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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戰國時期的社會變遷

春秋戰國時期是中國歷史上的重要時期。

歷史春秋時期(公元前770-476)* * * 294年。這壹時期,西周的封建制度和貴族政權逐漸瓦解,社會發生了新的變化。

戰國(公元前475年-公元前221年)254年的歷史,是先秦時期區域性中央集權國家形成,相互吞並,在全國建立統壹的中央集權國家的過程。

春秋時期的社會變遷是顯著的:隨著土地私有制的發展,中國歷史上出現了新的貴族地主。相應的,在政治上表現為“公職”與“私職”的鬥爭。從周平王東遷到春秋中期,私人經濟和政治力量不斷加強。此後,以卿大夫為代表的公私之爭愈演愈烈。於是,各諸侯國的公職都有不同程度的下降,卿大夫逐漸奪權。

公職與私職的鬥爭可以分為兩種:壹種是公職與公職的較量。按照周朝的規定,諸侯長子繼承皇位,其他兒子分封為大夫。他們是公職的後代,在歷史上被稱為“公家”。這些公眾的子女與執政當局爭奪權力和利益。第二是不同姓氏的醫生青和辦公室之間的鬥爭。

春秋時期,在以卿博士為代表的公私之爭中,山東、齊、晉最具代表性。春秋時期,魯國為公家所治,民間勢力的代表人物是的後裔姬、蜀、孟,史稱“三桓”。三桓乘內亂之機,擴張勢力,在各自的封地內建城,並以此為據點,操縱魯國政局,導致“公職低賤,三桓強盛”的局面,最終完全控制了魯國,歷史進入戰國時期。

春秋中期以後,齊國異姓貴族田崛起,逐漸取代宗族,執掌朝政,最終奪取了齊國政權。至於晉國,其宗族勢力早在春秋以前就已退出歷史舞臺,卿博士是壹個異姓貴族。他們逐漸掌握了國家政權,並最終將晉國分為魏、漢、趙,史書上稱之為“三族分晉”。

春秋時期的公室與私室之爭說明了什麽?這說明西周的政治制度和社會生產方式之間存在著矛盾,而且這種矛盾越來越尖銳。政治制度必須改變,以適應社會生產發展的要求。所以舊的宗族統治趨於滅亡,新的官僚機構應運而生,這是歷史發展的必然。但在中國古代漫長的歷史演變中,宗族統治的影響並沒有也不可能完全消失,其因素依附於新的官僚政治制度,而君主的世襲制度仍然是以血緣關系為基礎的。

春秋時期,私人個體的力量逐漸壯大,這與當時社會生產力的發展和生產工具的改革密切相關。

商代和西周被稱為“青銅時代”。青銅鑄造代表了商周手工業最先進的生產技術。祭祀和戰爭是商周時期最重要的兩件大事,青銅鑄造主要為其服務。商代的青銅除了少量生產工具外,大多用於制作禮器和兵器。在西周的手工業中,最重要的仍然是青銅工業。西周是中國古青銅器發展的壹個非常重要的階段。

壹般把古代生產工具的發展分為石器時代、青銅時代和鐵器時代。在中國歷史上,青銅器從未取代石器成為主要的生產工具,而在鐵器大量使用後,石器很快退出了歷史舞臺。這是因為鐵制工具遠比石制工具和青銅器更堅固鋒利。春秋時期鐵器有了很大發展。歷史文獻中的“鐵”字,最早見於西周春秋之交。有壹首描寫秦襄公(公元776-764年在位)打獵的詩,詩中有名句“孔孚賦,手握六韁”,指的是秦襄公打獵時騎著四匹大黑馬,手握六條韁繩。這裏的“鐵”字是用來形容馬的毛色的。鐵在戰國中後期被廣泛使用,這壹點從壹些考古發掘中可以明顯看出。鐵制農具的使用提高了土地開墾能力,有利於精耕細作,促進了農業發展。

由於社會生產力的進步,不僅耕地面積擴大,家庭生產也成為可能。壹家壹戶小生產的發展,需要突破宗族的束縛。再加上當時不斷的戰爭,以及土地分配和工商業的發展,中國的歷史朝著統壹全國的方向發展。戰國時期的魏、楚、齊、秦、漢、趙、燕等社會改革運動就是上述要求的政治體現。例如,秦孝公的商鞅變法就是壹個值得註意的歷史事件。商鞅師從山東人石蛟,石蛟是壹位儒墨兼備的聖人,學識廣博。在秦孝公的支持下,法家代表人物商鞅進行了兩次政治改革,壹次是公元前359年,另壹次是前350年,包括改革土地和農田制度,普及郡縣制,遷都鹹陽,獎勵軍隊,統壹計量,改革稅制,廢除戎狄習俗等。變法不平靜,鬥爭激烈。蕭公死後,商鞅被車車折磨(肢解)。但變法使秦成為戰國七雄之首,為後來秦始皇統壹六國奠定了基礎。

戰國初期有秦、齊、燕、楚、趙、魏、漢七個強國。越國疆域雖大,但被楚國削弱,在戰國史上並不占有重要地位。還有壹些小國,包括山東、莒、鄒、齊、滕、薛。鄭、魏、曾(今河南省);蔡在今河南、安徽交界處;在今天的宋國,它與山東、江蘇、河南和安徽四省接壤。歷史發展趨勢是建立壹個統壹的國家。至於誰能統壹,那要看誰在社會改革上成就最大,在社會生產力上更活躍。

戰國時期有七個人並肩站在壹起,這不是偶然的。七國中,趙、魏、漢、齊是從春秋時期晉齊大臣的統治發展起來的,徹底破壞了宗法傳統。秦楚從來沒有嚴格的宗法傳統,燕國的宗法傳統是七雄中保存最完整也是最薄弱的。魯、鄭、魏、宋等國,宗法制壹向嚴明,春秋末年掌權的大夫都是公的,所以宗法制傳統沒有受到太大沖擊。他們進入戰國後,國力衰弱。可見,只有改變舊制度,才能為歷史的演進創造必要的條件。

戰國末期的社會變革引起了社會階級結構的變化。當時地主階級和農民階級是社會的兩個基本階級。地主階級占有土地和部分工人的身體,剝削工人的剩余勞動,逐漸成為社會的統治階級。地主階級來自四個方面:1。分封制貴族轉變為地主,地主擴大了自己的私有領域,成為地主階級的最早成員;2.官僚和軍事地主。他們是各國的官僚和士兵,被君主授予土地,成為地主階級。比如前面提到的商鞅在秦國的變法,有壹個重要的內容,就是軍銜制度,規定在戰爭中有立功表現的奴隸可以解放並入戶籍,貴族和平民可以領取農田戶籍,成為地主;3.商人和高利貸者,他們經營企業,靠高利貸發了財之後,通過貿易關系吞並土地,成為地主;4.平民上升為普通地主。他們開墾私有土地,購買少量土地,以便剝削農民,過上舒適的生活。

農民階級包括自耕農、佃農、“私生子”和雇農。大量的自耕農是由舊庶人人和中國人轉變而來的。“男耕女織”的古老傳統,基本就是自耕農的寫照。農織結合的小農經濟基礎,只是在秦代商鞅變法時期才形成,在秦漢之間的歷史文獻中有明確的記載,如:“故農織者,以為本教也。”“犁的辛苦,織的也煩。勞心勞力者,民不棄者,知其能溫飽也。”後世史書中提到的“糧貨”,是指農織結合的小農經濟:“糧”指農業生產,“貨”指家庭手工業。

先說佃農,和自耕農是有區別的。壹些自耕農因為入不敷出,賣掉了自己的土地,過著流亡生活,出租地主的土地。至於“混蛋”,因為沒有準確的名詞,只好順著歷史文獻來解釋了。從秦國的法律中可以看出,農民對於有戰功的人是作為“私生子”而被授予的,壹般每個月為有戰功的人服六天役。最底層的農民被稱為農場勞動者,也稱為“仆人”和“顧客”。他們是徹底失去土地、沒有固定主人的農民,或者流入城市成為生活沒有保障的“仆人”、“城市公仆”。

除了地主和農民這兩個基本階級,還有商人和奴隸。工商業者從政府中分離出來,成為商品生產者和經營者。戰國時期,官奴和私奴很多。政府奴隸主要來自罪犯。因犯罪而被罰為奴的人,在秦律中稱為“臣妾”,終身為朝廷效力。戰國時期的奴隸仍然可以像商品壹樣送人買賣,與奴隸合葬的現象依然存在。但從戰國時期社會階級構成主流來看,中國歷史開始步入封建社會。

戰國時期是歷史上的大變革時期,社會各方面都有開拓性的成就,也是學術文化繁榮的時期。“百家爭鳴”各流派的傳播和分布有其地域特點:儒墨以魯為中心,儒教傳播於魏晉齊,墨學發展於楚秦。道教發源於楚、陳、宋,後流入齊。楚人保留著比較原始的“巫鬼”宗教,對對齊、燕有影響。後來陰陽家在齊國發展起來。法家思想主要源於三晉王朝。如果說春秋時期文化中心偏向於鄒、魯,那麽戰國時期的文化則沒有這種局限,國與國之間的文化交流蓬勃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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