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理解為什麽結局是這樣安排的,首先要理解格蕾絲和她父親互相指責的部分。他們沒有指責對方人性的墮落,而是指責對方“傲慢”。這個詞是理解這部電影的關鍵。明白在整部電影中,即使在生命的最後壹刻,道格維爾的居民也不認為自己做了壞事,做了壞事就要受到懲罰。他們的思維方式是:我保護了妳,格蕾絲,妳要為妳的保護付出壹定的代價(我不想用給人很多聯想的詞)。隨著保護妳的成本增加,我們自然要提高價格。如果妳想逃跑,我會給妳鏈子,但我會阻止妳逃跑。自始至終,他們都是站在壹個慈善機構的角度在作惡,所以他們並不覺得自己在作惡。他們的事業是傲慢的,壹種從高人壹等的角度來看的自滿。壹旦這種優越地位完全鞏固,也就是格雷絲會不惜壹切代價留在道格維爾,這種傲慢自然會轉化為邪惡。我們可以看看歷史上以善的名義作惡的具體例子,比如文革,十字軍東征,等等,太多了。之所以選擇讓格瑞絲以後報仇,其實是因為格瑞絲是同壹個人。這種自大是人性之惡,不是少數人之惡。格蕾絲不是天使。壹旦她有機會作惡,她也會這樣做。而且她這麽做是為了懲罰,而不是為了邪惡本身。惡的發生不壹定有惡的原因,而是需要壹個擁有絕對權力和傲慢的條件。
公路:
傲慢出現在影片的開頭,它作為壹個主題出現在結尾,但在整部影片中,這個詞並沒有用於道格維爾居民。我覺得道格維爾居民象征的東西很簡單,就是普通人的罪惡。所以,我不認同自大是罪惡之源。
其實這部電影的寓意非常明顯。在基督教話語中,恩典壹詞的意思是“上帝的恩典”,在許多情況下可以用來指耶穌。我們將基督教文化與古典文化(古希臘羅馬文化)區分開來,認為古典文化的特征是“道德在這個世界”,其核心是善惡有報的樸素正義觀,而基督教的特征是“信仰在彼岸”,其核心是絕對寬容,超越了這個世界的善惡之分。
舉個簡單的例子,在古典世界裏,人與人是不平等的,有德之人比無德之人更高尚,而區分壹個人有無德最明顯的標準就是他的行為好不好。在基督教裏,理論上壹個人表現好不好並不重要。即使是犯下種種惡行的罪犯和壹個虔誠的僧侶,在上帝面前也是平等的。信仰的超越,需要包容壹切罪惡。
我們承認基督教的“寬容”是壹種優秀的精神和崇高的理想。但這種絕對包容的精神如果發展到極致,就會失去人性的支撐,因為不可能完全包容生活中的壹切罪惡;生活中真正的善惡之分,恰恰需要經典的“正義”來承擔。所以,即使在壹個基督教的世界裏,最高境界也不是純粹的基督教寬容博愛,而是如何在基督教的寬容邏輯中最大程度地容納古典的正義精神。
這是哈姆雷特,陀思妥耶夫斯基和道格維爾的主題。道格維爾的特點在於,它直接將上帝(格蕾絲的父親,壹個黑幫頭目)的形象等同於古典精神,並通過他的口說出了基督教寬容邏輯的固有弊端,那就是傲慢。
基督教的寬容最初是從傲慢開始的。基督教說,用道德來評判別人是壹種傲慢,因為真正的司法權掌握在上帝手中,人不能逾越。格蕾絲的父親指出了這種邏輯的悖論,即試圖包容壹切,這恰恰是最大的傲慢。這句話是格雷斯的父親說的,也就是基督教的上帝自己說的,所以我們可以這樣理解:既然只有上帝有審判的權力,也只有上帝有寬容的權力。其實無論是試探還是寬容,都有對錯之分。錯審是擅闖,錯容更是擅闖。基督教的真正精神應該是審判與寬容相結合,即即使上帝面前人人平等,罪人最終也會被上帝所寬容,但人類的事務必須真正貫徹人類正義的精神,不能以寬容的名義敷衍了事。
沃克:
傲慢是人性之惡。確實如此。
關於“基督教的絕對寬容超越了善與惡,這是上帝所能達到的境界,但在世界上真正的善惡之分面前,這種不切實際的理想無法承受正義的要求。”
我是這樣理解的:
各種惡和罪不能也不會在神成為神之後強加在神身上。他所看到的正是人們所遭受的。所以,他可以要求別人絕對的寬容。哈哈。看來上帝也是傲慢的。在MR73左輪手槍中,老警察終於擊斃了兩個惡棍。壹個是壞警察,壹個是大反派。幹壞警察的時候用手槍柄把他打死在妓女床上,因為老警察討厭他,垃圾警察。幹反派的時候,簡單壹槍。由衷的。絕不原諒。
即使是遲到的正義也是不正義的,更不用說做不到的正義了。
吳公卿:
我又在業余時間看了壹遍《狗村》,看弟弟的話。總的來說,我同意。我覺得弟弟壹開始就把問題問對了,我覺得大方向沒有問題。提幾個小點,壹起討論。
1首先,我不太同意把基督教的大概念和古典主義相提並論。這是因為雖然《聖經》中有“超善惡”的概念,但事實並非如此。嚴格來說,我們大概應該得出這樣的結論:新教改革中對“因信稱義”的極度強調,導致了尼采的“超善惡”。也就是說,“超善超惡”本身就是新教,是現代性的反映。我們很難說天主教有絕對的寬容。而且,就聖經本身而言,雖然福音的精神是寬容的,但也有啟示。而這兩種邏輯的統壹性,歷史上壹直爭論不休。這說明基督教本身在對待寬容的問題上也是復雜的、歷史變化的。
2.當然,我同意這部電影是對福音的改編。如妳所說,它可能被稱為“另類福音”。或者說,是“反福音”的“福音”。基本原因是電影的最終目的是拯救,但渠道與聖經的基本精神不統壹。
但如果仔細推敲最後壹段,把Grace當成歷史上的神,還是有兩個問題:1。影片假設格雷絲是神,所以我們當然知道什麽是善,什麽是惡。通過與父親的爭吵,她清楚地知道道格維爾的人是壞人。這是她最終審判的基礎。但是,就影片試圖達到的社會陳述而言,這個神實際上必須過渡到人和國家。這樣,他們自己能知道什麽是好嗎?2.就算假設道格維爾的是壞的,人知道別人的惡,哪裏來的評判權?這是我認為這部電影的主題之壹。盡管據我所知,導演對社會的醜惡和不公極為不滿,要求政治言論。這其實就是影片結尾的“權力”之爭。從這個邏輯我們可以認為:在導演的邏輯裏,只要我們的權力是用來做好事的,能達到好的目的,那麽手段的不公正就可能情有可原。導演是反美人士,他想幹什麽當然是可以預見的。但問題是,即使他真的知恩圖報,擁有權力,他真的能用這種權力去鍛煉他想做的事情嗎?
我的第二點,簡單地說,就是這部電影的基督教邏輯和它的政治-社會邏輯之間存在張力。雖然在相當意義上,這部電影揭露了基督教的困境。但在我看來,當它以反基督教的方式實現福音時,我覺得他的邏輯有些簡單,甚至危險。基督教講寬恕是真的,但不代表它沒有懲罰人的罪惡的手段。基督教本身以及受基督教影響的法律精神都是表現;誠然,惡可以被暴力力量消滅,但它本身並不壹定能達到善。格蕾絲消滅了道格維爾,但實際上她又犯罪了。這樣,影片最後的討論也有很多模糊和引申的空間。
隨便寫了兩點,不是很嚴謹。如果妳覺得有問題,我們繼續討論。
公路:
我簡單回復如下,以後有機會再詳細討論。
1,我覺得新教是更徹底的基督教。它沒有創造新的原則,而是將基督教的邏輯發揮到了極致。說是現代性沒問題,但現代性也是基督教的壹個繼承人。
2.消滅道格維爾並不邪惡,就像哈姆雷特殺死他的叔叔並不邪惡,兩者都是正義的實現。正義的實現需要人們不要執著於脆弱而敏感的良知:雖然殺戮是暴力的,但正義往往需要暴力來實現。真正惡毒的是殺戮背後的仇恨。格蕾絲沒有帶著仇恨殺人。道格維爾的人該死。格蕾絲只是在為天堂伸張正義。
我知道這些提法太簡單,但在這裏不可能展開,只能表明我的基本傾向。有壹個很重要的問題。我重申壹下:我認為毀滅道格維爾也是壹種惡,出於良心和憐憫,我做不到。這恰恰是基督教超善惡邏輯的體現。可以是大愛大慈,但也會對世間的善與惡造成傷害。我覺得另壹種選擇更高尚:義無反顧地做自己該做的事,但不要有仇恨。即使暴力永遠是邪惡的,人類的正義也是通過善與惡的循環來實現的。善有善報,惡有惡報,這是永恒的真理。不要用所謂的絕對的善來拯救這個世界,它需要的是安排,不是救贖。
我期待著妳的回復。另外,壹切都好嗎?
在第九街上夜跑:
關於基督教的這些概念,我想到了另壹部電影,楊冪。
在失去兒子後,這位母親從宗教教義中尋求安慰,終於有壹天,在教區居民的鼓勵下,她去監獄告訴殺害她兒子的罪犯,她原諒了他。當罪犯回答她也信基督,覺得自己得到了上帝的寬恕時,她崩潰了。
依靠信仰維持自己的心理防線瞬間崩塌。
吳公卿:
高速公路,
1,隨妳怎麽說。沒有根本的分歧。
2.妳說的很深刻,很儒家。但問題是,影片中的惡是否需要用如此強烈的方式來實現。我贊同適當的暴力,但我也警惕其簡單而可怕的後果。我覺得電影的結局是惡,因為他只是從神義的角度出發;但是對於人,他有更好的辦法嗎?影片前半段省下來的東西,後面都極度釋放了。那我們是不是也應該問壹句:如果妳是神,妳之前的縱容是惡嗎?為什麽要用這種方式掩蓋自己的過去?如果妳不是上帝,妳為什麽能這樣做?妳怎麽會有這麽大的力量?所以,我覺得電影結尾的價值,只能用壹種極其抽象的方式來體現。具體來說是很有問題的。
公路:
我同意。我也很抽象的理解結局。
吳公卿:
所以到現在為止,我最感興趣的不是電影的核心主題,而是他想帶來什麽,比如:1,湯姆對人性的刻畫。為什麽他壹直在努力尋找壹種文學體裁?為什麽他試圖把所有的東西都融入文本?對我來說,或者對其他有同樣問題的人來說,直接的問題是:我們如何通過言語和思想來擺脫原有的生活和困境、罪惡和墮落,從而用虛幻的註意力來麻醉自己?2:違背恩典的孩子。不知道為什麽,我對這壹幕感到很難過。因為我在這裏幾乎看到了人類可憐的影子。如果說影片壹直在試圖描述上帝的經歷,那麽這個場景絕對是核心。毫無疑問,神是恩典和恩典。但是對於人來說,優雅是不容易做到的。人們會拒絕恩典,甚至會因為自己的罪而嫉妒它。甚至,我們可以像審問者壹樣說,當上帝出現的時候,人們還是會殺了他。真正說來,人所需要的恩典不是來自神,而是來自人。他必須是赦免人的罪的恩典,而不是道德救贖的恩典,這種恩典對人來說太重了。如果這樣看的話,格蕾絲最後的憤怒和暴力可能更合理:正是因為她用愛無限地給予了格蕾絲,人們卻壹次又壹次地頑強抵抗(包括砸碎代表七印的玩具),上帝需要用極端的暴力(極端的格蕾絲)來懲罰人們的自由。因此,這裏也包含了我們壹直在討論的主題:恩典和人的自由。3.由此,我們可以深入思考的壹個問題是:基督教到底是什麽意思?從表面上看,有了上帝,基督教就有了壹定的善惡標準和人類最好的精神走向。但另壹方面,影片也向我們揭示,正是因為基督教的寬恕,才把人推向了無盡的罪惡深淵;正是因為上帝的存在,孩子才有了作惡的動機,也就是所謂的“以德報怨”;所以,基督教似乎是人類創造的壹種幻覺,它改造了古典時代人性的問題,因而變得更加突出。但是,這個作用真的是雙重的:基督教在加深人性困境的同時,也極大地增強了人們的精神張力,並將其推向了絕對的深度。我們的問題是,在這種緊張中,我們應該始終考慮基督教對西方,從而對中國的意識形態意義。這是我在寫康德論文時體會到的:任何現代思想家都必須從對基督教最深刻的理解出發。他們被包裹在基督教的問題中,但他們深入挖掘偉大的精神。單純從壹方面來看是很有問題的。
剩下的下次再說,以後上課。
吳公卿:
道格維爾人內心的邪惡與格蕾絲的無限寬容有著內在聯系。但是,不可否認的是,他們背叛天恩主要是和他們的處境有關。正是因為害怕自己遭遇不幸,才壹次次威脅格蕾絲。這其實恰恰說明了普通人的道德總是有限的,甚至是虛偽的。我覺得電影已經客觀的表現出了人性的這種局限是人的基本天性,不能說完全是格蕾絲刺激的結果。
然而,正如我們上面的討論所表明的,基督教的普遍寬恕確實再次激發了邪惡。作為人,人的道德總是不足甚至虛偽的。關鍵是,妳怎麽看待這種虛偽?在這裏,古典和基督教的理解真的很不壹樣。古典時代的人不是沒有意識到這壹點,而是願意承認這是事實,然後在可能的基礎上追求它的改進。這樣,面對邪惡,我們應該以積極的方式回應,因為這種回應是人之常情;相反,基督教明知人性不足,卻認為人性應該更完美。人要以神為榜樣,克服自私,達到寬容和救贖。但問題是:基督教的這種做法是否有不人道的基礎?也就是說:人能像上帝壹樣包容壹切善惡嗎?從這個意義上說,基督教真的很不自然。回到影片,我們可以看到,格雷絲在影片的前部所展現的,是壹個基督徒的理想:以普遍的寬容來接納人類,企圖以這種東西來感動人,實現人的道德提升。但問題是,對於人來說,這種寬容對自己的道德是沒有好處的,甚至會激發人內心的邪惡。對於格蕾絲本人來說,她其實不是上帝,所以她註定要在人神兩面掙紮。按道理,格蕾絲的結局應該是那些像耶穌壹樣的人被釘死在十字架上,但導演做了很大的創新:耶穌不應該被釘死在十字架上,而應該審判人。但問題是:格蕾絲做得對嗎?
我們可以將恩典與耶穌本人相比較。在很大程度上,我們似乎都認為她是耶穌基督。她受苦,忍受,骯臟。然而,她真的不是基督。因為基督所做的是他的本性,他真的是神。另壹方面,格雷斯在痛苦和考驗中做了壹切。格蕾絲像神,但不是神。他沒有上帝的力量和本性,她也無法真正容忍這些人。因此,當最終影片以神的方式懲罰邪惡時,格蕾絲的形象就出現了嚴重的問題:如果她只是壹個人,她的合理性何在?如果她是神,她怎麽解釋她過去所有的行為?
這兩個方面的糾結和矛盾,深刻反映了導演在這個問題上的曖昧,或者說:兩難。現代社會的基本語境不再是上帝,而是必須借助基督教邏輯來思考問題。面對人性的墮落,誰能主持正義,誰能作出判斷?影片想說的是,用權力的手段實現正義是對的,因為這種正義是對他所受苦難的正常回歸。但是,我們還是要問:1。他現有的經歷是怎樣的?二:他知不知道善?三:當他知道善的時候,他能判斷人嗎?壹壹對應,影片邏輯有問題。
所以,影片的結局似乎最大化了現代社會基督教邏輯的張力:我們總是需要正義來審判邪惡,卻總是被困在基督教裏。現代社會的人對基督教如此不滿,卻總是按照基督教的邏輯來思考和做事。結尾的極端做法不是很基督教嗎?這樣,從表面上看,他們試圖回歸古典,或者重塑壹種不同於基督教邏輯的現代邏輯,但結果卻很成問題。這壹困境迫使我們問:基督教語境對現代西方意味著什麽?
公路:
吳公卿,
我現在更能理解妳的原意了。影片結尾的處理方式,似乎是以壹種完全符合經典的正義和復仇觀念的極端形式,批判了基督教的無限寬容。結果,正是其完成的極端方式,恰恰失去了經典意義上的“中庸”。無論是荷馬史詩還是伯羅奔尼撒戰爭史都沒有描述過如此殘酷的復仇。如果說哈姆雷特最終是在“順從命運”的前提下實現了善的復仇,那麽格蕾絲則是在上帝(她父親)的命令下從壹個極端走向了另壹個極端,從無限寬容走向了毫不留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