觸電急救註意事項和傳統急救法: 1 現場搶救時的註意事項 1.1 搶救過程中的再判定 (1)實行心肺復蘇法搶救觸電者時,要隨時註意發生的變化。按壓吹氣1min後(相當於單人搶救時做了4個15:2壓吹循環),應用看、聽、試方法在5~7s內完成對觸電者呼吸和心跳是否恢復的再判定。 (2)若判定頸動脈已有搏動但無呼吸,則暫停胸外按壓而再連續大口吹氣4次(每次1~1.5s),接著可每4~5s吹氣壹次(即約12~16次/min)。如脈搏和呼吸均未恢復,則應繼續堅持心肺復蘇法搶救。 (3)在整個搶救過程中,要每隔數分鐘就進行壹次再判定,判定時間均不得超過5~7s。在醫務人員未接替搶救前,不得放棄現場搶救。 1.2 移動與轉院 (1)心肺復蘇應在現場就地堅持進行,不要單純為壹時方便而隨意移動觸電者。如確有需要移動或送醫院時,搶救中斷時間不應超過30s。要讓觸電者平躺在擔架上並在其背部墊以平硬闊木板,在醫務人員未接替救治前切不能中止。 (2)如有可能,用塑料袋裝入砸碎冰屑做成帽狀包繞在觸電者頭部,露出眼睛,使腦部溫度降低,爭取心、肺、腦能盡早復蘇。 1.3 觸電者傷情好轉後的處理 (1)心跳呼吸恢復後有的早期有可能再次驟停,故要嚴密監護,隨時準備再次搶救。 (2)初期恢復後,觸電者會出現神誌不清、精神恍惚,或者情緒躁動,應盡量設法使其保持平靜。 2 緊急救護的其它註意事項 (1)急救過程中若發現觸電者皮膚由紫變紅,瞳孔由大變小,說明已見效果;當觸電者嘴唇稍有開合、眼皮活動或咽喉有咽物樣動作,應觀察呼吸和心跳是否恢復。除非觸電者呼吸和心跳都已恢復正常,或是出現明顯死亡癥狀(瞳孔放大無光照反應,背部四肢等出現紅色屍斑,皮膚青灰身體僵冷)且經醫生診斷已死亡時,方可中止救護。 (2)對於電傷和摔跌造成的局部外傷,現場救護中也應作適當處理,防止細菌感染及摔跌骨折刺傷周圍組織,以此減輕觸電者痛苦和便於轉送醫院。 3 救護觸電者的其它科學方法 對觸電者進行現場救護時,若有條件還可配合采用下列科學方法,使急救工作能取得盡可能好的效果。 (1)新針療法: 祖國醫學是壹座偉大的寶庫,尤其是針灸療法對觸電急救也有相當療效。在現場救護過程中,可以由醫務人員配合使用中醫新針療法。引針的穴位有:人中、百會、風府、風池、郤門、內關、神門、中沖、少商、十宣、湧泉等。具體可根據觸電者的不同情況選擇適當穴位;也可用稍粗的針在人中、十宣等穴位進行針刺放血。 (2)強迫輸氧: 施行人工呼吸的同時,可使用氧氣口罩或氧氣袋並施以壹定壓力,強迫觸電者吸入氧氣和7%的二氧化碳混合氣,這對於恢復觸電者的正常呼吸與心跳機能很有好處。 (3)註射興奮劑: 根據觸電者的具體癥狀及發展情況,可以在有相當醫療條件的醫院裏,由醫生於適宜時機對其註射適量的呼吸中樞興奮劑,以幫助觸電者恢復正常。 4 對觸電者究竟能不能打強心針 "強心針"是壹種俗稱,也有稱為"救命針"的。 強心針劑藥品有很多種,如鹽酸腎上腺素、去甲腎上腺素、異丙腎上腺素等。據近代醫學文獻資料及有關試驗驗證,過去那種認為急救時註射腎上腺素等藥劑會促使心室顫動更趨惡化的觀點是不盡正確的。相反,根據觸電者具體情況,如其心室顫動系"細顫動"而非"粗顫動"時(心電圖波形為鋸齒波),適量註射此類藥物或再伴用"去顫器"進行電除顫,可以降低心臟顫動頻效、增大縮張幅度,從而促使心臟恢復正常跳動。 可是,由於現場觸電急救人員大都是非專業醫務人員,況且現場也沒有專用的心電圖設備來迅速辨別其心室顫動屬"細顫"還是"粗顫"。若盲目使用強心針,便會導致觸電者立即死亡。因此,現場觸電急救禁止使用"強心針"是有壹定科學根據和現實意義的。國家衛生部和電力部早先曾聯合頒發過這種禁令,即現場觸電急救禁止使用"強心針"。不問具體情況與病情進程,跑到現場就打所謂"救命針"是不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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