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招標準備
1. 計劃整理。采購代理機構根據政府采購執行計劃要求,結合采購人的急需程序和采購項目的規模,編制月度招標采購計劃。 組成采購小組。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代表及有關專家組成采購小組,負責組織實施編制采購文件、發布采購信息、召集開標評標、采購文件歸檔等政府采購活動。
2. 編制招標文件。采購小組根據政府采購有關法規和項目特殊要求,在采購執行計劃要求的采購時限內擬定具體采購項目的招標方案、編制招標文件。 3.招標文件的確認。招標文件在定稿前須經采購確認。
3. 招標文件備案。招標文件搞定後,采購人應將招標文件報市采招監管辦備案後方可刊登招標公告或發出投標邀請函。市采招監管辦應在收到招標文件的當天辦理備案,最長不得超過三個工作日。
4. 收集信息。根據采購物品或服務等特點,通過查閱供應商信息庫和市場調查等途徑進壹步了解價格信息和其他市場動態。
二.投標報名
1. 發布招標信息。公開招標方式采購的,應在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指定的媒體上發布招標公告。采用邀請招標方式采購的,應通過隨機方式從符合相應資格條件供應商名單中不確定少於三家供應商,並向其發出邀請函。
2. 采購人根據招標項目的具體情況,可以組織潛在投標人現場考察或開標前的答疑會。
3. 報名登記。根據招標公告規定的投標資格、報名要求,在招標公告限定的時間內對投資供應商進行資格預審、報名登記。
4. 資格審查。在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監督下,采購人、采購小組根據招標公告規定,對投標人的資格進行審查。若考慮符合條件的投標人過多影響招標工作的,應在招標公告中明確投標人數量和選擇投標人的方法,並通過隨機方式篩選投標人。
5. 發售招標文件。通過資格審查的供應商在政府采購窗口購買招標文件。
三.開標
1. 通知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資金管理部門等有關部門參加開標評標。
2. 交納保證金。
3. 遞交投標文件。投標單位在投標文件規定的截止時間內遞交投標文件。工作人員應對投標人的身份資格及投標文件的密封情況進行審查。不符合招標公告中要求條件的投標人的投標不予受理;不按規定提供投標保證金的、投標文件密封的投標將被拒絕。
4. 開標。招標工作人員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時間及地點公開開標。投標單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人(持本人身份證)和采購人、采購小組及有關部門參加開標並簽到,工作人員對投標人身份資格進行審核。涉及技術含量較高的設備、工程、服務項目招投標,應遵循先開技術標,再開商務標的原則。
5. 唱標。招標工作人員對各種有效投標文件中的報價及其他有必要的內容進行唱標。
6. 記錄。招標工作人員作開標、唱標記錄,唱標人、記錄員、監督員、投標單位代表簽名確認。
四.評標
1. 組織評標委員會。評標委員會由采購人的代表和有關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組成,成員人數為五人以上單數,其中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不得少於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以隨機方式確定,本市專家在評審當天抽取,外地專家可提前壹天抽取。評審委員會在名單在中標結果確定前應答保密。
2. 評標準備會。在評標之前召集評標委員會召開評標預備會,確定評標委員會主任,宣布評標步驟,強調評標工作紀律,介紹總體目標、工作安排、分工、招標文件、評標方法和標準(或細則)
3. 報價審查。首先審查投標報價,更正計算錯誤;高於市場價和標底價或預算價格的投標,將被拒絕。
4. 資料審查。對招標文件未作實質性響應的投標作廢標處理。
5. 議標納疑。審查投標文件,提出投標文件中的疑問,歸納問題,填質疑表。
6. 質疑。評標委員會全體成員對單壹投標單位分別進行質疑,必要時投標單位應以書面形式予以澄清答案,但澄清不得超出投標文件的範圍該表投標文件的實質內容。
7. 評定。按照招標文件所列的評標辦法和標準進行評標,確定壹至二名中標候選人並排列順序。
8. 評標報告。評標結束後,評標委員會需寫出完整的評標報告,經所有評標委員會成員及監督員簽字後,方為有效。
五.定標
1. 招標人根據評標委員會的書面評標報告和推薦中標候選人的順序排列確定中標人。當確定中標人中標、因必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標文件規定應當提交履行保證金而在規定期限內未能提交的,招標人可以壹次確定其他候選人為中標人。招標人也可以授權評標委員會直接確定中標人。開標到壹定期限壹般不得超過十日。
2. 中標通知。中標人確定後,應報采招監辦備案、並在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指定的媒體上進行公示,三天後無異議的在由采購人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同時將中標結果通知所有未中標的投標人。
3. 編寫采購報告。采購小組應於招標活動結束後二十日內,就評標委員會組成、采購過程、采購結果等有關情況,編寫采購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