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商周時期
奴隸社會的章服制度是以「天子」的冕服為中心,逐步發展和逐漸完備。根據古典的記載,夏、商兩代已有冕服,周代冕服則在繼承夏、商制度下變革發展,影響後世各朝的章服制度。
商周時代的服飾,主要是上身穿「衣」,衣領開向右邊;下身穿「裳」,裳就是裙;在腰部束著壹條寬邊的腰帶,肚圍前再加壹條像裙壹樣的「韨」,用來遮蔽膝蓋,所以又叫做「蔽膝」。
秦朝服飾公元前221年秦始皇建國後,為鞏固統壹,相繼建立了各項制度,包括衣冠服制。秦始皇常服通天冠,廢周代六冕之制,只著“玄衣纁裳”,百官戴高山冠、法冠和武冠,穿袍服,佩綬。
(特點)秦朝(前221年-前206年)公元前221年,秦滅六國,秦始皇贏政建立了中國歷史上第壹個大壹統國家。秦始皇統壹了文字,貨幣,度量衡等,為中華國家勢力和漢民族的形成及延續留下了極其深遠的影響。因為秦始皇陵兵馬俑的發現,秦代的服飾和風俗研究有著豐富的歷史資料。
男服服飾秦始皇規定的大禮服是上衣下裳同為黑色祭服並規定衣色以黑為最上(周人的圖騰是火,因秦始皇十分迷信陰陽五行之說,所以認為是秦的水滅掉了周的火。而黑色主水,固尚黑),又規定,三品以上的官員著綠袍壹般庶人著白袍。
由來漢服,又稱漢衣冠,中國漢族的傳統服飾,又稱為漢裝、華服,是從黃帝即位(約西元前2698年)至明末 (公元17世紀中葉)這四千多年中,以華夏禮儀文化為中心,通過歷代漢人王朝推崇周禮、象天法地而形成千年不變的禮儀衣冠體系。自黃帝、堯、舜垂衣裳而天下治,漢服已具基本形式,歷經周朝禮法的繼承,到了漢朝形成完善的衣冠體系並普及至民眾,還通過儒教和中華法系影響了整個漢文化圈。漢人、漢服、漢語、漢俗由此得名。日本、朝鮮、越南均曾頒布法律效仿漢衣冠制度。
特點交領、右衽、系帶
魏晉南北朝時期
魏晉時期的服飾,基本上是承襲了秦漢舊制的。南北朝時期的服飾則出現了壹種各民族間相互吸收、逐漸融合的趨勢。漢族男子開始穿起緊身窄袖短衣、蹀躞腰帶和長褲皮靴的胡服;漢族婦女的服裝樣式也由褒衣博帶、上長下短變成緊身適體、上儉下豐。深衣形制在民間漸漸消失,胡服在中原地區廣泛流行。
男子服飾——衫:分單、夾兩種式樣,與秦漢時的袍服不同。它不受衣袂的約束,袖口寬大,為上自王公貴族,下至平民百姓所普遍喜尚。
女子服飾——對襟和長裙:魏晉時期大體沿襲秦漢舊俗,有衫、褲、襦、裙等形制,南北朝以後逐漸有所變化。初期,婦女所著衣衫多為對襟,衣袖寬大,並在袖口綴有壹塊顏色不同的貼袖。所著長裙式樣很多,有間色裙、緯紗復裙、丹碧紗紋雙裙等。腰間有帛帶系紮,有的還在腰間纏壹條圍裳,用來束腰。
唐朝服飾由隋入唐(618-907),中國古代服裝發展到全盛時期,政治的穩定,經濟的發達,生產和紡織技術的進步,對外交往的頻繁等促使服飾空前繁榮,服裝款式、色彩、圖案等都呈現出前所未有的嶄新局面,而這壹時期的女子服飾,可謂中國服裝中最為精彩的 篇章,其冠服之豐美華麗,妝飾之奇異紛繁,都令人目不暇接。大唐二百余年的服飾形象,可主要分為:漢服中的衫裙、圓領袍服與胡服三種配套服飾。
宋朝時期
宋代初年,朝廷參照前代規定了皇帝、皇太子、諸王及各級官吏的服制。宋代服飾與唐代服飾相比,不僅款式少有創新,而且色彩較為單調,趨向於質樸、潔凈和自然。
男子服飾——官服:宋代皇帝服飾承唐制有大裘冕、袞冕、通天冠、絳紗袍、履袍、衫袍、窄袍。這是祀享、朝會、親耕、視事、燕居的衣著。
平民服飾:北宋汴梁人的衣著:賣藥、賣卦的,都具冠帶,士、農、工、商各有本色。有的戴帽穿背子,有的穿衫來角帶,有的不戴帽子,行業不同,穿著不壹。宋代男子,上身以穿圓領袍衫為主,下身著裳,即穿裙。
宋代文人多著直領上衣,長短至膝,下著黃裳,方履,禮賓時束大帶。
明代
朱元璋貫徹他「復漢官之威儀」的主張,下詔將元代遺留的辮發、椎髻、胡帽、男子的褲褶窄袖及辮線腰褶、婦女的窄袖短衣、裙裳等壹律禁止。又參照周漢,取法唐宋,對服飾制度做了大規模調整。這套服制先後用了二十多年時間,直至洪武二十六年(公元1393年)才算基本確定。永樂、嘉靖時又做了些更改,使各項規定更加具體。明代首創的補子不但是身份的象征,同時也反映出織繡技術的高超。
男子服飾——官服:明代官服恢復唐制,但較唐代的「品色衣」等級差別更加明顯。這與朱元璋獲取政權後,大量接受儒家思想有關。官服中的冕服只限於皇帝、皇太子、親王等皇室成員於祭祀或朝會等大典時服用。
女子服飾——明代命婦冠服分禮服與常服兩種。皇後禮服用於受冊、謁廟、朝會等大典。皇後常服除鳳冠外,尚有真紅大袖衣、霞帔、紅羅長裙、紅褙子。永樂時,衣服改用黃色大衫,深青霞帔,上飾珠玉等各種飾物。另有襖子、鞠衣、緣裙等,顏色、質料、花紋等都有規定。明代授有封號官員的祖母、母親、妻子的服飾也有嚴格規定。其禮服用於朝見君後、參與祭祀等大典。主要有鳳冠、霞帔、大袖衫、褙子等。
清代
從服飾發展的歷史看,清代對傳統服飾的變革最大,服飾的形制也最為龐雜繁縟。清順治二年(公元1645年)下剃發令,從此,男子壹改束發為削發垂辮,以箭衣小袖、深鞋緊襪,取代了明代的寬衣大袖與統襪淺鞋,傳統法服被最後消滅。但從清代服飾中仍可看到對前代服飾某些方面的保留,如袞服、朝服的十二章紋;官服朝掛的補子;官員帽頂所用珠玉、珊瑚、寶石、金銀的等差;以及以命婦朝冠所綴金鳳、金翟數目多少區分等級的制度。清王朝後期,自同治四年(公元1865年)開始,至光緒時期,先後幾次選派學生出國學習。留學生到國外,即剪掉了辮發,開始著西裝。以後,清政府開辦學堂,操練新軍,采用了西式的操衣和軍服。學生和軍隊的服飾也有了改變。
男子服飾——官服:清代的官定冠服,上自皇帝,下至文武官員,以及進士、舉人等,均按品級服用。服飾有袞服、朝服、龍袍、常服袍、行袍、端罩、螃袍、補服、行掛等。
滿族女服——清代婦女服飾有滿、漢兩種。滿族婦女壹般穿長袍,或外罩坎肩;漢族婦女仍以上衣下裙為主,清中期以後也相互仿效。滿族婦女的長袍,袖口平大,長可掩足。貴族婦女用團龍、團蟒,壹般則用絲繡花紋。袖端、衣襟、衣裾等鑲有各色花邊。衣領較低,後漸加高。長袍初極寬大,後腰身漸小。外面往往加罩短的或長及腰間的坎肩,有對襟、壹字襟、琵琶襟等各式。這種長袍以後演變為漢族婦女的主要服裝——旗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