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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農村建設:如何建設新農村

新型農村社區建設是新農村建設的重要舉措,肩負著實現城鄉壹體化、促進農村居民市民化的重要使命。但其目前的建設方向並不明確,正在進行的建設行動也存在爭議。本文從城鄉壹體化的視角,分析了我國農村社區建設的制度性失誤和托恩尼斯式社區的“天堂”特征,認為新型農村社區建設既要去城鄉的“二元性”和“天堂”社區的“幼稚性”,又要保留傳統農村社區的溫暖,還要與城市社區對接,讓生活在新型農村社區的居民與城市市民共享同樣的公共服務,共同生活。首先,問題的提出:農村社區建設的路徑選擇和價值旨趣。目前,我國農村的村改社區步伐明顯加快。不僅城郊農村因城市空間的擴張而轉變為社區,壹些邊遠農村甚至偏遠農村也在加快村改社區的步伐。江蘇、山東等省近壹半的社區是“村改居”社區。這些脫胎於農村的新型社區,正如壹些評論者所說,①很多都是“換牌”社區,把村委會的牌子換成居委會的牌子。社區的公共服務和管理,居民的生產生活方式,和行政村沒什麽區別。這樣,對於村改居工程或正在廣大農村地區實施的工程,學術界就出現了兩種完全不同的態度:壹種觀點認為,地方政府之所以熱衷於新農村建設和城鎮化中的村改居,是為了尋找土地財政的“經濟租金”;另壹種觀點則認為,村改社區的方向沒有問題,改制是必要的,也是遲早要發生的,是消除城鄉二元結構,實現城鄉壹體化社會管理的內在需要。改革開放以來,地方政府主要以“轉型”或“治理”的邏輯方式進行農村社區建設。首先,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城中村和城市郊區農村的社會問題突出,因此政府加大了對這些村莊的改造力度,努力使其盡快融入城市社會。縱觀近年來關於城中村和城郊村改造或建設的政策,我們不難發現,政府的主要嘗試不是建設,而是通過征地、拆遷、補償、安置等措施對這些地方進行改造,直至被城市同化。其次,以自然村或行政村為管理單元,在村民自治制度的基礎上構建自治的農村社區。這種農村社區建設主要是針對20世紀80、90年代農村社會實行的村民自治制度的不足,是村莊自覺進行的社區建設活動。例如,壹些地方的農村成立了“紅白理事會”、誌願者協會、衛生和環境監測站、公益服務站、社會互助站、問題活動聯絡站、民間糾紛調解站,以更好地發展農村社區的公益事業,調整農村社區的社會關系,豐富農村社區的服務生活。以上兩種社區建設對我國廣大農村的社區建設沒有借鑒意義:自2006年新農村建設以來,我國農村社區建設成為新農村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許多農村特別是經濟發達地區加快了社區建設的步伐。如江蘇、浙江、山東、河北、重慶等省市開展了以農民聚集城鎮或社區為主要內容的社區建設。雖然有學者對農民轉移或集中社區建設提出質疑,甚至要求中央政府“叫停”地方政府的此類建設活動,但更多的學者肯定了這種做法,認為農民的集中促進了高度工業化村莊的農民向城鎮或聚集區集中的新型農村社區建設,順應了城鄉壹體化引導農民向城鎮或中心社區居住的趨勢。“它反映了對農村地區‘就地城市化’的積極回應,超越了‘村民自治’制度的局限性。它具有真正的現代色彩,是我們可以預見的未來農村社區建設的理想模式,也是中部地區新型農村社區建設應該突出的模式。“③中國的城市化已經升級為城鄉壹體化。農村社區建設不能模仿城市社區建設的邏輯,希望把農村社區建設成類似城市的社區,也不能繼承城鄉二元分化時期“村治”的邏輯,把新型農村社區建設等同於社區治理。由於城鄉壹體化是城市化發展的“頂層階段”,農村社區建設必須強調“城鄉社會的有機整合和壹體化”,( 4)體現城鄉壹體化的建設取向,這不僅是農村社區建設的價值旨趣,也是農村社區建設的邏輯轉換。第二,追溯錯誤:農村社區建設的演進與制度安排。世界上任何壹個國家都是在現代化的過程中改造了傳統的* * *的。不同的是,有的國家先發展工業,建設城市,然後吸引農村人口向城鎮聚集;還有的國家采取強制措施,強迫農村人離開土地,到城市工作,讓他們在城市永久居住。在近代中國,鄉村同構性的轉化日益增多,特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國家權力全面介入鄉村同構性的轉化,鄉村與社會進入同構性狀態。起初,國家政權以互助組、初級合作社和高級合作社的形式組織農民經濟合作,企圖改造鄉村農民的個性和自私,使他們成為社會主義勞動者。在此基礎上,國家政權還在農村建立了“政經”、“政社合壹”的人民公社組織,在農村直接從事工業、農業、軍事、商業、學習等各項事業。雖然人民公社時期的村* * *以生產大隊和生產隊為特征,但農民的生活空間並沒有太大的變化。生產隊,最基本的管理單位,仍然是村* * *的生產單位和核算單位,血緣或家族* * *並沒有因為國家權力的介入而瓦解:仍然是熟人* * * *。人民公社“生活集體化、組織軍事化、行動戰鬥化”的管理模式,只是把村莊的原生態變成了生產集體化、生活集中化;國家實行嚴格的戶籍管理制度,使得農民事務日益腐朽。最嚴重的是農村社區的生產生活設施損毀嚴重,有的已經失去了基本功能。好在這種狀態並沒有持續多久,國家權力安排的村民自治制度為村莊管理提供了新的渠道。至此,鄉村不再是壹個有組織的、行政化的集體組織,而是回歸到了壹種人們在其中生活、生活、交往,並有著明確的認同感和歸屬感的社會生活。從表面上看,此時的鄉村社會已經“去行政化”和“去集體化”,似乎是擬制單位制的隊伍和合作社回歸了社區,類似於城市社區。但事實上,國家權力下放到農村基層,並沒有賦予農村社區與城市社區同樣的發展權利,農村社區繼續以二元固化的結構向前發展。第壹,國家行政權力下放到鄉鎮,村民獲得了更多的自主權,可以按照自己的意願建設農村社區。然而,除少數經濟發達的農村社區外,大多數農村社區“無米之炊”,普遍缺乏建設資金;其次,取消“三議五統”後,農民的經濟負擔大大減輕,但政府並沒有像對待城市社區那樣承擔起建設農村社區的責任,村裏必要的公共產品都要“壹事壹議”解決;第三,國家發展的重心沒有真正轉移到農村,農村人居環境及其配套設施與城市社區的差距沒有縮小,反而在壹些地區繼續拉大。基於以上分析,我們可以看到導致農村社區建設落後和公共服務水平低下的制度激勵。城鄉二元不平等的制度安排壹直影響和制約著農村社區的建設:在合作化和人民公社時期,由於國家與社會處於同構狀態,農村社區的建設和發展必須服從國家制度的歧視性安排,不僅得不到國家的建設資金,而且還要從物質和財力上支持城市建設;改革開放後,雖然農村經濟有了很大發展,但國家在農村社區建設方面仍然延續城鄉二元體制安排,取多予少,農村公共設施建設和公共服務供給停滯不前,很多地方甚至出現倒退。直到新農村建設的開展,這種狀況才得以改變。在這方面,國家的城鄉二元制度安排嚴重阻礙了農村社區的建設,而新型農村社區的建設首先要進行制度的“去二元化”。只有通過制度安排整合城鄉,才能更有效地推進農村社區建設。三、新型農村社區:壹個溫暖的“天堂”1887、托恩尼斯在其著名著作《同體與社會——純社會學的基本概念》中首次提出了* * *同體社區的概念,認為社區是壹個由具有相同價值觀的同質人口組成的緊密的、關懷的、人道的“* *體。⑦此後,在對* * *同構的解釋中,後人通常將托恩尼斯描述的“* * *同構”稱為“天堂”:它是壹個“溫暖的圈子”,“在這個“溫暖的圈子”裏,人們不必證明什麽,無論做什麽,都可以期待人們的同情和幫助”;人與人是相互依賴的。"如果我們跌倒了,別人會幫我們站起來。"。與托恩尼斯的“社會”相比,托恩尼斯的“天堂”看起來很完美,“是壹個“溫暖”的地方,壹個溫暖舒適的地方。”⑩當今中國農村正在大力推進“村改居”和社區建設,目標是構建壹種新型的社會生活。但是,這個* * *體絕對不是托恩尼斯的天堂社區。對此,學者早就指出,托恩尼斯的共同體已經解體,壹去不復返。有兩種代表性的觀點:壹種是德魯克的,他認為托恩尼斯所看到的* * *同構在工業社會和知識社會已經“全部消失”;第二個是鮑曼的。他認為托恩尼斯的天堂社區是建立在“純真”的基礎上的。“壹旦失去了童真,原有的快樂也就無可挽回地失去了”,也就是“同壹具軀體壹旦“解體”,就像鳳凰涅槃壹樣無法重新整合”。雖然德魯克和鮑曼對托恩尼斯共同體有不同的觀點,壹個把它的消亡歸因於社會發展,認為社會發展會使“新興社會體”取代“傳統* * *同構體”,另壹個把它的消亡視為* * *同構體的喪失“幼稚而原始”,認為“再多的汗水也永遠不會重新打開那扇門。由於托恩尼斯的社區已經在農業社會向工業社會的轉型中解體,並且“壹去不復返”,工業化中後期的中國農村社區建設找不到“天堂社區”。之所以這麽說,不僅僅是因為托恩尼斯社區的“純真”和“原始”無法找回,還因為它不是壹個令人羨慕的“天堂”:雖然生活在托恩尼斯社區的人們過著無憂無慮、其樂融融的生活,但這個* * *體是封閉的、保守的、守紀律的、貧窮的,壹旦受到利益的誘惑或“文明”的誘惑,就會被。在市場經濟高度發達的今天,我們需要辯證地看待托恩尼斯社區。我們不應該僅僅因為是“天堂”,就在農村* * *體制改革中建立壹個類似托恩尼斯社區的“天堂”。不要全盤否定托恩尼斯社區,畢竟它包含了很多符合人性需求的“天堂”因素,讓人難以割舍,令人向往。有鑒於此,雖然在今天的新農村社區建設中不可能恢復托恩尼斯社區的“純真”,但這並不意味著在社區重組或建設中拋棄“天堂”社區的“溫暖”。城鄉壹體化對農村社區建設的影響廣泛而深刻。以單壹的大家族或宗族為主體的村落,必然會被多民族的新興社會體所取代,傳統的人際關系必然會被工業和後工業時代的人際關系所取代,血緣關系的功能會逐漸衰退。盡管如此,新農村社區畢竟起源於傳統的* * *,他們有著相同的基礎,比如他們的生活方式和價值觀,這些都將在很長壹段時間內繼續影響新農村社區。這正如托恩尼斯所強調的:“即使* * *共存、* *共生、* *共作的原始狀態已經改變,它仍然保留並能夠更新它的精神形態、政治形態及其合作功能。“然而很遺憾的是,我國的壹些村莊,包括城中村和郊區社區,在建設過程中改善了居民的居住條件和生活環境,但新社區的高層住宅樓和防盜系統不再方便居民參觀和聊天,也不方便居民開展互助活動。特別是社區內的公共空間越來越少,壹些殘存的公共空間功能被弱化,社區對城市來說正在成為“陌生人”。社區建設者必須對新農村社區建設引發的這壹次生現象給予足夠的重視。誠然,城鄉壹體化戰略賦予了我們改造傳統農村社區、建設新型農村社區的使命。但不能片面追求農民集中居住,改造建設要跟上,新型農村社區建設要保持“天堂”社區的溫暖。四。新型農村社區建設:挑戰與定位(壹)面臨挑戰從近年來農村社區建設的實踐來看,我國農村社區建設面臨諸多挑戰。第壹,國家權力改造了傳統的農村社區,原有的牢固的親屬關系和血緣網絡被打破。與親友的溫馨關系讓位於組織化、單位化、制度化的商業關系,農村社區的凝聚力被大大削弱;第二,改革開放後的農村社區雖然出現了許多政治精英、經濟精英和知識精英,但這些精英對社區的整合能力卻不如前族長——精英們為贏得社區控制而進行的博弈,不僅影響和削弱了自身力量的發揮,也使得農村社區難以形成壹個具有持久影響力、全心全意為村民服務的權威中心;第三,村民利益表達“碎片化”和“原子化”,村民大多以個體身份解決自己面臨的問題。“即使很多人面臨類似的問題,也很少有有效的組織框架來解決這類問題”;第四,市場經濟的發展刺激了村民的“隱私”,隨之而來的是居民之間的信任度降低,互動頻率降低,關系網絡異化,活動空間變窄,農村社區越來越“陌生”。更有甚者,在比較利益的驅動下,農村人口背井離鄉前往城市的數量越來越多,越來越多的村莊變得空心化或半空心化,留守婦女、留守兒童、留守老人難以開展有效的社區建設行動。從這個角度來看,目前農村社區建設必須處理好能不能建的問題。從國家政策安排來看,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提出了城鄉壹體化發展戰略、“工業反哺農業、城市反哺農村”、“公共事業重心向農村轉移”等壹系列政策,以及加大農村民生工程和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投入等壹系列強農惠農措施, 加大家電下鄉力度,提高農村居民醫療和養老保障水平,加大村級公益事業“壹事壹議”財政獎補力度。 從實踐過程看,雖然我國農村社區總體上還比較落後,城鄉差距較大,特別是在西部山區,基礎教育、醫療衛生、飲水安全、社會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務十分匱乏,農村社區建設還有很長的路要走,但經濟發達地區農村社區建設的成功經驗證明,按照城鄉壹體化的理念建設高水平的農村社區是完全可能的。(二)新型農村社區的建設定位在城鄉壹體化進程中,長三角、珠三角、環渤海灣等大中城市郊區和經濟發達地區農村的農村社區,建設速度快,整體發展水平高,有的甚至超過部分城市社區。但是,這並不意味著新型農村社區建設可以超越城市社區建設的經驗,也不意味著城市社區可以建在農村。新農村建設必須兼顧新農村建設和城鄉壹體化發展,遵循自身的發展定位。1,新型農村社區建設要符合村情。農村社區不同於城市社區,主要表現在:(1)城市社區成員來自不同工作單位、不同職業,人員結構復雜,日常交流少,很難有相同的社區認同;然而,農村社區的大多數居民來自同壹個或附近的行政村。大家互相認識,互相熟悉,風俗習慣、生活方式基本相同,很容易達成文化認同。(2)城市社區成員生活、工作背景差異較大,階層差距較大,難以形成壹致的意誌表達,缺乏團結的集體行動;農村社區成員有著相同的生活經歷,在同壹地區工作生活中形成的深厚友誼和真誠信任有助於形成社區凝聚力。(3)城市社區脫離生產單位,社區只是社會生活場所,經濟功能微乎其微;農村社區毗鄰農田,成員的經濟行為大多發生在農業生產經營中。即使壹些居民不再從事農業勞動,他們的親戚和朋友也大多是農業工人。(4)城市社區包括黨委(黨支部)、居委會、物業管理委員會、業主管理委員會、社區公共服務中心和各類非政府組織;但農村社區的組織結構比城市簡單,尤其是剛剛改制的農村社區,延續了行政村的建制,大部分事務由社區黨組織和居委會承擔。既然農村社區有著不同於城市社區的特點,那麽新型農村社區的建設就應該以農村熟人社會的傳統美德和良好習慣為基礎,在社區建設中盡可能保持熟人社會的“溫柔”,不讓“城市病”感染新型農村社區。2.新農村社區建設應與城市社區相銜接。壹方面,新型農村社區建設要超越傳統的農村建設方式,強調與城市社區的對接。傳統的鄉村建設是由農村集體組織主持和實施的,主要依靠農村社會成員的貢獻和努力,其檔次、規模和水平沒有與城市社區對接或融合。新型農村社區建設應從節約建設成本、提高公眾服務水平的角度出發,突破農村壁壘的束縛,整合分散雜亂的村莊,即不僅要把農村建設成為“生產發展、生活富裕、鄉風文明、村容整潔、管理民主”的社會主義新農村,而且要“借鑒城市社區的服務理念和機制,以社區為公眾平臺,“另壹方面,新農村社區建設要防止照搬城市社區建設的風格。城市社區公共設施完備,公共服務水平高,無疑是農村社區建設的主要參考。但是,城鄉壹體化並不等同於城市和農村,也不是要消滅農村。建設應根據農村發展趨勢,其目標是建設壹個更具活力,吸引力和宜居的美麗家園。這個家園的物理特征可能沒有城市社區那麽“高貴”、“妖嬈”,但它的內在美並不遜色於城市社區,即新農村社區的居民不僅能享受到城市居民同等的公共服務,還能擁有城市社區居民所希望的,而在城市社區卻難以得到的鄉土生活。3.新農村社區建設應註重培養居住在鄉村的居民。農村社區建設者正在構建以農民為主體的新型農村社會生活。他們能否充分了解農民對農村社區建設的認知、意願和公共需求,關系到農村社區建設能否順利推進。鎮營社區不同於行政村,在自治機構、居民集中程度、公共設施、公共服務、組織機構、生產生活方式、居民身份等方面都有很大差異。因此,新型農村社區建設要在加強道路、水電、路燈等公共設施建設和文化教育、醫療衛生、社會保障等公共服務的基礎上,著力培育新型居民,即居住在村莊的居民。居住在村莊的居民是指居住在農民(中心)集中的村莊、城鎮和社區的居民,與城市居民相對。居住在村莊的居民不同於農民和城市居民。首先,居住在農村社區的居民不再是農民。即使有壹部分人還在從事農業勞動,最終也會分化為非農職業者和職業農民,他們和城市市民壹樣是居民。其次,雖然生活在農村社區的居民和生活在城市社區的居民還是有區別的,壹個生活在城市,壹個生活在農村城鎮或集中居住區,公共服務的範圍和水平也不完全壹樣,但隨著城鄉壹體化程度的提高,他們之間的差距必然會越來越小,甚至相反。註(1)藍總是高:《村改居》與增強城市特色》,發表於《社會科學家》2006年第2期。②劉奇:“村莊破壞運動”是精英的壹廂情願,發表於《中國發展觀察》第1期,2011。③甘新奎:《新型農村社區建設模式與政策推進》,載《江漢論壇》2009年第2期。④李增元:《農村社區建設:治理轉型與* * *》,載《東南學術》2009年第3期;李增元:農村社區管理體制:變革中的重建,發表於《江漢論壇》第5期,2011。⑤繼承權:農村社區建設:社會整合與治理轉型,載《社會主義研究》2008年第2期。⑥曹海林:“農村社區治理:怎麽可能,怎麽做?》,發表在《人文學報》2009年第四期。⑦[德]費迪南·托恩尼斯:《同態與社會——純社會學的基本概念》,商務印書館,1999版,第53頁。⑧ ⑨【英】齊格蒙特·鮑曼:《* * *同形:在不確定的世界中尋求安全》,江蘇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6、3、2、4、12、16頁。13[美]彼得·德魯克:《社會管理》,上海財經大學出版社,2003年,第68頁。14丁:理解共同體,載《中國農業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8年第4期。15[德]費迪南·托恩尼斯:* * * *同態與社會,載馮剛《社會學基礎文獻選讀》,浙江大學出版社,2008年。16王玲:農村公共空間與基層社區的整合——以川北自然村H村為例,載《理論與改革》2007年第1期。17馬衛紅、桂勇:社區建設中的城市鄰裏:復興還是重建,《福建省委黨校學報》,2007年第6期。18吳衛平:《創新公共服務模式推進農村社區建設》,發表於《鄉鎮論壇》2009年第6期。19袁方成、王建虎:《社區建設中的農民:認知、意願與公共需求》,載《華中師範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2009年第3期。20吳業渺:《居住在村莊的農民的市民化:怎麽可能?”——基於城鄉壹體化途徑的理論與實證分析,發表於《社會科學》第7期,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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