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國現行的《建築法》、《招標投標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對建設單位和參與工程建設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招標代理等單位的相應法律地位和法律責任都有明確規定,但缺乏關於工程總承包和項目管理的法律規定,導致無法可依。特別是壹些項目管理單位的責權利不明確,在管理過程中往往處於尷尬的地位。很多責任與監理單位重疊,對施工總承包和分包單位沒有約束力。
二是雖然建設部出臺了《關於培育和發展工程總承包和項目管理企業的指導意見》和《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試行辦法》,部分省市也出臺了《項目管理實施辦法》,對實施項目管理作出了明確規定,但仍不夠完善,有些方面不夠具體,缺乏可操作性。例如,項目管理的招標活動沒有適用的規範和方法。
三是項目管理服務收費標準、風險管理體系等配套政策需要進壹步完善。
社會各界認識不充分,市場發育不完善。
壹是社會各界對項目管理的認可程度還存在差異。例如,大多數外資項目業主認同項目管理方式,壹些政府投資或國有投資的項目業主還沒有充分認識到項目管理在工程建設中的積極作用和顯著效益;少數經濟發達的城市對項目管理的概念有了更好的理解;在壹些經濟落後地區,工程建設中項目管理的理念還沒有被各方接受;許多業主認為實施項目管理服務後,他們的權利會被削弱,他們不願意采用項目管理服務。由於對項目管理和總承包的重要作用認識不足,政府投資項目組織和實施方式改革進展緩慢,項目管理服務和總承包的市場需求仍然較低。
二是由於目前市場機制不夠成熟,項目風險防範機制不健全,業主不敢輕易委托項目管理。此外,建設單位支付的項目管理服務成本較低,也在壹定程度上阻礙了項目管理的快速發展。如果某些項目的項目管理費僅為項目投資的0.8%,遠低於項目監理的成本,企業就無法配備項目管理所需的人才。這些都是導致當前項目管理市場發展不足的重要原因。
企業級問題
第壹,企業的組織結構和管理體制不能適應項目管理的需要。我國大多數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企業尚未建立起與工程項目管理相適應的組織結構和項目管理體系。除50多家設計公司轉型為國際工程公司外,大多數工程勘察、設計和施工企業在服務功能和組織結構上還不能滿足高水平項目管理的要求,許多大型施工企業還不具備設計管理能力。大多數工程監理企業的服務範圍僅限於建設監理,其服務職能和組織結構不能滿足全過程、全方位的工程項目管理服務要求。企業工程項目管理的崗位職責、程序文件、作業指導文件有待改進和完善,項目管理集成化、規範化程度低。
二是項目經理整體素質不高。工程建設企業普遍缺乏既懂管理、又懂技術、又會管理的高素質復合型項目經理專業人才,這也是中國工程建設企業與國際工程公司差距較大的重要因素。我國大部分工程勘察設計施工企業沒有建立吸引和招聘優秀社會人才的機制。各類人才由企業培養,不利於人才短缺的快速補充和人才市場優勢的有效利用,尚未形成留住人的長效激勵方式和分配機制。人才流失比較嚴重。
第三,項目管理的方法和手段需要進壹步改進。我國大多數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企業的工程項目管理技術還比較落後。工程項目管理主要采用傳統的方法和手段,忽視了工程項目管理軟件的開發和應用,缺乏先進、實用、系統的工程項目管理軟件。只有少數企業將計算機集成系統應用於項目管理。然而,各大國際承包商都非常重視項目管理軟件的開發和應用。例如,美國伯克利公司每年投資654.38+00多萬美元用於項目管理軟件的開發。公司在中國南海石化項目中使用的項目管理軟件,讓我們合作的企業感覺差距很大。
與國際市場接軌的問題
與國際先進的工程公司和咨詢公司相比,中國工程建設企業的綜合實力還有較大差距。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工程公司數量太少。目前化工石化行業的國際工程公司比較少,企業的業務領域普遍較窄,國際工程承包的市場份額較小。有國際合作的項目少,國際項目簽約額也低。雖然中國在世界承包商225強中占據了40多個席位,但國際工程承包總額還不到壹個排名世界承包商225強的承包商的總營業額,在國際市場的承包總額不到5%。我國項目管理企業全過程項目管理服務水平不高,大多數企業只擅長某壹階段的項目管理服務。國際工程咨詢服務市場有待開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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