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時,壹則報道稱,某縣修壹條公路,把部分任務交由壹鎮政府去辦。鎮政府與王姓工程隊簽訂了施工承包合同。在施工中工程有修改,工程量增大。工程完工,鎮政府與王先生***同測量後,認可工程量的變更工程款按變更後的工程量結算,約70多萬元,鎮政府先支付部分工程款,剩余部分工程款日後致富,鎮政府出具欠款條。後來縣裏審計局來審計後,不認可鎮政府與工程隊的工程結算,鎮政府因此不再支付給施工隊剩余的工程款,約30多萬元。王先生不同意這壹處理辦法,到縣法院起訴鎮政府。經縣法院和商以及法院的審理,王先生勝訴。
法院的根據之壹是,認為鎮政府與縣審計局都是政府部門,縣審計局的意見,不具有獨立第三方的性質。審計局的同誌,不滿意這種結果,但法院維持審理意見,並建議工程量和工程款應進壹步核實。
2、審計的資格和地位
在工程建設中至少有兩種審計。壹種是社會審計,也稱註冊會計師審計或獨立審計,是指註冊會計師依法接受委托、獨立執業、有償為社會提供主業服務的活動。目前這主要就是審計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實行的有償服務審計,通過提供審計勞動,最終獲得報酬。另壹種審計是國家審計,也稱政府審計,是指由國家審計機關代表國家所實施的審計,審計主體由國家審計機關,即審計署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設立的審計機關等。
2.1 社會審計
現在審計工作深入人心,人們對審計也越來越了解,工程結算的審計也越來越多。但據筆者的了解,在工程結算審計中業主處於主導地位。工程結算要否審計,由哪壹個單位審計,常常是業主說了算,並不與承包商商量,業主決定了之後,告訴承包商,承包商配合審計工作。這是壹種大量存在的現象。有前面的案例看,這種做法不甚妥當。若當初選擇由哪壹家審計單位來審計時,現和王先生協商壹下,避開同屬政府部門的縣審計局來審計,而選擇具有獨立第三方地位的審計單位來審計,事情也許就不會如後來那麽麻煩了。
事實上,承包商隊由哪壹家審計單位來審計工程結算,是很在意的。那時人們對審計工作的作用和性質的認識,遠不像現在這樣認識清楚。當業主把我們介紹給承包商時,承包商嘴上沒有說什麽,但在握手對視時,明顯感覺到他的狐疑心情。在其後的幾次接觸中,他就或拐彎抹角或直截了當問我們,妳們是哪個單位的,任務是什麽,業主聘任妳們給妳們費用,妳們能夠公正的處理事情嘛,他還想看看營業執照。我們耐心向他做了解釋,說明我們是審計事務所的,給他看了我們單位的具有獨立法人地位的銀業執照。在其後的工作中,我們嚴格按照客觀公正的原則辦事,核對工程量,核對工程結算的各項數據,事實證明我們是客觀公正的,較好地完成了任務。
在另壹個項目的審計中,就沒有這樣費事。當業主把我們介紹給承包商時,承包商負責人說,我們是為業主服務,完成工程建設,妳們也是為業主服務,保證資金合理使用,妳們審查吧,如果我們有問題,我們堅決改正。我們同樣堅持客觀公正的原則,也較好地完成了任務。不同的人,有不同的態度和不同的處理方法。在這樣的審計活動中,審計事務所通過審計勞動提供服務取得報酬,顯然這樣的審計是企業行為。
2.2 政府機關審計
如前所說,這種審計市政府審計機關依法獨立檢查被審計單位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以及其他與財政收支、財務收支有關的資料和資產,監督財政收支、財務收支真實、合法和效益的行為。請註意,政府機關審計時獨立檢查被審計單位的有關工作的,不是通過審計勞動提供服務取得報酬的,其職能與社會審計有明顯的區別。上面的實例中的縣審計局對那條公路的審計,恐怕就不是企業行為,而是政府機關審計。縣審計局就有代表國家實施審計的職能。縣政府把修公路的任務腳跟鎮政府去完成,工程完工之後,現審計局予以審計,這正是審計機關的工作。假如鎮政府在完成修築公路的過程中,未經壹定手續,修改了設計,工程量有較大增加,投資也有較大增加,造成預算超概算,結算超預算情況,這當然是個問題,審計時難以通過也在情理之中。
前些年工程建設中的預算超過概算、結算超過預算的現象並不鮮見,更有所謂釣魚工程,開始時提供較少的預算,爭取審批順利通過,實際建設是擴大規模,造成既成事實,不追加投資就無法完成工程,於是投資已在增加,突破概算,突破預算。經治理,這種現象是大大減少了,但恐怕不能說就完全沒有了,絕跡了。造成這種現象的責任者自然是業主。業主自應承擔違反基本建設規定的責任。而由於工程變更或擴大規模,或提高標準,承包商付出了另外人力、物力、財力,要取得相應的收入,與業主違反基本建設規定,這是兩碼子事,這也很清楚明白。上級政府(縣政府)通過審計檢查下級政府(鎮政府,即業主)的工作,若業主違規,有另外渠道處理;而鎮政府作為業主,與企業間發生的工程款政治,要經獨立的第三方審計後確定,這正是解決問題的合理方法。
3. 建設監理與工程結算
3.1 工程結算時建設監理的任務
現在實行建設監理制度,監理方承擔控制投資、質量、進度、協調建設參與各方關系的職責,審查工程結算是其當然的任務。報道中沒有說上面的公路結算是否經過監理方審查,按常理說,經過監理審查的結算不應有多大的誤差,至少不會發生70來萬元結算就有0來萬元的正義的事。筆者曾經以業主的角色,審查壹個玻璃幕墻的竣工結算。這個玻璃幕墻,約5500多平方米,體型不復雜,計算比較簡單。我們對結算書上的所有數據逐壹進行校核,有疑問的工程量,到現場實測實量,發現工程量確有算大了不準確的地方;;另壹個較大的誤算是,在施工中取消了的內容,結算裏仍然計算了,我們把它糾正過來。經監理方審查認可的結算款額是547萬多元,我們最後審定且承包商認可的結算款額是535萬多元,核減款額11萬多元,核減寬占原結算款額2%。對於這樣壹個體型簡單,計算不復雜的項目,核減款額這樣多,按說是不應該的。據了解原因在於,正因為這個項目計算不復雜,監理人員也就粗心大意了。以房屋建設主來說,工程結算以預算定額為依據,項目很多很細,幾十項,甚至上百項,容易出錯。盡管如此,筆者是經過監理方審查的結算,兩個人做的東西,其誤差是否不應大於1%。
3.2 對“釣魚工程”的應對
在從事社會審計或建設監理工作時,有可能遇到類似如上面說的那樣的釣魚工程。某開發商見了兩棟點式樓,我們作為社會審計予以審計,主要目的是檢查承包商的結算。在檢查有關建築施工許可文件時,只見到兩棟六層樓的建築許可文件,而不是兩棟點式樓的東西,業主解釋說,當初是按流層樓批的,後來修改了,圖紙也都是按點式樓設計的,新手續就要辦下來了。於是我們就按點式樓工程作了審計。其他方面的問題由業主去解決。這樣做,我們認為比較合適。社會審計是受業主委托為業主服務的,他做出的工作結果,要為業主負責,也就是說,經過審計的工程結算款額,應是正確的、可靠的、公正的,該支付給承包商的款,應當包含在結算中,不應當支付的款項,也必須從結算書中扣減出來。至於建築手續的完善事宜,那是業主的責任,理應由業主去做。我國的建設監理規定也說,業主與監理單位是委托與被委托關系,監理機構在履行合同義務期間,應運用合理的技能,為業主提供與其監理機構水平相適應的咨詢意見,認真、勤奮的工作,幫助業主實現合同預定目標,工整地維護各方的合法權益。這些指導原則,無論身激活建設監理都是相同的。
3.3 有另壹監理公司審查工程結算
在工作實踐中體會到,通常審計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主要有由會計師組成(必要時聘任其他人員,如工程技術人員),而工程結算審查主要不是會計問題,大量的是工程問題,如工程量計算,工程細目套用定額等,沒有壹定的工程建設實踐經驗不容易做好。若單從工程結算審核來說,委托給審計事務所或會計師事務所審查,和委托給相當的另壹建設監理公司審查,兩相比較,以後著更為是壹些,壹工程是為主組成的建設監理公司,對處理工程問題自然更為熟悉、熟練壹些。