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正義的事,就勇敢地去做,這種行為叫?見義勇為?。
見義勇為最早的出處是《易經》。《易經》有雲:?擊蒙,不利為寇,利禦寇。?也就是說,凡攻擊愚昧無知之人,是寇賊行為,會受到懲罰;對於抵禦或制止這種寇賊行為的人,應受到支持或保護。這是類似正當防衛的規定,當自身或社會受到侵害時,奮起出擊是受法律保護和鼓勵的。
當今社會,?見義勇為?是壹種美德;但在距今兩千年前的秦朝,卻是每個人應盡的義務。
秦朝關於?見義勇為?的規定
1975年,湖北雲夢縣出土了壹批記載秦朝法律的簡牘,其中壹篇名為《法律答問》的秦簡中就規定 :?有賊殺傷人沖術,偕旁人不援,百步中比野,當貲二甲。?這句話翻譯過來的意思是有人在公***場所(大道上)看到有人被人侵犯受傷,距離百步以內的路人如果不加以救援,會被罰兩套鎧甲。
放到今天這種法制社會來說,這條規定貌似不太合理。要知道今天講究的是?以人為本?,?見義勇為?雖然是每位公民應該具有的品質,但是凡事都要講究個度,不能拿著?見義勇為?當免死金牌,宣泄自己的個人情緒,打著正義的幌子做出違法的事情。比如村裏抓到個賊,大家壹哄而上,毆打這個賊,賊死亡,這就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了。
但是法律也要看看時代背景。秦朝這個規定,在當時有著壹定的合理性。因為那個時代通訊不發達,發生分割事件無法及時報案,而且負責治安的?求盜?也不可能馬上能夠趕到現場。因此,在場民眾去分擔救助責任,對社會安定還是有壹定作用的。
有人說,如果我看見了侵害行為,但我沒有能力制止怎麽辦?這點妳就多慮了。秦朝百姓耕戰結合,農閑時都受過正規的軍事訓練,可以說秦國是壹個全民皆兵的國家。只要妳是壹個四肢健全的成年人,就肯定受過軍事訓練,具有制止犯罪的能力。
有人說,要是我天生膽小,就是不願意管閑事怎麽辦?不要緊,如果妳遇到的是壹件很大的侵害案件,比如說出了人命妳沒有援手,那政府就會為妳準備好牢飯。這個牢飯有個名字,叫做?連坐法?。
秦朝的?什伍?制度
秦朝在管理人民時,實行?什伍?制度,也叫?戶籍相伍?制度。在秦國,不論男女出生後都要登記戶籍,死後除名,大家有福不壹定能同享,但有罪壹定會連坐。
秦朝的戶籍登記中,包括姓名、性別、年齡、土地等項內容,是統治人民的壹項根本制度。在商鞅變法初期,這種制度相當嚴密。法律禁止父子兄弟同室而居,家裏有兩個成年男勞力以上的,都必須分居,獨立編戶。同時按軍事組織把全國吏民編制起來,五家為伍,十家為什,相互監督、檢舉。壹家犯罪,其他九家若不揭發,十家壹起連坐。這種法律把農民牢牢束縛在土地上,國家直接控制了全國的人口和收入。
不過妳也不要怕,連坐制在秦始皇統壹六國後,也開始有了各種先決條件,不再是?壹人犯罪,全體連坐?那麽簡單粗暴。
與妳同壹?什?的鄰居犯罪,妳有沒有責任?這要看妳知不知情。《法律答問》上寫得清清楚楚 :壹個人偷錢之後去別人家做客,主人如果知道他的犯罪行為而不去舉報,事後要被罰繳納壹面盾牌 ;如果主人確實不知道這個客人偷了錢,則不用承擔法律責任。
不過,為了提高老百姓舉報違法犯罪的積極性,秦朝對見義勇為者不遺余力的進行物質獎勵。如果妳看到有人傷人,妳能當場抓住他送官,那他身上的錢全歸妳了。如果妳有壹雙慧眼,認出了逃犯並將他抓獲(在沒有照片的擄,這個難度有點大) ,可以得到兩斤黃金(別高興得太早,實際上是銅)的獎勵。
兩斤黃金對老百姓的誘惑太大了,以至發生了很多抓錯人的案子。因為秦朝犯罪的人先要受壹種叫?完刑?的懲罰,也就是要把腦袋上的鬢角剃掉,結果很多禿子就被?見義勇為?者扭送官府。秦朝通過這些規定,讓每壹個老百姓都成為了?朝陽群眾?,時刻睜大警惕的雙眼,社會治安壹片大好。
秦朝見義勇為的案例
重賞之下,必有勇夫。在政府的引導下,見義勇為已成為每個秦人血液裏的基因。《嶽麓秦簡》記載過壹次見義勇為的先進事跡:壹位喪偶獨居的女性,在某壹天有壹個混混潛入她家,欲對其非禮。這位女性很聰明,推說大門沒關好,會被人看見。混混便讓她去關門,結果這位大姐壹下子沖到門外大呼救命,她的壹位鄰居聽到後立刻趕來幫忙,將混混扭送到官府。不用說,這位混混身上拿來裝B的錢,全落入了這位?朝陽好鄰居?的口袋。
政府要求老百姓見義勇為,那自己應該怎麽起帶頭作用呢?客觀的說,秦朝法律對官員的要求比老百姓嚴格多了。
我們打個比方。如果有壹天,妳好好的坐在家裏,有強盜沖進來搶妳家東西,妳在大刀的威脅之下,不敢大聲呼救,只能看著強盜搶了東西後揚長而去。妳等強盜走後報官,官府後來抓住了強盜,那麽在定罪時,妳的左鄰右舍有沒有責任呢?
答案是沒有。因為妳沒有呼救,妳的左鄰右舍不知道妳家來了強盜,當然不會來援救。但是,妳的鄰居裏有壹個人要擔責任,這個人就是管理妳們的什長,也就是?裏老?。
這個規定好像不合人情,但是誰讓他是?官?呢?雖然他這個官小得不能再小,但是當了官,就要承擔官員的責任。實際上秦朝官當得越大,身上的責任就越重。
盡管在妳被搶這件事上,?裏老?本身沒有責任;但罪案在他的轄區發生,就證明他們平時治安工作沒有做好,至少有玩忽職守的嫌疑,所以必須要負責任。
秦朝的這些法律規定,就好比是制定了壹條?見死不救罪?。因為《法律答問》規定, 如果有強盜進入某戶人家搶劫,傷及主人, 主人呼救, 周圍的鄰居 如果不救,就會被判為犯罪。
漢朝以後,見義勇為方面的立法也更加詳細具體。漢朝規定:無故進入他人住房進行犯罪行為的,?殺之無罪?。唐朝的《唐律疏議》同樣規定,老百姓捉住盜賊者,盜賊身上的贓物贓銀,都賞給捉拿的?朝陽群眾?。這些法律都有對見義勇為者進行法律保護的思想。
見義勇為能不能入法?
今天法國的《刑法典》與秦朝的規定有些類似。法國的《刑法典》明文規定: 任何人能立即采取行動阻止侵犯他人人身之重罪或輕罪發生,這樣做對其本人或第三人又並無危險,但卻故意放棄行動的, 處 5 年監禁 50 萬法郎罰金。任何人對處於危險中的他人, 能夠采取行動,或者能喚起救助行動,且對其本人或第三人均無危險,而故意放棄給予救助的,同樣處 5 年監禁 50 萬法郎罰金。
就實施的原因與目的來看,秦朝主要是在人口少、通訊落後的條件下,用法律強化人們的膽量。從某種意義上來說, 是法律萬能的表現;法國法律則是將防治違法犯罪的任務從單純地由國家來承擔,變為由國家和社會***同來承擔, 最大限度地集中力量與利用資源,強化人與人之間應互相幫助的道德關系。
我們今天有沒有必要設定個?見死不救罪?呢?這個可能性不大。因為每個人的生命都是平等的,我們不能要求壹個人為了另壹個人的生命而舍棄自己的生命,我們也不能要求壹個瘦小的老頭去和兇狠的殺人犯搏鬥。
秦朝連坐制將權力和責任放在了對等的位置,法律規定老百姓必須見義勇為,官吏們更要帶頭。所以,?見義勇為是中華民族古老的傳統美德?這句話是不對的,至少在秦朝,它不是美德,而是法律規定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