡:主要有三種。
分為彩色絨線繡、平金平銀繡、圈金絨繡。
絨繡俊雅清麗,圈金絨繡富麗輝煌,平金平銀繡光澤奪目、大方而有氣派。
對繡法的使用,也根據人物的類型而定。
概括起來說,蟒的(類型化的)程式性、裝飾性和可舞性,表現得很集中,很鮮明,可以說是典型地體現了京劇服裝的藝術特點。
各種類型的穿蟒人物在服裝上使用特定的色彩、紋樣,並且在繡法上形成壹套約定俗成的為觀眾所熟悉的藝術語匯,以表示其身份、品質、性格的綜合特征。
清代蟒袍
蟒袍是文武官員最常用的禮服,因袍上繡有蟒文而得名。
關於蟒、龍的區別,歷來沒有明確的答案。
壹般根據《野獲編》“蟒衣為象龍之服,與至尊(即皇帝)所禦(龍)袍相肖,但減壹爪”及《大清會典》中“凡五爪龍緞立龍緞團補服 ......官民不得穿用。
若頒賜五爪龍緞立龍緞,應挑去壹爪穿用”的禁例,得出五爪為龍,四爪為蟒的結論。
其實不盡然。
因為人們在各個時期對蟒和龍的概念並不是固定的。
龍不完全是五爪,蟒也不完全是四爪。
到了清代,盡管在名稱上將龍、蟒劃分得十分清楚,但在圖像的反映上往往是壹致的。
地位高的官吏照樣可穿“五爪之蟒”,而壹些貴戚的到特賞也可穿著“四爪之龍”。
至於,何時為龍,何時為蟒。
主要在當時的社會等級制度比較嚴格,龍被視為帝王的化身,除帝後及貴戚外,其他人不得“僭用”,所以同樣是壹件五爪龍紋袍服,用於皇帝的可稱為龍袍,而用於普通官吏時,只能叫蟒袍。
在顏色上,只有皇族可用明黃、金黃及杏黃。
普通人壹般為藍色及石青色。
女性蟒袍
男蟒袍主要以四爪龍為圖案,女蟒袍則多以龍或鳳為設計。
明禦賜秦良玉藍緞平金繡蟒袍在古代,常以鳳代表貴婦、後妃的身份,所以宮裝以鳳凰、牡丹及其他花草紋樣為主要圖案。
女蟒上飾鳳凰朝陽、鳳彩牡丹圖紋,為皇後、貴妃、貴婦及女將等穿用。
鳳凰所謂“戴德、負仁、報忠、挾義”之說,乍看頗令人不解(然而此說在古代流傳頗廣)。
對此,《抱樸子》中卻有壹種解釋: “夫木行為仁,為青。
鳳頭上青,故曰戴仁也。
金行為義,為白。
鳳頸白,故曰纓義也。
火行為禮,為赤。
鳳嘴赤,故曰負禮也。
水行為智,為黑,鳳胸黑,故曰尚知也。
土行為信,為黃。
鳳足下黃,故曰蹈信也。”
紋樣:第壹類為飾金龍九條,間以五色雲紋及福、壽紋,下幅飾八寶立水,領托前後正龍各壹條,左右及交襟處飾行龍各壹條,袖相接處飾行龍各二條。
綿、夾、裘根據季節而定。
皇貴妃龍袍與此相同為黃色,貴妃及妃龍袍用金黃色,嬪龍袍為香色。
第二類為織繡五爪金攏八團,兩肩、前胸、後背飾正龍各壹條。
襟飾行龍四條。
下幅飾八寶立水,其它與第壹類龍袍相同。
第三類為下幅無紋樣,其它與第二類龍袍相同。
秦良玉蟒鳳袍:
明代秦良玉錦袍也是蜀中今所見稀罕繡品。
壹為秦良玉藍緞平金繡蟒袍,胸背襟袖均並金刺繡蟒紋,又間彩繡萬福、如意、雲紋、寶相花紋等;壹為黃緞 秦良玉平金繡蟒鳳衫,除蟒紋,胸背又繡雙鳳,裙腳彩繡壽山福海,空白間繡彩雲。
秦良玉乃壹代名將,崇禎帝曾召見並賦詩表彰其征戰之功,雲:“蜀錦征袍手制成,桃花馬上請長纓,世間不少奇男子,誰肯沙場萬裏行”,身著蜀錦緞精繡蟒袍馳騁疆場,其俊美英武非男兒可比。
服飾之用黃色在隋唐為皇帝所興,宋元以後赤黃、丹黃、淺黃更為皇朝所專用。
秦良玉因召賜“太子太保誥封壹品夫人”,故可服黃緞蟒鳳紋袍衫。
原藏石柱縣大都督府。
壹件清乾隆年間的彩繡官袍在和平縣安坳鎮(已並入彭寨鎮)川九村委會新樓村小組被發現,並首次公開亮相。
官袍現存於該村最大的古屋——奉政大夫第內,由61歲的村民林日新等人保管。
林日新說,此官袍為其祖上所留,是清乾隆年間奉政大夫(正五品)林適中70多歲榮歸故裏時所攜。
五品官治黃有功 榮歸故裏留蟒袍
據《林氏族譜》記載,奉政大夫第為林適中於乾隆四十二年(1777年)所建。
林適中,字權先,號敬亭,和平安坳人,“生於康熙五十九年,歿於乾隆六十年”(公元1720-1795)。
乾隆四十年選授河南舞陽縣知縣,歷任滑縣知縣、開封通判、南陽府同知和河南省丁酉科(1777年)鄉試同考官等職。
他在河南任職期間,因修水利、救濟災民和治理黃河有功,被朝廷誥封為奉政大夫,官居正五品。
奉政大夫第依山而建,坐北向南,前低後高,整體布局為橢圓形,長95米,寬55米,主體建築為三進七間布局。
每“進”夾壹天井,磚石墻,木架梁。
凹肚門樓式大門,門額嵌壹麻石匾,陽刻楷書“余慶樓”3個遒勁有力的大字。
正廳、中廳裝飾有華麗的屏風,棟桁均浮雕有花鳥魚等。
次間天井中壹株粗壯的蘇鐵,相傳是林適中手植,至今枝繁葉茂,據說每年開花。
官袍以石青色綢緞為主要面料,在陽光下呈現出壹種紅褐色光澤。
左腋下有壹衣帶,斜衩處綴圓形鏤空小銅紐扣,周身密布金繡圖案,前後均有3條五爪金龍,兩肩亦各有壹條,***8條。
胸前和背部的龍,首向正面,頭部左右對稱,雙目圓睜,正視前方,蜿蜒而坐(據民間稱,五爪為龍、四爪為蟒。
清朝官袍通稱為蟒袍,蟒與龍以爪區分,其余形、神無大異)。
此官袍還繡有祥雲、金菊、蝙蝠等圖案,下端衣擺處繡有海浪,中有三山。
官服下擺左右各有開衩。
龍鱗及其它圖案均以金黃色或藍色線繡成,層層疊疊,甚是密厚,顏色逐層過渡,層次分明清晰,雖歷經兩百年風霜,仍如新繡壹般。
據悉,清朝的官服多有講究,線外包金銀的叫做平金繡,在夏服上用的叫戳紗繡,只用彩線而線外不包金銀的叫彩繡。
據說,當年奉政大夫第建成後,有人上告朝廷,稱林適中建房逾制,後朝廷派人調查,證實其並未逾制。
林適中任官近20年,任職期間,朝廷每年撥3萬兩白銀給他用於整修黃河水利。
在其任職期間,負責河段未發生過決堤事故,曾受朝廷嘉獎,乾隆曾賜“皇恩疊賜”匾,此匾於“文革”時被毀,而官袍被收藏起來,幸免於難。
官袍官階不壹致 是否特賜尚未知 據史料介紹,清朝時的蟒袍為王公大臣及各級官員雜役最常穿的禮服,行制、文飾均同龍袍。
據《大清會典》頒布的有關規定,蟒袍分四個等級:壹、親王、郡王、文武壹品、二品除特賜穿金黃色者,蟒袍壹律用藍色或石青色,片金邊緣、通繡四爪蟒九條。
特賜五爪蟒者除外。
二、貝勒、貝子、奉國將軍、文武三品、壹等侍衛蟒袍準用石青、藍色片金緣,繡四爪蟒九條。
三、奉恩將軍、文武四品至六品官、二等侍衛為壹等級,可著四爪蟒八條。
四、文武七品至九品官著“過肩蟒”紋,全身***繡五蟒。
照此規定,林適中時為正五品官員,“可著四爪蟒八條”。
可筆者發現,官袍上的“蟒”均清晰地顯示出“五爪”,五爪蟒袍只有“特賜”者方能著之。
可是,在有限的史料記載中,並未見林適中被“特賜”的只語片言。
在《人民日報》上刊登的壹篇學術論文裏提及的壹件清朝官袍與這裏發現的官袍非常相似。
文中說“民族文化宮博物館收藏有壹件清朝乾隆皇帝賜給雲南車裏宣慰使的官服。
按照民間‘五爪龍、四爪蟒’的通稱,這件龍褂前後兩肩各繡之物皆為五爪,當屬龍紋之列。
且此龍褂繡四龍,龍首面向正面,頭部左右對稱,雙目圓睜,正視前方,蜿蜒而坐,被稱作坐龍,是龍紋中最為尊貴的紋飾。” 該文還稱:“按照清代服飾定制,龍袍只限於皇帝、皇太子穿用,而皇子也只能穿龍褂。
五爪龍緞、金繡等都在官民禁止穿用之列,大臣官員有特賜五爪龍衣服及緞匹。
四開衩的衣裾,宗室才可穿用,其他官吏士庶只能穿二開衩的衣式。
團龍褂非奉上賜不得用五爪龍團花、四團龍,唯諸王有特賜正龍者才許使用。
據此,從和平發現的龍褂通身遍布金繡、四團五爪正龍圖案以及四開裾樣式等方面的特征來考證,此官袍不失為壹件珍品。
“ 那麽,這件官袍是不是非林適中所著?這種可能性很小。
因為,除林適中外,該家族尚未出過另壹位比五品更大的官員。
照此推測,如果在安坳發現的這件官袍的確是林適中所有,那麽只能是因為他治黃有功而“奉上特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