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壹次,新廣告法對原廣告法進行了很大程度的修改。原《廣告法》49條中僅保留了8條,其余或修改或增刪,將於今年9月1日起實施,需要每壹位廣告從業者註意。
首先,從行業來說,這部新版廣告法將對以下行業產生更為顯著的影響:
保健食品和醫療:新廣告法對保健食品廣告中療效和防病作用的描述進行了限制,不能通過健康節目間接宣傳保健食品和醫療產品,主要針對壹些地方電視臺隨時可以看到的所謂專家健康講座。還有壹個很大的影響是,從9月份開始,保健食品和醫療產品將不能再使用廣告代言人,這給目前很多保健食品巨頭帶來了不小的麻煩。同時,除醫療產品外,其他所有產品的廣告均不得含有疾病治療等醫療用語。這裏放槍的行業主要是保健食品,體育用品,健身器材。
農藥、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農林產品:主要影響是功效和預期效益無法在廣告中描述。好像這些行業的廣告都是這種套路?
煙草:關註行業。基本上,煙草廣告可以告別大眾媒體和公共場所了。就算打廣告,也看不到抽煙的場景,更不能暗示抽煙能提神...即使以常見的煙草品牌形象廣告為副業,也有被指責為變相煙草廣告的風險。也許最好的煙草廣告就是沒有廣告。其實國家禁止煙草廣告已經有壹段時間了,效果不錯。這壹次的重拳出擊,與其說是為了規範煙草廣告環境,不如說是為了表達國家大力整頓煙草行業的決心。
酒精:和煙草躺在壹起的主要影響是不能出現喝酒的形象,不能出現在以未成年人為主要受眾的媒體上。
教育培訓:對其保證承諾有限制,不能在廣告中承諾培訓效果。“XX學歷,壹年拿XX分”“上XX學校,輕松考取XX資格證”等廣告已經成為歷史,相信很多培訓機構都在頭疼。
投資:對其有限擔保承諾有要求。目前大部分正規的理財產品和投資性房地產廣告還是比較令人滿意的,但部分房地產公司還是要修改廣告詞。
房地產:廣告內容受限,明確不能有升值回報。其中有壹條比較有意思:“項目選址應以項目到某壹特定參照物的現有交通幹道的實際距離來表示,而不是以所需時間來表示”。雖然還有很多方法可以規避這壹要求,但不難發現,國家加強了對廣告中偷換概念的打擊力度。
讓我們來看看廣告運作中的壹些重大變化...
增加了關於虛假廣告的新規定:通過幾個描述,劃定了虛假廣告的界限,也禁止大眾媒體以新聞的形式發布廣告,希望能夠壓制壹些充斥著地址不明的劣質廣告。同時,我比較關註“以虛假的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欺騙、誤導消費者的其他情形”的具體判斷標準。畢竟廣告的靈魂在於創意,我不想打壓壹些合理誇張的優秀作品。
新增了針對未成年人的廣告規定:教科書、教具、練習冊、文具、教具、校服、校車中不能有廣告,教科書中出現教學設備廣告的現象將成為歷史(原來想出這個主意的人真是瘋了)。不知書中插圖中偶爾出現的企業名稱會不會被當作植入廣告;母乳替代品不能出現在大眾媒體上,奶粉行業不得不另辟蹊徑;14周歲以下未成年人的廣告,不能誘導家長購買和不安全行為(個人覺得執行起來有點難,至少是扯皮的事情)。
增加了廣告代言人的新規定:這是另壹個重點監管領域,比如10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不得作為代言人(雖然也可以作為壹般廣告人物);廣告代言人不允許證明他們未使用的商品或服務(妳覺得汪東城怎麽樣...);現在,虛假廣告給消費者造成損失的,代言人將承擔連帶責任:不僅傭金被沒收,還將被處以傭金1-2倍的處罰,三年內不得再次聘請其為代言人。可見,對於不法企業利用代言人麻痹消費者的情況,國家將予以重拳打擊。明星接廣告真的要三思。
增加了壹條關於互聯網廣告的新規定:法律支持跟不上互聯網的發展速度,但國家也在這方面做出了努力:加強了對彈窗廣告的管理,要求網站出現的彈窗廣告不能影響用戶的正常瀏覽和使用(這個有點多余,因為如果壹個網站的廣告太多,用戶會默默點擊右上角,不用妳說)。不允許未經對方同意向對方發送電子郵件廣告,從法律層面略微限制了垃圾郵件,但在長期的實踐中,意義可能還不如電子郵件提供商提高反垃圾郵件技術手段(同時還規定未經許可不得向房屋、車輛發送廣告,可能沒什麽用, 而且各種傳單還是會爆進居民郵箱,各種開發票的小卡片還是會在堵車的時候塞到妳窗戶玻璃的縫隙裏)。
我們來看看廣告管理和職責分工的變化:
廣告主和發布者將承擔更多責任:新廣告法將廣告真實性的責任放在廣告主身上,要求廣告主保證廣告信息的真實性,這實際上減輕了廣告公司的負擔,也對廣告主審查廣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作為發布者,如果媒體未能判斷廣告內容對消費者的影響,從而損害了消費者的利益,就要承擔部分責任。
廣告監管流程更加清晰:新法明確描述了監管廣告行業的壹般流程,這種透明度將促進行業與政府之間更加良性的合作。
加大處罰力度:部分違規處罰由原來的1-5倍廣告費提高到3-5倍,情節嚴重者可罰款2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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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新廣告法的修改中,我們其實可以讀出國家對廣告行業的思考和定位,主要有以下幾點:
1.更加註重保護消費者權益。大眾傳媒時代,企業和消費者始終處於信息不對稱的環境中,不了解的消費者很容易被不良信息欺騙。所以新廣告法對壹些敏感行業做了更詳細的廣告要求,很多是95版廣告法沒有提到的。值得壹提的是,新法對未成年人權益的保護力度大大提高,相關企業必須在廣告策略上做出調整。
2.嚴打整治代言人亂象:尤其是近年來,代言人引發的問題層出不窮,有的代言虛假產品引發糾紛,有的同時代言幾十個品牌,有的代言人自身風格引發公關危機...新法將代言人的利益與其代言的品牌牢牢掛鉤,迫使代言人不能輕易接受邀請,這可能會給壹些行業帶來短期的不利局面。
3.對效果變量較大的產品做了更為嚴格的規定:尤其是教育和醫療,都是受消費者自身特點影響較大的類型,所以新消法要求這類廣告不得描述產品的使用效果,這是對消費者負責的做法。同樣,農藥、獸藥、農林作物、金融管理等受環境影響較大的行業也有類似的規定,不可能找科研單位、學術機構、行業協會等權威機構背書。
自然很多人認為新廣告法會對現在的廣告行業產生很大的影響。無論執行力度如何,如果新法中的規定真的被執行,很多廣告公司和傳統媒體的命運都將處於極大的不確定性之中。想象壹下:廣告占很多報紙收入的60%以上。如果那些保健品、醫療用品、房地產和報紙上的壹票新聞軟文真的消失了,大的缺口怎麽補?如果沒有時不時彈出又關不掉的彈窗廣告,壹些門戶網站如何吸引受眾?而不是努力提供優秀的內容,試圖吃掉用戶流量的老資本,即使沒有新的廣告法,也註定會被時代淘汰。
那麽,作為廣告公司,如何應對這種影響呢?事實上,新法的實施實際上給了行業壹個重新洗牌和重生的機會,原因如下:
1.大量劣質廣告公司會死掉。現在的廣告環境是壹種行業水平參差不齊的狀態。廣告公司之間的競爭不是誰的廣告質量好,而是誰的關系夠硬,誰的錢花得夠多。鋪天蓋地的廣告可以迫使消費者接受妳的廣告,長此以往,劣幣必然驅逐良幣。且不說效果,我很欣賞新廣告法體現的打擊惡意廣告的態度。廣告的本質是為顧客提供價值。只有讓那些能制作出消費者喜歡的廣告的廣告公司生存下來,行業才能真正健康發展。
2.多元化的商業模式將成為廣告公司的主流。事實上,這種趨勢在近幾年已經逐漸體現:越來越多的廣告公司(我指的不是只有壹個門面,最多的業務是印刷文件和制作橫幅的“廣告公司”)開始延伸產品線,從基本的廣告設計和制作到產品包裝設計、活動策劃、營銷策劃、公關處理、媒體連接等壹系列新業務。有遠見的廣告主已經意識到,在互聯網時代,單靠廣告是解決不了問題的;雖然廣告的作用依然強大,但是整合營銷傳播可以滿足時代的需求。
3.新廣告法其實隱含著國家對廣告行業的期待。新法第三條提到,廣告應當真實、合法,以健康的方式表達內容,符合建設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和弘揚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的要求;第七十四條提到,國家鼓勵和支持公益廣告活動,傳播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倡導文明風尚。作為壹個理想主義者,我很想看到廣告主通過健康的價值觀傳遞廣告信息。在這個信息繁雜浮躁的時代,或許那壹絲返璞歸真比美妝錢更能融化冰凍的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