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文學樣式分別為:詩歌、戲劇、小說、散文。
文學的四分法
在“四分法”中,詩歌壹類包括著“三分法”抒情類中的抒情詩和敘事類中的敘事詩,其所以把這兩者合在壹類稱為“詩歌”,乃是因為兩者在塑造形象、組織結構和語言運用上都有著很多***同點。
小說壹類,在“三分法”中是屬於敘事類中的壹部分。由於它是以人物形象的塑造為中心,在性格刻劃、情節敘述、環境描寫、結構安排和語言運用等方面,都具有突出的特點,與詩歌、散文比較起來有明顯的區別,加以這種體裁在現代最為流行,因此,在“四分法”中就把它獨立出來作為壹個大類。
散文壹類,是指小說、詩歌、戲劇文學之外的壹切文學體裁。它的範圍很廣,屬於抒情類的抒情散文可以歸人這壹類,屬於敘事類中的遊記、雜記、報告文學、傳記等也可以歸入這壹類,甚至還包括夾敘夾議的雜文、小品等。
把散文作為獨立的壹個大類,是因為這類體裁的作品題材廣闊,風格多樣,它既不同於詩歌、小說和戲劇文學等類的作品,又確具文學的基本特征。同時,這也可以糾正某些對於文學的狹隘理解,防止把壹些富有文學價值、具有文學特點的作品排斥於文學之外。至於戲劇文學壹類,同“三分法”中的戲劇類完全壹樣。
大體分類:
各種文學體裁在產生和發展的過程中,逐步地形成了各自的特點,這些特點具體地表現為形象塑造、情節構想和語言運用等方面。各種文學體裁由於在反映社會生活、表達思想感情方面,具有各自不同的特點和效能,因而使得它們彼此相互區別開來。
歷來的作家、文學評論家,為了研究、掌握各種文學體裁的規律、特點,以推動文學創作和文學評論的發展,不斷地對各種文學作品進行歸納分類,於是出現了壹些文體分類的理論、著作。
歷來對文學體裁的分類,有各種不同的標準,因而也有各種不同的分類法。我國最早的分類法是兩分法,即把文學體裁按有韻無韻分為韻文與散文兩大類。
但是,“五四運動”以來國內最常見的分類法則是兩種:壹種是“三分法”,壹種是“四分法”。進入二十壹世紀後,又誕生了另外壹種新的文學體裁劇小說,從而產生了“五分法”。
擴展資料:
形成
文學體裁的形成,除了歸根到底為社會生活所決定之外,還與文學傳統的繼承、革新和歷代創作經驗的積累以及創造能力的發展有密切的關系。世界各民族文學中最早出現的體裁是詩歌,以後小說、戲劇文學才逐漸發展起來。
這壹方面固然是由社會生活內容的日趨豐富和發展所決定,另壹方面也同作家繼承前代的文學傳統、積累創作經驗和發揮創造性分不開。壹個時代、壹個作家,如果不能以前人的文學遺產作為基礎,長期地積累創作經驗,井適應時代的要求,充分發揮自己的創造性,那麽,新的文學體裁就不可能產生。
歷史上的中篇、長篇小說、多幕劇以至電影文學等篇幅較大的文學體裁,都是在這樣的條件下逐步產生的。例如,我國最早產生和發達的文學體裁是詩歌和散文,而小說和戲曲文學則出現較晚。
在詩歌的發展過程中,搜集在最早的詩集《詩經》裏的,大都是比較簡單的四言體的詩歌,隨後五言體、七言體的詩歌才陸續產生,到了隋、唐前後則逐漸出現了對偶整齊、音韻和諧的絕句和律詩。這些發展和演變,無疑是反映著社會生活的發展和與此相適應的藝術表現技巧的發展。
古代文學體裁
1、賦
我國古代的壹種文體,它講求文采、韻律,兼具詩歌和散文的性質。其特點是“鋪采文,體物寫誌”,側重於寫景,借景抒情。最早出現於諸子散文中,叫“短賦”;以屈原為代表的“騷體”是詩向賦的過渡,叫“騷賦”;漢代正式確立了賦的體例,稱為“辭賦”。
魏晉以後,日益向駢文方向發展,叫做“駢賦”;唐代又由駢體轉入律體叫“律賦”;宋代以散文形式寫賦,稱為“文賦”。著名的賦有:杜牧的《阿房宮賦》、歐陽修的《秋聲賦》、蘇軾的《前赤壁賦》等。
2、駢文
起源於漢魏,形成於南北朝,盛行於隋唐。其以四字六字相間定句,世稱“四六文”。駢文由於遷就句式,堆砌詞藻,往往影響內容表達,韓、柳提倡古文運動之後,駢文漸衰。著名的有南朝梁吳均寫的《與朱元思書》。
3、原
推究本源的意思,是古代的壹種議論文體。這種文體是對某種理論、主張、政治制度或社會習俗,從根本上考察、探討,理論性較強。如韓愈的《原毀》、黃宗羲的《原君》。
4、辯
“辯”即辯是非,別真偽,這種文體的特點是批駁壹個錯誤論點,或辨析某些事實。如韓愈的《諱辯》、柳宗元的《桐葉封弟辯》。
5、說
古代議論說明壹類文章的總稱。它與“論”無大異,所以後來統稱說理辨析之文為論說文。《文章辨體序說》:“說者,釋也,解釋義理而以己意述之也。”我們學過的這種體裁的文章有《師說》、《馬說》、《少年中國說》、《捕蛇者說》、《黃生借書說》。
7、論
壹種論文文體,按《韻術》:“論者,議也”。《昭明文選》所載:“論有兩體,壹曰史論,乃忠臣於傳末作議論,以斷其人之善惡。如《史記》後的太史公曰……。二政論,則學士大夫議論古今時世人物或評經史之言,正其謬誤”。如《六國論》、《過秦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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