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宿舍管理條例1
學生宿舍是學生在校期間學習、生活和休息的公共場所。為維護學生宿舍正常的學習生活秩序,營造整潔、健康、文明、和諧的學生宿舍環境,根據教育部《高等學校學生住宿管理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規定。本規定適用於華東師範大學在校學生(以下簡稱學生),具體為取得華東師範大學正式學籍的全日制本科生、專科生和研究生。
壹、宿舍管理組織機構設置
1.華東師範大學後勤管理處根據學校年度招生計劃和住宿條件,統籌安排全日制本科生、碩士生、博士生入住學生宿舍。
2.學校成立了由校領導、學生處(學生處)、研究處(研究生管理辦公室)、保衛處、財務室、後勤管理處、後勤組、團委、學生發展服務聯合中心、學生會、研究生會組成的宿舍管理委員會,對宿舍管理進行監督檢查。學生宿舍小區的日常管理由學校委托的物業公司(部門)負責,包括水電管理、安全保衛、生活秩序、清潔衛生、維護保養、配套服務等。宿舍管理人員有權按照校規進入宿舍進行各項檢查,學校主管部門和全體學生應給予配合和支持。
3、學生宿舍社區成立學生社區服務委員會(以下簡稱?社會服務俱樂部?),是學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務的機構,主要負責學生生活服務、信息宣傳、協調溝通、調研反饋等工作。
4、閔行校區大學生公寓生活園區成立壹個樓層管理委員會,隸屬於學校黨委學生處,由學生處、後勤* * *管理處配合協調處理日常事務。樓管委由宿舍輔導員、樓層經理、宿舍經理三個組織梯度組成,主要負責生活園區學生的思想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
二、宿舍住宿制度
1.支付住宿費是每個學生的責任。住宿費按學年收取。秋季入學的學生每年秋季入學前交住宿費,春季入學的學生每年春季入學前交住宿費。每個學生都要按時足額繳納住宿費,並妥善保存繳費收據,以備學校相關部門查詢。
2.學校原則上不安排在讀研究生的上海籍學生和在讀研究生的我校教職工住宿。未能在學校規定的學年(專科生3年、本科生4年、碩士生3年、博士生3年)內完成學業的學生,在延長學習期間需要學校提供住宿的,需重新提交住宿申請,經本系主管學生事務的副書記批準,再根據當年學校宿舍資源使用情況考慮住宿安排。
3.宿舍按照二次分配的原則統壹安排,宿舍資源由學校後勤管理處調配。
(1)新生入學前,後勤管理處根據各系(所)學生人數,將宿舍床位數分配給各系(所),由各系(所)安排人。
(2)學生宿舍壹經預定,無特殊情況不作調整。特殊情況下,需經本部門分管學生工作的副書記認可並簽字蓋章(每年4、6月5438+00辦理,僅限實體部門範圍內及同類別宿舍間調劑),報後勤管理處審核備案。後勤管理處按月計算住宿費差額,學生到學校財務室辦理退費手續,再到宿舍物業換鑰匙。
③學生應服從學校的住宿安排,住在指定房間,遵守與小區物業約定的相關住宿管理要求。
(4)每名學生只準使用壹張床,不準私自調換、占用、出借或轉讓床鋪,不準在宿舍留宿。
⑤宿舍空置的房間和床位由學校統壹規劃管理,學校有權調配學生,將宿舍合並到人數不足的宿舍。當學校需要調整宿舍布局時,學生應服從宿舍的調整。
學校不為學生提供情侶房。
4.畢業生退學。
(1)為了不影響學生宿舍的維護和新學期開學的準備,畢業生必須在學校規定的時間內將個人物品搬出原宿舍,並到宿舍物業值班室辦理歸還手續。逾期不還的,遺留物品按無主處理。
(2)宿舍管理員接到學生提出的離開宿舍申請後,必須到宿舍檢查室內設施是否完好。如果沒有損壞或丟失,管理員將收回宿舍鑰匙,並上報後勤管理處,在線申請學生離校。
③室內設施丟失或損壞,應予以賠償。責任不清的,必須由本宿舍成員平均分擔;拒絕賠償的,畢業後不予辦理留校和休學手續。
5.在其他情況下,檢查。
(1)因退學、參軍、跨校交流等原因需要中途停留的。,應在離校前憑有關部門出具的通知書到後勤管理處辦理住宿手續,並騰退原有床位和家具,剩余住宿費按月退還(住宿時間不足壹個月的按壹個月計算)。不退房的話要算住宿費。學生返校須持相關部門證明,到後勤管理處辦理住宿手續,重新安排宿舍。在轉學、退學等情況下。,學生離校前應持有關部門出具的通知書到後勤管理處辦理退宿舍手續。逾期不移交的,遺留物按無主物處理。
(2)其他個人原因,每年6、6月校歷放假前兩周工作日辦理退房,逾期不再受理。因個人原因申請離開宿舍者,須本人提出書面申請。輔導員會通知學生家長並征得其同意,副書記簽字並加蓋實體部門公章。本學院學生簽署審批意見並加蓋研究生院公章後,將鑰匙交回宿舍管理員辦公室,然後到後勤管理處按月計算住宿差價。因個人原因申請退學的,學校原則上不再安排住宿。
6.學生宿舍不準私自換門或鎖門,不準私自配鑰匙。違者沒收,通報批評沒收。遺失鑰匙應及時向學生宿舍服務中心報失。學生宿舍服務中心負責更換整個房間的鑰匙,丟失的鑰匙必須按規定交納工本費。丟失鑰匙未掛失而被盜的,經濟損失由丟失鑰匙者承擔。
7.自覺維護學生宿舍的公共秩序。保持宿舍安靜,不準跳舞、滑冰、做生意、喝酒、打麻將、大聲喧嘩、嬉鬧、賭博、打架、打球等影響他人學習和休息的娛樂活動。違者視情節和態度報學校有關部門處罰,直至令其留校。
8.禁止在陽臺欄桿或窗臺上放置凳子、啞鈴等重物。嚴禁向窗外和陽臺外投擲各種物品、倒茶等。禁止在宿舍樓內焚燒垃圾。自行車不得帶入宿舍。
9.加強安全防範和自我保護意識。宿舍樓內禁止存放各種有毒、易燃、易爆物品。違者將按學校相關規定進行處罰,並按留宿處理。
10.註意宿舍物品安全,妥善保管個人貴重物品、現金和證件,多余現金及時存入銀行,保管好存折,密碼自己記住,不要告訴別人。最後,離開宿舍的人要關好身後的門窗。如果他們發現宿舍內的財物被盜,應保護好現場,並迅速向學校派出所(保衛處)報告。如發現宿舍內有業務員,應及時向宿舍物業服務員報告,並通知派出所(保衛處)處理。
11.住客有責任正常使用和妥善保護學生宿舍的家具、設施和設備。如有自然損壞,應及時向物業報告,由物業管理人員請有關部門修理或更換。萬壹丟失,人為損壞,擅自調換等。,應查明原因,督促當事人折價賠償或調換。原因或責任人不明的,全室同學壹起賠償。
12.退房或離校時,宿舍內家具物品檢查合格後,方可辦理退房或離校手續。
三、宿舍訪客、作息制度
1,加強學生宿舍的安全保衛工作,維護學生宿舍的正常生活秩序。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學生宿舍實行門衛制度,晝夜有人值班。為了不影響學生的學習和休息,宿舍的探視時間為上午10: 30至中午12: 30,下午15: 00至22: 00。禁止在探視時間以外在宿舍接待探視者。
2、宿舍訪客,應主動出示證件,經寄宿人員登記批準後方可進入。如有強行闖入者,將視情節輕重予以處罰。未經管家同意,男客人不得進入女生宿舍。學生應自覺遵守訪客制度。壹般21: 00後不允許訪客,工作人員有權要求訪客在規定時間後離開宿舍。
3.晚上24: 00到第二天5: 00關宿舍門。24: 00以後進出宿舍的學生必須出示證件並登記,物管每月匯總相關信息上報學校管理部門壹次。學生管理部門和後勤管理部門要加強對24: 00後未歸學生的教育管理。
4、物業值班人員對來訪者,應認真核實,堅持原則,發現可疑情況應及時上報,妥善處理,並做好記錄。凡因公進入學生宿舍者,需出示有效證件。
四、宿舍衛生檢查制度
1.積極鼓勵居民自覺養成講文明、講衛生、講紀律、愛勞動、尊師重教、團結互助、熱愛集體的優良作風。室內衛生要輪流保持幹凈整潔。不要在書桌床上堆放雜物。床和被褥要每天整理。堅持學生在宿舍值班制度,值班表壹式兩份,壹份張貼在室內,壹份交住宿人員備查。值日生每天早上8: 00前打掃宿舍,督促所有宿舍人員保持房間整潔,地面幹凈,窗戶光潔,無蜘蛛網無灰塵,保持樓道清潔。禁止在樓梯走廊隨地吐痰、亂扔垃圾、潑水、堆放垃圾;禁止在陽臺和走廊堆放廢棄物。違者視情節輕重,按宿舍管理規定給予必要的教育或通報批評。
2.學生應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自覺維護宿舍場所的衛生。三餐在食堂吃,不要帶飯進宿舍。宿舍內禁止飼養小動物。患有傳染病的學生應聽從醫生的診斷,留在指定場所或回家休息。
3.物業管理部每周會聯合社會服務協會(樓管委)學生對宿舍衛生進行壹次檢查,並及時公布檢查結果,匯總後通知各院、科室主管領導並記錄,作為操行考核的依據。
4.如果同壹個學生在值日生壹個學期內被檢查壹次,將給予口頭警告。第二次健康檢查較差的,給予黃牌警告,並在樓內通報批評,通報部門批評教育。三次體檢不合格者,給予紅牌警告,由所在部門進行通報批評,並報學生管理部門備案,取消其該學年資格。
5.同壹個宿舍,壹個學期有三次衛生檢查不好,給予口頭警告。健康檢查四次較差的,給予黃牌警告,通報批評,並通報科室。累計健康檢查五次較差的,給予紅牌警告,向所在部門通報,由所在部門批評教育並在學生管理部門備案,取消全室全體成員本學年所有先進稱號評選資格和本學年評優評先資格。
6.宿舍衛生連續五次優秀,可享受第二次免檢。本學年有壹次黃牌警告且宿舍衛生連續三次優秀的,可免於本學年黃牌警告。本學年有紅牌警告且宿舍衛生連續五次優良的,可免於本學年紅牌警告。
五、水電系統
1,學校只提供宿舍基本照明用電,每戶安裝壹表的學生宿舍實行定額用電制度。我們學校有學籍的全日制學生,學校每月每間寢室補貼20度電。用電量超過上述限額的,費用由宿舍住戶承擔。
2.壹戶壹表的宿舍實行用水定額制。我校具有學籍的全日制學生,每人每月由學校補貼3立方米用水,超出上述用水定額部分,費用由宿舍住戶承擔。
3.按時交納水電費是住校生的義務。逾期未繳納水電費的,參照華東師範大學關於拖欠水電費的相關辦法執行,逾期未繳納水電費的應屆畢業生不予辦理離校手續。
4.加強學生宿舍電力設施的安全管理。學生宿舍內的電器不準私自移動和修理。如有故障,應報告物業管理人員,由相關部門派專職電工維修。違者造成的壹切損失,由肇事者承擔。
5.學生宿舍禁止壹切竊電行為。竊電者除補交電費外,視情節輕重和金額大小,按學校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6.嚴格執行消防法規和學校節約用水用電的相關管理措施,以及安全用水用電。嚴禁存放和非法使用快熱、電爐、電熱杯、電飯鍋、電飯煲、微波爐、電磁爐、電熨鬥、電熱毯、取暖器、電水壺、電烤箱、電吹風等容易產生安全隱患的電器。,並嚴禁私接或亂拉電源線。物業部門有權對學生使用違規電器進行抽查,並按下列規定處理:
(1)對於在學生宿舍持有、使用上述違規電器的本科、專科學生,壹經查實,第壹次違規沒收其電器並在樓內發現通報批評。第二次違反規定的除沒收其儀器外,還將通報其所屬部門,由該部門進行通報批評並報政教處備案,取消其評優幫扶資格,並將處分記錄記入學生個人檔案。如因違反規定造成重大事故,除賠償經濟損失外,還將依據學校相關規定進行處罰,並追究法律責任。因擅自使用大功率電器造成的壹切損失,由學生自行承擔。
(2)對於在學生宿舍保管使用上述違規電器的研究生,壹經查實,第壹次違規沒收其電器並在樓內發現通報批評。第二次違規,除沒收其文書外,還將通報其所在部門,由所在部門進行通報批評並報研究生管理辦公室備案,取消或降低其評獎評優資格或等級,並將違紀記錄記入學生個人檔案。違反規定造成重大事故和嚴重危害者,除賠償經濟損失外,將按學校有關規定進行處罰,並追究法律責任。因擅自使用大功率電器造成的壹切損失,由學生自行承擔。
(3)對在學生宿舍保管、使用上述違規電器的其他學生,壹經查實,將第壹次違規沒收其電器,並通報其所在部門。第二次違反規定不僅沒收了其設備,還通報了其所在部門,並責令其離開房間。違反規定造成重大事故和嚴重危害者,除賠償經濟損失外,將按學校有關規定進行處罰,並追究法律責任。擅自使用非法電器造成的壹切損失,由學生自行承擔。
7、宿舍內不準使用和保存煤油爐、液化氣、卡式爐、酒精爐、蠟燭等明火設施和用具,以免發生火災。壹經發現,上報系、學生管理部門,取消本學年評優評先資格,並視情節輕重給予處分,取消住宿資格。如宿舍存在上述違規行為,在找不到責任人的情況下,將對全室人員進行教育、處罰、處分,直至責令其離開宿舍。因違章造成火災、人員傷亡或國家財產損失的,將承擔法律責任。
六、畢業後離校制度
學生(包括研究生、博士生)在學校規定的學制(專科生3年、本科生4年、碩士生3年、博士生3年)期滿後,必須辦理離校手續。辦理離校手續後,必須在規定時間內離開學校。逾期不辦者,按無主處理。已休學或退學的學生,必須在停學通知或遷出通知發出後壹周內辦理退學手續,否則其財物按無主處理。
七、本規定的解釋權屬於後勤管理處。
八、本規定自20XX年9月1日起執行。
大學生宿舍管理規定2
大學生宿舍管理是學校思想教育的壹個敏感而重要的領域,是做好大學生思想教育工作不可或缺的環節。
在大學,我們有更多的時間來合理安排我們的課外活動。傳統的班級觀念趨於淡化,以班級為思想政治教育基本組織形式和主要工作渠道的局面正在發生變化,宿舍的教育功能越來越突出,宿舍的管理顯得尤為重要。
宿舍管理系統建設如下:
壹、管理目標
幹凈,幹凈,優雅
二、基本要求
(1)紀律
1,按時睡覺,按時起床,起床睡覺快,安靜有序;
2.學生要按照學校規定的時間回家返校,平時不允許隨便回家;
3、不留宿,不換床,不私自在外過夜;
4.到了就寢時間,不要喧嘩,不要做任何影響他人休息的事情;
5.不要在宿舍點燃蠟燭和其他可燃燃燒物;
6、同學之間互相幫助,不在宿舍吵鬧、打架、起哄、罵人;
7.不要拿別人的東西,借的東西要及時歸還。
(2)健康
1,保持地面、門、窗、床、清潔用具等物品的清潔,做到地面無瓜皮、果殼、紙屑等雜物,其他物品無明顯灰塵;2.不要在宿舍、樓道、樓梯上亂扔紙屑、瓜果殼,不要在指定地點傾倒剩菜剩飯,不要向窗外傾倒汙水、吐痰;3.每個宿舍要每天打掃三次,每周打掃壹次。值日生(周日)要做好宿舍衛生,註意監管;
4.每天晚上洗腳,每天早上及時洗臉、刷牙、洗鞋襪。
⑶內部事務
1,被子折成正方形,折痕向外,靠墻放置;
2.臉盆、水桶、牙刷要統壹擺放,毛巾掛在同壹高度,牙刷頭朝上,統壹向右傾斜;
3.多余的鞋子統壹放在桌子底部,腳後跟朝外,成壹條直線;
4、掃帚、垃圾桶選定位置合理,其他物品不得影響臥室美觀;
5.早點開窗,掛好風鉤,晚上關好門窗,插上鐵插銷;
6.上課時,宿舍必須上鎖,節假日要關好門窗;
7、室內外設施無汙損,損壞後能主動賠償;
8.室內裝修美觀大方,內容健康向上。
(4)宿舍長的職責
1,在輔導員的指導下全面負責宿舍事務,及時匯報宿舍相關情況;
2.睡覺前檢查宿舍有沒有人沒睡覺,保持睡覺紀律;
3、負責鎖好寢室門,監督檢查寢室衛生、物品;
4、應負責宿舍管理制度的實施。
(五)獎懲
文明宿舍每月評比壹次,壹月份分數最高者獲得班費提供的獎品。
三、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1.不在宿舍隨意拉電線、接電燈,不使用?熱得快?加熱器、電爐等電器;
2.宿舍內不得擅自點燃蠟燭、廢紙、蚊香,確保安全;
3.宿舍人員應自覺愛護公共財產。宿舍內學校財物自然損壞的,應及時申請修復;
4.宿舍人員離開宿舍時,要自覺檢查門窗是否關好,電源是否關閉;
5.如果宿舍被盜,及時通過輔導員向學校舉報;
6.學生假期不回家,要經過輔導員同意;
7.宿舍區內禁止飲酒、賭博或傳閱不健康書刊;
8.壹般情況下,不允許外國人進入學生宿舍,也不允許外國人在宿舍逗留。
大學生宿舍管理規定3頁
為了加強學生宿舍的管理和文明建設,保證全體學生有壹個文明、整潔、舒適、安全的生活和學習環境,特制定《學生宿舍管理條例》。
建築管理
第壹條學生入學必須簽訂住宿協議,按照宿舍管理辦公室安排的房號和床位住宿。未經宿舍管理處同意,各年級學生不得調換房間和床位。
第二條學生宿舍內發放的公共設施和物品,應當經宿舍管理處和宿舍管理員核實後,進行登記、簽字、存檔備查。學生應該遵守宿舍管理條例。在調整和搬遷宿舍時,他們不得破壞或帶走原房間的家具和設施。
第三條畢業、休學等學生。離校前必須在寄宿處辦理退房手續。寄宿公寓核實宿舍家具、財物完好後,方可辦理退房手續,兩天內搬出學生宿舍。
第四條寒暑假不得留宿學生。學生應該在離開學校前存放好他們的行李和物品。
內務管理
第五條各級少先隊員、學生會負責人應當在德育處的統壹安排下,組織本年級學生宿舍的檢查,監督學生宿舍內部衛生管理制度的落實。各宿舍應制定內部衛生公約和輪換表,選舉壹名責任心強、威信高的學生擔任宿舍負責人,實行輪換制。
第六條每天早上上課前,宿舍值日生應打掃本房間。如果那天發現地上有垃圾,周生應該再掃壹遍。所有住校生要做好房間、門前、房後的清潔工作,將垃圾、雜物放入垃圾桶。不要往地上、窗外、樓下扔東西、吐痰、潑水。房間前面的走廊由房間打掃衛生。
第七條定期清掃應當在寄宿制房屋的安排下進行,根據寄宿制房屋的安排和等級,依次清洗房間地面、門窗、桌椅,清洗樓梯、走廊、窗檐。使地面、窗檐清潔,天花板、墻壁無汙垢、無蜘蛛網,門、窗、桌面幹凈整潔。
第八條各年級學生在平時巡查或定期檢查中發現問題時,將通過德育處責成宿舍主任、值班學生、房間內學生立即按要求進行彌補。
第九條維護宿舍樓環境衛生,嚴禁在樓道、廁所、淋浴間、溝渠內傾倒雜物和剩飯。排便後沖水。
第十條宿舍內物品應當規範整潔,嚴格按照學校的《學生宿舍內務管理規定》(見附件)執行。
第十壹條班主任和班級班長、生活委員,應經常督促檢查。學校和年級定期組織檢查和評估,並公布結果。
生活訂單管理
第十二條學生在上課、自習、午休以及晚上熄燈後,必須保持宿舍安靜。不要大聲喧嘩、打鬧唱歌,也不要從事其他課外文體活動(需要進行的活動可以在班主任和住宿室的協調下進行)。
第十四夜,全校宿舍在規定時間熄燈,鎖好宿舍門。學生必須自覺遵守作息制度,按時睡覺。對超時熄燈或熄燈後晚歸的房間進行批評登記。對屢犯或情節嚴重者,給予紀律處分。
第十五條學生的手機、電子遊戲機等娛樂物品不準帶入宿舍。以免影響他人及其休息。
第十六條嚴禁起哄、喝酒、賭博、打麻將、打架、打鍋打桶、摔瓶子等。,又不是在宿舍打球。
第十七條上課期間,學生不得隨意進入宿舍。如果有什麽事情發生,他們必須持有班主任的簽名,並在住宿室登記。
第十八條學生宿舍不準留宿外人,嚴禁留宿異性。未經住宿室批準,男女生不得進入對方宿舍。
第二十條學生宿舍壹覽表(見學校壹覽表)。
安全管理
第二十壹條學生和訪客必須遵守學校宿舍制度,服從值班人員的管理。外國訪客必須經過核實和登記。上課時間,外人不得單獨留在宿舍房間。
第二十二條註意消防安全,禁止在床上點蠟燭看書,禁止在宿舍吸煙,禁止在宿舍區生火做飯和焚燒廢紙、木板等雜物。
愛護消防設施,不將消防設施用於非消防目的。
第二十三條宿舍區內嚴禁存放管制刀具(或鐵棒器具),嚴禁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品。違者由學校保衛處按規定處理。
第二十四條提高警惕,註意防盜。如發現宿舍區有不明可疑人員,應立即詢問或及時向值班人員報告;妥善保管個人和公共財產,非急需的現金應及時存入銀行(ATM);個人貴重物品要妥善保管;離開宿舍時鎖好抽屜,關好門窗;如果發現門窗損壞,要及時報修。
第二十五條學生應協助寄宿處做好治安工作,自覺接受詢問。發現宿舍被盜,應保護好現場,及時向學校相關部門報告。
第二十六條嚴禁學生在屋頂或露臺上活動;禁止在走廊和樓梯上嬉鬧。
水電設施管理
第二十七條自覺遵守用水用電規定,節約能源。人不在時斷水斷電,杜絕流水、長明燈等浪費現象。
第二十八條白天盡量不使用太陽能水,保證學生夜間洗漱。
第二十九條宿舍內嚴禁私自接電源,使用非法電器(如電爐、取暖器、電飯鍋等電器,不安全電器或其他未經批準的大功率電器設備)者,視情節處以50~100元罰款。
第三十條學生因學習需要在宿舍安裝各種大型電氣設備,必須到住宿室登記。
第三十壹條電器、設施、供水、供電、家具等。在學生宿舍內不得擅自拆除和搬出學生宿舍。如有丟失或損壞,責任者應照價賠償,並視情節輕重處以罰款和紀律處分。
第三十二條不得在宿舍的墻壁、門窗上亂塗、亂寫、亂畫、亂釘,不得在窗戶和便池上亂丟垃圾。
第三十三條停水、停電,家具、建築設施損壞,下水道、汙水管堵塞等。在學生宿舍區,本宿舍成員應及時向後勤部門報修。
第三十四條本條例由學校學生宿舍管理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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