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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期:為什麽福建人這麽迷信?

文/觀察者網專欄作家姚期

最近,當全國抗擊新冠肺炎疫情的鬥爭穩步推進時,來自中國東南部福建省的壹則軼事。省內很多核酸檢測點都設在寺廟和祠堂裏,讓外省的朋友不解,為什麽福建的“畫風”如此不同。

本文將簡要介紹以宮廟祠堂為代表的民間信仰為何在福建省如此流行。

首先,民間信仰歷史悠久

福建省民間信仰崇拜的歷史可以追溯到東漢末年。

當時中原政局極度動蕩,吳棟政權逐漸控制了東南地區,大量漢人進入閩越,並在東晉和唐末經歷了數次大規模遷徙。漢族的信仰也大量進入這些地區,並與福建、越南等地原有的巫術信仰相融合,逐漸形成了具有福建地方特色的信仰現象。

例如,對鄧旭和趙冰的信仰在這壹時期上升。其中,鄧旭原為閩越巫師,後漢化為道士形象;趙冰原為山東道士,在福建永泰高蓋山修行時受到當地人的崇拜。

壹些在閩越發展過程中死去的漢人,也被後人崇拜,神化成神,信奉。比如長汀歡呼的潘瑞二王廟祭祀的師孟和潘瑞二神就是例子。

此外,漢政權為了拉攏至今仍居住在福建和越南的土著,逐漸允許他們祭祀固有的神靈和祖先,這也成為福建古代信仰的另壹個重要來源。

唐末以後,閩越民間信仰迅速發展。

據明代《八閩通誌》記載,唐末以前,福州府官方記載和承認的祠堂只有9座,但到本文寫作時,已發展到113。可見,福建民間信仰大規模發展的時代是在唐末之後。

這壹時期的神祗也更為多樣,其中許多神祗至今仍有壹定的影響,如盛行於福州的各種龍神,供奉於連江金玲廟的石神,福州、古田由巫演變而來的夫人陳景谷,連江縣應暉廟供奉的由和尚演變而來的小孔沖等。

這壹時期,王侯將相神化的現象也廣泛出現,如南塘河王徐誌振、饒王徐誌振、閩王等。中原地區的其他神在進入福建後都經歷了“本土化”的過程,如關帝崇拜從忠義的象征變成了財神和海洋的保護神,田璇神的誕生地變成了全州。

明末關公木雕(資料圖/泉州網)

泉州關帝廟前(資料圖/泉州影像)

明末之後,佛教、道教全真派等較為正規的宗教在福建逐漸衰落,“僧逃寺棄”現象普遍。留下來的寺廟由當地有權勢的人物控制,由非職業的僧人主持,如“小兒”“寺願”等,誦經、拜懺悔、祈福消災。

迄今為止,對享有最高香火的媽祖、寶生天皇、清水、王尊寬紮節的崇拜,從明朝末年開始迅速發展,壹直延續至今。與傳統佛道復雜的禮儀和深奧的教義不同,這種神靈信仰因其趣味單純、教義直白、貼近百姓生活需要而廣受歡迎。

福建民間信仰自古以來為何如此興盛?主要原因還是“需求”。

首先,福建地處“帝國邊疆”,遠離中原王朝的權力中心。雖然漢代以後福建被納入中國版圖,但皇權遠弱於中原腹地。尤其是在鄉村社會,地方秩序難以官方維持,宗族和特定神靈結合形成的民間秩序成為維持壹方平安不可或缺的“社會結構”。

其次,在古代農業社會條件下,福建的資源遠不如中原和江南核心地區,人民生活艱苦,缺醫少藥更是普遍。“求巫不求醫”成為普羅大眾遇到災難疾病時的生存之道,也在客觀上促進了寺廟的繁榮。

第三,福建多山,靠近大海。大多數當地人以捕魚和海上貿易為生,但海上生活比農業更具風險和不確定性。在古代科技嚴重落後的條件下,宗教信仰對靈魂的慰藉是福建先民艱難生存過程中的重要精神支柱。

二,當代民間信仰的復興

1949以後,隨著國家體系、地方權力結構和文化主流的全面重構,福建地方民間信仰壹度衰落。直到改革開放後,民間信仰才在福建復興。

福建省民族宗教事務廳2011登記的宗教場所中,佛教場所3496處,道教場所1046處;宗教教職人員中,佛教徒4953人,道教徒1924人。根據福建省政協提供的數字,2016年福建省共有寺廟25102座,面積10平方米。區別的原因在於,更多的民間宗教寺廟、祠堂往往不是直接登記為宗教活動場所,而是以文化場所的名義。與官方數字相比,學者們的估計更加驚人。早在1996年,福建省社會科學院的許先生就估計全省有5萬多座寺廟。

民間宗教在當代的復興首先是傳統信仰的延續。

媽祖、寶生大帝、清水等信仰。,興盛於清代。宗教信仰現象具有壹定的長期性,有其產生、發展、壯大、衰落乃至消失的歷史規律。歷史經驗證明,不是靠外力就能簡單消滅的。改革開放後,隨著宗教政策的實施,為民間信仰的復興創造了外部環境,現有的信仰需求很快轉化為信仰實踐。

寶生大帝(資料圖/泉州影像)

第二,民間宗教與改革開放後福建地方宗族勢力的復興密切相關。

隨著農村土地承包責任制的實施,農村基層結構再次發生變化,宗族組織死灰復燃。特別是在農村,“出入為友、守望相助、病苦相扶、孤寡相護”的需求會長期存在,宗族組織是回應這種需求的主要行為,宗譜、祠堂、祭祖也蔚然成風。

同時,如前所述,自明末以來,福建的宗族制度與廟會神靈崇拜制度緊密結合。很多家族在祭拜祖先的同時,還會把特定的神作為主神來祭拜。所以傳統的廟堂宮觀信仰體系也隨著宗族的復興而復興。

但需要指出的是,當代的宗族組織與古代有著顯著的不同。這主要是因為當代社會主義農村的土地所有權仍然屬於國家,宗族沒有宗族田。農民承包土地的來源是國家,不是宗族,所以宗族組織比古代松散,沒有強制性約束。

第三,經濟發展和宗教復興相互促進。

如前所述,福建先民海上謀生經濟行為的高風險性和不確定性,使他們特別需要宗教信仰作為精神支柱。改革開放後,隨著社會經濟生活的日益復雜和多樣化,這種需求又以另壹種方式再次出現,普通大眾面對經濟浪潮也需要壹種可靠的精神支撐。歷史悠久、文化底蘊深厚的民間信仰自然成為當地人的首選。

同時,節日、廟會等圍繞宗教活動的活動,自然會吸引人群,吸引消費,拉動當地經濟,這很快就會成為地方政府和商人普遍樂於見到的現象。“宗教搭臺,經濟唱戲”壹度成為這種現象的生動描述。

第四,海外血液循環的壹種體現。

福建自古就有出海的傳統,很多華僑都是福建的子弟。這些福建後裔往往堅守祖先的宗教信仰。特別是在臺灣省、福建,媽祖、關公、保生大帝、清水祖師等民間信仰也蔚然成風,寺廟遍地。

臺南市中西區臺南大天後宮媽祖像(資料圖/維基百科)

早在1989年,臺灣省的媽祖信眾就突破了當時臺灣省當局的限制,直接援助莆田梅州媽祖廟重建。近年來,海外信眾對福建當地祠堂的支持、援助和宗教交流層出不窮,也成為福建省與世界各地華人友好交往、吸引海外華人回國投資、支援祖國建設的重要橋梁。

菲律賓馬尼拉市區的梅州媽祖郵輪(資料圖/梅州日報)

福建民間信仰體系在拉近臺灣省海峽兩岸人民距離、促進兩岸人民融合、推動祖國和平統壹方面發揮著獨特作用。

福建民間信仰歷史悠久,影響廣泛,在安慰人心、勸人行善、促進經濟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但同時也不得不承認,也存在著封建迷信甚至以民間宗教為名進行綁架的違法犯罪活動。此外,壹些未註冊的民間土地廟在建築和消防方面也存在風險。

面對這些問題,歸根結底還是要全面貫徹黨和國家的宗教信仰政策,即充分尊重和保護廣大信教群眾合法的宗教信仰和活動,同時對宗教場所、宗教教職人員和宗教活動給予正確的引導和必要的管理,揚長避短,充分發揮其對人心、經濟、社會和國家的積極因素, 杜絕其負面影響,為國家的穩定發展和民族的偉大復興做出積極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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