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活動對增強人的體質,提高人的素質,促進人的全面發展起著重要的作用。在中國歷史上,體育活動的開展由來已久。到了近代,特別是民國以後,抗日戰爭爆發以前,隨著經濟的緩慢發展和西方體育活動和理論的逐漸傳入,中國的體育活動進入了壹個新的階段:體育課在各級學校廣泛開設,培養了壹批教師和專業人員。壹度在民間建立了壹批社團和體育活動,呈現出壹派繁榮景象。但從北洋政府到南京國民政府,對此關註甚少,支持甚少。1929年,南京國民政府頒布了《國家體育法》,但只是成文,從未認真實施,致使中國的體育事業遠遠落後於世界水平。比如1936年在德國柏林舉行的奧運會,中國代表團輸掉了參加的所有項目,只能靠武術表演來挽救。
抗日戰爭開始後,南京國民政府很快嘗到了落後體育的苦果。當時急需擴充軍隊。然而,由於過去對體育運動的不重視,普通民眾因生活貧困而無法鍛煉,極大地阻礙了國民體質的提高,也使南京國民政府難以招募到合格的士兵——“身強體壯”的應征者並不強壯,而且大多“偏瘦”。據軍政部1937報道,當年征兵身體標準幾次降低,但不合格者仍占五分之三以上;後來選空軍,身體合格的不到1%,引起各方面震動。在壹屆全國政協會議上,許多代表呼籲開展全民體育活動增強人民體質,國民政府不得不采取臨時抱佛腳的方法緊急抓體育。1940 10 6月10日,教育部在重慶市省會重慶召開全國體育大會第二次會議。蔣介石在會上強調:“今後抗日建國教育,應以運動、秩序、紀律為重點。”會議提出並通過了關於修改1929頒布的《國家體育法》的議案。經過努力,1941年9月9日,國民政府頒布了修改後的《國民體育法》,規定中華民國全體公民都有接受體育鍛煉的義務,以提高國民體質,增進國民健康,還規定教育部主管全國,1942年初,教育部上書行政院, 說:“為利用重陽節習俗(指重陽節登高的民俗)宣傳國法(即國體法),推行國體,以紀念國父第壹次起義(即孫中山計劃於6月26日重陽節發動的廣州起義,1895),本提案經行政院批準,頒布全國實施。 這是中國第壹個由政府規定的體育節。
1942第壹屆體育節的慶祝活動非常熱烈隆重。
自8月份以來,教育部國家體育委員會對慶祝活動進行了精心安排。截至8月底,統計顯示,重慶、昆明、成都、桂林、Xi、漢中等11重要城市和福建省連城等16縣已決定舉辦大型慶典活動,舉辦壹般性活動的也不在少數,其中以重慶的慶典活動最為突出。9月9日下午2時30分,首屆’99體育紀念大會暨首屆重慶市體育大會在夫子奇新生活體育示範區廣場開幕。隨後在重慶舉辦的體育活動有:新生活體育示範區健身班技能體育表演、中國武術學會武術表演、英國駐華使館與中國信托局、荷蘭駐華使館與央行網球比賽、美國空軍壘球比賽、川東師範生足球比賽、滑翔機跳傘、兒童遊泳表演、團體健美操表演、女籃比賽、爬山、過河、踢毽子。其他地方也因地制宜地開展了壹些特色活動,如江西的自行車比賽、西康的射擊比賽等,受到了市民的歡迎。
1943第二屆運動會仍然受到各地的高度重視。比如重慶,9月9日除了舉行慶功會、體育表演等傳統慶祝活動外,還別出心裁地舉行了“全民健康大遊行”,體育表演隊、女護士隊、清潔工隊、騎兵隊、十節車廂,都貼滿了健康教育標語。
但1944至1945的第三屆至第四屆體育節是在特殊背景下舉行的。
1944正值世界反法西斯戰爭和抗日戰爭取得最後勝利的前夕,國民黨卻因為消極抗日,養精蓄銳,等待勝利,更加頹廢。整個戰局每況愈下,在豫湘桂戰役中慘敗,造成國統區人心惶惶,人們對當年的體育節不可能有太大的興趣。1945年9月9日,體育節恰逢當日在南京舉行的中國戰區日本投降書簽署儀式,舉國狂歡,全民歡慶抗日戰爭勝利。當然,體育節忙得沒時間問。
1946的體育節是抗日戰爭勝利後的第壹個體育節,全國各地都在慶祝,尤其是當年被占領現在收復的地區,而且是第壹次舉辦體育節,體育活動更加熱烈。南京的慶祝活動從9月7日開始,7日和8日有遊泳比賽,9日有爬山、網球表演、籃球和武術表演。再比如上海。據《申報》報道,當天上午9點在市體育館舉行了“運動與衛生”講座,下午進行了乒乓球和籃球表演賽。虹口遊泳館下午將舉行遊泳比賽。體育節前後,該市還舉行了警察杯籃球賽。
然而,抗日戰爭勝利後,國民黨逆歷史潮流而動,堅持壹黨專政和反動統治,發動了新的內戰。全國人民迅速陷入蕭條,國家經濟迅速惡化,人民生活岌岌可危,體育活動因缺乏經費而陷入窘境,體育節慶典呈下降趨勢。
1948年9月,解放軍與國民黨軍隊的戰略決戰即將開始,國民黨統治搖搖欲墜。國民黨當局為了粉飾太平,安撫民心,仍然舉行體育節慶祝活動。但除了南京等地,各地都采取敷衍的態度,舉辦壹些小規模的活動來完成任務。
綜上所述,可以看出南京國民政府在抗日戰爭時期設立的體育節及其活動取得了壹定的成效,促進了抗戰的勝利。但抗戰勝利後,隨著國民黨的倒退和崩潰,體育節也相應衰落。這從反面證明,沒有進步的政治和社會的保障,就不會有文化藝術的真正繁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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