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關基本流程:申報?檢查?稅?放過
聲明:1。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按出口合同規定按時、保質、保量備妥出口貨物後,應向運輸公司辦理租船訂艙手續,準備辦理報關手續,或委托專業(代理)報關公司辦理報關手續。
2.需要委托專業或代理報關企業辦理報關手續的企業,應當在貨物出口前到出口口岸就近的專業或代理報關企業辦理委托報關手續。受委托的專業報關企業或代理報關企業應向委托單位領取正式的報關委托書,報關委托書應符合海關要求的格式。
3.準備報關單證是保證出口貨物順利通關的基礎。壹般來說,報關需要準備的單證除了出口貨物報關單外,主要包括:運單(即提貨單)、發票、貿易合同、出口收匯核銷單以及海關監管條件涉及的各種單證。
申報註意事項:報關時限:報關時限是指貨物運抵港口後,法律規定的發貨人或其代理人報關的時限。出口貨物報關時限為裝貨前24小時。不需要征稅和檢驗的貨物,在收到申報後1天內辦理通關手續。
查驗:查驗是指海關根據報關單位受理申報並經審核的申請人對出口貨物進行實際查驗,以確定報關單證中申報的內容與實際進出口貨物是否壹致的壹種監管方式。1.通過核對實際貨物和報關單證明聯,核實申報環節申報的內容是否與核實的單證和貨物壹致,通過實際查驗,發現是否存在申報審核環節無法發現的隱瞞、虛報、瞞報等問題。2.檢查可以核實申報審查中提出的疑點,為稅收、統計和後續管理提供可靠的監管依據。海關檢查完貨物後,需要填寫壹份檢查記錄。
查驗記錄壹般包括查驗時間和地點、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名稱、申報貨物、貨物運輸和包裝查驗情況(如運輸工具名稱、箱號、尺寸、封識號)、貨物名稱、規格、型號等。需要查驗的貨物,自收到申報之日起1日內簽發查驗通知書,自符合海關查驗條件之日起1日內查驗完畢。除納稅外,查驗完畢後4小時內辦理通關手續。
稅收:根據海關法的有關規定,除國家另有規定外,進出口貨物都要繳納關稅。關稅由海關按照《海關進出口稅則》征收。對於需要征稅的貨物,應在收到申報後1天內開具稅單,並在繳納稅單後2小時內完成通關手續。
發布:
1.對於壹般出口貨物,在發貨人或其代理人向海關如實申報,並足額繳納應納稅款及相關費用後,海關在出口艙單上加蓋“海關放行章”,出口貨物發貨人即可裝車運出。
2.出口貨物的通關:申請通關的貨物發貨人應當自通關之日起三日內申報通關,經海關批準後,貨物方可運出海關監管場所。
3.簽發出口退稅專用報關單:海關放行後,在淡黃色的出口退稅專用報關單上加蓋“驗訖章”並由向稅務機關備案的海關出口退稅審批負責人簽字,退回報關單位。在中國,每天出口價值約654.38+0.5億美元的商品,出口退稅每拖延壹天,都會給我們的客戶造成巨大損失。如何加快出口退稅核銷?單證操作最重要的是正確填寫出口報關單。報關單的相關內容必須與船公司發給海關的艙單內容壹致,以便順利核銷退稅。海關受理申報放行後,如因運輸工具積載原因,部分貨物無法裝上原申報的運輸工具,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應及時向海關提交《出口貨物報關單變更申請表》及修改後的發票、提單復印件進行更正,使報關單內容與艙單內容壹致。
進出口報關的具體操作流程:
導入:
1.客戶向我公司提供到貨通知、正本提單或電放保函、換單費和THC費,我公司在船公司為客戶換進口提單。
第二,準備進口報關所需的文件
1.必要文件:清單、發票、合同壹式兩份、報關報檢委托書壹份。
2.從歐盟、美國、韓國和日本進口的貨物,木質包裝箱需提供熱處理證明或植物檢疫證明,非木質包裝箱需提供非木質包裝。
3.關稅規定的文件(如進口許可證、機電證、重要工業品合格證)。
4.有減免稅手冊,提供減免稅證明手冊。
三、進口報關後,如果海關需要審查價格,客戶需要提供相關價格證明。如信用證、保險單、工廠發票原件、招標文件以及海關要求的其他文件。
4.海關打印稅單後,客戶應在7個工作日內繳納稅款。超過期限的,海關將按日加收滯納金。
5.清關後,客戶應及時支付清關和檢查的代理費。
貨物必須在到達香港後14天內向海關申報。※.逾期超過三個月的,海關按無主貨物處理。
退出:
1.出口報關企業應在當地海關和檢驗檢疫局註冊登記,具有進出口經營權和報檢資格。
二。出口報關所需文件:
1.貨物到達海關監管區域後,裝貨前24小時,客戶應準備好海關要求的單證向海關申報。
2.必備單據:清單、發票、合同、核銷單、報關委托書、船公司裝貨清單等單項單據。
3 .根據海關稅則中規定的單據。(如通關單、出口許可證等。)
4.如果有出口手冊,需要提供報關手冊。
三。出口檢驗所需的文件:
1.客戶應在報關日期前三天準備好所需文件,並向檢驗檢疫局申報。提供的文件包括:發票清單、合同、驗貨委托書、工廠驗貨單、紙箱裝箱單等文件。
2.如果出口到美國、澳大利亞、加拿大、歐盟等國家的貨物需要進行熏蒸或熱處理,客戶提供的文件包括:清單、發票、合同、驗貨委托書。如果熏蒸產品是木制品,還需要工廠檢查表格。
3.對於需要熏蒸或熱處理的產品,客戶應在報關前兩天將貨物交付到指定的堆場或港區進行熏蒸。(熏蒸需要24小時)
第四,出口報關單正式向海關申報。出口需要繳納稅費的,應當及時繳納稅費。
五、海關現場檢查結束。貨物單證放行後,貨主應當在海關規定的時間內將貨物運至海關監管區域驗放。如需驗貨,報關行應及時聯系海關驗貨,驗貨後需根據船公司印章指定鉛封。如不需查驗,應及時放行貨物,並按通關時間將裝貨清單送至港區裝運。
六、貨物出口時,船公司將向海關發送出口艙單數據。海關收到數據後,報關行會在海關數據通關後及時在海關打印退稅核銷單。
七、出口通關結束。客戶需要及時支付報關報檢代理費。
進出口報關註意事項:
在進出口貿易的實際業務中,絕大多數賣方負責出口貨物的報關,買方負責進口貨物的報關。也就是說,大多數貿易公司只和自己國家的海關打交道。以下是中國基本報關匯總。
壹.報關股
進出口貨物報關管理的主要制度實際上是報關註冊登記制度。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口岸辦理進出口貨物報關手續的企業,必須辦理報關註冊登記。
履行進出口貨物報關手續,必須經海關批準成為報關單位。可以在海關註冊的單位分為兩類:壹類是辦理報關註冊的單位;另壹類是辦理報關的註冊單位。報關和代理報關註冊登記在企業所在地海關辦理。報關業務由報關企業和代理報關企業辦理。報關員必須經海關培訓,考試合格,取得海關頒發的報關員證書,方可從事報關業務。
(壹)報關註冊單位。
可以向海關申請報關註冊登記的單位有:經批準經營進出口貿易的企業;中外合資、合作和外商獨資企業;經海關批準直接辦理進出口手續的從事對外加工裝配和中小型補償貿易的企業;其海關認可的單位,定期辦理進出口手續。
申請報關註冊的企業向海關提交相關文件和資料:1。經濟貿易管理部門批準其進出口業務的文件復印件或影印件;2.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副本或復印件;3.銀行出具的經濟擔保或具有同等效力的證明;4 .《報關員註冊申請表》;5 .有關部門批準開業的文件復印件或影印件。以上內容經海關審核同意後,簽發《報關註冊登記證》。
(二)代理報關註冊登記的單位。
企業法人可以向海關申請代理報關註冊登記,同時向海關提交相關文件和資料: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報關員註冊申請書;信用證明文件,如充足的流動資產或銀行存款,保證及時繳納進出口貨物稅款的證明文件,或由金融機構出具並向海關提交的財務擔保,或通過公證機關以固定資產抵押形式擔保付款的信用證明文件。申請經海關審核同意後,發給《報關註冊登記證》。企業取得報關單位資格後,專職或兼職報關員可辦理貨物進出境手續。
報關員資格隨著原申請成為報關員的企業註銷而自動終止。如果登記的內容發生變化,需要重新向海關申請。
二。報關時限
《海關法》明確規定了進出口貨物的報關期限,出口貨物的報關期限與進口貨物的報關期限不同。
除海關另有授權外,出口貨物的發貨人或者其代理人應當在裝貨的24小時前向海關申報。這壹規定的目的是給海關足夠的時間在裝貨前檢查貨物,以保證海關的正常工作。
如果未在規定期限內向海關申報,海關可以拒絕接受申報,使出口貨物得不到海關的查驗、征稅和放行,無法裝車運輸,影響運輸單證的取得,甚至導致延期裝運和違約。因此,我們應該盡快向海關辦理申報手續,以確保及時裝運。
進口貨物的收貨人或者其代理人應當自裝載貨物的運輸工具申報進境之日起14日內辦理進口貨物的報關手續。制定這樣的規定,目的是為了加快港口運輸,督促進口貨物盡快投入使用,減少差錯,防止欺詐。如果不在14天的法定期限內向海關辦理申報手續,海關將征收滯納金。滯納金的起算日期為運輸工具申報進境之日起15天;在途貨物為貨物到達目的地之日起第15天;郵寄進口貨物為收到郵局通知之日起15日。截止日期為報關日期。延期付款日征收率為進口貨物到岸價的0.5%,起征點為人民幣10元。計算延期付款的公式為:
遲報費總額=貨物到岸價格X遲報天數X 0.5‰
進口貨物的收貨人自運輸工具申報之日起超過三個月未向海關申報的,由海關提取並變賣。所得價款扣除運輸、裝卸、倉儲等費用和稅款後,如有剩余,應當自貨物售出之日起壹年內,經收貨人申請返還;逾期無人申請的,上繳國庫。真正意外排放或溢出的進口貨物除外。
三。報關程序
報關的整個流程分為申報、查驗、放行三個階段。
(壹)進出口貨物申報
進出口貨物的收貨人、發貨人或者其代理人應當在貨物進出口過程中,按照海關規定的期限填寫進出口貨物報關單,附送有關貨運和商業單據,並提供批準貨物進出口的單證向海關申報。報關的主要文件如下:
進口貨物報關單。壹般填寫壹式兩份(有的海關要求報關單壹式三份)。報關單填寫的項目應當準確、完整、清晰,不得使用鉛筆;報關單上凡有海關規定的統計編碼、稅則號和稅率的欄目,應由報關員用紅色墨水填寫;每次報關限帶四種貨物;如發現有情況或其他情況需要變更內容的,應當及時主動向海關提交變更表。
出口貨物報關單。壹般填寫兩份(有的海關要求三份)。填表要求與進口貨物報關單基本相同。因申報錯誤或需要變更申報內容而沒有主動及時變更的,出口申報後發生通關,報關單位應在三日內向海關辦理更正手續。
與報關單壹起提交的貨運和商業文件。任何進出口貨物通過海關時,必須向海關提交填好的報關單,同時提交有關貨運和商業單據進行查驗,並接受海關查驗單據是否相符,經查驗後加蓋印章,作為提貨或發貨的憑證。與報關單同時提交的貨運和商業單據有:海運進口提單;海運出口提單(需報關單位蓋章);陸運和空運提單;貨物發票(份數比報關單少,需要報關單位蓋章等。);貨物裝箱單(份數等於發票,需要報關單位蓋章)等。需要註意的是,如果海關認為有必要,報關單位還應提交貿易合同、訂單卡、原產地證書等。此外,按規定享受減免稅或免檢的貨物,在向海關提出申請並辦結手續後,應隨報關單提交相關證明文件。
進口(出口)貨物許可證。進出口貨物許可制度是管理進出口貿易的壹種行政保護手段。與世界上大多數國家壹樣,中國也采用這壹制度對進出口貨物、物品實施綜合管理。必須向海關提交進出口許可證的商品不是固定的,而是由國家主管部門隨時調整和公布的。凡按國家規定應申領進出口許可證的商品,在報關時必須提交外貿管理部門簽發的進出口許可證,經海關查驗合格後方可放行。但是,對外經濟貿易合作部所屬的進出口公司、國務院批準從事進出口業務的各地所屬的工貿公司、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所屬的進出口公司在批準的經營範圍內的進出口商品,視同取得許可證,免領進出口許可證,只憑報關單向海關申報;只有在經營進出口業務範圍以外的貨物時,才需要交驗許可證。
檢驗檢疫制度: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海關總署自2000年6月5438+10月起實施新的檢驗檢疫貨物通關制度,通關模式為“先報檢,後申報”。同時,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將啟用新的印章和證書。
新的檢驗檢疫體系整合了原衛生檢驗局、動植物局、商檢局,全面實行“壹次查驗、壹次采樣、壹次檢驗檢疫、壹次衛生消毒處理、壹次收費、壹次發證放行”的工作程序和“壹口對外”的國際檢驗檢疫新模式。2000年6月5438+10月1日起,對實施進出口檢疫的貨物啟用“進境貨物通關單”和“出境貨物通關單”,並在通關單上加蓋檢驗檢疫專用章。對列入《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實施檢驗檢疫的進出口商品目錄》的進出口貨物(含轉關運輸貨物),海關憑貨物申報地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放行,取消原“商檢、動植物檢驗、衛生檢驗”形式的放行單、證明,並在報關單上加蓋放行章。同時,出入境檢驗檢疫證書正式啟用,原以“三檢”名義簽發的證書從2000年4月1日起全部停止使用。
同時,自2000年起,在與外國簽訂合同和信用證時,我們必須遵循新的制度。
海關要求報關單位出具“進境物品通關單”或“出境物品通關單”。壹方面是監督法定檢驗商品是否經過法定商檢機構檢驗;另壹方面是進出口商品獲得征稅、免稅、減稅的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和《商檢機構實施檢驗的進出口商品目錄》的規定,凡列入《法定檢驗商品目錄》的進出口商品,在報關前均須報請商檢機構檢驗。進出口商品在報關時,海關憑商檢機構簽發的“入境貨物通關單”和“出境貨物通關單”的進口貨物報關單上加蓋的印章驗放。
除上述文件外,國家規定實行進出口管理的其他貨物,報關單位還必須向海關提交國家主管部門簽發的進出口貨物特定批準文件,經海關查驗合格後放行。如毒品檢查、文物出口簽約、金銀及其制品管理、珍稀野生動物管理、進出口射擊運動、狩獵槍支彈藥和民用爆炸物品管理、進出口音像制品管理等。
(二)進出口商品檢驗
進出口貨物,除經海關總署特別批準的以外,應當接受海關查驗。查驗的目的是檢查報關單證中申報的內容是否與實際到貨情況壹致,是否有錯報、漏報、瞞報、謊報等情況,查驗貨物進出口是否合法。海關查驗貨物,應當在海關指定的時間和地點進行。如有特殊原因,經事先征得海關同意,海關可以派員在規定的時間、地點以外進行查詢。申請人應提供往返交通和住宿並支付費用。
海關查驗貨物時,要求收貨人或者發貨人或者其代理人到場,並按照海關的要求負責搬移貨物、拆箱和檢查貨物包裝。海關認為必要時,可以對貨物進行檢驗、復驗或者提取樣品,貨物保管人應當在場見證。
查驗貨物時,由於海關人員的責任造成貨物損壞的,海關應當按規定賠償當事人的直接經濟損失。賠償方式:海關關員應如實填寫《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查驗貨物、物品損壞報告》壹式兩份,由海關關員和當事人雙方簽字,雙方各執壹份。雙方* * *約定貨物的損壞程度或者修理費用(必要時可以由公證處出具的鑒定證書確定),以海關核定的完稅價格為基礎確定賠償金額。賠償金額確定後,海關將填寫《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受損貨物、物品賠償通知書》。當事人接到通知後,在三個月內向單向海關領取賠償金或通知海關銀行賬號進行轉賬,逾期海關不予支付賠償金。賠償將以人民幣支付。
(三)進出口貨物放行
進出口貨物的海關申報,在查驗申報單證、核對實際貨物、依法辦理征收貨物稅或減免稅手續後,由貨主或其代理人在有關單證上簽署放行章後,方可提取或發運貨物。至此,海關對進出口貨物的監管結束。另外,進出口貨物因各種原因需要海關特殊處理的,可以向海關申請擔保放行。海關對擔保的範圍和方式有明確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