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減少負荷和資源環境影響;
(2)創造健康舒適的生活環境;
(3)建築與自然環境的融合。
在我國國家標準《綠色建築技術導則》和《綠色建築評價標準》中,綠色建築被定義為“最大限度地節約資源(能源、土地、水和材料),保護環境和減少汙染,為人們提供健康、適用、高效的使用空間,與自然和諧相處的建築”。根據綠色建築能夠顯著提高能效、降低能耗的特點,大力發展綠色建築工程是解決我國能源短缺的重要措施。
1中國綠色建築和建築管理現狀
目前,我國正處於建築業快速發展的階段,國家對建築節能減排給予了前所未有的重視。綠色建築是提高能效、降低能耗的重要途徑之壹,大力發展綠色建築是必然趨勢和緊迫任務。20世紀80年代以來,以魯布革水電站工程為標誌,我國的建設管理體制邁出了重大改革步伐,建設管理體制日益與國際接軌。日益成熟的建築管理體系和模式為中國城市的快速建設和發展提供了可靠的保障。雖然我國綠色建築發展前景明朗,建築管理體系日趨完善,但我國綠色建築發展與發達國家相比仍有較大差距,進展速度不盡如人意。造成這種情況的原因,除了我國綠色建築起步晚、起點低外,還與我國發展綠色建築的法律法規不完善、政策不到位、缺乏有效的項目管理模式和配套措施、社會環保意識不強等密切相關。因此,我們必須順應時代的發展和需要,將建築管理與建築“綠色”的內涵和可持續發展的要求相結合,強調建設項目全生命周期的綠色管理。
2政府推動綠色建築的發展
在綠色建築發展的整個過程中,世界各國政府作為推動者發揮著非常重要的作用。可以說,政府對綠色建築發展的支持程度直接決定了綠色建築的步伐。
2.1法律法規分析完善綠色建築管理在綠色建築發展走在前列的美國、英國等發達國家,我們可以發現立法永遠是推動綠色建築發展的第壹步,也是最關鍵的壹步。我國在這方面也從無到有做了很多努力,比如:2004年,建設部頒布實施了《國家綠色建築創新管理辦法》;2005年,《公共建築節能設計標準》頒布實施,歷時五年編制的《中國綠色建築指南》首次頒布。2006年,綠色建築評價標準頒布。但由於我國綠色建築立法起步較晚,沒有專門的綠色建築法和綠色建築管理法。雖然這些現有的法律法規中有很多積極鼓勵綠色建築的規定,但由於缺乏強制性,實際操作和執行沒有保障。因此,完善相關法律法規是國家和政府的首要任務,也是實施綠色建築管理的第壹步。
2.2綠色建築評價體系的發展據了解,美國已經發展了壹套非常成熟的綠色建築分級評價體系——“LEED”(簡稱LEED)。在英國,早在1990年就首次引入了著名的“建築研究所環境評價方法”(Breeam),這也是世界上第壹套應用於市場和管理的綠色生態建築評價方法。有效而成熟的評價體系是綠色建築管理的重要評價和指導。但是,適合中國現狀的成熟評價體系尚未開發出來。我們可以參考發達國家現有的評價體系,結合我國國情、科學研究和實踐,制定出切實可行的綠色建築評價體系。
2.3發展綠色建築,必須加快立法。有了完善的法律法規和可行的綠色建築評價體系,政府還必須采取有效的激勵制度和措施,加大對綠色建築科研的投入,采取經濟激勵政策,突出市場在推動綠色建築中的作用,同時調動建築研究者的主動性和積極性。在中國發展綠色建築,應該加快立法。從世界範圍來看,綠色生態建築理念的確立經歷了節約資金和能源、關註生態、量化環境和執行法律法規四個階段。自20世紀80年代以來,世界各國都強調資源和能源的合理和綜合利用,因為他們深刻認識到資源和能源的有限性以及壹些資源和能源大量使用後造成環境汙染的嚴重性。壹些發達國家紛紛組織起來,探索住宅等建築的節本、節能和可持續發展之路。隨著可持續發展的理念深入人心,世界各國在房屋等建築的建設中越來越重視生態環境的創造和保護,以“生態”、“綠色”、“健康”為理念建設了大量的公共建築和住宅小區,旨在創造壹個既能維持房屋等建築的生態平衡又不破壞其生態平衡的環境,創造壹個能維持和改善人類健康生存和可持續發展的社會空間。在環境量化階段,發現很多房屋等建築的建設只是表面上的綠化美化,把“綠”等同於“綠化”,而沒有涉及到“生態”、“綠色”、“健康”等深層豐富的內涵。因此,近年來,各國提出了房屋等建築生態環境的量化指標,並研究制定了評價體系。就我國而言,近年來,有關主管部門先後發布頒布了《綠色建築技術導則》、《綠色建築評價標準》、《國家綠色建築創新獎評價標準使用規則》、《國家綠色建築創新獎評價標準》。但是,節能和綠色建築的發展不能完全自發進行,必須通過法律法規強制實施。中國在這方面的立法工作仍然滯後。有關部門出臺了壹些關於建築節能管理的部門規章,但遠沒有強制力。因此,必須由國家立法,由政府主導,以法律手段為主,行政手段為輔,既有強制性的法律政策,又有具體的獎懲措施,從而加速綠色建築從環境量化階段向強制性法律法規階段發展,使節能綠色建築的發展走上法制化、規範化的軌道。
3項目管理是發展綠色建築的有效模式
科學的綠色項目管理是生態時代綠色建築的必然選擇。“綠色項目管理”是對壹個建設項目從概念到竣工進行全面的計劃、控制和協調,以滿足客戶的要求,並使項目在規定的時間和批準的成本預算內完成,並符合要求的質量標準和生態環境指標。可以說,項目管理是中國綠色建築發展的有效模式。
3.1項目管理的有效發展模式綠色建築只是建築的壹種類型,其項目管理模式必須建立在傳統項目管理模式的基礎上。在傳統的項目設計管理中,建設單位壹般通過設計任務書明確設計要求,委托設計單位進行項目設計,然後由建設單位、材料/設備供應商、監理單位負責施工。因此,在傳統的項目管理中,沒有專門的部門負責綠色建築的研究和咨詢。因此,有必要在綠色建築項目的實施中設立專業的綠色建築咨詢單位,負責從設計到施工的全過程咨詢和指導。在采用相關項目管理模式時,如國外適用於綠色建築項目的常用工程項目管理模式,如DB模式、CM模式、PMC模式等。在傳統項目管理模式的基礎上,根據每種模式的不同流程,通過不同的委托人和綠色建築咨詢單位的合作,可以創造出適合綠色建築的科學項目管理模式。
3.2推廣綠色建築是建築生命周期的重要組成部分。雖然建設周期相對於建築的運營周期來說比較短,但是這個周期的資源和能源消耗是非常大的。要實現綠色建築這壹目標,必須重視施工過程中的綠色施工管理。為了維護施工過程中的生態環境和節能,采用合理的施工工藝和管理方案,並根據現有的建築評價指標對整個施工過程進行量化評價和控制。同時,由於建築施工是壹個技術依賴和勞動密集型行業,因此在施工過程中提高技術水平,采取有效措施鼓勵施工企業積極采用有效合理的綠色施工技術和方法,是壹項重要的管理措施。此外,還需要加強施工過程中所有相關人員的環保意識,綠色施工意識的加強與整個環保意識的加強是相輔相成的。在建築工程施工過程中,由於部分施工企業水平不高,壹線員工受教育程度較低,在施工過程中缺乏相應的環保節能意識,大部分員工已經習慣了刺耳的噪音、嚴重的浪費和不良習慣。因此,在施工管理階段,必須對整個施工隊伍進行綠色施工理念的教育和指導。
3.3完善項目評估認證管理目前,我國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尚未建立有效的綠色建築項目管理全過程評估認證管理模式,對項目建設全過程進行推廣、評估和管理。為了建立這種評價和認證管理,必須由權威的認證機構全面負責評價和測量,或者由第三方單獨出具認證結果,或者在認證後,將結果出具給政府部門,由政府部門審核並出具認證結果。最後通過向市場分配成果,形成以市場為導向的綠色激勵約束體系。
4改善綠色建築的運行和管理
在整個建築設計實施過程中,運營管理壹直是壹個容易被忽視的環節。直到20世紀80年代,各國才開始研究建築物的整體運營管理策略,而我國現階段的管理已經開始受到關註和研究。綠色建築概念的壹個重要方面是必須考慮建築全生命周期的可持續性,建築的運營階段占建築全生命周期的95%以上,是關系到綠色建築建設成敗的最後壹個環節。要實現綠色建築真正的科學管理,必須保證其運行管理階段的水平。運營管理做得不好,會縮短建築壽命,也會造成建築功能和資源的極大浪費。在運營管理階段,除了建築設計前期的相關調查和規劃,更多的是涉及到建築運營過程中的維護和使用,涉及到相關的使用者和個人,包括開發商、產權人等等。要提高大家對綠色建築的認識,加大對綠色建築科學使用的宣傳教育,提供長期監管和後續管理服務。要提高綠色建築的運營和管理,首先要規劃和拓展可持續發展的空間。建築節能工作的開展和綠色建築的推廣離不開政府的超前引導和監管。《經濟日報》介紹的案例和思路給我們提供了很好的借鑒。如深圳光明新區堅持規劃先行,實行統籌規劃,合理規劃空間布局;南京市積極編制頒布建築節能圍護結構應用、建築能效標識等壹批技術標準,進壹步加快科技成果和成熟經驗向技術標準轉化。發展綠色建築,要努力做到規劃先行,標準先行。既要進壹步明確並嚴格執行既有建築節能改造的標準和要求,又要加強新建建築的節能管理,重點在設計和施工階段監督執行標準。
目前,綠色建築在中國的推廣還存在許多障礙和困難。除了認識不足、缺乏有效的激勵政策和強有力的法律法規外,更重要的是缺乏適合綠色建築項目的有效的施工管理措施和方法。要實現綠色建築的目標,建立科學合理的建築管理模式和策略,提高綠色建築的科學管理技術水平是重中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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