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向性
《教育法》第3條規定:“國家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和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為指導,遵循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發展社會主義教育。”這壹規定不僅指明了我國教育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性質,也指明了我國教育應當堅持的社會主義方向。
堅持社會主義教育方向,就是要依法約束人們在教育活動中繼承和發揚中華民族優秀的歷史文化傳統,吸收人類文明發展的壹切優秀成果。《教育法》第七條規定:“教育應當繼承和發揚中華民族優秀的歷史文化傳統,吸收人類文明發展的壹切優秀成果。”這壹規定體現了我國教育法在堅持教育方向性原則的同時,高度重視中華民族優秀歷史文化傳統和人類文明發展的壹切優秀成果。
中國是世界著名的文明古國之壹,歷史悠久,文化燦爛,形成了自己的民族精神和優良傳統。教育應當有助於繼承和發揚中華民族優秀的歷史文化傳統。但是,中華民族優秀的歷史文化只是人類文化的壹部分。人類文化除了中華民族的優秀文化,還包括其他國家和民族的優秀文化。這些文化與中國文化構成了壹個不可分割的整體,它們可以相互影響、相互滲透、相互交融。任何壹個民族的文化,只有在人類文化的長河中才能發展好。因此,教育也要吸收人類文明發展的壹切優秀成果,堅持古為今用、洋為中用的觀點,使中華民族優秀文化傳統和人類文明發展的壹切成果成為我國人民團結奮進的深層文化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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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教育宣傳的含義
《教育法》第八條第壹款規定:“教育活動必須符合國家和社會的利益。”這壹規定確立了中國教育的公共性原則。教育法之所以要確立教育公開原則,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來理解:
第壹,教育是國家、民族乃至全世界的共同事業。從教育的本體功能和社會功能來看,教育不僅能促進人的身心發展,而且對社會的政治、經濟、文化和人口素質都有重要作用。因此,教育的發展不僅是個體發展的需要,也是整個社會和全人類的需要。
第二,個體發展的活動必然會影響社會的發展。教育活動作用於每壹個受教育者,每壹個受教育者又將自己的行為反作用於社會。因此,每壹個受教育者的個體活動不再是個人的事情,而是成為整個社會活動不可或缺的壹部分,影響著社會的發展。
第三,教育本身就是為社會發展做貢獻。教育是培養個人的具體行為。雖然是個人謀生的手段,但對於整個教育來說,是社會的重要組成部分。
(二)公共性原則在教育中的體現
教育的公共性原則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壹,《教育法》第二十五條第三款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營利為目的設立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這說明教育法要求任何組織和個人在我國設立以促進學生身心發展和教育事業發展為主要目的的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堅持教育應當符合社會公共利益。
第二,《教育法》第八條第二款規定:“國家實行教育與宗教分離。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利用宗教進行妨礙國家教育制度的活動。”這壹規定要求教育要對國家、人民和社會的利益負責,保證教育系統的正常運轉。
第三,《教育法》第十二條規定:“漢語言文字是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的基本教學語言文字。以少數民族學生為主的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可以使用本民族或者當地民族通用的語言文字進行教學。”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在教學中,應當推廣使用全國通用的普通話和規範字漢語是中國常用的官方語言之壹,也是國際公認的聯合國工作語言之壹。因此,使漢語成為我國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的基本教學語言,可以滿足我國大多數人和地區的教學需要,也有利於教育的普及和教育的發展。同時,允許以少數民族學生為主的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使用本民族或者當地社區的語言文字進行教學,這既是對少數民族的尊重,也是發展本民族語言文字的自由。因此,法律對教學語言和文字的規定體現了中國教育的公共性原則。
平等
教育平等原則可以從以下兩個方面來理解:
教育機會平等原則
《教育法》第九條規定:“中國人民和中國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財產狀況、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機會。”這項規定界定了公民接受教育機會平等的基本原則。
教育機會均等原則壹般包括三個層次:教育起點機會均等、教育過程機會均等和教育結果機會均等。
教育起點機會平等意味著每個公民在入學機會方面享有平等權利。《憲法》第四十六條第壹款規定:“中國人民和中國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這壹條款以國家法律的形式闡明了公民接受教育的起點機會平等。《教育法》第三十六條還規定,受教育者依法享有平等的入學權利。
接受教育過程中的機會平等是指公民在獲得教育條件和待遇方面享有平等的權利。對此,《義務教育法實施細則》和《教育法》都做出了相應的規定。《義務教育法實施細則》第八條規定,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基本條件是:“(壹)與適齡兒童、少年人數相適應的校舍和其他基本教學設施;(二)按照符合《義務教育法》規定的編制標準和教師來源配備教師;(三)有壹定的經濟能力,能夠逐步按照規定的標準配置教學儀器、圖書資料、文娛、體育和衛生設備。”同時還要求:“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其他辦學機構應當積極采取措施,不斷改善實施義務教育的條件。”《教育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受教育者有“參加教育教學計劃安排的各種活動,使用教育教學設施、設備和圖書資料”的權利。
教育結果機會均等是指公民接受教育後,享有平等的權利接受學校和社會的公平評價。這種平等主要體現在學習成績和道德評價的平等,升學機會的平等,就業機會的平等。《教育法》第36條第1款規定:“受教育者依法享有入學、升學和就業的平等權利。”第42條第(3)款規定,受教育者有權“獲得對學術成就和品行的公正評價,並在完成規定的學業後獲得相應的學業證書和學位證書”。
(2)特殊地區、特殊人群的支教原則。
教育機會均等在實踐中的體現不是絕對的,而是相對的。我國幅員遼闊,人口眾多,地區間經濟、文化、教育發展很不平衡,直接或間接地造成了教育機會不平等的現象。鑒於我國經濟和教育發展水平較低,各地發展水平不平衡,教育法需要根據不同的實際情況采取不同的策略,以盡快實現教育平等原則。
我國少數民族地區和邊遠貧困地區經濟發展相對落後,教育水平相對較低。《教育法》規定,國家應當對這些地區和人群給予特殊幫助和支持。《教育法》第十條規定:“國家根據少數民族的特點和需要,幫助少數民族地區發展教育”。國家支持邊遠貧困地區發展教育。國家支持和發展殘疾人教育。這些規定有利於確保教育平等原則的落實。
此外,女童、流動人口子女和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也應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權。
終生的
隨著現代科學技術和現代生產的飛速發展,以及知識的爆炸式增長,對終身教育提出了迫切的要求。任何人都不可能通過壹段時間的學習獲得終身的知識,所以需要不斷的學習來補充能量。
終身教育認為,在現代科學技術、現代生產和現代社會條件下,有必要也有可能在人的壹生中打破僅限於青少年的正規學校教育,教育應貫穿人的壹生。要實現終身教育,就要改革傳統教育,促進各級各類教育的協調發展。這些教育或多或少包括有組織有計劃的正規教育和在任何場合自發的非正規教育。不僅包括產前教育、學前教育、普通教育和高等教育,還包括職業教育、成人教育、繼續教育和回歸教育;它不僅包括就業和生計教育,還包括老年和休閑教育。只有不斷建立和發展各級各類教育,促進其相互溝通和銜接,才能不斷完善終身教育體系,保證終身教育的順利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