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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自然災害頻繁,救災措施和物資到位,災後經濟重建也有壹套。那是什麽?

幹旱,自然災害之壹

中國是世界上自然災害嚴重的國家之壹。嚴重的自然災害破壞了正常的社會秩序和生產實踐,危及壹個國家的安全。因此,歷代統治者繼承了傳統的重民思想和國家長治久安的現實需要,出臺了多種多樣的救災和撫恤措施。

宋代社會經濟發達,國力強盛,人口激增。此外,在“士大夫治天下”的觀念下,文人重視仁政,賑災、撫恤制度和措施日益發展完善,成為穩定社會、鞏固發展的良藥。形式不再局限於扶貧濟困,開始逐步建立完善的社會福利機構措施和為後人所稱道的社會救濟保障措施。

宋代公務員

自然災害頻繁發生。這是壹個什麽樣的宋朝?

1.強大的經濟實力是救災養老的基礎。

在中國古代,農業發展是重中之重,人口和耕地的多少壹般是衡量壹個國家經濟發展實力和綜合國力的重要標誌。盡管唐末五代戰亂不斷,社會動蕩不安,社會生產力遭到極大破壞,但宋初統治者在創制法規時還是實行了休養生息政策,取得了顯著的成效,使社會生產力得到了明顯的恢復。

宋代發達的商品經濟為救濟和撫恤措施提供了物質保障。同樣,宋代農業、工業、商業的空前發展也極大地促進了宋朝綜合國力的進步,強大的國力也為推動大規模的救災養老制度和措施提供了堅實的物質保障。

宋代工商業的發展

2.救災和養老,救濟的是人們的關心和心意。

隨著生產的需要,宋代耕地面積日益擴大。為了補充發展所需的勞動力,宋朝人口呈爆炸式增長,這是前所未有的。“到宋徽宗大觀四年,全國戶數已達20882258戶。每戶只有五口人,人口卻超過了6543.8+億,遠超漢唐,甚至幾乎是盛唐時期6000萬人口的兩倍。”人口越多,為了體現人文關懷,相應的救濟養老制度和措施也必須與時俱進。

3.完美的機會

到了宋代,中國古代社會救濟和保障的框架基本建立在前朝發展和完善的基礎上,整個社會對救災和養老的制度和措施都相當重視。特別是宋代士大夫或行政官員非常重視救濟和撫恤措施,這也是宋代沒有大規模抗荒的原因之壹。

宋徽宗

救災撫恤的層次和範圍也逐步提高和擴大,各方面形成了壹套比較完備的撫恤辦法和各種類型的救災機構。北宋時期,這些制度仍然依賴於政府的實施,但南宋以後,社會各界力量逐漸加大了對這壹制度和措施的影響。

救災養老怎麽做?

1.純粹的官方行政措施

純官方行政措施是指政府行政職能範圍內的救濟內容,其特點是單方面的接受和接受,很少考慮經濟利益。它是壹種純工具性的行政行為,具有壹定的王權象征意義。主要措施包括,減免貸款、粥、粟、招募、倚櫃、免役、免役、寬捕等。

其中壹些措施是免費向受援者提供救濟物品,並發放食物和其他必需品;有的會根據具體情況,把救濟物品暫時無息發放給受助者或者以貸款的形式收取少量利息。宋史“太祖三年建龍,賜詔益州饑民種食”;有的人給受助人送飯,這是我們在影視劇中經常看到的,但是這種方式很難,也很難。所有這些措施都旨在幫助受害者克服暫時的困難,維持他們最低限度的生存需要。

宋代救災

這些措施應用廣泛,可以無償幫助無力償還的特困戶,受災面積大,饑荒嚴重的難民,或者缺乏生產資料,需要重新安置的移民。原則是自下而上,在去下壹戶之前,先給有病的和活不下去的人救濟。

同時,在災荒之年,政府往往為社會創造寬松的政策環境,以達到穩定社會的目的,從而與救災、養老等措施相配套。例如,政府將推遲或直接免除中產階級以下家庭的納稅申請和服務,並將減輕對因饑餓而犯法者的懲罰。“授人以魚不如授人以漁”,還會招募饑民當兵,實行以工代賑雇傭饑民。

這些制度是宋太祖在“守內空外空”和“出謀於民,不仁則取民”的基礎上制定的救災和養老的重要措施,對後世影響很大。除了免費救濟,還有有償救濟。政府可以通過調整價格,將救災大米和糧食降價出售給受助者,但這種方式對糧食和種子的數量有壹定的限制。在《救荒安民》壹書中,“若只是方國,則為住浮房者,每日最低五升或壹鬥”。這些純粹官方的行政救濟措施在宋代有了很大發展。

宋太祖

2.市場措施

市場化措施是指利用價值規律的杠桿作用,依靠供求關系,倡導壹種符合市場規律的方式。應該更加註重效率,強調經濟手段的作用。更有利於縮小貧富差距,從根本上解決自然災害期間的饑荒問題。主要措施包括罷官、放寬稅收、降低營業稅等。

暫停政府每年收購的糧食,是防止糧價上漲的好法。或者放松國家對官辦商品的壟斷,如鹽、茶、酒、礬、鐵等重要商品,開放壹些國有或私有的山林地、魚塘壩,讓饑民靠出售這類商品或自己采摘物資為生,度過饑荒;也有允許商人獲利,通過商人自發追求利益的手段來平衡價格的。

宋代商人

如宋代根據不同的災情,對所有運往災區的糧食和貨物給予壹定的稅收減免優惠,激勵商人向災區運銷糧食。壹些地方官員不僅會主持使用地方國庫的錢和糧食,還會主動與商人合作,向災區提供救災和撫恤金。這些市場化措施大多始於宋代,並隨著時間的發展逐漸完善。

3.利用民間力量的救濟措施

利用民間力量救荒的措施,就是國家在這部分扮演組織者的角色,調動群眾的力量,調動他們救災養老的積極性。這壹措施補充了國家,成為社會災難條件下提供資源的有力補充。主要措施是說服富裕家庭免費幫助貧困戶,或者低價出售他們儲存的大米,讓窮人受益。

富裕家庭給予援助

《宋會·堯》說:“對大部分捐糧的鄉官、士人或富人的褒獎,名義上是基於對農村的回饋和關懷,以及儒釋道的慈悲,但實際上仍是政府所迫,或考慮到眼前利益,想以'取粟補官'之舉為恥。”

宋朝據此制定了相應的法律法規和獎勵措施,以保證這壹制度的順利實施。朝廷的賞賜對很多人來說還是很有吸引力的。在《半村蠻聊》中:“今年四月,鄧州市碾平縣學究鄧訓獻小米五千六百塊,以解饑,乞首枚。朝暉和李偉說,求特指教,為了勸新人,收割就停了。補三班的貸款。從那以後,申請援助的人就開始關註援助案例。”

宋瑤會

社會救災系統

1.災前社會救濟-預防

宋代自然災害頻繁。為了減少災害對社會和國家的影響,國家積極興修水利,加強氣象監測,重視除蝗,建立糧食價格報告制度,完善糧食儲存制度,建立常倉、社倉、惠民倉,有效保證了糧食的有效供給,將救災撫恤金納入了規範化、法制化的軌道。

2.災害期間的社會救濟----臨時

災荒時期的賑養制度主要包括地方盡快賑濟、多方籌集賑款、充分利用價格和稅收杠桿、加強地區間糧食流通、禁止阻止糧食出境、建立嚴格的災情報告制度等。同時,通過購買饑民的商品,減免饑民的營業稅,或者讓饑民為自己的勞動付出代價,間接達到救濟的目的。

饑餓的人們工作是有報酬的。

3.災後和和平時期的社會救濟

災後和平時期的社會救濟是古代救災養老制度的核心部分,救災養老必須治標與治本相結合。主要包括通過補助口糧、返還資金、配給土地、提供生產資料、減免稅收等方式幫助難民返鄉;免費給予或租賃土地給難民,並在當地安置;收養經濟能力低的人,救治貧困病人,安葬貧困死者,有效地完善了救濟和養老制度。

摘要

宋代開始將傳統的以國家行政為主的賑災養老制度和措施與以動員市場和全社會為方向的結合起來。

宋朝受害者

在性質上,它的措施雖然還沒有從總體上脫離統治者的獎勵,但已經發展到國家義務方面;從制度上來說,救災和撫恤措施過去是歷代自然災害發生時的不得已而為之,是壹種被動的、臨時性的措施。但到了宋代,壹套完整的制度被制度化,以積極預防天災人禍。在屬性上,宋代的這些措施已經開始向多元化方向發展,越來越多的人開始利用市場和民間力量來抵禦未知的災害。

宋代成為中國古代歷史上救災和養老的重要發展方向。這壹時期的許多開創性舉措在元明清乃至民國時期都得到了很好的繼承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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