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內控工作存在的問題和困難,把內控機制建設作為稅務體制機制建設的重要內容,積極完善內部崗位責任制,優化流程,完善制度,強化監督,形成權力層層分解、工作環環相扣、相互制約的科學嚴密的管理鏈條,從源頭和機制上防範腐敗風險。因此,如何對“兩權”(稅收管理權和稅收執法權)進行有效監督和控制,是各級國稅部門高度關註和迫切需要解決的重要課題。本文就如何進壹步加強內控機制建設,推進黨風廉政建設進行了探討。
壹是充分認識強化部門內控機制的重要意義。
防止稅收流失,更好地保障國家和地區發展。各級稅務部門作為國家重要的經濟管理和執法機關,在代表國家行使法律賦予的相關權力的同時,承擔著吸收收入和為國家經濟社會發展提供經濟基礎的重要使命。稅務部門內部控制機制的建設可以有效遏制因稅權濫用而造成的稅收流失,有效保障國家財政收入。
建設壹支高素質的稅務幹部隊伍,更好地開展反腐倡廉工作。稅務部門存在很多執法風險,特別是在黨風廉政建設方面。除了道德自律、思想教育和外部監督,還應通過排查風險、再造稅務流程、引入科學的信息管理、進壹步明確崗位權責等方式,將監督直接切入每壹個執法環節和崗位,把腐敗扼殺在搖籃裏,把風險控制在萌芽狀態,從而提高稅務幹部的廉政水平,建設壹支高素質的幹部隊伍。
保護納稅人的權利,更好地服務納稅人。稅務部門內控機制的建立和良性運行,將在壹定程度上保證稅務幹部廉潔從政,同時達到崗位職責明確、程序簡單明了、態度良好、信息化建設水平提高、信息更加公開透明的效果,使群眾辦事更加方便、容易,真正落實“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贏得群眾的信任和支持。
二是準確把握部門內控機制的概念和內涵。
內部控制機制是國稅部門各級領導班子、職能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共同參與的管理機制。通過明確權責分配、規範權力運行程序、加強風險管理、完善規章制度,使權力運行通過分權制衡、流程制約、風險管理和信息運行,從而在稅收管理、稅收執法和行政管理的權力運行中形成內生約束。在推進過程中,要準確把握內控機制建設的四個內涵。
建設的基礎是明確的權責體系。“權責明確,權力正確行使”是內部控制機制的核心理念。內控機制建設的關鍵在於權責是否匹配。內控機制建設要求各級國稅部門分解細化崗位職責,通過規範和完善崗位職責,明確各崗位在處理相關業務時的權責,實現權力、崗位、責任、制度的有機結合,形成完整的權責體系。
主要內容是規範權力運行。內控機制建設強調以權力運行為主線。通過內部控制,使稅收管理、稅收執法和行政管理的運行,以及關鍵部門、關鍵崗位、重大事件和重要環節的權力運行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確保權力運行不脫軌、幹部不出事。
本質要求是促增長的內在約束。推進內部控制機制建設,必須準確把握監督與制約的關系。監督是對特定主體的監督和督促,制約是對權力的控制和約束。內控機制建設重在提高制度執行力和責任落實。通過規範權力運行,部門和內部行為體因分工和職責不同而相互約束和制約,形成內生約束。
表現形式是科學有效的管理機制。通過內部控制的理念,培育崗位責任機制、風險排查機制和評價考核機制,對權力的行使進行有效的制約、規範、約束和評估,引導部門之間、部門內部各行為主體之間的互動,使權力制約的要求與稅收征管的各項制度規範相適應、相融合,形成有效制約、全程監控、高效運行、超前防範的管理機制。
三、當前國稅執法內部控制存在的主要問題
目前,國稅部門在樹立預警防範理念、認真排查稅收執法風險點、規範稅收征管執法行為、防範稅收執法風險、確保國稅隊伍平安和諧等方面取得了壹定成效。但是,通過對全國稅務系統稅收執法和內控機制執行情況的檢查,發現稅收執法過程中存在壹些問題,內控機制建設還存在壹些薄弱環節,集中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第壹,執行和控制難以對稱,執法的復雜性、廣泛性和及時性與監督控制的局限性和滯後性不對稱。
從執法內容來看,稅收執法涉及業務流程多,稅收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的適用更為復雜;從執法對象看,每個稅源管理單位管轄的納稅人有數百家,每個納稅人的納稅情況千差萬別;從執法主體來看,除了綜合管理部門和信息技術部門,其他人員都有壹定的執法權,都是執法主體。因此,無論從執法主體、執法客體還是執法內容來看,稅收執法都貫穿於稅收管理實踐的始終,具有明顯的復雜性、廣泛性和時效性。客觀上需要壹套行之有效的手段來進行全覆蓋、全過程的監管。但是,從目前稅收執法內部監督的運行情況來看,監督存在局限性和滯後性問題。壹方面是電腦監控的局限性。目前稅收執法管理信息系統的監控點多是那些容易監控的,如逾期處理、未完成處理等。,並沒有完全覆蓋每壹個業務各個環節的執法監控點。特別是信息系統無法識別虛假信息,只能在表面和形式上控制執法,難以對執法進行深度控制。另壹方面是人工監測的滯後。目前,執法檢查是人工監督稅收執法的重要手段,但這種手段主要是事後檢查,且多采用抽查方式,只檢查既成事實的結果,監控範圍窄且不深入,難以做到事前、事中、事後的稅收執法全過程監控。
二是監控難以統籌,稅收執法內部監控職責不清,要求不壹。
隨著稅收執法責任制的推行和稅收執法管理信息系統的上線運行,初步形成了“人機結合”的科學化、精細化監管新模式。但在實踐中,由於種種原因,稅收執法內部監督難以協調,主要表現為:壹是監督職責不清,監督職能難以協調。從目前的部門職責來看,稅收執法監督管理的職責主要位於政策法規部門。雖然其他部門對職責範圍內的稅收執法活動進行了監控,但在日常工作中,各業務部門的執法監控處於碎片化狀態,難以實行統籌管理,無法形成監控合力;二是管理要求不統壹,執法監控難以操作。平時業務部門之間缺乏及時有效的溝通,在任務、標準制定、業務銜接、數據流轉等方面協調和規範不及時。,導致基層執法人員難以操作和實施執法監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