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同階段文化產業與文化事業的關系研究
1.1文化產業萌芽期(改革開放初期——90年代初)
這壹時期國內對“文化產業”的研究很少,但在實踐中,文化產業已經明顯萌芽,並在當時表現出其與文化事業的“母子情結”。
改革開放初期,市場經濟幾乎沒有發展起來,全國還是計劃經濟占主導地位。所以,那只是“文化事業”的時代,文化幾乎完全由國家經營,由國家管理。同時,文化市場逐漸形成,人們對文化產品有壹定的消費需求。在這種需求的拉動下,文化領域的“經營”意識萌發:20世紀80年代前後,基層文化單位開展“以文補文”的文化經營活動,主要是自籌資金建設文化設施,開展各種文化活動,如建立圖書館、畫室、娛樂室、地方戲隊、電影放映隊等。,提供有償服務,改善勞動者生活,擴大再生產,可視為文化產業。國家在此期間做出了積極回應。1987年初,文化部、財政部、工商總局聯合發布《文化機構開展有償服務和經營活動暫行辦法》,是文化產業與事業分離、思想教育與文化消費娛樂分層的起點。
理論上,較早以“文化產業”命名的文章如1988《論社會主義文化產業》,本文所指的文化產業“是指電影、文藝演出、廣播電視、新聞、出版、文物、博物館、圖書館、文化館等文化部門和企事業單位”。包括所有的文化部門,可見文化產業在當時只是文化事業的代名詞。至於直接討論文化產業與事業的“關系”,就更不多見了,但有過關於“文化企業”的討論,文化企業是微觀意義上的文化產業和文化產業的基本運營單位。文章以《論文化企業現象》為例,將文化企業定義為“文化機構以促進文化事業為目的,依托原有文化設施,利用自身知識、技術和設備,開展的各種形式的盈利性服務活動”。關於兩者的關系,作者認為:“文化企業就像壹只有力的翅膀,帶動著文化事業的主體奮力飛翔,文化作者對文化企業持肯定態度,認為這種現象使文化機構走出了“皇糧不足”的局面,造成了“漸寬其帶”的局面,繁榮了文化市場。
由此可見,文化產業的概念雖然在20世紀80年代沒有形成現代意義上的概念,但它在實踐中萌芽,或者說文化產業已經在文化事業中孕育,顯示出它與文化事業的“淵源”,表現出壹種特殊的“母子”關系,這就註定了兩者在以後的發展中不可分割。
1.2文化產業在跌跌撞撞中前進(90年代初-90年代末)
1.2.1步履蹣跚——關於文化市場和文化產業的討論給文化產業的發展帶來了兩場風暴。
在沒有理論指導的情況下,文化產業自發產生,文化市場相對於改革開放前呈現出壹定的繁榮。但是,在這種自發狀態下的發展有些盲目和不確定,如文化市場中的媚俗和拜金現象,導致許多學者對文化市場進行探索。“文化產品可以市場化嗎?”在這個問題上有爭議。尤其是90年代初至90年代中期,關於文化市場的討論頻繁,這是文化產業發展的第壹次風暴。
以文章《文化與市場學術研討會綜述》為例。當時有學者認同“文化市場化”,認為“文化工作者只有進入市場,才能實現自我價值,激發活力”。他們大多數人都反對。“文化市場是壹個不科學的概念,文化和市場本質上是對立的。雖然文化產品具有商品屬性,但這並不意味著我們可以把文化和經濟的不同性質等同起來,把市場價值規律作為文化繁榮的動力。文化藝術的本質和規律與市場的本質和規律本質上處於‘敵對’狀態。”
隨著大眾文化的興起和文化產業理論的提出,第二次風暴隨之而來,那就是對“大眾文化”和“文化產業”的批判國際上對文化產業的批判始於20世紀20年代已經進入工業化社會的西方發達國家,當時引發了兩種截然相反的觀點。就中國而言,90年代初開始出現“文化產業”的提法,但主要集中在1997-1999時期,同期展開了“文化產業”大討論。當時文藝類報紙舉辦文化產業研討會,理論學者也各抒己見,各抒己見。“文化產業是高科技和資本結合產生的‘怪胎’,和文化產業是同壹個詞”。此外,也有學者對此問題進行了辯證分析,主張建立符合中國國情的“文化產業理論”,以北京社科院錢廣培先生為代表。“文化是財富,可以產生巨大的經濟價值。發展文化產業,不能像過去那樣單純依靠政府撥款,而要利用經濟杠桿。國家可以專註於基礎研究、高雅藝術、公共圖書館、博物館等。,和其余的工業化壹樣,用高稅收來支持公共文化事業”
對這兩次風波的分析,實際上是對文化產業與文化事業關系的探討,是對“文化產業存在的合理性”的質疑,是對文化產業與文化事業分離過程中蹣跚的“母子”情結的質疑——文化能否產業化?
1.2.2文化產業在曲折中前行。
雖然有“爭論”也有“質疑”,但文化產業最終還是實現了創新突破。現代意義上的文化產業文獻討論的比較早,比如謝明佳先生在1995寫的《關於文化產業的哲學思考》。“文化產業是指通過產業化、信息化、商業化,實現精神產品和文化服務的生產、再生產、交流和傳播。”這個定義明顯帶有西方國家文化產業的含義,作者對文化產業的產生進行了深入的分析,並給予了客觀的肯定。
與此同時,文化產業的正面討論也逐漸增多。基於這壹時期的實證研究,其特點主要集中在基礎理論知識的理解上,即從“文化產業”的角度,探討“什麽是文化產業?”,試圖進壹步加深對它的理解。其中對文化產業與文化事業關系的論述更是直接體現,如65438至0999期的《大力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文化產業——近年來文化產業研究的新進展》壹文,是基於90年代後期對以往文化產業研究的綜合分析,有利於我們進行系統思考。文中提到,文化產業是根據產品的商品價值與市場價格的比較來劃分的。“演出、暢銷書、音像制品等盈利部門可以產業化,而壹些學術研究單位、藝術創作單位的學術作品和壹些高雅藝術如京劇、芭蕾、交響樂等不能產業化。”在這裏,有壹種試圖將兩者分開的傾向。
總之,第二時期的文化產業研究走過了壹段曲折的歷程。從文化市場的爭論開始,到對文化產業理論的批判,都存在著對文化產業化的質疑思想。這種質疑也是對文化產業和文化事業“分離”的質疑。文化能否走向市場,能否部分產業化,本質上是關於文化產業生存合理性的討論,即文化產業能否脫離文化事業,走向獨立。後來對文化產業的認識逐漸加深,逐漸形成了壹種* * *認識,普遍認可文化產業獨立存在的合理性。那麽,文化產業自主成長的對策思考就成了後文研究的重點,即“如何發展文化產業?”。
1.3.文化產業穩定發展階段(20世紀90年代後期以來)
1.3.1文化產業與文化事業進壹步“分離”的思想傾向
90年代後期,對文化產業的研究逐漸步入正軌。特別是在黨的十五屆五中全會上,壹個“文化產業”首次以中央文件的形式出現,引發了文化產業研究的新熱潮。隨著經濟全球化的推進,特別是中國加入WTO,文化產業面臨著更大的挑戰。“如何進壹步發展文化產業,如何應對全球化,如何面對w to”逐漸成為人們普遍關註的問題。關於這個問題的討論和對策都是基於文化產業和文化事業的關系。
筆者以2001的文章《中國文化產業創新體系的若幹問題》為例,對“全球化”背景下中國文化產業的發展進行了深入分析。“上世紀90年代以來,中國壹些地方成立了影視、報業、出版發行等幾個大型文化企業集團。然而,這些工業集團的形成仍然是在政府的安排下進行的。政府力量的作用取代了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市場主體的作用在這類產業集團的形成過程中被弱化。而結果就是‘以市場經濟為理由,形成了比計劃經濟模式更大的行業和行業壟斷’”13。這種觀點認為,所謂的文化產業只是表面的或形式上的運作,但本質上仍然是文化事業,即政府的角色仍然處於“錯位”狀態。
在《北京、上海、廣州、深圳文化產業可持續發展比較研究》壹文中,作者認為當前文化產業發展的重點是“體制機制改革”。“我國文化產業的體制機制改革遠未達到第壹階段,仍然是大多數文化產業部門深化改革面臨的主要障礙之壹。”人們反復強調,發展文化產業首先要確定文化產品的商品屬性和文化生產的產業屬性,實行“政企分開”,使文化產業板塊成為真正獨立的市場主體。
2002年底,21世紀中國文化產業論壇第二屆年會在杭州召開,這是十六大以來中國首次舉辦的文化產業高峰論壇。論壇提到要“改革文化體制”,其中清華大學尹紅教授就中國傳媒業的改革指出:“中國傳媒業的改革不是建立正式的集團,而是建立現代企業制度。中國傳媒的改革根本不是規模的改革,而是體制的改革,拆除縱橫的行政壟斷籬笆,將政府管理職能與企業自主管理權分離,將傳媒的行政管理體制轉變為與市場體制相適應的中國特色文化產業體制。16
縱觀這壹時期的文獻,總的論述是“文化產業發展的戰略思考”和“文化產業發展的戰略研究”,其中大部分戰略建議集中在轉變觀念、確立“文化產業”的發展思想上;轉變政府職能,加強宏觀調控,培育文化市場主體;深化文化單位體制改革等。,研究的重點是體制改革和機制創新,體現了產業與事業“分離”的思想,即能產業化的文化領域要產業化,政企分開,準確定位政府的職能。
1.3.2文化產業和文化事業“協調”發展。
“分”可以說是文化產業發展的第壹步,也是大家比較關註的問題。此外,還對如何協調二者的發展進行了進壹步的初步探索。
最近,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通過了《中央關於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幹問題的決定》,明確提出把深化文化體制改革作為提高國家創新能力和提高國民整體素質戰略的重要方面。《決定》指出,要“轉變文化行政部門職能,促進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協調發展。堅持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努力實現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統壹。”目前,我國也提出了“文化產業和文化事業並舉”的戰略。《中國文化報》總編輯孫若風近日指出,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尚處於混沌之初,因此當前兩化融合的戰略在思維上呈現出明顯的特點(孫若風,中國文化信息網,2003年8月4日)。可以看出,關於文化產業與文化事業關系的討論已經融合了新的思路,目前還在進壹步的探索和探討中。如何促進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的協調發展,努力實現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統壹,是當前和今後壹個時期我國發展先進生產力和先進文化的重大課題。
2.繼續探討文化產業與文化事業的關系。
探索和建立文化產業與文化事業的關聯理論,是追求文化產業與文化事業可持續發展的需要,也是做出理性決策的基礎。總結以上對文化產業研究的分析,比較集中的思路是兩者“分流”,即研究中表現出大量對文化產業運行機制和體制的探討和建議。文化產業有不同於文化事業的發展模式是必然的,在形式上也應劃分為文化事業。它是市場經濟條件下的產物,是激活文化市場、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文化需求、提高文化品位所不可或缺的,也是適應國際文化競爭的需要。但這種“分”要建立在“合”的基礎上,永遠離不開兩者的同根。它們有著相同的命運,或者說它們本身是壹種融合,但它們只是新時期發展形式的壹種創新。
討論兩者的分合,似乎掩蓋了深層次的關系定義。就像壹個“冰山效應”理論,即少數文化產業浮出水面,靠的是文化事業的大基數和大營養根;文化內涵、文化本質、文化特色首先要靠文化事業的培育。為了“普及”這種文化,進壹步滲透和延伸文化的精髓,需要產業化的形式。首先,從“發起者”或“推動者”的角度來看,政府的力量不僅是“需要的”,而且是不可替代的。有句話說得好,“當壹項新事業進行時,妳在法國看到的是政府的行動;在英國,妳可能會看到壹個有頭銜的紳士在行動;在美國,妳看到的絕對是壹個在行動的協會。”試想壹下,在中國推廣、支持、維護它需要什麽樣的組織?在市場經濟體制還不完全發達的條件下,如何肯定和進壹步發揮文化建設中原有資源的作用。當然,這種力量的幫助絕不是在原有基礎上直接“拿來”的,而是需要在新時期找到新的定位和創新。
縱觀國際文化產業的發展,從來沒有脫離過與之密切相關的文化事業。比如日本非常重視文化產業,這和大和的憂患意識緊密結合在壹起。他們把文化作為“立國”的第壹要務。韓國,2001年8月,韓國文化觀光部公布了《發展韓流文化產業計劃》,正式將韓流作為文化產業進行推廣,並成立了官方的韓國文化產業振興院和民間的“亞洲文化交流協定”,推動優質文化商品進入國際市場。在歐洲國家,發展文化產業的資金來源部分來自歐盟委員會。此外,各國政府也發揮了積極作用。比如法國政府在世紀之交提出了“文化分權政策”,即文化投資的重心從巴黎輻射到其他地區和城市。法國國家文化信息部成立了地方文化事務署,作為法國政府文化投資的主要管理和監督機構。英國借助英國議會批準的國家彩票,為藝術、體育、慈善、國家遺產、千禧年慶典以及衛生、教育、環境等新的公益事業籌集資金。
文化事業是各國關註的焦點,文化產業的發展離不開文化事業的基礎。文化產業不僅僅是謀求經濟利益的手段,其根本著眼點應該是用壹種新的形式來推動和發展文化事業,讓文化意識真正滲透到每壹個公民,實現文化的“大眾化”,提升社會效益,增強民族凝聚力,從而體現人類文明演進的紐帶力量。所以文化產業不要盲目跟進,更不要脫離群眾和民族的利益。是文明和時尚的引領者和開拓者。因此,在我國發展文化產業的過程中,如何與文化事業建立密切的聯系,如何積極動員各方面的力量來辦文化產業,如何利用文化產業的有利形式來壯大和發展文化事業,宣傳中國的文化特色,是我們需要思考和深入研究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