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市場
選擇管理層的依據是特許經營體系打算以什麽條件進入市場。需要考慮的因素包括東道國的經濟類型、東道國的通貨膨脹率和利率、當地合作夥伴的融資難度、銀行等金融機構在特許經營談判和特許經營中可能發揮的作用、當地是否存在其他技術訣竅和馳名商標使特許經營體系失去獨特性,當地主管部門的態度也很重要。
在國際特許經營活動中,特許經營者可能不得不依賴當地合作夥伴進行市場調查,分析當地市場以及特許經營在該市場的發展潛力。
2.文化
在評估所采用的方法時,還應考慮壹些文化因素。如果東道國沒有企業傳統,應確保外國企業對當地夥伴的經營有更多的控制權,以確保當地經營者得到充分的培訓,有效履行其職能。
在決定進入某個特定的國家市場時,文化因素可能很重要。壹種特定的產品或服務,壹個特定的商標或商號,壹種特定的經營方式能否被壹個國家所接受,往往取決於當地的傳統、宗教習俗和法律制度。
3.法律環境
在決定具體運作模式時,東道國的法律環境非常重要。特許經營要發揮作用,必須具備商業合同、健全的公司法、合資企業法、知識產權法等基本法律,這些法律賦予的權利才能有效行使。
雖然有些法律法規是特許經營有效運作的前提,但還有其他法律因素決定特許經營是否合適。包括註冊要求、政府主管當局對協議的批準、限制性外匯管制條例、進出口配額和稅法,包括避免雙重征稅協議。
(2)主觀因素
1.操作性質
決定最佳運營模式的最重要因素是運營本身的性質,必須具體分析。
在決定特許經營是否是最適合某壹特定企業的方式時,需要評估許多因素。最重要的是,應該測試相關的商業模式。換句話說,必須被實踐證明是成功的。財務問題也很重要?經營特許經營店的資本回報必須足以讓被特許人獲得合理的投資回報,賺取合理的利潤,並使其能夠為被特許人提供的服務支付合理的使用費。特許經營者從特許經營中獲得的收入也必須足以補償其管理費,並使其能夠獲得合理的利潤。
2.影響模式選擇的經濟因素
區域總特許經營的性質是大部分投資由所在國的分特許經營商、區域開發商或特許經營商進行。但是,這並不意味著特許人不需要投入大量的資金。必須提供培訓,為分加盟商和加盟商提供服務的運營機構必須到位,必須雇傭足夠的為當地國外分加盟商或加盟商提供支持服務的員工,還必須支付知識產權或工業產權註冊所需的費用。所以,作為網絡實際創始人和開發者的特許人和分特許人或開發者,必須有非常雄厚的財力。顯然,每壹項商業技術都需要壹定的成本。因此,有必要從經濟角度評估哪種技術最有效。
3.當事人的經歷
在許多方面,當事人的經驗是重要的。如果首先從母公司的角度考慮,可能會發現經營壹系列的全資門店和通過區域總特許經營經營加盟網絡有著顯著的區別。如果特許人沒有特許經營的經驗,可能更可取的做法是壹步壹步來,在國際特許經營之前進行試驗性操作。通過區域壹般特許經營的國際特許經營也不同於區域發展協議或直接的個體特許經營。如果壹個特許人沒有區域壹般特許經營的經驗,最好在自己的國家獲得這方面的經驗,然後再嘗試在國外應用區域壹般特許經營。
妳有沒有特許經營的經驗,對分特許人來說沒有對特許人來說重要。但是,分特許人或開發商在區域總特許經營或區域開發特許經營中具有商業經驗是很重要的,因為商業網絡的運營,尤其是像區域總特許經營或區域開發這樣的龐大網絡,需要能力和專業知識。
任何合同都是當事人議價能力的自然反映,所以壹方能從另壹方得到什麽,在相當大的程度上會取決於當事人的談判能力,以及在談判中可以利用的優勢。這些優勢也可能是個人的,例如分特許方在談判和履行國際交易合同以及解決法律和經濟糾紛方面的知識和經驗。
4.分享責任和利益
由於商業形式不同,協議各方的責任和利益分配也會有所不同。就特許經營本身而言,這種劃分也會因特許經營方式而有所不同。區域總特許的性質決定了分特許人的責任相對較重:負責網絡開發、為分特許人提供培訓和幫助、監督和保護被特許人的知識產權和工業產權的人就是分特許人。在直接單壹特許經營的情況下,被特許人的責任較輕:不負責網絡,也不負責保護被特許人的知識產權和工業產權。很有可能特許人只是要求他報告可能的侵權行為。同樣,代理商的責任不同於經銷商的責任,經銷商的責任也不同於被許可人的責任。
不同的責任也會體現在各方的利益上。壹方責任越大,可能獲得的利益就越多。在區域總特許經營中,分特許人必須獲得足夠的收入,才能在能夠履行義務的同時獲得壹定的利潤。特許人還必須獲得足夠的收入,以支持其在這種關系中的獨特作用。關於特許經營方式決定也將反映各方責任和收入分配的變化。
控制
在某些情況下,確定最適當方式的壹個重要決定因素是外國夥伴對當地夥伴的控制程度。這種控制在特許經營中比在許可或分銷中更大。此外,在特許經營中,控制的程度因特許經營的形式而異。加盟商直接參與越多,管控越嚴格。在區域總特許經營中,雖然仍保留壹定的控制權,但特許人的控制權是最小的,在這種情況下特許人參與最少。什麽是對方可以接受的控制取決於幾個因素,包括性格等主觀因素。比如那些有獨立人格,采取獨立行動做得更好的人,可能不會接受嚴格的控制。這方面也要調整雙方的利益平衡。
6.危險因素
風險是所有業務的固有組成部分。評估交易風險,要盡量評估不確定性。特許經營受歡迎的原因之壹是它的失敗率遠低於其他更傳統的商業形式。這個行業的不確定性非常低。但需要強調的是,這與新興的特許經營體系是不同的,是經過實踐檢驗和證明的成熟的特許經營體系。所以在選擇特許經營的時候,尤其是在國際特許經營的情況下,要註意這壹點。下面討論的是成熟的特許經營體系。
在特許經營中,特許人的風險降低到特許人不需要使用自己的,而是使用受許人的資本來發展系統的程度。加盟商的風險也降低了,因為他們投入的經營理念是被消費者證明和接受的。通常在合同或協議中規定特許方和最有資格評估東道國風險的分特許方之間的風險承擔。
特許經營中涉及的大部分風險因素並不是唯壹的。然而,有些風險與這種形式的業務特別相關。特許經營采用了壹種經過驗證的、成功的方法,確實降低了風險,但必須遵循特許人商業計劃的硬性要求,這可能會阻止分特許人進行必要的改革以使特許經營體系在特定國家取得成功。此外,由於環境變化,需要修改特許經營制度,由於其剛性要求,會過度推遲。特許經營協議中的特殊條款,如可以授予專有權的條款,也應包含在風險因素中。雖然它們在特許經營關系的開始階段可以提供壹定的擔保(比如特許人獨立供應產品),但後來,比如在產品供應方面,它們可能會阻止分特許人采用比特許人提供的更方便的方法。
(1)加盟商要考慮的風險因素。
為了減少不確定性,特許人需要考慮所有構成風險的因素。在國際特許經營的情況下,這些風險因素可以分為兩類:外部風險因素和內部風險因素。
①外部風險因素
外部因素的例子包括預期的緩慢經濟增長、貿易禁運的可能性以及必要原材料的數量或質量不足的事實。大部分外部因素是特許人無法控制的,但通過收集更詳細、更可靠的信息,可以降低這些因素帶來的風險。
②內部風險因素
內部因素包括特許人國內經營的組織體系、可用資金和人力資源。例如,如果特許人的體系中沒有壹個機構有能力掌握區域壹般特別協定中必要的管理、培訓和控制,並使其體系適應東道國的需要,那麽特許人就需要花費額外的資金建立這樣壹個機構。如果不考慮這些因素,風險在於國際化經營會嚴重消耗特許人的資本和人力資源,從而損害特許人的國內經營,最終危及國際化經營。
(2)分特許人應考慮的風險因素。
在某種程度上,特許人必須評估的風險因素是特許人需要考慮的因素的鏡像。所以,考慮東道國政治氣候的人不僅僅是加盟商,還有分加盟商。此外,分特許方還應考慮因開發計劃未完成而向特許方支付補償的可能性。如果有貿易禁令,禁止進口特許經營所需的原材料,分特許人要麽不得不轉向其他供應來源,要麽讓網絡提供的產品或服務達不到特許人的質量甚至數量要求。在後壹種情況下,分特許人不僅可能因不遵守協議而被特許人起訴,還可能因不能向顧客提供高質量的商品和服務而被分特許人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