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百年以上歷史,但在傳統工藝美術基礎上創新發展,具有鮮明民族風格和地方特色,在國內外享有聲譽的手工藝品種和技藝,也可視為傳統工藝美術。第三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傳統工藝美術保護和發展工作的領導,采取有效措施,支持和促進傳統工藝美術的繁榮和發展。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業經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傳統工藝美術的保護和發展及相關的協調、指導和監督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傳統工藝美術保護和發展規劃。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發展改革、教育、財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文化、地方稅務、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旅遊等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協助做好傳統工藝美術的保護和發展工作。第五條工藝美術產業促進機構是保護傳統工藝美術的法人團體,依法開展傳統工藝美術的保護和發展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業經濟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委托工藝美術產業促進機構辦理傳統工藝美術保護和發展的具體事宜。第二章申請和認定第六條本省實行傳統工藝美術品種和技藝、工藝美術珍品、工藝美術大師的認定制度。
安徽省傳統工藝美術品種和技藝、安徽省工藝美術珍品、安徽省工藝美術大師每兩年評審認定壹次。通過評審的安徽省傳統工藝美術品種和技藝、安徽省工藝美術珍品、安徽省工藝美術大師,由省人民政府工業經濟行政主管部門予以認定,發布認定通知書,並向申請人頒發證書。評價和認定的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工業經濟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第七條制作傳統工藝美術產品的單位和個人可以申請認定安徽省傳統工藝美術品種和技藝,並提交下列材料:
(壹)100年以上歷史的考證材料或者在傳統工藝美術品種和技藝基礎上創新發展的證明材料;
(二)說明其風格和特點的相關材料;
(三)使用天然原料的證明材料;
(四)各個歷史時期代表人物的代表作品;
(5)參加國內外有影響的展覽會獲得的榮譽證書。第八條傳統工藝美術品種精美獨特、富有表現力和代表性的作品,制作單位和個人可以申請認定安徽省工藝美術珍品,並提交下列材料:
(壹)用獨特、珍貴、稀有的原材料制作的實物照片和證明材料;
(二)作品創意和藝術價值的說明材料;
(3)參加國內外有影響的展覽會獲得的榮譽證書。第九條長期從事傳統工藝美術生產、技藝精湛、在省內外享有較高聲譽、取得顯著成績的技術人員,可以申請認定安徽省工藝美術大師,並提交以下材料:
(壹)從事工藝美術專業的經歷及相關證明材料;
(2)代表作品的說明材料;
(3)國內外比賽代表作品獲獎證書;
(四)專業技能或論文。第十條經評審認定的安徽省傳統工藝美術品種和技藝、安徽省工藝美術珍品、安徽省工藝美術大師,由省人民政府工業經濟行政主管部門編制並向社會公布。
安徽省傳統工藝美術品種和技藝、安徽省工藝美術珍品、安徽省工藝美術大師的評審、認定和公布所需費用通過部門預算支付,不得向申請人收取或變相收取。第十壹條省申報的中國傳統工藝美術品種和技藝、中國工藝美術珍品、中國工藝美術大師,從安徽傳統工藝美術品種和技藝、安徽工藝美術珍品、安徽工藝美術大師中推薦。第三章保護和管理第十二條省人民政府工業經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安徽省認定的傳統工藝美術品種和技藝采取下列保護措施:
(壹)收集、整理、建立檔案及相關數據庫;
(二)收集整理優秀代表作品,編輯出版優秀代表作品;
(三)確定其技術的密級並依法保密;
(四)對瀕危品種和技藝,采用錄像制作、文字記錄等手段搶救的代表性人物和代表性作品;補救或發掘失去的品種和技能;
(五)采取較高技能水平的人帶徒、專業院校培訓等形式培養傳統工藝美術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