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理順文化遺產管理體制。目前文化遺產部門分割嚴重。大多數歷史物質文化遺產由國家文物局和各級文物部門管理,而非物質文化遺產由文化部非遺司管理,宗教物質文化遺產由宗教司管理,自然文化遺產由建設部管理。不利於文化遺產的整體管理。
二是創新文物保護和利用模式,深化改革,擴大開放,鼓勵社會各方面力量興辦文化遺產事業,改變* * *現狀。
第三,加大財政投入。目前,文化遺產保護資金短缺是制約文化遺產保護的“瓶頸”。相對於經濟建設和社會變遷對各大遺址和民族文化的破壞,文化遺產的脆弱性和緊迫性更為突出,加大財政投入* * *義不容辭。
保護文化遺產的提案1。國家應盡可能采取壹切必要的科學、技術、行政、法律和財政措施,確保保護其領土上的文化和自然遺產。
2.管理部門應始終小心維護其文化和自然遺產,以避免因其退化而不得不實施的昂貴項目。為此,管理部門應通過定期檢查對其遺產的所有部分進行定期監督,還應根據現有的科學、技術和財政手段,認真制定能夠逐步包括保護和展示所有文化和自然遺產的計劃和項目。
3.任何需要做的工作,都要事先充分研究,同時根據其重要性。這種研究應該與各相關領域的專家共同進行,或者由相關領域的專家獨立進行。
4.國家應該找到有效的方法,對受到極其嚴重威脅的文化和自然遺產的組成部分給予更多的保護。該方法應考慮相關的科學、技術和藝術問題,並制定適用的對策。
5.此外,在適當的情況下,文化和自然遺產的這些組成部分應該恢復到它們原來的用途,或者給予新的和更適當的用途,只要它們的文化價值沒有貶值。6.任何關於文化遺產的項目都應自由保護其傳統原貌,保護其不被可能破壞其與周圍環境整體或色彩關系的重建或改造。
7.由時間和人類建立起來的古跡與周圍環境的和諧是極其重要的,不應該被幹擾或破壞。不應該允許它通過破壞歷史遺跡的周圍環境來孤立它。也不應該試圖遷移歷史遺址,除非它被作為解決問題的壹個例子,並且證明這樣做的理由是緊迫的。8.未經專門管理部門批準,不得新建建築物,不得拆除、改造、改造或砍伐位於保護區內或附近的任何財產。
9.成員國應制定法律法規,對海報、霓虹燈及其他各類廣告、商業招牌、露營、電線桿、鐵塔、電線或電話線、電視天線、各種交通停車場、路標和街道設施等進行管制。簡而言之,與文化和自然遺產的某壹部分的設備或占用有關的所有事項。10.故意破壞、損壞或毀壞受保護的歷史遺跡、建築或遺址,或具有考古、歷史或藝術價值的遺產者,應根據各國憲法、法律和權威予以處罰或行政處罰。
此外,應沒收非法挖掘設備。11.對破壞受保護的文化或自然遺產組成部分的保護、保存和展示的任何其他行為負有責任者應受到懲罰並給予行政處罰。
它應包括根據現有的科學和技術標準將受影響的地點恢復原狀的規定。。
談談對中國遺產的理解,提出保護建議。文化遺產是人類在社會歷史實踐中創造的具有文化價值的財富遺產,彌足珍貴,不容破壞。在日益物質化的今天,保護文化遺產顯得極為迫切和重要。有效保護文化遺產,不僅可以保存和傳承祖先創造的文化財富,還可以體現我們民族文化的獨特性,豐富世界文化的多樣性,促進世界的和諧發展,推動社會進步。所以我們應該盡力保護文化遺產。
保護建議:
1.擴大關於保護中國遺產的宣傳,讓大家認識到保護中國遺產的重要性。
2.加強法制建設,盡快出臺保護中國遺產的相關法律。
3.培養專業人才保護中國遺產。
我國歷史文化遺產的現狀、存在問題及保護措施:文化遺產是不可再生的寶貴資源。
隨著經濟全球化趨勢和現代化進程的加快,中國的文化生態正在發生巨大變化,文化遺產及其生存環境受到嚴重威脅。許多歷史文化名城(街區、村鎮)、古建築、古遺址、風景名勝遭到破壞。
文物非法交易、盜掘古遺址古墓葬、走私文物的違法犯罪活動在壹些地區沒有得到有效遏制,大量珍貴文物流失境外。由於過度開發和不合理利用,許多重要的文化遺產已經消亡或丟失。
在少數民族聚居、文物相對豐富的地區,由於人們生活環境和條件的變化,民族或地域文化特征的消失加快了。問題:人們普遍意識不到保護的重要性,尤其是壹些城市的決策者。對如何協調保護與利用關系的認識還不完善。在地方、部門、小團體甚至個人狹隘利益的驅動下,在制定* * * *戰略時本末倒置,導致旅遊業過度發展、歷史文化遺產喪失真實性、居民利益受損等諸多結果。
保護措施:1。遺產調查。各地區要進壹步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認定和登記工作,全面了解和掌握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的種類、數量、分布、生存環境、保護現狀和存在的問題,並及時向社會公布調查結果。2、保護規劃制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
要在科學論證的基礎上,抓緊制定國家和區域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明確保護範圍,提出長遠目標和近期任務。3.采取有效措施搶救遺產,抓緊收集具有歷史、文化、科學價值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實物和資料,完善收藏和保管制度。
有條件的地方可以建立非物質文化遺產數據庫、博物館或者展示中心。4.建立名錄,建立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體系。
進壹步完善評定標準,嚴格評定工作,逐步建立國家和省、市、縣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體系。對列入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的項目,要制定科學的保護規劃,明確保護責任主體,進行有效保護。
對列入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的代表性傳承人,要有計劃地給予資金支持,鼓勵和支持他們開展學習活動,保障優秀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5、加大宣傳力度,營造保護文化遺產的良好氛圍。
認真舉辦“文化遺產日”系列活動,提高人們對文化遺產保護重要性的認識,增強全社會的文化遺產保護意識。各級文化遺產保護機構要經常舉辦展覽、論壇、講座等活動,讓公眾更多了解文化遺產的豐富內涵。
教育部門要將優秀文化遺產內容和文化遺產保護知識納入教學計劃,編入教材,組織遊學,激發青少年熱愛祖國優秀傳統文化的熱情。各類新聞媒體要通過開設專題、專欄介紹文化遺產和保護知識,大力宣傳文化遺產保護先進典型,及時曝光破壞文化遺產的違法行為和事件,發揮輿論監督作用,在全社會形成文化遺產保護的良好氛圍。
擴展數據:
聯合國保護2009年12月15日,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亞太“文化遺產保護榮譽獎”頒獎儀式在浙江省寧波市舉行。慈城古建築等中國3處建築入選今年“文化遺產保護獎”。
聯合國亞太區北京代表處文化項目高級總監Kabeth女士介紹,“文化遺產保護獎”的競爭異常激烈。“十年來,23個國家和地區申報的359個項目中,只有123個得到了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