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產業布局政策對開放經濟的影響
中國工業區域布局具有“南輕北重、東輕西重”的基本特征。東部地區以輕工業或輕混工業為主,中西部地區以重工業為主。產業結構差異往往導致地區間經濟產出水平的巨大差距。據專家研究,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發展水平較高的省份大多是輕工業或混合工業結構。此外,在漸進式的市場化改革中,國家首先放開消費品市場,消費品價格由市場決定,而能源和原材料價格受到嚴格控制。因為東部地區是我國主要的消費品生產基地,中西部地區是我國重要的能源和原材料出口基地,東部地區向中西部地區高價出口成品,中西部地區向東部地區提供廉價的能源和原材料。這種產業布局和地域分工決定了中、西、東三個地區之間存在不平等交換。
由於東部企業的技術和資金優勢,中西部地區在制造業上很難與東部地區競爭。中西部地區這種高投入低產出的被動地位嚴重制約了其經濟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也是中西部地區與東部地區經濟發展差距不斷擴大的重要原因之壹。新中國成立後,國家制定的每壹個五年計劃都對資源的宏觀配置、產業的空間布局和區域經濟結構的形成起到了極其重要的指導作用。1953-1978傳統計劃經濟時期,國民經濟布局的指導原則是:為了迅速改變生產力過分依賴沿海地區的嚴重不平衡狀況,兼顧戰備需要,強調內地和沿海地區均衡發展,進行中西部大開發,投資重點長期指向中西部地區。國家對中西部地區的資金投入占全國資金投入的比重:壹五期間為50.2%;第二個五年計劃期間為56.7%;三年調整期為60.5%;“三五”期間為68.8%;四五期間為56.2%。除了“壹五”和“二五”時期國家投資的區域分布既註重傾斜,又兼顧統籌協調,扭轉了新中國成立初期工業集中在沿海地區,東西部人均國民收入和居民消費水平差距普遍縮小的格局。在其他五年計劃中,由於過分強調政治和國防意義,經濟利益被忽略了。壹方面,東部老工業基地的充實和改造未能得到應有的重視。另壹方面,位於中西部地區的企業表現出突出的“嵌入式”特征,存在協調匹配條件差、微觀選址失誤等不足。雖然國家對中西部地區投入了大量資金,但實際效果並不理想,其經濟發展速度落後於東部地區,三個地區人均國民收入與居民消費水平的差距仍呈擴大趨勢。
總體來看,這壹時期均衡發展的目標沒有實現,人均國民收入和居民消費水平的地區差距總體上仍在發展。1978之後,國際形勢發生了變化。這個國家開始改革經濟體制,實行對外開放政策。經濟布局的指導原則發生了很大變化。效率優先已經成為壹個重要的目標取向。生產要素集中在邊際產出率高的東部沿海發達地區。“六五”和“七五”期間,在追求總體發展速度和效益的方針指導下,國家投資和布局的重點向原有基礎條件好、投資能力強、投資環境優越的東部地區大幅傾斜。東部和中西部地區政策梯度明顯。如中西部地區全民所有制基本建設投資為1,五五期間東部地區為0.84;六五期間上升到1.02;七五期間上升到1.27;1993漲至1.33。從1990到1993,全國基本建設投資的55.8%分布在東部地區。雖然東部地區的投資比重在“六五”至“七五”期間有較大幅度的提高,但從“三五”至“五五”期間,中西部地區的大量投資項目進入產出期,經濟增長速度較快,三大地區人均國民生產總值與居民消費水平的相對差距呈縮小趨勢。1991—1992,東中西部均高速增長。而東部地區投資需求旺盛,經濟增速明顯快於中西部地區,使得三個地區之間人均GNP與居民消費水平的相對差距逐漸擴大。
(二)開放政策對開放型經濟的影響
改革開放初期,為了盡快形成體制改革與經濟增長的互動關系,充分發揮體制改革釋放經濟潛力的作用,政府選擇了具有改革開放優勢的東部沿海地區實行率先改革開放的特殊政策。這為沿海地區的快速發展創造了極其重要的制度優勢和發展機遇。這樣,區域經濟增長的差異不僅是由資源稟賦和比較優勢內生要素的差異決定的,而且在轉軌經濟條件下還會因外生制度變量的影響而加劇。改革開放以來,對外開放和利用外資政策成為影響區域經濟發展的重要因素。中國的對外開放由東部沿海地區逐步向中西部地區推進,國家對正在對外開放的地區在利用外資建設項目的審批權限、稅收、外匯、外貿和信貸等方面給予優惠政策。
到1997,東部地區首先享受了對外開放的優惠政策,利用優越的區位條件,建立了5個經濟特區,14個沿海開放城市,260個沿海經濟開放市縣;全國30個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中,東部地區有25個;13保稅區全部也分布在東部沿海地區。中西部地區,僅從1992開始,享受國家對外開放優惠政策的城市逐步建立在沿江和沿邊地區,到1993 * *,建立了6個沿江開放城市、13個沿邊開放城鎮和13個邊境經濟合作區;中部地區只建立了4個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而西部地區只有1個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從中可以看出,中西部地區在享受對外開放政策的年限和對外開放的區域上已經落後於東部地區。因此,東部地區在對外開放方面具有中西部地區不可比擬的優勢。以利用外資為例,1989 ~ 1993期間,我國各地區實際利用外資6188億美元,其中東部沿海地區實際利用外資達到544億美元,占全國的87.9%,而中西部地區實際利用外資總額僅為43.4億美元和365438東部地區引進外資對其經濟增長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而中西部地區從引進外資中獲益較少。
(三)財稅體制變化對開放經濟的影響隨著經濟政治形勢的發展變化,改革開放後我國財稅體制經歷了四次重大變革,大體上是從“承包制”到“分稅制”。第壹,1980年,中央決定改革高度集權的財稅體制,實行“分竈吃飯”。也就是說,對於15省區,中央將所有財政收入分為中央固定收入、地方固定收入和* * *收入三部分。* *收入80%歸中央,20%歸地方,其他省市自治區實行定額支付、定額補貼或保留舊制度的做法。
除個別稅種(如關稅)外,所有財政收入均由地方政府征收,但所有稅基、稅率和上繳利潤的方式均由中央政府決定。其次,到1985,中央決定在劃分收支的基礎上,對每個地方實行不同的分配方式,即地方固定收入大於地方支出的,實行定額上繳,地方固定收入小於地方支出的,中央設定壹定比例讓地方部分享受收入。如果把地方的固定收入和* * *享受的收入全部留給地方,仍然不能覆蓋其支出,中央就實行定額補貼。第三,1988中央決定實行新的承包制,包括六種不同的方式,適用於六類省、直轄市、自治區和計劃單列市。最後,1994年,中央宣布取消承包制,實行分稅制。在這個過程中,帶動地方獨立財政的整體地位也不斷加強。由於“承包制”財稅體制存在缺乏公開性、地方財力分配不合理、稅基計算不科學、缺乏公平性等缺陷,實行“分稅制”是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必然要求,但現行分稅制給欠發達地區帶來了特殊影響:
1.積極效果
分稅制的實施調動了中央和地方政府的積極性,建立了財政收入穩定增長的機制。從1993到2002年,全國財政收入增長了4.35倍,年均增長14555億元,地方財政收入比同口徑增長了4.59倍。全國財政收入占國內生產總值的比重由1993提高到65438。分稅制的實施,更好地發揮了中央政府的再分配職能,實現了中央與地方、東部與中西部的“雙贏”。
2.消極效果
(1)轉移支付存在問題,因為欠發達地區有自己的特殊情況。以西藏為例:對於(2002年過渡性轉移支付辦法),中央在計算西藏的工資薪金所得稅時,沒有考慮西藏的優撫、生活補貼等免稅因素,導致標準收入被高估;但在計算支出時,沒有考慮到西藏的壹些特殊情況,如進藏在職幹部職工的休假費用,物價水平遠高於內地的支出成本,導致標準支出被低估。此外,轉移支付在中央對地方政府的補助中比例太小,未統壹納入中央對地方政府轉移支付的專項補助比例太大:2002年,西藏專項補助(不含增發國債補助)與轉移支付的比例為71:29,由於轉移支付規模小,平衡地方城市發展的作用受到很大限制。
(2)與民族區域自治制度不協調。西部欠發達地區大多是民族自治地方。分稅制實施後,在地方固定收入項目劃分和稅收占比上,他們和其他省市沒有區別。中央政府在國債分配、外匯留成、出口退稅、地方央企利潤留成、體制轉型或地方調整等方面采取“壹刀切”的做法,客觀上減少了欠發達地區的財政收入,進壹步拉大了欠發達地區與全國的財政差距。
(3)由於西部地區資源型產業和國有經濟比重較大,1994新稅制改革使得平均稅負增幅高於全國平均稅負,不利於欠發達地區的經濟發展。
(4)現行轉移支付制度對發達地區有利,對欠發達地區不利。原因是:
①從1993地方財政收入執行情況來看,沿海地區擴大基數的規模和能力遠大於中西部地區,地區財政收入出現了兩極分化。所以基數法可能會進壹步拉大沿海地區和內地的財力差距,從而拉大生產水平、收入水平和消費水平的差距。
②退稅與全國平均增稅掛鉤的初衷可能難以實現。落後地區有發達地區的高增長率,中央政府通過轉移支付支持內地,才能縮小與發達地區的差距。但由於現有的政企分開的局面還沒有完全解決,在地區利益的驅動下,發達地區可能會盛產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