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學倫理學的定義與生命倫理學的定義直接相關,即醫學倫理學和生命倫理學是誰,還是兩個獨立的學科?沃倫·賴克(Warren Reich)在1971年準備寫《生物倫理學百科全書》的時候,壹開始就用了《醫學倫理學百科全書》這個名字。可見,醫學倫理和生命倫理是兩個不同的概念。
丹尼爾·卡拉漢在《生命倫理學百科全書》第二版的生命倫理學詞條中,將醫學倫理學與生命倫理學進行了比較,認為“醫學倫理學是壹門古老的學科,它所代表的範圍非常狹窄,只強調醫生的道德義務和醫患關系。盡管它在今天仍然非常重要,但不足以涵蓋所有問題”。“生命倫理學是指生活中更廣泛的道德領域,包括醫學、生物學、環境的重要方面、人口和社會科學。醫學倫理學作為壹個部分包含在生命倫理學中,與其他課題和問題壹起構成生命倫理學。”
《國際倫理學百科全書》也將醫學倫理學的學科範圍歸為生命倫理學。
從我國醫學倫理學的階段劃分可以看出,醫學倫理學經歷了古代醫學倫理學、近代醫學倫理學(傳統醫學倫理學)和生命倫理學。也有學者認為,今天的醫學倫理學已經開始發展到壹個新的階段,即人口與健康倫理學階段。可見,生命倫理學在中國主要是作為醫學倫理學的壹個階段來覆蓋的。J.Stuart Horner在《應用倫理學百科全書》中的定義也是如此:醫學倫理學和生命倫理學經常被混淆,但後者是前者的壹個方面,但後者卻占據了30年的主導地位。
醫學倫理的定義
英國的托馬斯·珀西瓦爾於1803年出版了《醫學倫理學》壹書,首次提出了“醫學倫理學”壹詞。他沒有對醫學倫理學進行正面的定義,但他對醫學倫理學概念的理解可以從相關材料中分析出來。他認為“職業道德是‘人性的知識’和‘廣泛的道德責任’之間的綜合”,“醫學道德的壹般體系是使官方和正式的行為與醫學領域之間的互動以優雅和正直的原則為指導”。這個觀點在19世紀被廣泛接受。20世紀20年代,美國藥理學教授昌西·李克對上述觀點提出質疑。他認為:“珀西瓦爾誤用了‘醫學倫理’這個術語...它只是指來源於職業,用於管理職業內成員之間互動的規則和禮儀。.....但真正的倫理不同於習俗和禮儀,要從新的角度去理解。他認為:“真正的醫學倫理是以倫理理論為基礎,用來處理醫生與病人、醫生與社會的關系。“20世紀70年代,美國醫學倫理學權威K.D. Clouser從李克的角度對醫學倫理學的理解並無本質區別。在《生命倫理學百科全書》第壹版中,他提出醫學倫理與普通的日常道德並無不同,包含著與普通道德相同的規則。在我國,多采用醫學倫理學的定義:“是在醫療衛生實踐和醫學科學發展中,運用壹般倫理學的道德原則,解決人與人、醫學與社會之間關系的科學。它既是倫理學的壹個分支(應用規範倫理學),也是醫學的壹部分。"
過去,國內外都有過分強調醫學倫理學是應用規範倫理學的壹個分支的傾向,容易對醫學倫理學產生誤解:醫學倫理學只被理解為應用規範倫理學,以為應用壹般倫理學的道德原則就可以解決具體問題。不僅如此,還忽略了醫學本身在醫學倫理中的作用。壹方面,醫學的本質和目的是保障患者的健康和疾病,這說明醫學本身包含著壹種內在的倫理——為患者謀福利。而且很多倫理問題都是醫學科技發展的結果。另壹方面,倫理學在醫學倫理學中起著同樣明顯的作用。比如陳世功的《正宗外科學》中有“先知者宜儒而後知醫理”的說法,兩者結合就是古代的儒家醫學;中世紀歐洲的醫學倫理是基督教的。從英美醫學倫理學中以自主原則為主導的醫患關系模式,到南歐以互信為主導的醫患關系模式,更能看出倫理因素在醫學倫理中的作用。總之,醫學科技與倫理學的互動是醫學倫理學發展的主要線索。
醫學倫理學的研究對象和內容
醫學倫理學(醫生的職業道德)是醫學倫理學的主要研究對象。都說醫德是醫學倫理的代名詞,是壹門學科。邱仁宗同誌認為醫德與醫學倫理的關系不僅僅是名稱的問題,兩者有兩個區別:醫德在內容上比醫學倫理更寬泛,醫學倫理壹般是道義論的,沒有引用任何價值論,也沒有證明。我們所說的古代醫學倫理學,其實並不是壹門系統的應用倫理學學科,因為它只研究醫生應該遵循的道德規範和準則,以及醫患關系。醫學倫理學是壹門系統學科,表現為研究對象從醫患關系的核心擴展到醫護人員之間、醫護人員與社會之間、醫學與社會之間的關系。
杜同誌認為,當代醫學倫理學的研究內容主要包括六個方面:醫學倫理學的主客體及其關系、臨床醫學中的倫理問題、生命技術和其他高科技應用中的倫理問題、衛生政策倫理學、健康倫理學和醫學倫理學基礎理論研究。這是把生命倫理學當作醫學倫理學的壹個階段的典型說法。
事實上,無論醫學倫理學和生命倫理學之間是誰,正如《應用倫理學百科全書》所強調的,醫學倫理學這個術語並不是壹個靜態的術語。隨著醫學作為壹種職業來管理,醫療保健的提供和資助,以及醫學之外的整個社會的文化因素的變化,它的意義和原則也發生了變化
醫學倫理學的發展
希波克拉底學派可能是最早提出醫療職業和醫生行為規範的學派,但其思想能流傳如此之久,主要是因為基督教思想在某些方面與其壹致,尤其是不墮胎和為病人保守秘密的思想,在古希臘並不是主流思想。當時很多討論都強調疾病的預後,希波克拉底的預後可以起到安全保險的作用,讓醫生知道他能做什麽,不能做什麽,從而保護醫生不被指責治療失敗或拒絕治療。傳統基督教強調誠信在戰勝疾病中的重要作用,認為醫生應該不顧自身危險拯救病人,要求醫生持有慈善理念和對窮人負責的價值觀。事實上,早期的基督徒也是如此。沒有什麽比這個新機構更能體現猶太教和基督教的博愛精神了。他們為病人、老人、窮人和無家可歸者服務。雖然他們負責的住宿多,醫療少,但是比別人強。對於基督教對醫學乃至全部的控制,很少看到超出教會許可的書籍,只有希波克拉底和蓋倫的幾部作品。中世紀的黑死病奪去了無數人的生命。醫生沒有好的治療方法。許多醫生逃離了瘟疫,但許多牧師仍然留在城裏為死者祈禱,這讓那些信仰上帝的人在死前得到了精神上的安慰,也讓死者家屬感到欣慰。
文藝復興時期,尤其是科學革命給機械科學、物理和化學帶來巨大成功之後,醫學也邁出了更堅定的壹步。哈維的血液運動理論最終取代了蓋倫的血液運動理論,在機械論思想的指導下,以解剖學和生理學為核心的實驗醫學在18世紀取得了飛速發展。病理學在19世紀取得了巨大的進步。在麻醉和抗菌出現之前,手術的整體進展是不可能的。19世紀後期,外科學取得了真正的進步。現代實驗醫師頭腦中有尊重科學的道德觀念,認為醫學最崇高的任務是延長人類生命。由於壹系列新的科學診療方法的出現,為醫生關心和同情患者,治療疾病,解除患者痛苦提供了科學和現實的保障,是醫學人道主義最基本的表現。18世紀前期,希波克拉底對醫生的倫理規範中很少提及,但強調禮儀,包括著裝和行為,即英國的紳士淑女禮儀。在近代英國,對醫學倫理學做出巨大貢獻的有四個人:約翰·格雷戈裏1772出版了《醫生的責任與資格講義》;托馬斯·吉斯伯恩認為,醫生不應該削弱基督教的慈善性,必須建立競爭性的職業,因為他堅信對財富的渴望至關重要;托馬斯·貝多強調運用手段趕走庸醫;托馬斯·珀西瓦爾(Thomas Percival)在1803發表《醫學倫理學》,主要是預防和解決醫院內部糾紛。其中,宗教色彩被大大弱化,即醫學倫理開始了壹個科學化、世俗化的過程。托馬斯·珀西瓦爾最大的貢獻是為1847美國醫學會第壹部倫理法典提供了樣本。
20世紀初,人們開始註意到不斷上升的支出,尤其是二戰後,醫院被視為醫療診斷和治療的本質。繼x光之後,影像診斷隨著1972電腦斷層掃描和核磁共振的出現,有了長足的進步,醫療設備也花了不少錢。大約1960,第壹批免疫抑制劑的問世,讓器官移植進入了壹個新時代,但當然也帶來了道德和困惑,比如器官如何獲得,移植給誰。隨著20世紀醫學研究的增加,醫療服務取得了顯著的進步,同時也引發了更多的倫理問題。《紐倫堡法典》1946和《世界醫學協會赫爾辛基宣言》(最新版本是2000年)在涉及人體實驗的醫學研究中很重要。
20世紀中葉以前,傳統醫學倫理學主要局限於臨床醫療實踐,為培養醫生提供職業道德。二戰後,延長壽命並不難,醫學倫理的延續也增加了新的內容。20世紀50年代,美國的約瑟夫·弗萊徹、保羅·拉姆齊等非醫生(兩人都是神學家)撰寫的壹些文章,使人們開始審視醫學和醫療技術對社會道德層面的影響:首先,以前被醫學拒之門外的心理學家、神學家、律師、社會學家和心理學家提出了他們對醫學職業的特殊看法;其次,隨之而來的是這些觀點有利於醫學的發展,醫學界人士開始接受這些外在的觀點;第三,醫學倫理學擴展了它的範圍,將其應用於更廣泛的社會倫理領域,如壹個社會的衛生服務設施分配的公平性。因此,在20世紀60年代之後,醫學倫理本身已經開始從最初的所有關心指導臨床醫生行為的規範和準則轉向社會中關於健康和疾病的倫理。20世紀70年代後,美國開始重視患者的自主權,這是當今醫學倫理的壹個重要變化。
醫德的本質是為了患者的利益,但符合患者利益的是隨著時代和人們觀念的變化而變化的。在醫學模式上,是從過去普遍持有的“治病”到現在的“治病人”。20世紀50年代以前,延長生命是對患者最大的好處,但二戰以後,延長生命不是唯壹的目標,生活質量才是人們關註的主要內容,這說明患者的意願是否得到尊重。
生物倫理學(生物倫理學)
《生命倫理學百科全書》第二版的第壹句話對這個詞條的解釋是:“聖經裏有壹句話,太陽底下無新事。但從五六十年代開始,從生命倫理學的興起來看,這句話是不正確的。”由於新技術的出現以及文化和觀念的改變,人們對生與死、疼痛忍受、自己的生命權、對他人和社會的義務進行了重新思考,壹個全新的領域——生命倫理學應運而生。它代表了壹種全新的觀念轉變,不僅僅是指開創壹個新的領域(倫理學與生命的交集),更代表了壹種學術思想和因素對醫學生物學和環境的影響。狹義的生命倫理學只是指面對科學技術的巨大變革而出現的壹個新領域。廣義上已經延伸到法學、政策、文化、學科、大眾傳媒、哲學、宗教、文學等社會科學學科。本文所說的生命倫理學是指廣義上的,即其研究範圍已經從個別醫護人員在臨終病人床邊所面臨的道德困惑,擴展到整個社會的公民和立法者在試圖制定平等的健康或環境政策時所面臨的公共和社會選擇。
生命倫理學的定義
生命倫理學壹詞最早是由美國威斯康星大學的生物學家、癌癥研究者範·倫斯勒·波特(Van Rensselaer Potter)於1970年提出的。然而,它很快被在華盛頓工作的荷蘭胚胎生理學家和產科醫生安德烈·赫勒格斯(Andre Hellegers)和其他與他壹起工作的同事使用,並於1971在喬治敦大學成立了肯尼迪人類生殖和生物倫理研究所。範·倫斯勒·波特(Van Rensselaer Potter)以此指代“壹門融合了生物學知識和人類價值體系知識的新學科”,是科學和人文之間的橋梁,幫助人類生存,維護和促進世界文明。安德烈·赫勒格斯和他的同事將這壹理論應用於狹義的醫學和生物醫學研究的倫理領域。沃倫·賴克(Warren Reich)在1971年準備寫《生物倫理學百科全書》的時候,壹開始就用了《醫學倫理學百科全書》這個名字。可見,醫學倫理和生命倫理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大多數西方國家認為醫學倫理學是壹個傳統的提法,範圍很窄,只強調醫生的道德義務和醫患關系,不足以涵蓋今天的所有問題。因此,從範圍上來說,生命倫理學是指生命科學中道德問題的廣大領域,如醫學、生物學、環境科學、人口和社會科學,並把傳統醫學倫理學納入生命倫理學。
從某種程度上來說,Raanan Gillon的生活更加全面。Raanan Gillon在《應用倫理學百科全書》的生物倫理學詞條中寫道:從字面上看,生物倫理學是研究生物實踐領域(包括醫學、護理和其他衛生保健職業,包括獸醫)出現的倫理問題的學科。其研究範圍廣泛,不僅包括生物學研究中的倫理問題,還包括環境倫理(包括環境汙染和人與動物及世界其他地方的關系),性、生殖、遺傳和人口中的倫理問題,以及各種社會和道德問題,如失業、貧困、歧視、犯罪、戰爭和迫害對人們健康的負面影響。這個學科涉及的人也很多,除了醫生,護士,生命科學家,病人和受試者,道德神學,法律(這是生命倫理學的三大學科),心理學,社會學,人類學,人類學也涉及學術領域。
丹尼爾·維克勒(Daniel Wikler)在第三屆國際生命倫理學大會——生命倫理學家與社會責任的主旨演講中指出:生命倫理學的主題壹直在變化,生命倫理學經歷了三個階段,第四個階段正在誕生的過程中。第壹階段以壹些職業行為規範的形成為標誌,如不允許醫療廣告、禁止詆毀同事等。,應該叫醫德階段;第二個階段是艾伯特·R·瓊森在《生命倫理學的誕生和他的歷史學家》中描述的生命倫理學階段。在這壹階段,醫生的處境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大眾開始挑戰古代醫學界的家長制和講真話。現階段的生命倫理學家是患者權利的學術聯盟。生命倫理學家需要新的哲學理論和方法。這些新的哲學理論和方法不是個人行動的道德,也不是傳統的界定醫生職業的倫理原則,而是社會和政治哲學,特別是社會正義的分配。第三階段的生物倫理學家研究了醫療保健政策和衛生經濟的許多細節,許多政府的衛生官員都咨詢過生物倫理學家。生命倫理學的第四階段可以稱為人口保健的生命倫理學。與第二階段壹樣,它不僅包括職業行為準則、醫務工作者和公眾,還超越了傳統的醫患關系,跨越了生物和社會科學、人文和管理科學,並有自己的特點:高科技醫學的出現和應用不是中心問題,而只是其中之壹,而不是關註醫生和誰能獲得稀缺衛生資源的困境,關註影響衛生保健的各種因素。從美國社會日益加劇的不平等,到許多國家許多患者所受痛苦的相似性,有許多信號告訴我們,對於大多數人口來說,醫療保健狀況正在惡化而不是改善。我們應該把重點放在為大多數人服務的公共醫療保健系統上。為了完成這項任務,我們應該獲取不熟悉領域的知識,如公共衛生保健、國際衛生保健和支出。
生命倫理學的歷史背景。
生命倫理學最早產生於美國,有其獨特的歷史背景。廣義的生命倫理學始於1900。20世紀醫學的發展可以從投入醫療服務的資金量、享受服務的人數、醫務人員和專家的數量、醫療服務體系的復雜程度、科技含量等方面看出來。倫理問題的出現可以從三條主要線索看出:角色的轉變、科學技術的主導和醫學專長的發展。
早在19世紀後期,美國的醫院數量迅速增加,並最終成為提供醫療服務的主要來源。隨著醫療設備和技術越來越多地參與診斷和治療,醫院集中提供醫療服務變得更加有效和經濟,並能滿足人們的需求。1946的希爾-伯頓法案為地方醫院提供了聯邦支持,新的全民醫療保險傾向於補償以醫院為基礎的醫療服務,而不是私人診所或以家庭為基礎的服務,這為美國的醫院革命奠定了基礎。
1900左右,科學醫學已經成為醫學實踐不可分割的壹部分。美國醫學會改革醫療體系,提高醫療服務水平。政府不斷支持醫學,特別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和之後,將科學研究引入醫學教育和病人護理。在20世紀50年代,美國國立衛生研究院開始建立和支持臨床研究,因此涉及受試者(可能是病人和健康誌願者)的實驗越來越多。
由於醫療技術知識的增加,很多醫生進入的領域越來越窄,只能局限在某壹個專科。隨著1917眼科學會的成立,越來越多的專科學會成立。20世紀上半葉,醫生的社會和地位明顯提高,逐漸從中層上升到高層,這明顯使他們在生活態度和生活方式上與許多患者不同。
總的來說,這三個方面在60年代就開始出現了。醫療服務的專業化促進了醫療護理的非人性化和組織化,而忽視了疾病的社會、行為、環境和人性化方面,過分強調了疾病的生物和生理方面,因此患者抱怨醫生失去了從整體上照顧患者的能力,他們從熟悉的親密關系變成了“床邊的陌生人”3。
生命倫理學的出現很容易被誤解,即把生命倫理學簡單理解為生物醫學高科技的出現,這是主要因素,但實際上生命倫理學是多種因素相互作用的結果。除了上述醫學因素,讓公眾參與醫學倫理問題的文化和社會運動也發揮了前所未有的作用。在復雜的醫療技術和其人性化的使用之間,日益城市化和隨之而來的人口分布不均增加了享受醫療服務的障礙;生活水平的提高和教育水平的提高,使人們的思維更加復雜,自我保護意識明顯提高;20世紀50、60年代,政府對生物醫學研究的投入不斷增加,造成了受試者保護的問題。20世紀30年代,由於就業機制的引入,人們購買醫療保險的能力大幅提高。現在由於過於強調技術化,美國醫療服務成本大幅上升,人們購買保險的能力減弱。大多數美國人仍然得不到足夠的醫療保健。此外,60年代末的消費者權利運動(始於60年代對劣質食品的抗議)開始影響醫療服務體系,而70年代的患者權利運動則是更大民權的壹部分。婦女運動也使人們註意到對女性患者的關註,也影響了人們對節育、人工流產和家庭與人口政策的看法。與此同時,和平運動和日益發展的生態運動使人們註意到由戰爭、環境和汙染引起的國際健康問題。由於核武器對人類健康的威脅,1971提出了醫生的社會責任。這些想法對醫學在維持世界人口整體健康和完整性方面的作用提出了挑戰。這些社會文化趨勢和生物醫學科學壹起* * *同構成了20世紀60年代末開始的生物倫理運動,而這些也是80年代的美國社會和危機。總之,我們今天所知道的生命倫理觀根植於公眾對個人權利、社會公正和環境質量的關註,這標誌著當時美國的文化特征。
從具體事件來看,20世紀60年代以後,人們廣泛使用腎透析和器官移植,但在透析對象的選擇上遇到了困難。1967心臟移植成功,引發死亡標準討論,哈佛提出腦死亡標準;墮胎在醫學上是非常安全的。避孕藥、產前診斷、ICU和人工呼吸機的大量使用都出現過,但昆蘭案中呼吸機的拔除和安樂死引起了廣泛關註。人們傳統上死在家裏,現在死在醫院,他們的觀念發生了巨大的變化。二戰後,生物醫學研究成果的應用,美國幾項未經患者知情同意的人體實驗引起道德譴責;雷切爾·卡森的《寂靜的春天》的出版掀起了壹股環保浪潮。美國的民主權利運動、個人主義和女權運動也在興起...但人們遠遠跟不上平行文化進程中的這些變化,這是生命倫理學能夠引起公眾關註的主要原因和背景。
毫無疑問,美國在生物倫理領域處於領先地位。最重要的標誌是肯尼迪研究所,成立於1971,1971更名為黑斯廷斯報告。但不可否認,歐洲也做了很多工作。1963英國成立醫學倫理研究所和醫學倫理研究所(註:英國大部分叫醫學倫理而不是生物倫理)。後者在1975創辦了《醫學倫理學雜誌》,在1985創辦了《醫學倫理學通報》。批判醫學倫理學在德國、前蘇聯和南歐發展起來。醫學倫理學是天主教傳統國家天主教道德神學的壹部分,後逐漸適應新技術的發展,改變了醫學實踐與科學無關的原有觀念。亞洲和非洲的生命倫理學發展緩慢,在20世紀80年代和90年代逐漸發展起來。社會主義醫德在壹些社會主義國家也有所發展。
需要註意的是,由於關系到人類的生命健康,各國政府必然會通過政策法規的制定對生命倫理領域的問題進行宏觀調控。這不是某個國家的問題,也不是西方獨有的問題,而是壹個全球性的問題。但與此同時,在壹個發達國家發生了某種生命倫理問題,並不意味著同樣的問題壹定會發生在經濟學家身上。
生命倫理學的理論問題
作為壹門學科,生命倫理學有三個普遍的核心問題:為了過道德的生活,做出道德的決定,我應該成為壹個什麽樣的人?當我的行為可能影響他人的狀態和健康時,我的責任和義務是什麽?作為社會的壹員,我應該為社會的公共利益做些什麽?第壹個問題與德性論有關,德性論強調人的品格,強調壹個有修養的人應該具備的價值觀和目標;第二個問題認識到壹個人的行為會對他人產生影響,並試圖理解我們之間的關系——我們應該為他人做什麽,我們應該對他人有什麽期望;第三個問題使我們的社會關系更進了壹步,表明了人與人之間的相互依賴。
生命倫理學的基本倫理前提是:尊重自主性;最大多數人利益的功利主義;社會公正;四個原則;案例分析;美德倫理學;描述性倫理學;女性主義倫理學與區域文化生命倫理學。
生命倫理學研究中的問題:衛生服務人員與被服務者之間的關系;生與死的問題;患者和其他人的利益;分配正義的問題;概念問題(即每個術語的含義);醫學實踐中的倫理問題——紐倫堡的推廣:生物倫理、科學技術和社會;環境倫理。面對這些問題,有兩個重要的任務需要明確:壹是劃清事實與價值的界限,分清什麽是醫學問題,什麽是價值(倫理)問題(醫生好的醫學決策不等於好的倫理決策);另壹項任務是發展壹種解決倫理問題的方法論。
生物倫理學的特點是多樣性。隨著生命倫理學問題的日益增多,需要更多的方法論來指導。目前,至少已經明顯出現了四個領域,即理論生命倫理、臨床倫理、管理與政策生命倫理和文化生命倫理。但在實際操作中,它們經常交叉,無法明確區分。
生命倫理學的功能
邱仁宗同誌認為,當人們證明壹個生物醫學決定是正確的時候,他們總是在某些概念和價值觀的預設框架內,而心理學家的工作可以幫助人們批判性地評價與壹個行動相關的概念和價值觀,這就是生命倫理學的作用。生命倫理學是壹種哲學,它超越了特定的社會群體、職業、宗教等。,並在多元信仰的前提下,提供了壹個* * *壹致的關於什麽是對的、正確的、善的觀點。生命倫理學從哲學和多學科的角度對臨床實踐進行倫理分析,從而引發整個社會對醫學和生命科學問題的倫理思考。醫生和醫療領域的其他人員意識到他們的責任增加了,他們可以看到由於社會因素對健康的不利影響,如不健康的飲食、吸煙、缺乏鍛煉、環境汙染和其他環境威脅、人口過剩、意見不合、失業、貧困、犯罪等等。
生物倫理學不會用壹種宗教或意識形態取代另壹種;也不是道德咨詢中心,對具體問題提供唯壹的答案(可以在有限的範圍內做)。在大多數情況下,結論是試探性的、暫時的,不是絕對正確的。我們既不能采取強制的方法,這不是倫理學的特征,也不能在社會民主的過程中讓所有社會成員持有壹種觀念。更好的解決生物倫理問題的方法是通過協商、對話和討論達成壹致。
總之,生命倫理學是壹個新的領域,它只是壹個開始,需要更準確的定義,需要挖掘研究方法。丹尼爾·維克勒(Daniel Wikler)在《第三屆全國生命倫理學大會——生命倫理學家與社會責任》的主旨演講中提出:生命倫理學應該被理解為壹門為所有持各種觀點的學者提供壹席之地的學科。關於生命倫理學的未來,吉倫認為,雖然很難預測生命倫理學的未來,但有壹點是明確的,那就是生命倫理學將繼續為更多的人參與提供平等的舞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