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新舊動能轉換要發揮企業的主體作用。鼓勵企業建立和完善現代企業制度,加強創新能力建設,註重使用新型生產要素,優化利用能源資源、土地空間等傳統生產要素,公平參與市場競爭,提高核心競爭力。第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推進新舊動能轉換工作的組織領導,建立健全規劃實施、人才培養、項目推進、招商引資、引智引智、督導考核等工作機制,明確任務目標,制定推進措施,協調解決重大問題。
省人民政府發展改革部門負責研究提出全省新舊動能轉換主要生產力布局,組織實施新舊動能轉換相關規劃和計劃,綜合指導協調新舊動能轉換綜合試驗區建設;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發展改革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新舊動能轉換的指導、管理、協調和服務。第四條省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快提高環保、能耗、水耗、安全、質量、技術等可預測標準,加強財稅、金融、價格、土地政策協調,完善去產能激勵機制,鼓勵產能置換指標市場化交易,構建市場化的產能和能耗調控長效機制。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去產能與深化國有企業改革、企業兼並重組、企業升級改造相結合的原則,提高企業重組資金使用效率,加快僵屍企業處置,創新職工安置、債務化解等配套政策。第五條省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以土地利用、水資源利用、能源消耗、汙染物排放等單位資源要素產出效益為導向的企業績效評價體系,實行差別化資源配置機制和節能降耗激勵機制。
省人民政府建立全省統壹的能源消費大數據平臺,為單位能源消費產出效益評價和能源使用權交易提供基礎支撐;推進能源使用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建立省級用能指標統壹分配制度。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第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研究制定有利於新興經濟領域人力資源、知識、技術、信息、數據等新生產要素集聚的政策措施,重點支持新壹代信息技術、高端裝備、新能源新材料、現代海洋、醫療衛生等領域發展,培育新動能。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因地制宜,支持運用新技術、新業態、新模式改造提升傳統產業,重點發展高端化工、現代高效農業、文化創意、精品旅遊、現代金融服務等產業,將其轉化為新動能。
鼓勵企業按照新舊動能轉換的要求,加強企業技術改造,加快淘汰落後產能;通過實施“互聯網+”、人工智能、大數據行動計劃,重點推進開放R&D、個性化定制、協同創新等新型制造模式,加快發展網絡經濟、標準經濟、品牌經濟、集成經濟等新型服務業。第七條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發展實際,結合新舊動能轉換發展重點,選擇確定本地區優先發展的產業集群。省人民政府發展改革部門應當根據全省生產力布局,統籌規劃優先發展城市的產業集群,促進產業錯位發展。
省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優先發展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產業集群,在土地供應、資金安排、能耗指標、基礎設施、重大項目等方面給予重點支持。第八條省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推進新興產業標準制定,鼓勵社會組織、技術聯盟和企業參與優勢產業和特色領域標準制定,支持技術標準創新基地建設,建設和優化標準體系,促進產業升級和新興產業發展。
省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推進實施質量強省和品牌強省戰略,完善質量管理體系,建立與國際接軌的品牌培育、管理和評價體系,強化和落實商標保護機制,優化品牌建設環境,引導品牌高端化。第九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推進國有資本布局結構戰略性調整,引導國有資本向重點行業、重要基礎設施、公共服務等領域延伸和集聚。新舊動能轉換的地方;完善國有企業監督管理體制和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國有資本授權經營體制和投資運營方式,實行國有資本投資負面清單、監管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管理制度。
國有企業要按照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要求,優化國有企業股權結構。除國家規定必須由國有資本控股的企業外,其他企業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國有股權比例,允許非國有資本持股。
國有企業要完善現代企業制度、市場化經營機制、中長期激勵措施,實行企業經理任期制和契約化管理,推行職業經理人制度,增強國有企業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