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統的乳房根治術是切除整個患側乳房、胸大肌、胸小肌和腋窩淋巴脂肪組織。因為位於中間象限的癌癥具有更高的胸骨旁淋巴結癌轉移的可能性,所以產生了擴大的根治性乳房切除術。即在根治性手術的基礎上,切除患側第二至第四肋軟骨及相應的肋間肌,同時切除胸廓內動、靜脈及胸骨旁淋巴結鏈。
國內外大量的回顧性調查分析認為,乳腺癌根治術或擴大根治術並不能有效提高患者的五年或十年生存率,但對患者造成明顯的生理和心理殘疾;術後生存率和預後並不是由手術方式決定的,而是與腫瘤的生物學特性和機體的免疫反應,尤其是局部淋巴結轉移的程度密切相關。
因此,目前手術多采用保留胸肌的改良根治術,即乳房切除術和腋窩淋巴結清掃術。近年來,國外學術界新發展了早期乳腺癌保乳部分切除術,輔以術後局部放療;據報道,它與改良根治術具有相同的效果。目前國內還沒有將該手術作為常規手術進行。
在我國,根據近年出版的《中國常見惡性腫瘤診斷治療標準》,乳腺癌的治療必須嚴格堅持以根治為主,保留功能和外觀為輔的原則,無論選擇何種手術方式。
鑒於上述原則,以下方案可作為乳腺癌手術選擇的壹般臨床參考:根據臨床分期,
對於ⅰ、ⅱ期無淋巴結腫大者,可采用改良根治術,術後是否加放療可根據有無淋巴結癌轉移決定。
ⅱ、ⅲ期乳腺癌可采用根治性切除術,術後根據腋窩淋巴結轉移的數目和範圍是否應加放化療,對於ⅲ期乳腺癌;或因重要器官功能障礙、年老體弱等疾病而不能耐受根治手術者;或者局部病變晚期破裂出血的患者,可以選擇單純乳房切除術的姑息性手術,術後可以配合放療或化療。
ⅳ期乳腺癌不宜手術,可根據情況使用內分泌藥物和化學藥物,必要時輔以放療。
2.放射治療:通常在手術後使用,以防止局部復發。如果術後證實有淋巴結轉移,應在術後2 ~ 3周對鎖骨、胸骨旁或腋窩部位進行放療。晚期乳腺癌放射治療可以使瘤體縮小,有的甚至可以使不適合手術的乳腺癌轉移到可手術切除。對乳腺癌孤立局部復發竈和骨轉移竈有壹定的姑息作用。但對於沒有淋巴轉移的早期乳腺癌患者,不必常規放療,以免損傷人體免疫功能。
3.內分泌治療:內分泌治療的不良反應比化療少,療效更持久。對於不適合手術或放療的原發性晚期乳腺癌,雌激素受體陽性者可單獨或聯合內分泌治療。激素的有效性與患者的年齡有很大的關系,尤其是是否已經絕經,所以使用的藥物和手段根據月經情況而有所不同。絕經前患者的治療(或閉經後5年內);
(1)去勢治療:包括手術去勢(卵巢切除)和放射去勢(卵巢X線照射);前者用於壹般情況較好,急需內分泌治療起效的患者,後者用於壹般情況較差,難以耐受手術的患者。
(2)激素類藥物治療:丙酸睪丸酮,100 mg肌肉註射,每日1次,5次後減為每周3次,視癥狀緩解和全身反應而定。可以減量使用4個月左右。如果6周無效,可以停藥。睪酮的衍生物二甲基睪酮比丙酸睪酮強2.5倍,可口服,150 ~ 300mg/天;他莫昔芬,20 mg口服,1次壹天。對於絕經後患者(閉經5年以上)的治療,根據需要選用以下藥物:他莫昔芬10 mg口服,每日2次;己烯雌酚1 ~ 2mg口服,每日3次。
4.化療:大量乳腺癌患者長期隨訪發現,有腋窩淋巴結轉移的患者,盡管術後放療,但仍有2/3在五年內出現癌癥復發。如果侵犯的淋巴結數目達到或超過4個,復發率較高;這表明大多數患者在接受手術或放療時實際上有血行播散。
因此,化療是必要的全身輔助治療。常用藥物有5-氟尿嘧啶,500 mg靜脈滴註,1次隔日壹次,10 g為壹個療程;替替派,10 mg,肌肉或靜脈註射,1次,每日或隔日壹次,200 ~ 300 mg為壹療程。近年來的聯合用藥,如cmf化療,即環磷酰胺、甲氨蝶呤、5-氟尿嘧啶,壹般可使術後復發率降低40%左右,但需要連續應用5 ~ 6個療程,針對不同增殖周期的癌細胞進行殺傷。
化療期間要經常檢查肝功能和白細胞計數;如果白細胞計數下降到3000/mm3以下,則應延長間隔時間,必要時甚至應停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