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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提高審計機關的審計能力

當前,我國審計工作也開始由傳統審計向現代審計轉變,審計工作面臨許多新的情況和任務,需要在審計理念、方法和技術手段上有新的突破。因此,筆者認為,為適應新形勢下審計工作面臨的挑戰,基層審計機構和審計人員應從學習能力、創新能力、協調能力和服務能力四個方面入手,全面加強審計能力建設。

壹是提高學習能力,夯實履行監管職能基礎。

當前社會發展變化快,知識更新快。審計機關作為壹個專業性要求很高的事業單位,對審計幹部的要求也非常高,要求審計幹部不僅要有強烈的責任感和事業心,還要掌握經濟、法律法規、管理、財務、工程等多方面的知識。因此,努力學習是必不可少的。目前,基層審計隊伍還不能適應經濟和審計發展的需要。有的財務知識豐富,但對審計相關法律法規和審計技能了解甚少;有的實際操作能力較強,但政策理論水平不高,綜合分析能力和文字表達能力欠缺;有的傳統財務審計精通,但計算機知識不深;有的擅長做具體工作,但缺乏組織協調能力。以人為本,強化質量是審計工作的基礎。因此,作為基層審計機關,要把從任務和需求中學習演化為每壹個審計幹部的習慣和追求,大力提高學習能力和全面提高審計幹部的綜合素質,利用脫產學習、業務講座、組織培訓、實踐鍛煉等多種形式做好審計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作為壹名基層審計幹部,要從傳統的“要我學”向“我要學”轉變,堅持在崗位上自學新知識新技能,把崗位當成學習的平臺,在學習中研究工作問題,在工作中運用學習成果;要從專業知識學到市場經濟知識,從微觀技術操作學到宏觀經濟分析,從現狀分析學到未來世界趨勢預測,從黨和國家的重大政策學到地方區域特色,都納入學習範圍。要通過學習更新舊的思維方式,提高政治理論水平和明辨是非的能力,增強抵禦腐敗思想和不良風氣侵蝕的能力;不斷增強工作的預見性、針對性和有效性,努力做到業務精通、技術過硬,成為善於發現、分析和處理重大和潛在問題,適應審計事業發展的復合型人才。

二、提高創新能力,不斷改進審計方法。

創新是審計發展的不竭動力,是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內在要求和重要保證。在新的歷史時期,隨著形勢的不斷發展變化,審計工作要保持旺盛的生命力,就必須緊跟時代潮流,更新審計觀念,堅持在繼承中創新,在創新中發展,不斷改進和加強審計工作。

(壹)創新審計思路,樹立審計為經濟社會科學發展服務的理念。

審計署審計長劉佳怡指出:“審計的本質是國民經濟和社會運行的免疫系統。”審計“免疫系統”是指國家審計機關受人民委托,依法、獨立、專業、積極地預防、揭示和調查問題,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健康安全運行。為了充分發揮經濟社會運行的“免疫”功能,審計工作必須以科學發展觀為靈魂,引導和牢固樹立科學的審計理念。因此,基層審計機關要緊緊圍繞黨委政府的工作中心,從促進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的目標中確定審計工作的發展目標,從經濟社會事業科學發展的要求中找到審計工作的切入點和著力點,正確處理監督與服務的關系,為更好地履行審計監督職責、促進審計事業發展奠定堅實基礎。

(二)加強制度建設,改進審計方法,提高審計監督的有效性。

任何制度的建設都要經歷壹個從建立到不斷完善的過程,任何制度的內容和形式都需要根據壹個局部時期中心任務的變化而不斷豐富和發展。多年來,新的經濟運行環境使得審計的範圍越來越廣。但由於審計仍處於逐步發展完善的過程中,且審計工作壹直以事後監督為主,無論是財政收支審計、預算執行審計、政府投資審計、經濟責任審計(離任審計較多),審計監督大多是被動地搞“秋後算賬”。因此,在具體實施中,壹些審計項目並沒有取得明顯的效果,與經濟發展的要求和人民群眾的期望還有很大差距。這就要求基層審計機構和審計人員不斷研究新形勢,加強審計制度建設,加大審計方法創新力度,重視事前審計,做好事中審計,加強事後審計,在拓寬審計思路上取得成效。

(三)加強審計信息化建設,運用現代審計手段提高審計工作效率。

目前,財務軟件的使用和普及給傳統的財務管理模式和業務處理模式帶來了巨大的變化。因此,與此相關的審計工作應加強審計信息化建設,並結合實際全力推進。

壹是大力加強計算機基礎設施建設。要繼續加大計算機基礎設施建設的資金投入,夯實審計信息化基礎。通過引進和推廣審計軟件,加快計算機輔助審計的步伐,為提高審計工作的效率和質量提供技術支持;通過局域網建設提高辦公自動化水平;通過數據庫建設,為提高管理水平提供技術支持。

二是培養計算機審計人才。要加強計算機審計的教育培訓,不斷深化和拓寬學習培訓的內容。同時,建立各類培訓的跟蹤反饋機制,查找存在的問題和原因,不斷提高培訓質量,盡快培養壹批既懂審計業務又懂計算機和網絡技術,能熟練運用各種現代審計技術的審計專業人才。

第三,大力拓展計算機審計領域。結合審計實踐,提升審計工作效率和質量是審計信息化建設的根本價值。計算機技術和網絡技術在基層審計機關的應用要以審計應用為重點,充分利用現有的物質基礎和各種研究成果,高度重視計算機在審計實踐中的應用。要結合各自工作對象和特點,大力推廣使用相對成熟的審計軟件,提高審計業務信息化水平,提高運用現代審計手段的能力。

第三,提高協調能力,圓滿完成各項審計任務。

沒有黨委政府的正確領導,沒有相關部門的大力支持,沒有被審計單位的積極配合,沒有組織內部各部門之間的溝通協調,做好工作會非常困難。因此,基層審計機構和審計人員必須具備較強的綜合協調能力,有效地領導和組織審計監督工作,實施科學的審計管理。

(壹)科學安排審計計劃

審計計劃在審計工作中起著主導作用。壹個科學的審計計劃,要立足於黨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從宏觀上把握經濟運行中重大決策和相關事項的動態,抓住黨委政府關註、群眾關心的事關全局的關鍵環節和重大問題,明確工作目標,確定審計事項。科學的審計計劃可以使審計部門合理控制審計成本,有效規避審計風險,提高審計效率和質量。

(二)審計權力的合理配置

審計方案確定後,要在提高審計人員整體素質的基礎上,把分散的專業審計人員整合成壹個全面的、系統的有機整體,根據具體審計業務的復雜程序,有針對性地選擇審計人員,集中優勢力量逐個擊破;要把預算執行審計與經濟責任審計、績效審計等相關業務結合起來,轉化利用審計結果,優化審計信息資源;要充分發揮社會審計力量的作用,對部分項目進行委托審計,對專業技術審計項目邀請外部專家參與審計。

(3)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

審計的發展、審計的質量和監督的效果不僅取決於審計部門和審計人員本身,而且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審計對象和審計環境等外部因素的制約。基層審計機關要註意與同級紀檢監察、組織人事等職能部門保持良好的協調關系,使審計機關及時了解新的有關重大方針政策,使有關部門了解審計工作,支持審計部門依法履行職能。同時,在黨風廉政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等規章制度的制定中,要及時將審計監督納入其中,註重發揮監督合力。

(四)加強與被審計單位的交流。

審計工作只有在被審計單位的積極配合下才能順利完成。審計人員不應將上級部門的角色帶入審計工作,而必須堅持客觀公正的原則,遵守審計職業道德和審計工作制度。同時,基層審計機關要加大審計宣傳力度,宣傳審計工作的建設性作用,讓被審計單位了解審計工作,消除誤解,糾正認識,進而理解、支持、配合審計工作。

㈤突出審計重點。

突出重點是審計工作的方法和策略,抓住審計監督的主要方面,在重要崗位、關鍵內容和關鍵環節上下功夫,促進審計整體功能的發揮。首先是財務收支審計。深化本級政府財政預算執行和下級政府財政決算審計。從源頭上制止財政資金使用的隨意性,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率。二是經濟責任審計。通過審計,對黨政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進行定性定量分析和準確評價,為組織和紀檢部門提供可靠參考。三是重點部門、重點單位、重點項目的審計。當前,要特別重視重大基礎設施投資、重大土地出讓等項目,維護國有資產的安全完整,提高國有資金的使用效益。四是民生資金審計。“三農”資金、扶貧資金和社會保障資金關系到社會穩定和經濟可持續發展,關系到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要以民生資金管理和安全為重點,切實加強民生資金審計,確保黨的惠民政策落到實處。

四、提高服務能力,促進各項財經法規和審計結論的執行。

審計是民主和法制的工具。審計工作的根本目的是通過審計發現財政管理中的規範性、體制性、機制性問題,並通過解決這些問題來促進經濟社會的健康運行。因此,基層審計機關要註重在試行中下功夫,在幫助中動腦筋,在推動中見成效,實現審計監督與審計服務的統壹。

(壹)堅持依法從審,確保審計質量。

審計質量是審計工作的生命線,關系到審計職能的發揮,是檢驗審計能力的根本尺度。沒有審計質量,審計監督就會流於形式,對被審計單位的財務管理起不到應有的監督作用,為被審計單位提供幫助和促進服務也無從談起。基層審計機關和審計人員在審計項目實施過程中,應當嚴格執行審計準則和各項程序,建立健全審計承諾制度、審計責任制和審計評價制度,將審計項目實施的各個環節納入質量控制和監督的視野,確保審計計劃周密、審計程序規範、審計證據收集細致紮實。要強化組織紀律觀念,對審計中遇到的疑難問題及時請示匯報,確保每個項目經得起歷史的檢驗。

(二)註重綜合分析,提出有價值的審計建議。

審計咨詢是審計機關為黨委政府加強經濟管理提供決策服務的主要載體。能否提出有價值的審計意見,成為提高審計工作層次和水平的重大課題。目前審計工作還停留在微觀審計層面,要從宏觀上發揮審計的作用,從體制、機制、政策和法律法規上研究問題。因此,廣大審計人員要勤於思考,不斷提高辯證思維能力。每次發現問題,他們都要從個別到壹般,從特殊到普遍,從現象到本質,從微觀入手,從宏觀把握,進行審計分析研究。對於反復出現的問題,要從法律上找原因;對於共性問題,要從制度上找漏洞。經過系統深入的分析,從更高的層面提出解決問題的方法。

(三)強化審計決定執行,鞏固審計監督成果。

審計決策是審計結果的最終反映和體現。全面執行審計決定是審計工作的出發點,也是審計工作的歸宿,更是樹立審計權威的有效手段。壹是要以高度的責任感重視和抓好審計決定的執行。敢於堅持原則,不徇私情,真正做到壹個審計環節不輸,壹個審計程序不輸,審計執法到位,切實把執行審計決定作為審計工作的重中之重。二是建立考核約束機制。將審計決定執行情況作為基層審計機關內部年終考核評比的重要依據,實行審計組長負責制。如果審計決定沒有落實到位,審計組組長應說明原因。同時,還要將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納入各單位、各部門目標管理進行考核,切實加強對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的跟蹤檢查和審計移送案件的督辦落實。三是爭取領導支持。積極爭取人大和政府的支持,及時向黨委、人大和政府報告壹些難以處理和執行審計決定的問題和情況,及時采取措施加以解決。對拒不執行或不完全執行審計決定的,予以通報,紀檢監察機關對其所在單位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對重大違法違規行為,除給予必要的經濟處罰外,還應追究相關責任人員的責任,經濟案件線索應及時移送司法機關和紀檢監察部門查處。

總之,加強審計能力建設是時代的要求,是審計事業發展的需要。基層審計機關和審計人員要緊緊圍繞黨委政府的工作中心,不斷深化對審計工作客觀規律的認識,積極應對審計工作面臨的挑戰,全面提高自身素質和工作能力,以創新為動力,以發展為主題,以服務為宗旨,推動審計工作不斷向前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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