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送禮:
見賢思齊的記載最早可以追溯到先秦時期。《儀禮》中的“會士”提到,士與士初次相遇,以“勢”相見,是壹種恩賜。如果主人婉言謝絕,那麽客人應該說:“我不敢白白見尊貴的人。”意思是,妳怎麽敢不帶禮物來見妳尊敬的人?
再看《儀禮》中的“施婚禮”和“彩禮”,就會明白,人們在禮遇時,也是帶著“鉤”的。但如果深入研究這些文獻,可以發現古人送禮要遵守三個重要的道德原則,並不像現在這麽庸俗。
第壹個原則:禮物應該富含道德隱喻。
在先秦時期,人們互相拜訪時贈送的禮物不是金銀,而是充滿道德意義的物品。據《會士》壹書記載,會士的禮物是野雞。原因是壹旦野雞被人包圍,無法逃脫,它既不會害怕恐嚇,也不會吃誘餌,而是迅速自殺,所以人們很難抓到活的野雞。把野雞作為禮物,不是因為味道鮮美,而是想表達壹種意思,就是要用“守節至死”的精神來磨礪對方。
古代出租車派人去女方家求婚,帶的禮物是鵝。古人以為鵝是候鳥,守到時候。到了該飛走的時候,它們壹定會飛走,秋天往南,春天往北,屬於“跟著太陽走的鳥”。以鵝為禮談婚論嫁,意味著適婚年齡的女性沒有被剝奪結婚的機會,妻子跟隨丈夫。
古人也喜歡用玉作為禮物。《詩經·馮偉·木瓜》中有幾句名言:“投我以木瓜,報我以瓊。土匪報恩總是好的”,意思是以玉為賞。"
在孔子看來,玉有很多品質是完全符合君子的道德追求的。如玉石顏色溫潤明亮,似“仁”;質地細致堅硬,宛如“智慧”;棱角分明不傷人,似“義”;玉掛則墜,像壹個人的謙恭有禮;玉發出的聲音,開始時清脆悠遠,結束時戛然而止,就像取樂的方法;瑕不掩瑜,瑜不掩瑕,正如人的“忠”;外表的顏色壹覽無余,就像人的正直。
古代君子喜歡佩戴玉器,不是因為它的商品價值,而是因為“君子勝於玉”
第二個原則:輕錢,重禮。
先秦時期,如果長期沒有結盟,諸侯之間就沒有相見的機會。隨著時間的推移,他們的感情會變得冷漠,所以應該派使者去問對方。作為國禮,有圭、張之類的玉器。
桂和張被用彩帶包好,放在特制的盒子裏,使團成員壹路上小心翼翼地保護著他們。到了駐在國,使者鄭重地把張雋交給駐在國的君主,君主要先“道別”,也就是表示謙虛。接著,舉行了“接玉”儀式,張貴被莊嚴地接受了。
我們很難想象,在使者即將回國的時候,駐在國的君主會舉行“還玉”儀式,將之前接受的張雋原封不動地還給使者。既然客人是誠心送的禮物,妳都收下了,為什麽還要退給客人?這不是多此壹舉嗎?
當然不是,它包含著深刻的含義。想想看,如果東道國的君主接受了這份價值不菲的禮物,勢必要為對方準備另壹份同等價值的禮物。這樣雙方的註意力就會落在彩禮的價值上,為了利益而互相關註,不僅淹沒了彩禮的真諦,還助長了行賄和貪婪之風。因此,為了節省精力和財力,為世人樹立榜樣,人們還規定了“還玉”的禮儀。
《禮記》說:“當妳被張雋雇用時,註意禮節也很重要。被錄用回到張貴,也是輕財重禮的事情。諸侯以富貴為主而重禮,民必讓步。”“意思是把張貴作為國禮,是對彩禮的壹種強調。“還玉”禮儀是為了突出“重金重禮”的含義。如果君主自己以身作則,謙遜之風就會在民眾中興起。
第三個原則:互惠。
在同齡人中,禮貌是關於互惠的。《禮記·曲禮》說:“禮是對等的,來而不去,非禮,去而不來,非禮。”接受對方禮物而不歸還,有覬覦對方財物之嫌。從《迎禮之禮》這本書我們可以知道,讀書人遇到讀書人,會帶壹只野雞作為禮物。又有壹天,石屹回到時嘉,帶回了壹只野雞作為禮物,就是時嘉之前帶回來的那只野雞。史毅很清楚,他沒有理由無緣無故地接受時嘉的禮物。
古代的出租車都是有見識有情懷的,不是勢利小人。如果彼此都把錢放在第壹位,如果都為利益買單,利益就散了;只有為義付出,才有持久的友誼。古人把“還玉”“還玉”的禮儀設計得非常高明,體現了中國傳統的人文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