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之初,有遺囑的,應當按照遺囑執行,沒有遺囑的,應當依法繼承。需要註意的是,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夫妻壹方合法繼承的遺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另壹方有權請求分割。對於子女繼承父母房產,從繼承範圍、繼承方式、繼承程序、納稅等幾個方面進行闡述。
1.房地產繼承範圍
首先,如果是作為遺產繼承,財產應該是被繼承人留下的合法財產,繼承人必須是被繼承人的合法繼承人,財產應該是被繼承人生前取得的歸個人所有的合法財產。
繼承需要確定繼承的範圍。夫妻壹方死亡,繼承的財產可以是夫妻全部財產。除另有約定外,遺產分割時,應將* * *所有財產的壹半分割為配偶財產,其余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如果房產是壹個家庭或者幾個人的,那麽就要先分割別人的財產,只繼承被繼承人的份額作為遺產。
2.財產繼承形式
財產繼承可分為公證繼承、訴訟繼承、遺囑繼承和協商繼承。
公證繼承,即公證機構依法證明繼承人的繼承權,是公證機構根據繼承人的申請,依法證明繼承人繼承行為的真實性、合法性,確認繼承人繼承權的活動。
訴訟繼承,即繼承人向法院提起訴訟,主張分割房產。
遺囑繼承可以根據遺囑的法定內容直接進行,要註意完成房屋過戶。
協商繼承,即所有繼承人之前通過協商簽訂財產分配協議。
3、繼承程序
財產繼承公證的話,需要帶:①公證申請人身份證(身份證、戶口簿),②所有繼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子女;繼承人在第二順序的,還應當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的身份證件、死者的死亡證明和戶籍註銷證明、繼承人之壹死亡。死者繼承人死亡證明及戶口註銷證明、⑤死者婚姻狀況證明、⑤死者子女出生證明/獨生子女證明、⑤死者親屬關系證明、⑧所有繼承人與死者的親屬關系證明、⑨死者的財產證明(如:房地產產權證、銀行存款證明、股權證明、股票清單、機動車登記證明、保險合同及理賠證明等。)也應提供。需要註意的是,死者生前有遺囑的,應提供遺囑原件,與他人訂立過遺贈扶養協議的,也必須提供。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持有效身份證件親自到公證處進行放棄繼承聲明或在當地公證處對放棄繼承聲明進行公證。
如果財產繼承是訴訟繼承,需要註意的是,財產繼承訴訟的管轄確定為不動產所在地,即由繼承財產所在地的法院管轄。如果有壹個以上的繼承人,壹些繼承人將是原告,而另壹些人將是被告參加訴訟。通常需要提供:①被繼承人所屬派出所的被繼承人死亡證明或醫學死亡證明;②死者所在單位或派出所的親屬關系證明;③繼承人身份證復印件;如果是外地繼承人,需要提供公證書、被繼承的房產證或其他證明文件,⑤被繼承人生前立的遺囑(遺囑繼承的情況)。
如果繼承不動產是遺囑性質的,還需要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證處進行繼承權公證。需要提交的材料可以參考公證繼承所需的材料。
如果是協商繼承不動產,繼承人可以提交被繼承人死亡證明、所有法定繼承人關於不動產分配的協議、繼承人與被繼承人之間的親屬關系證明以及其他必要的討論,申請房屋轉移登記。
4.繳納稅費
在日常生活中,很多人會對遺產稅有壹個模糊的概念。但實際上,我國目前還沒有遺產稅,所以房產繼承不存在繳納遺產稅的問題。
雖然目前我國沒有遺產稅的相關規定,不動產的贈與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但繼承人繼承不動產時需要按照標準繳納4%的契稅等制作費用和手續費。因為房產繼承需要公證,需要繳納相關的公證費。
如果繼承人繼承後出售房產,那麽需要繳納房價20%的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