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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區規劃在城市中的作用

居住區規劃在城市中的作用

導語:人是環境的主角。讓建築與人對話,吸引公園、廣場成為市民交流、接觸的空間,讓市民享受充足的陽光、綠地、清新的空氣、現代化的公共設施和舒適安全的生活環境。這種充滿生活情趣和人情味的城市環境,已經成為世界上許多城市面向21世紀的規劃建設目標。以下是我精心整理的城市居住區規劃的作用。歡迎閱讀收藏。

居住規劃在城市中的作用是什麽?

居住區是壹個城市的有機組成部分,也是壹個城市和社會的縮影。它的規劃建設水平反映了居民在生活和文化上的追求,關系到城市的面貌,是社會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發展的主要標誌。

居住區按戶數或人口規模可分為居住區、社區和小組。居住區壹般指不同人口規模的居住區和由城市主幹道或自然邊界圍合的居住區,與3萬至5萬人口規模相對應,並配有能夠滿足本區域居民物質文化需求的配套公共服務設施。居住區是指在居住區層面上,由道路或自然邊界圍成的,與人口規模(7000 ~ 15000)相對應,並配有壹套能夠滿足本區居民基本物質文化需求的公共服務設施的居住聚落。居住組團是指壹般由居住道路分隔,並與人口規模(1000 ~ 3000)相對應,配有居民所需基本公共服務設施的居住和生活聚居區。居住區規劃是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的主要內容之壹,是實現城市總體規劃的重要步驟。居住區規劃是滿足居民居住、工作、休息、文化教育、生活服務、交通等方面要求的綜合性建設規劃。它在壹定程度上反映了壹個國家不同時期的社會政治、秩序與和平。此外,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住宅產業已成為我國經濟發展的重要支柱產業之壹,而住宅小區規劃是推動住宅產業發展的主導因素,其水平極大地影響和帶動著住宅產業其他相關部門的發展。居住區規劃也從配給式的居住區規劃轉變為科學的需求和市場化的規劃。因此,搞好住宅小區的規劃建設,創造高品質的居住環境,可以更有效地滿足居民的需求,獲得良好的經濟、社會和環境效益,促進住宅產業的進壹步發展。總之,搞好城市住宅小區的綜合開發,提高住宅小區的規劃設計水平,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住宅小區規劃與總體規劃的關系。城市規劃是城市政府對城市發展目標的決策。《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規定,我國城市規劃工作分為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兩個階段。在城市總體規劃階段,主要研究確定城市的發展目標、原則和戰略部署等重大問題。其任務是根據城市規劃綱要,綜合研究確定城市的性質、規模、容量和發展形態,統籌安排包括居住用地在內的城鄉建設用地,合理配置城市基礎設施,確保城市各階段發展目標、發展路徑和發展程序的優化,引導城市合理發展。總體規劃期壹般為20年。詳細規劃的任務是依據總體規劃或分區規劃,詳細規定建設用地的控制指標和規劃管理要求,或者直接對建設項目作出具體安排和規劃設計。因此,總體規劃是制定詳細規劃的基礎,詳細規劃是總體規劃的深化和補充。住宅小區規劃作為城市詳細規劃階段的主要內容之壹,必須根據總體規劃和近期建設的要求,以城市總體規劃為基礎,對小區內的各項建設進行綜合安排。另外,由於居住區是城市的重要組成部分,居住空間是城市空間的延續,它的存在和運行離不開所在的城市。因此,在住宅規劃過程中,還應依托城市總體規劃,充分考慮壹定時期國民經濟發展水平、城市居民文化經濟生活水平、居民生活習慣、物質技術條件,以及氣候、地形和現狀,並留有發展空間。

住宅小區的類型由於建築條件、位置或住宅樓層的不同,住宅小區可以分為不同的類型。根據住宅小區建設條件的不同,可分為新建住宅小區和舊城區住宅小區改造。新建住宅小區壹般容易按照合理要求建設,而舊住宅小區改造往往比較復雜,有些布局比較混亂,需要調整;有的有傳統的城市格局和建築風格,需要保存和改造。總的來說,舊住宅小區的改造要比新建住宅小區困難得多,比如解決實施過程中的居民搬遷安置問題。根據社區所處的位置,可分為城市住宅小區和獨立住宅小區。城市中的居住區是城市居住用地的有機組成部分,有為居住區居民服務的公共設施。這類居住區在建設管理、生活供應和居民工作、學習、休息等方面都與城市密切相關。獨立住宅小區壹般是為某廠礦企業的職工及家屬而建,居住對象相對單壹。這類小區遠離市區,不方便與市區交通聯系。它有很大的獨立性,往往面積很大。社區公共服務設施的定額高於城市居住社區。另外,還有壹種獨立住宅區,建在城外自然景觀環境好的地段,建設標準高,多為低層住宅區或別墅區。該地區的居民在市內工作,交通依賴於私人擁有的機動車輛。這樣的住宅區在居民的工作和生活方面也與城市息息相關。此外,根據小區內住宅樓層的不同,可分為低層住宅小區、多層住宅小區、高層住宅小區或混合樓層住宅小區;根據小區內建設標準的不同,可分為普通住宅區、高級公寓住宅區、別墅住宅區等。

居住區規劃的基本要求居住區規劃是居民生活、工作、休息、文化教育、生活服務、交通等所需的綜合性建設規劃。住宅小區的規劃設計壹般應滿足以下要求:1。使用要求。滿足住宅小區居民的使用要求,為居民創造舒適便捷的生活環境。居住小區用地布局要合理,有完善的居住和公共服務設施、道路和公共綠地。為適應不同地區、不同人口構成、不同收入家庭的要求,居住區應選擇適合當地特點、設計合理、造型多樣、舒適美觀的住宅類型;為方便社區居民生活,規劃中應合理確定社區公共服務設施的項目、規模和布局方式,做到公共服務設施齊全、設備先進、布局適當、與居住聯系方便;為適應經濟增長和人民物質生活水平的提高,規劃應合理確定居住區的道路走向和路段形式,使步行和車行互不幹擾,同時也要根據居住區居民的需求合理確定停車場的指標和布局;此外,規劃還應合理組織室外休息場地和公共綠地,為社區居民創造宜人的居住環境。2.衛生要求。住宅小區的規劃設計應滿足居民的健康要求,即給居民創造壹個日照和通風條件良好,無空氣汙染、水汙染和噪聲汙染的居住環境。住宅小區應有規劃完善的供水、雨水和汙水排放設施、燃氣和集中供熱系統,保證住宅小區空氣清新、水質清潔、無有害氣體和煙塵汙染;居住區內的房屋布局應保持合理的間距和朝向,以獲得充足的日照和良好的通風或防風條件,並有效防止噪聲汙染;此外,居住小區規劃中應有大面積的公共綠地,以滿足改善小氣候、凈化空氣、減少汙染、防止噪音的要求。3.安全要求。居住區規劃應滿足居民對安全的要求,認真考慮居住區居民的日常生活安全,防火、抗震、人防,創造安全的居住區生活環境。在規劃住宅院落空間布局時,應充分考慮居民對安全的需求,合理的住宅院落空間布局應為居民提供充分了解和相互熟悉的機會,便於居民觀察和跟蹤進出小區的陌生人,讓居民共同承擔管理和監控環境的責任,有效提高住宅小區的安全性。此外,住宅小區的規劃還應能適應那些可能引發災難的特殊和異常情況,如火災、地震、空襲等。因此,需要對各種可能發生的災害進行分析,對防水抗震結構、安全間距、安全疏散通道和場所、人防地下結構等進行必要的布置。根據有關規定,使規劃有利於預防災害或減輕其危害。4.經濟要求。住宅小區的規劃和建設應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國民經濟發展水平和居民生活水平,在滿足居民需求的前提下,盡可能降低建設成本,節約城市土地。為了滿足居住區規劃建設的經濟要求,要善於運用各種規劃布局為居住區的經濟建設創造條件。5.審美要求。居住區規劃應滿足居民對優美居住環境的要求。實踐證明,位於高品質、優美居住環境的房子,往往能吸引購房者的目光。因此,住宅小區應結合地形特點和周邊城市環境,創造出富有特色的城市景觀。在小區規劃中,設計師不僅要重視居住建築和公共建築的設計,還要充分考慮建築群體空間的組合、建築群體與周圍環境的結合、各種綠化的設計以及小區外觀色彩的和諧統壹,從而創造出優美的住宅小區整體形象。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進壹步發展,居民在解決住房問題後,對優美的居住環境的要求將會更加強烈。因此,適應居民對居住區規劃的要求是非常必要的。

新中國成立後,我國並沒有專門制定居住區規劃設計的技術規範,而是從理念到方法、從原則到指標,基本上套用了前蘇聯的相關模式。在使用過程中,也結合我國實際情況頒布了壹些規定。比如1980,原國家建委頒布了《城市規劃定額指標暫行規定》,對居住區、小區的部分指標做了具體規定。但隨著時間的推移和城市經濟的快速發展,原有規定已遠遠不能滿足規劃設計和管理的要求,主要表現為:1。沒有完善統壹的居住區規劃設計技術要求和導則,居住區的基本居住環境難以保障;2.沒有相關的技術控制,很難控制開發建設中變更規劃設計的隨意性;3.居住區規劃設計難以適應商品經濟的新要求;4.不同的解釋和計算口徑導致審查困難,缺乏可比性。為加強城市規劃領域的標準化和規範化工作,促進規劃水平的提高和技術進步,國家計委在1986下達了編制國家技術標準《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範》的任務。1987年7月,中國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任主編,北京市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上海市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任主編,湖北省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武漢市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黑龍江省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唐山市規劃局、重慶市規劃設計研究院、常州市規劃局、同濟大學城市規劃院任主編。並成立由上述10單位參與的編制組和由中國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北京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上海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參與的編制組(即起草組)。經過兩年多的努力,在各省、市、自治區有關部門的大力支持下,完成了編纂工作。1993於7月由建設部批準發布,並於1994年2月1日生效。制定《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範》的目的是在總結建國以來已建成的居住區規劃建設經驗的基礎上,保障居民的基本居住條件和居住環境,在居住區規劃範圍內的有限空間內,經濟、合理、有效地利用土地和空間。統壹規劃內容,統壹詞義和計算口徑,以提高居住區規劃設計的科學性、適應性、先進性和可比性;體現社會、經濟、環境的綜合效益,將居住區的規劃、設計、審批和實施納入技術法規指導的軌道。《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範》適用於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1。完全適用於新建地區的居住區規劃設計。這是因為居住區的規劃設計有其完整的規劃體系和規劃設計的整體內涵。必須與居住人口或住宅建設規模相適應,建設相應的公共服務設施、道路和公共綠地,滿足區域內居民的基本需求。對於新建區域,由於除現狀地形外基本沒有其他條件,基本上有統壹的規劃前提條件,可以根據居住區的規劃內容、規劃原則和基本要求、定性和定量標準進行完整的居住區規劃設計。2.基本內容適用於舊城居住區改造規劃。舊城區是城市的發源地,而且由於城市的性質、規模、功能和復雜的現狀特征,改造規劃涉及方方面面,問題和困難很多,解決問題的側重點也不壹樣,規劃前提條件也不壹樣。要全面制定舊城區改造的相關規定,難度很大。限於時間和人力,本規範僅規定了舊城改造中的主要問題,如日照標準、綠地指標等。其他相關基本內容應根據本規範的有關規定,結合城市所在老城區的實際情況靈活使用。

居住區規劃設計的原則根據《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範》,居住區規劃設計應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1.符合城市總體規劃的要求;

2.符合統壹規劃、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綜合開發、配套建設的原則;

3.綜合考慮城市的自然、氣候、民族、風俗、傳統風貌等地方特色和規劃用地周邊的環境條件,充分利用規劃用地內預留的河湖、地貌、植被、道路、建築物、構築物等,納入規劃;

4.適應居民活動,綜合考慮日照、采光、通風、防災、設施、管理等要求,創造便捷、舒適、安全、美觀的居住環境;5.為老年人和殘疾人的生活和社會活動提供條件;

6.為建築群體和空間環境的工業化生產、機械化施工和多樣化創造條件;

7.為商業化經營、社會化管理、分期實施創造條件;8.充分考慮社會、經濟、環境的綜合效益。

居住區規劃的內容壹般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選擇和確定居住區用地的位置和範圍(包括改建範圍);

2.確定社區的規模,即確定人口和土地的大小(或根據改建區土地的大小確定人口);

3.根據住宅小區建設開發單位的要求,擬定住宅小區的住宅建築類型(包括單身宿舍)、比例、層數和布置;

4.根據《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範》的有關規定和建設開發單位的要求,擬定居住區公共服務設施的內容、規模、數量(包括住房和土地)、分布和布局;

5.根據規範的有關規定,擬定各級道路的寬度、斷面形式和布局;

6.根據規範的有關規定,擬定公共綠地、運動、休息等室外場地的數量、分布和布局;7.擬定相關市政公用設施工程規劃設計方案;

8.擬定住宅小區的各項技術經濟指標和成本估算。

城市居住區景觀設計的科學措施

1,優化居住區廠房布局

優化居住區植物布局不僅可以提高園林景觀的整體質量水平,還可以為居民創造良好的生活環境。在規劃工廠布局時,應根據實際功能和需求進行規劃。在靠近道路的居民區周圍適當布置壹些高大茂盛的植物,以減少噪音,凈化空氣。在居住區,為了有效地調節氣候,進行合理的植物搭配和規劃,保證在壹年中的每個季節,都能發揮調節氣候的功能,增加居住區的舒適度,為居民創造良好的居住環境。

2.豐富綠化植物的種類

針對城市居住區園林植物較為單壹的現狀,相關設計師應根據實際需要適當豐富綠色植物的種類。植物種類的選擇應考慮當地的地址環境和當地的氣候環境。如果居住區環境濕度較低,應選擇調濕性能好的植物;如果居民區環境風速過高,應選擇降風效果較好的植物。總之,相關設計人員應根據居住區的當地條件,選擇適宜的綠化植物種類,進行科學有效的搭配設計,使居住區的園林起到改善氣候、調節溫度、遮陽降溫、降低風速的作用,為居民創造良好的生活環境。

3.提高城市居住景觀的功能性。

在城市居住區景觀設計過程中,更加註重其功能性,對提高城市景觀的整體質量具有重要意義。在居住區景觀設計中,娛樂休閑場所的布局和植物景觀設計要合理,以達到較好的綜合效果。同時,對於娛樂休閑場所,也應具體劃分為交通場所和休息場所。其中,交通場所主要有籃球場、羽毛球場、網球場;休息和欣賞風景的地方通常包括休息場所、棋牌場所、風景園林等。在具體的設計中,更多的功能劃分和設計可以起到很好的綜合效果。總之,在城市居住區的景觀設計過程中,要根據居住區的實際情況進行多方面的考慮。只有這樣,才能設計出外觀好看、功能性強的城市園林。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對城市景觀設計的質量要求將進壹步提高,這就要求我們要有創新的理念,不斷探索,以更好地滿足未來的設計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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