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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外匯制度的演變過程
我國外匯體制改革的過程大致可分為四個階段。
(1)高度集中的外匯管理(1953—1978年)
從新中國成立到改革開放之前,我國生產力相對落後,商品出口能力較弱,加之資本主義國家對我國的經濟封鎖,造成我國外匯資金缺口很大,在組織進口物資及參與國際交往等方面都顯得支付力量不足,對外投資更是無從談起。
在這種背景下,為保證有限外匯資金的重點使用,我國實行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外匯管理體制,對外匯的收支進行集中管理、統壹經營。國務院授權中國人民銀行行使外匯管理職責,中國銀行是國家唯壹的外貿外匯專業銀行。簡言之,企業所有的外匯收入,都必須賣給國家,需要使用外匯時,再由國家統壹分配。同時,限制對外借款和外商來華直接投資。國家每年制定外匯收支計劃,“以收定支,以出定進”,以指令性計劃和行政手段維護外匯收支平衡,並且實行固定匯率制,嚴格盯住匯率安排。
(2)匯率雙軌期(1979—1993年)
在改革開放後的15年裏,作為市場經濟體制改革的有機組成部分,我國逐步在外匯分配領域引入市場機制,實行計劃分配與市場調節並存的雙軌制原則,並在保留原有計劃收支制度的基礎上,引入市場分配機制。1979年3月,國務院批轉中國人民銀行《關於改革中國銀行體制的請示報告》,決定成立國家外匯管理總局。在匯率上,國家實行官方匯率和外匯調劑市場匯率並存的雙重匯率制度,為調劑匯率逐步發揮作用提供了基礎條件。1981年1月1日,我國貿易內部結算價為1美元兌2.80元人民幣,而官方牌價為1美元兌1.53元人民幣。實際上,按照當時的官方牌價很難買到美元,造成“有價無市”的局面。此後,隨著美元不斷升值,官方匯率不斷貶值,直到1984年12月,官方牌價才逐漸追平了貿易內部結算價。1985年1月1日,貿易內部結算價被取消。同時,為鼓勵企業出口創匯,國家實行外匯留成制度,即外匯由國家集中管理、統壹平衡,同時留給創匯企業壹定比例的外匯,以解決進口物資所需的資金。在此基礎上,國家開始建立有形的外匯調劑市場。如果企業留成的外匯有多余,可通過這個市場賣給需要用匯的企業。至此,市場機制開始被引入外匯分配領域。至1993年底,全國進出口收付匯中的80%已采用外匯調劑市場價格結算。
在這壹階段,國家放松了銀行外匯業務的準入,允許辦理外匯結算業務的銀行從原來的中國銀行壹家擴大到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等其他商業銀行。在引進外資方面,國家制訂並且執行鼓勵利用外資政策,放寬對外資使用的限制,鼓勵外資進入中國,對進入中國的外資企業根據有關政策分別實行免稅、低稅、退稅等壹系列優惠政策。同時,允許境內居民個人持有外匯,允許其在銀行開立外匯儲蓄賬戶,並且發行了外匯兌換券。
(3)匯率並軌期(1994—2004年)
1993年11月,中國***產黨第十四屆三中全會通過了《關於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幹問題的決定》,要求改革外匯管理體制,建立以市場供求為基礎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和統壹規範的外匯市場,逐步使人民幣成為可兌換貨幣。相應的,中國人民銀行於1994年進行了壹系列外匯管理體制改革。取消外匯上繳和留成,實行銀行結售匯制度;匯率並軌,實行以市場供求為基礎的、單壹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建立全國統壹規範的銀行間外匯市場;放寬人民幣經常項目的限制,為實行人民幣經常項目有條件可兌換創造條件;繼續重申禁止境內外幣計價、結算和流通,停止發行外匯兌換券並逐步退出流通。1996年12月1日,我國實現了人民幣經常項目可兌換。
(4)匯率形成機制改革(2005年以來)
2005年7月21日,我國再次宣布進行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改革,從單壹盯住美元改為實行以市場供求為基礎、參考壹籃子貨幣進行調節、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具體表現為:
改革人民幣匯率制度。人民幣匯率不再盯住單壹美元,逐漸形成更富彈性和市場化的人民幣匯率制度。中國堅持人民幣匯改主動性、可控性和漸進性三原則。
調整人民幣匯率水平。中國將人民幣兌美元的匯率壹次性升值2%,美元兌人民幣交易價格從8.28元調整為8.11元。此後,人民幣進入單邊升值通道。至2014年1月30日,人民幣結束單邊升值,進入寬幅波動時期。
調整匯率基準價格和掛牌匯價體系。適當擴大人民幣匯率的浮動區間,允許人民幣兌美元匯率日波幅擴大至2%;擴大銀行自行定價的權限等。
不斷完善外匯交易制度。增加交易主體,允許符合條件的非金融企業和非銀行金融機構進入即期銀行間外匯市場,將銀行對客戶遠期結售匯業務擴大至所有銀行;引進美元做市商制度,在銀行間市場引進詢價交易機制;引進人民幣對外幣掉期業務等。
改革開放四十多年以來,我國外匯市場從無到有,從小到大,盡管至今離國際化及自由兌換的目標尚有壹段距離,但不得不說,與以往相比已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統計數據顯示,截至2019年12月,中國外匯市場(不含外幣對市場)總計成交17.10萬億元人民幣(約等於2.44萬億美元)。其中,銀行對客戶市場成交2.71萬億元人民幣(約等於3871億美元),銀行間市場成交14.38萬億元人民幣(約等於2.05萬億美元);即期市場累計成交6.78萬億元人民幣(等值9665億美元),衍生品市場累計成交10.32萬億元人民幣(約等於1.47萬億美元)。而2019年1—12月,中國外匯市場累計成交200.56萬億元人民幣(約等於29.12萬億美元)。總體來看,我國外匯交易量正在逐年提高,隨著我國經濟的不斷發展,未來有望再創新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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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黃鸝鳴翠柳——人民幣匯率的離岸與在岸
由於人民幣還沒有完全開放,境內人民幣在外匯匯兌上受到壹定的管制,在境外的人民幣因為沒有管制而在外匯匯兌上比較自由,在這種情況下,人民幣的流通與匯兌逐漸形成各有特點的兩個市場。境內的人民幣市場稱為在岸人民幣(CNY)市場,境外的人民幣市場稱為離岸人民幣(CNH)市場。離岸人民幣市場是指中國內地之外,可經營人民幣存款、放款業務的市場。目前最活躍的人民幣離岸市場在中國香港,其他如新加坡、英國倫敦、中國臺灣等也在積極爭取人民幣離岸中心的角色。
兩個市場的參與者、價格形成機制以及交易量方面都有較大差別。在岸人民幣(CNY)市場發展時間長、規模大,但受到管制較多,央行是外匯市場的重要參與者,意味著在岸人民幣匯率受央行的政策影響較大。離岸人民幣(CNH)市場發展時間短、規模較小,但卻受限較少,受國際因素,特別是海外經濟金融局勢的影響較多,更充分地反映了市場對人民幣的供給與需求。
離岸市場人民幣匯率對超預期的經濟數據反應更強烈。當經濟數據超預期時,匯率會第壹時間反映市場對經濟預期的調整。比如,增長高於預期可能會引起貨幣升值,而離岸市場因為沒有管制,對數據,尤其是超預期的部分的反應更大。研究顯示在各種宏觀數據中,超預期/低於預期的GDP數據會對在岸和離岸人民幣匯率的價差產生顯著影響。
國際金融市場的沖擊,尤其是海外投資者風險偏好的變化,對離岸市場的人民幣匯率影響更大,其與國際金融市場的聯系更緊密,而在岸市場因為存在管制,對這些沖擊就不那麽敏感。因此,在國際金融市場較動蕩的時候,在岸和離岸匯率通常也會出現較明顯的價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