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代地方行政管理體系
(壹)秦漢的郡縣二級制
郡縣制始於春秋戰國時期,其形成經歷了相當長的時間,是早期邦國向封建帝國發展過程中的產物。公元前221年,秦王嬴政建立起第壹個中央集權的封建王朝,在地方實現郡縣兩級制的行政體制。秦分天下為36郡,後增至46郡,設壹監壹守壹尉,實行行政、軍事、監察三權分立,皆由中央直接統轄。郡轄縣1000左右,大縣設令,小縣置長,全面管理縣中財政、農業、戶口、治安等各項事務。漢承秦制,並隨著疆域的擴大,郡增至83個。郡守對本郡財政有壹定的支配權,在規定的範圍內可以支配用於本郡官吏俸祿、軍費以及各項文化教育等費用。
(二)魏晉南北朝的州郡縣三級制
漢武帝為了更好地管理眾多郡,設置13部刺史,將各郡分置於各部監察之下。東漢為鎮壓黃巾起義,不得不加重地方權力,改“部”為“州”,改刺史為州牧,全面掌管壹州的行政、軍事、民事大權,開啟了州郡縣三級地方行政體制時代。由於戰爭頻繁,軍事成為地方事務中的重要內容,這壹時期的州郡長官多由武官兼任,地方官員身兼軍政兩職的現象也非常普遍,中央對地方的控制力減弱。魏晉南北朝時期為了限制地方勢力的膨脹,防止“內輕外重”,不斷分州析郡,至南北朝已有220州、999郡。
(三)隋唐初期的州縣二級制
隋文帝針對州郡過多、官多民少、十羊九牧的現狀,罷除郡的建置,減少行政層級,以州統縣。隋煬帝仰慕漢制,又改州為郡,大力並省,全國降為190郡。唐朝開國以後,郡又被改為州,歸唐群雄多被委任刺史,州的數目又膨脹起來,雖經唐太宗並省,仍有358州。唐初,將京都與陪都所在地的州稱為“府”。但對於隋唐中央政府來說,直接管理二三百個州又成了壹個很大的問題。
(四)唐宋的道(路)州縣三級制
唐朝政府對地方派遣監察官員,由於其分區是按照主要交通線來劃分的,故稱為道。唐太宗按山川形分全國為10道,唐玄宗再分為15道。唐為撲滅安史之亂,普遍設置方鎮,任命軍政合壹的節度史,形成了道(方鎮)州縣三級地方行政制度。唐朝最終亡於藩鎮割據,宋太宗吸取唐朝失敗教訓,“杯酒釋兵權”,對節度使“收其支郡,奪其兵權,制其錢谷”,同時又以天下土地形勢,根據交通線設置路作為地方最高壹級政權。宋朝鼎盛時期,全國有路26處。路分置經略安撫司、運轉使司、提點刑獄司、提舉常平司,分別掌管地方的軍、政、刑、財。這四司互不統屬,分路不相壹致,都直接對皇帝負責,致使地方權力大大削弱,從而保證了中央集權。宋朝“內重外輕”的行政體制設計,有效防止了內部分裂,但地方長期積弱,很難抵禦外敵入侵,江山風雨飄搖,屈辱城下之盟,最終亡於蒙古鐵蹄。
(五)元朝省路府州縣多級制
蒙古民族以武力合並了金、西夏、南宋等政權,沿襲各政權的舊制,形成了多級復合型行政體制,最復雜的可達到五級之多,而最簡單的則只有兩級。在長達70年左右的征服過程中,為了加強對地方的控制,以中央行政中樞—中書省分駐地方,後由中央的派出機構轉化為地方最高壹級政權,簡稱“行省”或“省”,實行犬牙相入原則,在全國設立了11行省。行省制度的建立,對調整好中央與地方的關系,加強中央集權,防止地方分裂具有重要意義,標誌著我國省制的開端。
(六)明清的省府縣三級制
明朝隨著疆域的縮小,行省幅員劃小,撤銷路的建置,改路為府,行政層級也逐漸簡化為省府縣三級。明朝改革行省制度,效仿宋朝做法,設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揮使司,***同組成省級政權機構,分別掌管行政、司法、軍事事務,強化了朝廷對地方的控制,中央集權趨於完善。清朝的地方行政體制大體仿襲明制,康熙將明朝15省析置為18省,雍正完全簡化為單式的省府縣三級,地方行政層級趨於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