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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促進農村壹二三產業融合發展

推進農村壹二三產業(以下簡稱農村產業)融合發展,是拓寬農民收入渠道、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的重要舉措,是加快轉變農業發展方式、探索中國特色農業現代化道路的必然要求。

壹、總體要求:

1,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大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堅持“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享受的發展理念,主動適應經濟發展新常態,以工業理念發展農業, 以市場需求為導向,以完善利益聯結機制為核心,以制度和享受為核心。 以新型城鎮化為依托,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著力構建農業和二三產業交叉融合的現代產業體系,形成城鄉壹體的農村發展新格局,促進農業增效、農民增收、農村繁榮,為國民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提供重要支撐。

2.基本原則。

堅持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嚴守耕地保護紅線,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保障國家糧食安全。堅持因地制宜、分類指導,探索不同區域、不同產業融合模式。堅持尊重農民意願,加強利益聯結,確保農民從產業鏈中獲得合理的增值收益。堅持市場導向,充分發揮市場在配置資源中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營造良好市場環境,加快培育市場主體。堅持改革創新,打破要素瓶頸和體制障礙,激發融合發展活力。堅持農業現代化與新型城鎮化相銜接,與新農村建設相協調,引導農村產業集聚發展。

3.主要目標。

到2020年,農村產業融合發展整體水平顯著提升,基本形成產業鏈完整、功能多樣、業態豐富、利益聯結緊密、產城融合更加協調的新格局,農業競爭力顯著提升,農民收入持續增加,農村活力顯著增強。

二、發展多類型農村產業融合:

1,著力推進新型城鎮化。

把農村產業融合發展與新型城鎮化建設有機結合起來,引導農村二三產業向縣城、重點鎮、工業園區集中。加強規劃引導和市場開拓,培育農產品加工、商貿物流等專業特色小城鎮。強化產業支撐,實施差別化落戶政策,努力實現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常住人口全覆蓋,穩步吸納農業轉移人口。

2.加快農業結構調整。

以農牧結合、農林結合、循環發展為導向,調整優化農業種植和養殖結構,加快發展綠色農業。構建現代飼草產業體系,推廣優質飼草種植,促進糧食、經濟作物、飼草三元種植結構協調發展。大力發展種養結合的循環農業,合理布局規模化養殖場。加強海洋牧場建設。積極發展林下經濟,推進農林復合經營。推廣適宜深加工和休閑采摘的農作物新品種。加強農業標準體系建設,嚴格生產全過程管理。

3.延長農業產業鏈。

發展農業生產性服務業,鼓勵發展代耕代種、田間托管、統防統治、烘幹倉儲等市場化、專業化服務。完善農產品初加工補貼政策,擴大實施區域和品種範圍,享受初加工用農電政策。加強政策引導,支持農產品深加工發展,促進其向優勢產區和關鍵物流節點集中,加快糧棉油庫存消化。支持發展農村特色加工業。

加快農產品冷鏈物流體系建設,支持優勢產區批發市場建設,促進市場流通體系與儲運加工布局有機銜接。各省(區、市)單獨列出壹定比例的年度建設用地指標,專項用於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農產品加工、倉儲物流、產地批發市場等配套設施建設。完善農產品產地營銷體系,推進農資超市、農資企業等形式的產銷對接,鼓勵在城市社區設立鮮活農產品直銷點。

4.拓展農業的多種功能。

加強統籌規劃,推動農業與旅遊、教育、文化、醫療衛生等產業深度融合。積極發展多種形式的農家樂,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務質量。建設壹批具有歷史、地域、民族特色的特色旅遊村鎮和鄉村旅遊示範村,有序開發新型鄉村旅遊休閑產品。鼓勵有條件的地區發展智慧鄉村旅遊,提高網絡營銷能力。

加強農村傳統文化保護,合理開發農業文化遺產,大力推進農業文化教育進校園,統籌利用現有資源建設農業教育和社會實踐基地,引導公眾特別是中小學生參與農業科普和農耕體驗。(農業部、旅遊局、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教育部、文化部、民政部、林業局等負責)。)

5.大力發展新型農業業態。

實施“互聯網加現代農業”行動,推進現代信息技術在農業生產、經營、管理和服務中的應用,鼓勵物聯網在大田種植、畜禽養殖和漁業生產中的應用。采用大數據、雲計算等技術,完善監測統計、分析預警、信息發布等手段,完善農業信息監測預警體系。

大力發展農產品電子商務,完善配送和綜合服務網絡。推動科技、人文等要素融入農業,發展農田藝術景觀、陽臺農藝等創意農業。鼓勵大城市郊區發展工廠化、立體化等高科技農業,提高當地鮮活農產品供應保障能力。鼓勵發展農業生產租賃業務,積極探索農產品個性化定制服務、會展農業、農業眾籌等新業態。

6.引導產業集聚發展。

加強農村產業壹體化發展與城鄉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有效銜接,完善縣域產業空間布局和功能定位。通過農村閑置宅基地整理和土地整治新增耕地和建設用地,優先用於農村產業綜合發展。建立農業產業化示範基地和現代農業示範區,完善配套服務體系,形成農產品配送中心、物流配送中心和展示中心。

支持壹鄉(縣)壹業、壹村壹品發展,加快培育農村手工藝品和農村土特產品牌,推進農產品品牌建設。依托國家農業科技園區、農業科研院所和“星創天地”,培育農業科技創新與應用企業集群。

第三,培育多元化的農村產業整合主體:

1.強化農民合作社和家庭農場的基礎作用。

鼓勵農民合作社發展農產品加工和銷售,拓展合作領域和服務內容。鼓勵家庭農場開展農產品直銷。引導高校畢業生、新型職業農民、務工人員和創業返鄉人員領辦農民合作社,興辦家庭農場,開展鄉村旅遊等經營活動。支持符合條件的農民合作社和家庭農場優先安排政府涉農項目,落實財政項目資金直接投入農民合作社,形成資產轉移給合作社成員持有和管理的政策。開展農民合作社創新試點,引導農民合作協會發展。引導土地向農民合作社和家庭農場流動。

2.支持龍頭企業發揮引領和示範作用。

培育壯大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和林業重點龍頭企業,引導其重點發展農產品加工流通、電子商務和農業社會化服務,通過直接投資、參股、簽訂長期合同等方式,建設標準化、規模化原料生產基地,帶動農戶和農民合作社發展適度規模經營。龍頭企業要優化要素資源配置,加強產業鏈建設和供應鏈管理,提高產品附加值。

鼓勵龍頭企業建設現代物流體系,完善農產品營銷網絡。充分發揮農墾企業的資金、技術、品牌和管理優勢,培育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大型現代農業企業集團,推進農墾合作,示範帶動農村產業融合發展。

3.充分發揮供銷社的綜合服務優勢。

促進供銷社與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有效對接,培育大型農產品加工流通企業。完善供銷合作社管理網絡,支持流通模式和業態創新,建設全國性和區域性電子商務平臺。拓展供銷社業務範圍,從主要從事流通服務向全程農業社會化服務,向全方位城鄉社區服務拓展,在農資供應、農產品流通、農村服務等重點領域和環節為農民提供方便、實惠、安全、優質的服務。

4.積極發展行業協會和產業聯盟。

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在行業自律、教育培訓、品牌營銷等方面的作用,開展標準制定和商業模式推廣。在質量檢測、信用評估等領域。,適合行業協會的職能就交給行業協會。鼓勵龍頭企業、農民合作社、涉農院校、科研院所組建產業聯盟,支持聯盟成員通過* * *聯合研發、科技成果產業化、融資借貸、* *品牌、統壹營銷等方式實現信息互通、優勢互補。

5.鼓勵社會資本投資。

優化農村市場環境,鼓勵各類社會資本投資農業農村,發展適合企業化經營的現代種養業,利用農村“四荒”(荒山、荒溝、荒丘、荒灘)資源發展多種經營,開展農業環境治理、農田水利建設和生態修復。國家相關扶持政策對各類社會資本投資項目壹視同仁。

對社會資本投資建設連片特困地區達到壹定規模的高標準農田和生態公益林,在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規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依法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堅持節約集約用地的前提下,允許使用壹定比例的土地開展觀光旅遊、休閑度假旅遊、加工流通等經營活動。可以商業化的農村服務業,要向社會資本全面開放。積極引導外商投資農村產業綜合開發。

第四,建立多種形式的利益聯結機制:

1.創新發展訂單農業。

引導龍頭企業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與農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簽訂農產品購銷合同,合理確定收購價格,形成穩定的購銷關系。支持龍頭企業為農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提供貸款擔保,補貼訂單農戶參加農業保險。鼓勵農產品產銷合作,建立技術開發、生產標準和質量追溯體系,設立* * *營銷基金,打造聯合品牌,實現* * *受益。

2.鼓勵發展股份合作。

加快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開展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推進集體經營性資產量化折股。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探索制定和發布本行政區域內的農用地基準地價,為農民入股或者流轉土地提供參考。

在以土地、林地為基礎的各種合作形式中,所有享受財政投資或政策支持的承包方都要成為股東,采取“保底收益+每股分紅”的形式,讓農民分享加工銷售的收益。探索形成以農民承包土地經營權入股的股份合作社和股份合作企業利潤分配機制,切實保障土地經營權入股收益。

3.強化工商企業的社會責任。

鼓勵從事農村產業綜合開發的工商企業優先安排已流轉土地的農民就業,並為其提供技能培訓、就業崗位和社會保障。引導工商企業發揮自身優勢,輻射農民擴大生產經營規模,提高管理水平。完善龍頭企業認定和監測體系,實行動態管理,逐步建立社會責任報告制度。強化龍頭企業涉農激勵機制,國家相關扶持政策與利益聯結機制掛鉤。

4.完善風險防範機制。

穩定土地流轉關系,推廣實物租金貨幣結算、租金動態調整等計價方式。規範工商資本租賃農地行為,建立農民承包土地經營權流轉分級備案制度。指導各地建立土地流轉、訂單農業等風險擔保制度,探索與農業保險、擔保相結合,提高風險防範能力。

強化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契約意識,鼓勵制定適合農村特點的信用評級方法體系。制定實施涉農合同示範文本,依法打擊涉農合同欺詐違法行為。加強對土地出讓、訂單等合同的監管,建立健全糾紛調解仲裁制度,保護雙方合法權益。

五、完善多渠道農村產業融合服務:

1,搭建公共服務平臺。以縣(市、區)為基礎,建設農村綜合信息服務平臺,提供電子商務、鄉村旅遊、農業物聯網、價格信息、公共營銷等服務。優化農村創業孵化平臺,建立線上技術支持體系,提供設計、創意、技術、市場、融資等定制化解決方案和創業服務。建設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引導其健康發展。采取政府購買、補貼和獎勵等形式,引導科研機構、行業協會和龍頭企業提供公共服務。

2.創新農村金融服務。

發展農村普惠金融,優化縣域金融機構網絡布局,推進農村基礎金融服務全覆蓋。綜合運用獎勵、補貼、稅收優惠等政策,鼓勵金融機構與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立緊密合作關系,推廣產業鏈金融模式,加大對農村產業融合發展的信貸支持。推進糧食生產大戶營銷貸款試點,穩妥有序開展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和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試點。

堅持會員制、封閉性和民主管理原則,發展新型農村合作金融,穩步開展農民合作社內部資金互助試點。鼓勵發展政府支持的“三農”融資擔保和再擔保機構,為農業經營主體提供擔保服務。鼓勵發展融資租賃業務,支持農村產業融合發展。積極推動涉農企業與多層次資本市場對接,支持符合條件的涉農企業通過發行債券、資產證券化等方式籌集資金。加強農業信貸與保險合作,拓寬農業保險保單質押範圍。

3.加強人才和科技支撐。

加快發展農村教育特別是職業教育,加大農村實用人才和新型職業農民培養力度。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引導各類科技人員、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創業,實施鼓勵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三年行動計劃和現代青年農民計劃,開展“百萬鄉村旅遊創客”行動。

鼓勵科研人員到農村合作社、農業企業兼職,完善知識產權入股、分紅等激勵機制。支持農業企業、科研機構等在產業融合發展中的科技創新,積極開發農產品加工、貯藏、分級包裝等新技術。

4.改善農業和農村基礎設施條件。

統籌實施全國高標準農田建設總體規劃,繼續加強農村土地整理和農田水利基礎設施建設,改造提升中低產田。加快改善農村水、電、路、通訊等基礎設施。加強農村環境整治和生態保護,建設可持續、健康、環保的新農村。

統籌規劃建設農村物流設施,逐步完善以縣、鄉、村物流節點為支撐的農村物流網絡體系。完善休閑農業和鄉村旅遊道路、供電、供水、停車場、觀景臺、遊客接待中心等配套設施。

5.支持貧困地區農村產業融合發展。

支持貧困地區立足本地資源優勢,發展特色種養業、農產品加工業、鄉村旅遊、電子商務等農村服務業,實施因地制宜、符合市場需求的農村產業融合項目,推進精準扶貧精準脫貧。相關扶持資金向貧困地區傾斜。鼓勵經濟發達地區和貧困地區開展農村產業融合發展合作,支持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和個人投資貧困地區農村產業融合項目。

第六,完善農村產業融合的促進機制:

1,加大財稅支持。

支持地方擴大農產品加工企業進項稅核定扣除試點行業範圍,完善農產品初加工所得稅優惠目錄。落實小微企業稅收支持政策,積極支持“互聯網加現代農業”等新型業態和商業模式發展。

統籌安排財政涉農資金,加大農村產業融合投入,中央財政在現有資金渠道內安排部分資金支持農村產業融合發展試點,中央預算內投資和農業綜合開發資金向農村產業融合發展項目傾斜。創新政府農業資金使用管理方式,研究通過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設立基金、貸款貼息等方式,促進社會資本投資農村產業融合。

2.開展試點示範。

圍繞產業融合模式、主體培育、政策創新和投融資機制,開展農村產業融合發展試點示範,積極探索總結成功做法,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推動農村產業融合加快發展。

3.落實地方責任。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把推進農村產業融合發展擺上重要議事日程,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要創新完善鄉村治理機制,加強分類指導,因地制宜探索壹體化發展模式。縣級人民政府要強化主體責任,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引導資金、技術、人才等要素向農村產業整合和集聚。

4.加強部門合作。

各有關部門要按照本意見精神,抓緊制定和完善相關規劃、政策和措施,密切配合,確保各項任務落實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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