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理論基礎不同
變動成本法的理論基礎:固定制造費用與特定的會計期間有關,與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持續經營期的長短成正比,並隨著時間的推移而消失。其收益不應遞延到下壹會計期間,而應在發生時全額計入當期利潤表,作為當期銷售收入的減項。
傳統的完全成本規則強調成本補償的壹致性,其理論基礎是固定制造費用發生在生產領域,與產品生產直接相關,與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可變制造費用沒有區別,應作為產品成本的壹部分從產品銷售收入中補償。
(二)成本結構的應用前提和內容不同。
變動成本法在分析成本行為的基礎上,根據其與產量變動的線性關系,將產品成本分為變動成本和固定成本,並進行粗略估算。其中,可變成本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可變制造費用和可變銷售管理費用;固定成本包括固定制造費用和固定銷售及管理費用。
在吸收成本法中,成本按其用途分為生產成本和非生產成本。其中,生產成本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費用,非生產成本包括銷售和管理費用等期間費用。
(三)產品成本構成不同。
由於上述兩方面的差異,兩種成本計算方法在產品成本的內容上也有所不同:在吸收成本法下,產品成本包括生產產品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全部制造費用(包括可變制造費用和固定制造費用),成本隨著產品的流通而結轉;而變動成本法則將制造費用的固定部分作為當期費用,與銷售和管理費用壹起全額扣除,不考慮期末是否有存貨余額。產品成本只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和可變制造費用。
(D)存貨估價和成本過程不同。
采用變動成本法,存貨中的產品、產成品或已售產品的成本只包括變動成本,所以期末余額存貨只按變動成本計價,不包括固定成本。
采用吸收成本法,固定制造費用作為產品成本的壹部分參與最終成本的分配,使已售產品、庫存產成品和在產品都“吸收”壹定份額的固定制造費用。可見,吸收成本法下的存貨計價必然高於變動成本法下的存貨計價。
(5)分期不同損益。
由於固定制造費用的處理方式不同,兩種計算方法下利潤表的基本結構也不同。
二、兩種方法的實際應用
以連續期間損益的計算為例,通過實例說明和分析變動成本法和吸收成本法在計算稅前凈利潤時的差異。?
【例1】假設某企業某年有1、2、3三個月的收入、成本、產量數據(為說明起見,假設產品價格、成本三個月不變)。
用兩種方法計算1月的稅前凈利潤:
在變動成本法下,
銷售收入= 12000×15 = 180000(元);
變動成本=變動生產成本+變動管理費用= 12000×(10+1)= 132000(元);
固定成本=固定制造成本+固定銷售及管理成本=12 000+16 000=28 000(元);
稅前凈利潤=銷售收入-變動成本-固定成本= 180000-132000-28000 = 20000(元)。
吸收成本計算,
銷售收入= 12000×15 = 180000(元);
銷貨成本=期初存貨成本+本期生產成本-期末存貨成本
= 0+12000×(10+12000/12000)-0 = 132000(元);
期間費用=可變銷售和管理費用+固定銷售和管理費用
= 12000×1+16000 = 28000(元);
稅前凈利潤=銷售收入-銷貨成本-期間費用= 180000-132000-28000 = 20000(人民幣)。
在變動成本法下,產品的變動生產成本只與當期銷售量有關,與期末是否有存貨余額無關。這也說明,變動成本法下產品成本中的固定制造費用並不是隨著產品的流通而結轉,而是在當期全額扣除,企業的稅前凈利潤只與當期銷售量線性相關。而在吸收成本法下,產品的當期生產成本取決於當期產量,固定制造費用需要在已售產品和期末余額存貨之間進行分配(有在產品時,需要在已售產品、期末存貨和在產品之間進行分配),這就導致了兩者稅前凈利潤的差異。
下面我們分階段分析兩種方法下稅前凈利潤的差異:
1月:變動成本法下,固定制造費用作為期間費用全額扣除;在吸收成本法中,由於產銷平衡,固定制造費用由當期銷售的產品全額分攤,即固定制造費用全額扣除,因此兩種方法計算的稅前凈利潤沒有差異。
2月:本期生產的產品本期未銷售出去,即期末余額存貨3000件。采用吸收成本法時,固定制造費用必須在已售存貨和剩余存貨之間進行分配,其中每件產品承擔的固定制造費用為12000/12000 = 1(元),因此期末存貨吸收的固定制造費用為1×3 000=3 000(元)。因此,與變動成本法相比,吸收成本法利潤表中列示的當期成本少3000元,吸收成本法下的當期稅前凈利潤比變動成本法下多3000元。
3月:本期生產的產品本期銷售壹空,上期余額3000件也本期銷售壹空。即采用吸收成本法時,固定制造費用在期初3,000元(65,438+0× 3,000 = 3,000元)時釋放,而本期固定制造費用隨著本期全部產品銷售出去而全額扣除,即期末沒有存貨吸收固定制造費用。因此,與變動成本法相比,吸收成本法當期利潤表中列示的成本比期初釋放的多3,000元,因此吸收成本法當期的稅前凈利潤高於變動成本法下的稅前凈利潤
當然,從壹定時期來看,如果產銷大體平衡,那麽兩種方法計算出來的各期稅前凈利潤總額是沒有區別的。另外,從上面的分析中,我們可以得到兩種成本法下稅前凈利潤差額的變化規律,即在吸收成本法下:
(1)如果期末存貨吸收的固定間接費用等於期初存貨釋放的固定間接費用,則稅前凈利潤差額為零。
(2)如果期末存貨吸收的固定制造費用大於期初存貨釋放的固定制造費用,則稅前凈利潤差額大於零。
(3)如果期末存貨吸收的固定制造費用少於期初存貨釋放的固定制造費用,則稅前凈利潤差額小於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