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是建立健全以黨組織為核心的社區組織體系。
1.優化社區黨組織設置。根據工作需要和社區黨組織建設實際,在有條件的社區建立黨的總支部委員會,實行街道黨委、社區黨支部、社區黨支部、樓黨組的基本組織架構。加快在社區各類文體協會、社會組織建立黨支部,在居民區建立地域、興趣、行業等功能性黨小組。積極推動商業樓宇、商業網點、專業市場和“兩型”組織建立黨組織和開展黨的工作,實現黨組織和工作“雙覆蓋”。
2.完善社區群眾自治組織。加強和改進居委會建設,選好配強社區居委會成員。完善其他群眾性自治組織,在社區設立民主評議會,在住宅區設立管理委員會和業主委員會。根據小區規模,設立若幹管理小組,由黨小組長、樓棟主任、衛生委員會、治安委員會、文體委員會、物業經理等組成。社區管委會主任由社區黨支部書記擔任,成員由物業公司、業主委員會、綜治維穩等相關負責人員組成。管理規範、服務半徑較大的物業公司管理人員,大型社區的業主委員會負責人,可以通過民主程序擔任居委會副主任。推行黨建、民政、綜治網格化統籌管理,進壹步加強自治組織對社區的管理和服務。
3.發展社區社會組織。社區黨組織要根據發展需要,不斷培育、發展和壯大為老年人、殘疾人和困難群眾提供生活服務的社會慈善組織、科普組織、群眾文化體育組織和各類社會組織,為其開展服務活動創造便利條件。到2015年,全市社區社會組織達到800個。對新成立的社會組織,要實行登記備案制。對不具備報名條件的,由社區黨組織備案。符合登記條件後,向民政部門申請登記。
4.完善社區誌願服務網絡。進壹步加強社區誌願者規範化建設,落實社區誌願者註冊管理制度,鼓勵和引導社區居民參與社區誌願服務和公益活動。每個社區要設立誌願服務站,按照總人口5-10%的比例招募誌願者。每個居住區至少要成立1誌願服務隊。社區幹部和居住在社區的黨員應加入誌願服務隊伍,力爭到2015年,社區誌願者登記率達到總人口的10%以上,切實提高社區服務能力和水平。
第二,理順社區黨組織與相關組織的工作關系
5、加強居民委員會的領導。社區黨組織要不斷加強自身建設,改進工作方法,支持和保障居民委員會充分行使職權,及時幫助解決社區居民委員會工作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要領導、指導和督促居委會深入開展以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為主要內容的社區民主自治實踐活動,完善黨組織領導的充滿活力的社區居民自治機制。社區黨組織和社區居委會成員交叉任職,完善社區黨組織領導社區居委會開展工作的相關制度,確保社區黨建與和諧社區建設緊密結合,確保黨的工作落到實處。
6.支持社會組織和誌願服務組織參與社區管理服務。社區黨組織要積極協調轄區內各類社會組織圍繞服務居民開展活動,為其提供組織運行、活動場地、服務設施等方面的幫助。對在社區管理服務中發揮突出作用、深受居民歡迎的社會組織,要積極爭取政府“以獎代補”政策給予獎勵或協調社會各界贊助支持。引導各類社區誌願者廣泛參與社區管理和服務,既要組織社區居民開展互助服務,又要大力支持社區誌願者參與社區公益活動,使其成為推動社區工作的重要力量。
7、加強對轄區內物業公司的指導和監督。賦予社區黨組織對轄區物業公司的監督管理權,對轄區物業公司實行物業主管部門和社區黨組織雙重管理。全面實施小區物業準入制度,凡物業公司進入小區開展物業服務必須經社區黨組織批準,有條件的街道社區黨組織也可成立物業公司直接參與物業管理。每年年底,社區黨組織要組織業主委員會或居民代表對物業公司的服務進行評價。群眾滿意率低於50%的,應當依法解除物業服務合同。
8.協調* * * *駐地單位建設。積極推進區域黨建工作,研究探索社區“大黨委制”,選派駐在單位黨組織負責人擔任社區黨組織“兼職委員”。深入實施“八連八* * *”機制,建立健全聯席會議和重大事項通報制度,加強社區黨組織與本地區各單位基層黨組織的溝通聯系,駐本地區單位要向社區開放服務、公益和社會事業,為社區提供人力、物力和財力支持。進壹步強化* * *駐地單位在* * *建設中的責任。每年年初,由縣(市、區)委組織部牽頭組織駐村單位與所在社區簽訂* * *建設協議,做出* * *建設承諾,引導和督促駐村單位黨員和職工積極參與社區建設。探索建立駐地單位社區建設責任評價制度,推進* * * *資源共享和* * * *建設。
第三,強化社區黨組織的服務功能
9.拓展社區服務領域。完善以市、縣(市、區)社區綜合服務中心、街道社區服務中心、社區綜合服務站(“壹站式”服務大廳)為主體,各類社區誌願服務隊、“愛心超市”、平價超市為補充的社區服務網絡,努力為社區不同需求的居民提供社會化服務。要將與居民生產生活相關的供水、供電、排水、用電、物業管理等功能整合到社區綜合服務站,主管部門要指定專人在區內開展服務。社區黨組織要引導和組織居委會和各類社區組織,廣泛提供社區物業、就業、醫療、文化體育、治安等社區公共服務,不斷拓展服務領域,全面滿足社區群眾多樣化的服務需求。
10,激活社區服務載體。建設社區黨組織和黨員服務群眾的平臺,通過“民情直通車”和互聯網社區博客等方式,努力為社區居民提供快捷高效的服務。建立在職黨員進社區制度,每個在職黨員都要及時到社區報到,編入居民區黨支部,過雙重組織生活。任何有能力的在職黨員都應該參加社區誌願服務隊。每年“七壹”期間,社區黨組織要集中評選和表彰優秀在職黨員。深入開展“三必訪五必訪”活動,組織社區兩委成員每人聯系3-5戶,讓居民有突發事件、有不滿情緒、有家庭糾紛,都會走訪困難家庭、住院病人、下崗失業人員、勞教人員、孤寡老人。
11.加強社區陣地建設。深入推進社區黨組織規範化建設,確保社區黨組織達到“六有”標準,即有固定的活動場所、有“壹站式”綜合服務窗口、有現代化的辦公設施、有先進的電教遠程教育設備、有完善的規章制度、有完整的檔案。“十二五”期間,全市符合“六有”標準的社區黨組織數量要達到100%,標準社區(服務面積300平方米以上)、精品社區(服務面積500平方米以上)、示範社區(服務面積1000平方米以上)數量分別達到社區總數的30%、30%、40%。加大社區活動場所配套服務設施建設力度,2公裏半徑內至少有壹個供居民休閑娛樂的戶外休閑活動廣場,1公裏半徑內至少有壹條健身路徑,全面提升社區基礎設施建設水平。
12,推進社區文化建設。創新社區文化理念,因地制宜研究制定文化活動方案。搭建社區文化平臺,滿足社區居民閱讀報紙、修身養性等文化服務需求,努力提高社區居民的文明素質。廣泛開展多種形式的鄰裏互助、聯誼晚會、文明社區創建活動,每個社區黨組織至少要打造1個有特色、有影響力的社區文化品牌。充分挖掘和利用社區文化資源,組織居民聯歡會、秧歌比賽、書畫展、節慶、民俗、文化娛樂、“鄰裏節”等活動,營造濃厚的社區文化氛圍。
四、加強社區幹部的專業化建設。
13,拓展社區幹部來源渠道。選派社區黨組織書記,實行社區黨組織書記、居委會主任、綜合服務站站長“壹肩挑”。註重選派優秀年輕幹部和科級後備幹部到社區擔任黨委書記或居委會主任,選派退休科級幹部到社區擔任黨組織第壹書記。同時,要註意從公益性崗位人員、高校畢業生、大學生誌願者等優秀社會人才中公開選拔社區幹部,並將工資補貼納入縣級財政預算。縣(市、區)每年要拿出壹定的行政編制解決社區幹部的身份問題,逐步實現社區幹部的職業化。支持群眾組織負責人和社區民警通過民主程序擔任社區黨組織兼職成員和居委會副主任。整合勞動、民政、計劃生育、綜治等公益性崗位,由社區黨組織統籌使用。基層黨政部門要選派優秀幹部到社區掛職鍛煉,充實社區組織的工作力量。註重發展黨員居民,擴大入黨積極分子隊伍。每個社區每年至少要發展1-2名居民黨員,重點培養他們成為社區後備幹部。
14.加強社區幹部的教育和培訓。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和社區工作需要,制定培訓計劃,加強社區幹部能力建設。依托黨員幹部培訓基地,及時對新當選或新任職的社區幹部進行業務培訓。每年對社區幹部進行輪訓,培訓時間不少於160小時。積極組織社區黨委書記赴省內外高校進行社會工作和社區建設專題培訓。組織社區幹部特別是優秀後備幹部,有計劃地開展社會工作專業能力教育。到2015年,每個社區至少有1名社會工作專業人才,至少有3名社區幹部獲得社會工作專業本科學歷。鼓勵社區幹部參加社會工作者國家職業資格考試,並取得相應資格。對聘任制社區幹部,根據相應資歷分別增加5%、10%、15%的工資福利待遇,從政府撥付的社區工作經費中列支;財政支出的事業編制幹部按照相應的任職資格兌現職稱工資。
15,關註社區幹部成長進步。符合條件的優秀社區黨組織書記,可在街道指定為科級幹部或副黨政正職,特殊情況下可享受科級幹部待遇。堅持把優秀居委會工作人員、社會組織成員、社區誌願者、物業公司員工培養發展成為黨員、黨員發展成為社區幹部。推薦符合條件的優秀社區幹部參加各級黨代會、人大代表選舉,推薦為CPPCC委員、勞動模範。加大從各類社團組織優秀成員中選拔後備幹部的力度,特別優秀的可推薦為機關事業單位領導幹部。及時宣傳、表彰和獎勵做出突出成績、居民滿意的社區幹部。
16,提高社區幹部待遇。現在的社區黨組織書記不是行政編制,也不是事業編制,要逐步解決。建立社區幹部工資和生活補貼標準增長機制。到2015,社區幹部工資津貼標準要達到當地上壹年度社會平均工資水平。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為現任社區幹部足額繳納基本養老、失業、醫療、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有條件的地方逐步推行住房公積金政策。街道(辦事處)應每年對社區幹部進行壹次體檢,對生活困難或家庭負擔重的幹部給予及時幫助。
五、加強社區黨建和工作機制建設
17,強化社區黨建領導機制。要把加強社區黨建工作納入黨委重要議事日程,根據社區黨建工作需要,及時調整充實領導班子和工作力量。推行縣級黨員領導幹部聯系社區、縣(市、區)部門幫扶社區制度,將社區黨建工作成效作為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政績考核的重要內容。建立健全社區黨建工作制度和考核獎懲機制,加強經常性的監督檢查指導,解決工作中的突出問題,對各類社區組織的工作進行定期評估,用好成果。
18.建立社區矛盾調解機制。社區黨組織要牽頭成立人民調解委員會和矛盾調解工作站,依托網上的民情網絡和黨員中的民情信息員隊伍,掌握群眾訴求,化解矛盾糾紛。按照“懂政治、懂法律、會做群眾工作”的目標,從“五老”中選拔專兼職調解員,在黨員和退休法官、檢察官、幹警中工作,加強社區矛盾調解工作。要對社區黨員幹部進行化解醫患、勞資、征地拆遷、環境汙染、交通事故、物業管理等矛盾的專業培訓,提高社區黨組織調解矛盾糾紛的能力,切實把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
19.完善社區黨組織監督機制。社區黨組織要有序組織居民參與涉及切身利益的公共政策聽證會,特別是通過民情在線、民情直通車、黨代表工作室等方式,反饋縣(市、區)直屬單位及其工作人員、駐區單位參與社區建設的情況,每年年底組織群眾對市直單位、社會組織、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提供的服務進行評議。城市拆遷、道路改造等事項必須征得社區黨組織同意。區內單位選拔先進,機關公務員和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提拔使用需征求社區黨組織意見。
20、完善社區黨建和工作投入機制。要將社區工作、人員報酬、服務設施和社區信息化建設等經費納入財政預算,逐步建立穩定增長、強有力的投入機制。按照每個社區每年不低於5萬元的標準撥付社區工作經費,社區取暖費、水電費、基礎設施維護費由縣(市、區)財政另行報銷。社區黨建工作經費按照《黑龍江省基層黨建工作經費保障辦法》(黑組通字[2012]49號)執行。縣(市、區)委分管領導要積極協調工作,優先為社區辦公樓和公共服務場所安裝水、電、熱、通訊網絡等設施,落實居民生活收費標準。社區資金落實情況要納入縣(市、區)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政績考核,實行重點考核和監督。社區資金應當在銀行專戶管理,單獨核算,定期由社區公眾使用。普遍推行社區公共服務準入制度,凡依法應由社區組織協調的事項,為社區組織提供必要的經費和工作條件;凡將相關服務事項委托給社團組織的,應實行權隨責走和費隨事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